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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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一、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枕头坝项目部搞好安全文明施工,顺利推进枕头坝水电站厂房项目工程建设的稳步发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用电的特点,特制定本措施。
2、枕头坝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拆除和施工用门塔机的10kV或6kV电源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拆除以及230/400V自备电源(即柴油发电机)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除。
3、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b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c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4、枕头坝公路工程项目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归口机电物资部门。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取向及运行方式
1、总电源取向
四川省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库区S306线淹没复建公路项目工程施工总电源取自白熊沟电站、道林子电站供电线路。
白熊沟隧道、搅拌站从白熊沟电站供电线路搭接,梁场及桥梁从道林子电站供电线路搭接;均设变压器配电房。
计量方式均为高压计量。
公路沿线用电采用10~15KW小型发电机沿线机动布置。
2、总电源运行方式
配电系统设总配电柜及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总配电柜的装设符合以下要求:
1、正面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后面的维护通道不小于1m,侧面维护通道不小于1m。
2、配电室顶棚至地面不小于3m,配电室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3、配电箱裸母线如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通道高度不小于1.9m,配电装置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4、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符合下表规定。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黄
上
后
左
L2(B)
绿
中
中
中
L3(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电流表及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7、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负责。
3、线路走向
施工现场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输电,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混接。
施工现场临时线路布置原理如下:
梁场配电室配电线路布置:
布置分AL-A、AL-B、AL-C三路布置,线路采用双塑绝缘电缆架空布设,架空高度大于5m。
AL-A为龙门吊用电;AL-B为预制场用电;AL-C为关村坝大桥施工现场用电。
白熊沟隧道配电室配电线路布置
布置分AL-A、AL-B、AL-C三路布置,线路采用双塑绝缘电缆架空布设,架空高度大于5m。
AL-A为空压机用电;AL-B为隧道现场用电;AL-C为搅拌站用电。
三、详细描述配电房设备布置及负荷分布
1、梁场配电室(500kVA),主要负荷:
办公用电、梁场用电、关村坝大桥及白沟中桥用电等。
梁场配电室负荷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机功率
总功率
1
龙门吊
台
2
37.5
75
2
钢筋加工设备
套
2
12
24
3
电焊机
2
30
60
4
冲孔钻机
5
75
375
5
泥浆泵
5
30
150
6
小型机具
1
10
10
7
照明设备
1
10
10
8
架桥机
1
70
9
其它设备
16
10
合计
1
790
利用系数60%,设500KVA变压器满足施工要求。
白熊沟隧道配电室负荷计算: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单机功率
总功率
1
空压机
12m3
2
75
150
2
钢筋加工设备
套
2
12
24
3
电焊机
2
30
60
4
喷浆机
2
5.5
11
5
小型机具
1
10
10
6
水泵
1
30
30
7
照明设备
1
20
20
8
搅拌机
750
2
45
90
9
水泵
1
1
5.5
5.5
10
其它设备
14.5
11
合计
415
利用系数60%,设315KVA变压器满足施工要求。
四、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局机电物资部门必须及时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
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如施工供电平面图、配电房主接线图及馈电负荷分布图和汛期安全供电应急预案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b、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c、施工电源组织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d、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i、施工用电专项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回执;
j、施工用电电气事故处理档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定期检查时间:
a、每月一次;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下发整改通知,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b、应进行冬季、夏季和雨季施工用电专项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并存档。
五、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细则
1、对电气作业人员及电气作业的要求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d、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e、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f、拆除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2、对配电室、控制室及其设备的规定
a、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出入措施,严禁储放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b、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其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c、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d、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对电线、电缆的敷设规定
a、所有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
馈线至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缆在经过道路时均应穿管暗埋敷设,并地面设置明显标志,敷设要求符合电力行业电工安全作业规范。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b、电源设备、设施及线路安装完毕后,相关部位均应设置有关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
露天配电柜箱均应有防雨棚。
c、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d、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e、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f、严禁将电源线芯弯成裸钩挂在电源线路或电源开关上通电使用。
4、配电箱、开关箱等设备的安装使用规定
a、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b、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c、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d、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e、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装设电压互感器时,严禁短路。
f、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g、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h、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得放置在地面上。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5、关于施工现场照明安全用电的规定
a、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b、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照明器。
c、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d、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e、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室外碘钨灯、投光灯的外置镇流器等均应设置防雨棚。
f、照明供电,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但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安全用电情况
a、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为10kV及以下不小于2米。
b、高压线下方不得进行起吊作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c、长臂挖机、装载机、泵车、吊车、布料机及翻斗车等施工机械路过高压线下方时不得将臂或斗举起。
d、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10kV不小于7米,1kV以下不小于6米。
e、施工现场开挖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f、机械的转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必须安设防护装置。
7、外电防护
a、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0kV及以下带电体距离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为2米;带电体距离工作人员活动范围1.7米,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对达不到上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b、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c、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否则需会同有关部门采用加固措施。
d、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积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8、接地与防雷
a、每年雷雨季前后,对避雷装置、电气设备、机床要进行检查,对避雷器等设备应进行年度预防性检测试验。
b、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c、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d、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e、施工现场的门塔机等避雷装置必须规范设置,避雷针(即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应设于竖塔顶部。
该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即塔身金属结构经设备行走机构及轨道与现场接地网可靠连接入大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f、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如采用普通变压器,则应将二次侧中性线就近直接接地。
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
g、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h、施工现场的电力设备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关于保护接零的规定
①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c、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f、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②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作保护接零:
a、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b、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③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做保护接零:
一是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二是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④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
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电源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⑥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关于接地电阻的规定
a、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b、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10Ω。
c、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六、安全用电及电气防火措施
1、安全用电措施
技术措施:
①施工现场供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杜绝混用。
PE线在总配电箱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PE线不能加设开关及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是15mA。
③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并应有过载、短路、及断路保护功能。
④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
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
⑤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⑦地下室及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36V或24V照明。
碘钨灯用铁架的应做好保护接零,所有220V灯具都应使用单极漏电保护开关。
⑧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需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要求。
⑨对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⑩电气设备,配电系统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线路检修时,实行工作票制,由专业电工检修设专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组织措施:
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包括内容:
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可行并做好检测记录。
②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验收制度。
③建立技术交底,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写明交底日期。
④建立维修制度,做好维修工作日志,内容应详细,记载时间、内容及处结果,并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
⑤建立拆除制度,不用的闸箱设备随时拆除。
⑥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落实到人。
⑦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无证上岗。
⑧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技术职责。
2、电气防火措施
技术措施:
①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
②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
③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火源。
④电焊、气焊时,电气设备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点三者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
⑤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程度。
⑥严禁不经批准使用电炉。
仓库内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W,工具房和宿舍内灯泡不得超过100W,严禁乱拉私接电线、开关或插座。
⑦施工现场停止作业24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组织措施:
①建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②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的自觉性。
③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制。
④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⑤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七、施工现场发生电气事故时的急救措施
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与电源脱离后急救。
切记应用绝缘工具或干燥木棒来切断电源。
应急救援小组:
姓名
职务
电话
备注
陈信湖
组长
王亨崇
副组长
胡忠平
副组长
白金献
组员
陈秋萍
组员
叶文健
组员
沈欣
组员
水电八局枕头坝公路工程项目部机电物资办
2012年2月
附:
附表一:
高、低压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附表二:
配电房管理制度
附表三:
用电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附表四:
施工用电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表一:
高、低压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目的保证高、低压配电房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正确性,以保障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
运行管理归口工区。
一、合闸送电操作规范
1、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分合闸操作作业,倒合闸操作时必须设专人在场监护。
2、合闸前,应断开各分路全部空气开关。
3、确定整个线路无人进行与该合闸线路有关作业,无短路现象。
4、合闸时,应先合隔离刀闸,再合断路器,最后再逐一合上各分路空气开关。
5、合闸后检查各电压电流表指示,并观察5分钟。
二、停电操作规范
1、断开各分回路的空气开关,断开低压进线柜断路器,再断开总断路器,最后拉下隔离倒闸。
2、挂好“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
3、高压部分检修时,还应将该检修线路或变压器挂好接地线后方可工作。
三、故障时或设备检修时的停、送电:
1、送电时,外部线路故障停电,与供电部门联系后,等待恢复送电。
内部线路故障停电,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并立即排除后送电。
送电步骤:
切断各路负荷开关,电压表指示正常(约400V)后,逐个闭合各路负荷开关。
2、停电(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电)时:
①设备检修停电,断开相应的断路器,经检验无电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操作措施(主要有:
设备电源线及外壳的接地保护,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检修人员的自身绝缘防护),即可进行设备检修。
②若需全面停电,则必须逐个断开有关各断路器。
③切断高压电源必须按高压环网开关柜操作说明认真执行。
四、配电变压器防范故障措施
配电变压器,应加强设备巡视管理,严格按照规程制度操作
1、投运前检测,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油枕上的油位计是否完好,油位是否清晰且在与环境温度相符的油位线上
②盖板、套管、油位计、排油阀等处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渗油现象
③防爆管(安全气道)的防爆膜是否完好,,呼吸器的吸潮剂是否失效
④变压器外壳和低压侧中性点接地是否牢固可靠,接地电阻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