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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采购制度0

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芝山区民政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政纪律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办公用文化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凡需列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4、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方案一:

(3)办公室将党组确定的采购计划通知各股室自行采购;(4)采购费用凭有税发票到局财务审核,按财务规定报销;方案二: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5、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XX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XX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XX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6、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

该项设备采购由局党组以办公必需为原则研究确定采购目录(见附录),凡目录以外的电子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律不能采购。

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7、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

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1)计财股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计财股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

不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

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

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写出局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

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

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党组研究认定责任。

8、固定资产报废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3)因本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具体负责,统一处理。

附:

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采购目录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类1、整机(笔记本电脑);2、计算机附属设备:

⑴主机箱、⑵机箱电源、⑶主机板、⑷cpu(中央处理器)、⑸内存条、⑹硬盘、⑺显卡、⑻显示器、⑼网卡、⑽model、⑾网线、⑿键盘、⒀鼠标、⒁光驱(刻录机)、⒂软驱、⒃u盘、⒄数据线、⒅电源线、⒆电脑专用桌椅、⒇ups、                             ;3、计算机配套设备:

⑴打印机、⑵扫描仪、⑶复印机、⑷速印机、⑸集传真、扫描、打字等多种功能的一体机⑹      ⑺      ⑻      ;4、计算机软件:

(1)办公必备常用软件:

①操作系统、②文字图表处理软件(word、excel、wps等)、③杀毒软件、④常用压缩功能软件;

(2)民政类业务专用软件(一般由上级民政部门统一制作安排);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类1、电话机;2、传真机;3、照明设备;4、照相机(数码照相机);5、摄相机;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

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

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

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

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1月1日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管理,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使干部职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机关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目标管理考核以每位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分为:

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20分)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凡因公不能参加学习者,要由股室考勤员填写请假单,领导签署意见后,并于学习前报送局办公室,将考勤登记在册。

2、各股室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处理好工作学习矛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凡缺勤一次(以请假单为准)扣2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赌博和围观、不搞迷信活动,凡参与或围观者发现一次各扣3分。

4、勤政为民,不谋私利,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现吃、拿、卡、要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5、言行一致,讲话有礼貌,无脏字,讲团结,敢于负责,自觉维护机关干部、职工形象。

发现打架斗殴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给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组织纪律(20分)1、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出满勤,干满点,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

2、认真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班,认真履行职责,凡不按时值班或脱岗的一次扣1分。

3、上班时间不准私自喝酒,凡发现因喝酒影响工作的和酒后驾车,不听指挥一次扣2分。

4、各股室记考勤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

干部、职工外出及病、事假,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请假,对于外出及病、事假不请假或股室领导知情不究的,发现一次各扣2分。

(三)工作作风(20分)1、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主动热情地为基层做好服务。

如发现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热情,群众有反映,发现一次扣2分。

2、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局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保质保量完成好各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因个人原因使工作受到影响的扣2分。

3、按时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要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扯皮。

凡工作扯皮,缺乏主动性,不团结协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

4、做好机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认真保管公私财物。

因个人原因未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生被盗事件扣2分。

5、经常打扫室内卫生,在检查中发现室内环境卫生差、不干净,股室人员每人扣1分。

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不请假的每次扣1分。

(四)完成工作任务(40分)1、各股室根据局年初工作安排,制定出本股室每季度工作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认可后,再分解落实到人。

2、每位干部职工要根据本人的岗位职责,在股室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制定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经股室领导认可后执行。

如工作无计划,无标准,落实措施差的扣5分。

3、每季度末,每位同志要在本股室进行工作汇报。

然后,由股室领导再向主管局长汇报。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7分。

4、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扣8分。

5、每半年,局长要向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或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并经局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府。

6、主管领导对所属的干部职工,要根据其本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然后审定总分数。

二、考核程序

(一)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考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干部、职工的工作出勤情况,各股室于每月底,由股室领导确认并签字后报行政办公室。

(三)每季度末由局务会根据每位同志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并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由人事保卫科存档备查。

(四)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定,每季度实行一次,季度测评由局务会进行测评,然后,将测评结果报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五)具体操作办法,每季度由局务会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测评分数为100分,保底分为70分。

在统计测评分数时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数相加再除以参加测评人数,最后得分为季度得分,并将季度测评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六)年终把四个季度的分数相加再进行平均作为个人的年度总分数,以此确定为每个干部、职工的最后得分,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三、几点要求

(一)考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做到客观公正。

(二)年终总评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人员,由局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单独谈话,并扣发年奖金的20%;考核分数在80分(含80分)—71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30%;考核分数在70分(含70分)—60分之间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40%;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人员,扣发年奖金的50%,考核分数低于40分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诫免。

受到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则相应扣除全年目标管理奖。

(三)经民主测评考核后,在本年度内应扣发奖金的数额未扣完的,其剩余部分接转下一年度扣清,以此类推。

(四)全体干部职工和局领导,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自查,认真负责地进行评价、打分,并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审批,人事保卫科负责整卷存档,作为区目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考察验收的主要材料和依据。

(五)以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办公会审定。

   临川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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