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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doc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赣电大教字〔2009〕118号

关于组织2009年秋季京外地区学生参加北京地区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市级电大(分校):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定于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9:

00-11:

00举行。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广告学、土木工程、物流管理等13个专业学位考试的学生可参加该考试。

土木工程专业只允许2005秋(含)以后入学的考生报考。

另受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全国电大还将承担北京市高校网院外埠学生(以下称非电大考生)参加此项考试的组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

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批准,设置“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京外考点”。

我省共设有5个考点:

省校直属考点、赣州电大考点、抚州电大考点、九江分校考点、吉安分校考点。

二、考试组织

由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中央电大考试中心共同组织,由地方电大具体实施。

三、考务工作

(一)报名

1.报名采用“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系统”3.1版本来完成。

2.电大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各考点负责,非电大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其他高校负责。

报考信息必填项为:

姓名、性别、专业简称、专业代码(见附件1)、学制、年级、学号、身份证号。

专业简称与专业代码必须相对应。

3.考生报名时使用电子照片,文件名格式为:

身份证号.jpg,大小不超过15K。

4.报考条件:

申请学位前两年的考生。

(二)数据传输

1.9月16日前,各市级电大(分校)汇总各考点报名系统数据(含照片),压缩后(文件名为:

市电大名+人数)挂省校教务论坛。

未按时上报数据导致考生无法报考的,责任自负。

2.10月14日前,省电大考务科通过教务论坛下发各考点考场编排数据。

3.各考点打印“准考证”,并加盖分校章,准考证背面打印内容为考生须知(见附件2)。

外埠各高校相关教学点(报考点)持单位介绍信于11月4日至6日到考点领取。

四、有关说明

1.各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

2.每考场使用A、B两种试卷进行考试,考生按用卷规定(见附件3)使用试卷并在答题纸上的相应位置填涂A、B卷。

不填涂A、B卷的按“无分”处理。

3.试卷答题卡使用2B铅笔填涂,考生按答题卡上的《填涂说明》进行答题。

4.准考证号严格按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编排的11位数填涂,不填涂考生学号或填涂错误按零分处理。

5.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

凡无身份证者必须有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非电大考生参加考试,应由各函授站(学习中心)出一名教师负责带队组织入场,带队老师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核实考生两证与“考场座次表”名单相符后,方可准许考生考试。

6.监考人员在考前应宣读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下发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见附件4)。

7.考试过程应遵照《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测试监考人员考场指令》(随试卷下发)执行。

8.本次考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考试结束后,请将考生的客观题答题卡和主观题答题纸按座位号顺序一同装入答题卡专用袋密封。

缺考学生的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涂准考证号及缺考信息。

9.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在答题卡专用袋上填写考点代码与考点名称。

10.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特别要求报考时必须填报考生身份证号码,且不能出错,请各省级电大学生认真核对。

11.由于更改数据非常繁琐,请各考点务必对报名数据进行认真校验,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

对于字库中没有的汉字,须用书面形式报省校考务科,不能用符号“?

”代替。

12.答题纸上漏填或错填A、B卷按“无分”处理。

阅卷工作结束后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对此类试卷进行重新评阅。

各考点务必要求监考老师在考试前必须提醒考生严格按有关要求认真填涂。

五、考生信息更正

11月13日前各考点可将更正信息通过省校“教务论坛”的“学位英语考试”栏目上传更正信息,考生信息更正表样见附件5。

只能对考生身份证号码、姓名(音同字不同)、性别进行更正。

六、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为《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大纲及学习指南》,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高等教育学会成人教育研究会编,内容包括题型、大纲等。

七、试卷分发与回寄

试卷于11月4日直接寄往各考点。

11月19日12:

00前未收到试卷的考点请电话告知中央电大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或省校教务处考务科,联系电话:

考生答卷不由省级电大统一寄回。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于11月23日(星期一)前直接将考生答卷、未使用的备用试卷、缺考考生统计表(见附件6)及违纪考生统计表(见附件7)通过机要形式寄回中央电大考试中心。

学生用过的试卷不需要寄回。

八、成绩处理及合格线划定

1.试卷由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评阅。

2.考试成绩由中央电大统一发布。

省电大接到中央电大下发的成绩后,将考试成绩输入到广播电视大学新教务管理系统2010年1月份考试定义的成绩中,试卷号统一使用“1913”号。

所以,各分校务必在新教务系统中为参加学位考试的学生进行报考,以便省校进行学位成绩的输入。

3.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两个专业的合格线由湖北省学位办划定。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两个专业的合格线由吉林省学位办划定。

九、本次成绩有效期规定

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六个专业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四年。

十、考风考纪

各市级电大要针对上次考试的有关情况,加大对考点的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

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尤其是考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

考试期间要加强考试巡视检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十一、考试收费

凡参加北京成人三级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电大考生,各考点收取55元/每人次,其中各考点要按35元/人次的标准向省电大交纳学位外语考试费。

在上报报名数据的同时将款信汇或电汇单复印件寄至省电大。

非电大考生,中央电大在考后按每人次14元的标准将组考费用拨给省电大,省电大再下拨至各考点。

有关汇款事项如下:

开户行:

建行东湖分理处

帐号:

36001050750050000854

户名: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注:

请在汇款单中注明“学位英语考试”字样。

附件:

1、各专业代码表

2、考生须知

3、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用卷规定

4、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考生

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5、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6、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缺考考生统计表

7、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

电大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通知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09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一:

各专业代码表

专业名称

专业简称

专业代码

法学

法学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

2

卫生事业管理

卫生

3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

4

行政管理

行管

5

小学教育

小教

6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

7

教育管理

教管

8

经济分析

经分

9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

10

广告学

广告

11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12

物流管理

物流

13

注:

1.报名系统只需专业简称,不用全称。

2.各报名点自行按照以上对应表填写系统内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数据。

3.不得使用规定外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附件二:

考生须知

考试前: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

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

30)后,禁止入场。

考试全过程中,即9:

00至11:

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

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

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2.带好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铅笔、橡皮、直尺。

3.不准带任何书本、纸张、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

4.遵守考场纪律。

5.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

6.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上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

答题时:

7.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

8.试题答案用铅笔划在答题卡上,划在试题上无效。

9.翻译部分写在答题纸上。

考完后:

10.收卷后才可以离开考场。

11.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均不得带走。

 

附件三: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用卷规定

 

每考场A卷和B卷各半。

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时,应保证每名考生的前后左右使用的不是同一类试卷,分卷路线是Z字形。

例如:

A→B→A→BAB→AB

↓↓↑↓↑

B←A←B←ABABA

↓↓↑↓↑

A→B→A→BABAB

↓↓↑↓↑

B←A←B←AB→AB→A

每份试卷的封面上注明是A卷或B卷。

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必须看清自己的试卷是A卷或B卷,然后在答题纸上“试卷种类”一栏相应的字母上用铅笔划一条线;不划试卷种类或错划试卷种类,在机器阅卷时将视为“无分”,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四:

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一、考生守则

1.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

30开始)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即上午9:

30)后,禁止入场。

考试全过程中,即9:

00至11:

00,考生不得中途离场。

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

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2.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橡皮。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3.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4.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5.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

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

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得更改题号。

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在答题过程中,请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

如被人抄袭,后果自负。

6.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7.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纸)离开考场。

9.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二、违规处理规则

(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

1.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8)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

2.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取消考试成绩:

(1)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除此之外,考试机构按照作弊人员的行为记录,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其有关信息。

4.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3)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4)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5)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6)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7)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附件五: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生信息更正表

 

原信息

更正为

考点

专业

学制

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考场号

准考证号

专业

学制

年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身份证号

注:

更正项中只填所更正的信息,不更正的以“/”标识。

附件六: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缺考考生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准考证号

缺考

1

2

3

4

5

6

7

 

附件七:

法学等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违纪考生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学号

准考证号

违纪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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