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956783 上传时间:2023-01-13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7.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docx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2019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2019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47.7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4.5%;65岁及以上人口235.2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70岁及以上人口167.3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80岁及以上人口62.92万人,占总人口的4.4%,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18.1%。

百岁老年人1156位。

本市共有独居老年人22.36万人,其中,孤老人数为1.94万人。

2019年上海市户籍人口预期寿命为82.51岁,其中男性80.23岁,女性84.80岁。

前言

2019年是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上海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县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成绩。

2019年,养老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强,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受益面增加,维权力度不断加大,敬老宣传社会氛围浓厚,老龄科学研究宏观性和实用性紧密结合。

这一切都为“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养老保障

--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19日下发的《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市2019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月。

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

二、2019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有关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对特殊人群实行养老金倾斜政策

根据《关于2019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养老金水平偏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以及精减回乡老职工等,在按照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予以适当倾斜。

根据《关于2019年对本市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本市企业退休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实行“专加”养老金政策。

根据《关于2019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专加”养老金的政策。

――提高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水平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19]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2019年底前已按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这是本市连续第八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有40.14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得到了提高。

――全面实施新农保,提前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

2019年,市政府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

到2019年9月,各区县新农保试点办法都已发布,新农保制度在本市全面实施。

目前,全市新农保工作平稳推进,新农保养老金顺利发放,个人缴费按时启动,新老制度平稳转轨。

截至2019年12月底,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数39.62万人,人均月养老金为430元。

其中,缴费满15年的人数约32万人,人均月养老金为451元;缴费不满15年的人数约8万人,人均月养老金为235元。

――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沪府办[2019]6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2019年底前按照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

各区、县农保养老金增长水平,按照人均月养老金增加45元左右安排;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对年龄偏大、月养老金低于364元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2019年实现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至此,本市养老保险“城保”、“居保”和“新农保”的制度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12月28日,首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到位。

――对“城保”、“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生活补助费

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生活补助费。

“城保”离退休(职)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男性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和纳入居民养老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发放一次性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对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对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镇保”、“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

本市2019年底前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月养老金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月养老金高于2000元且低于2500元(含25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700元;月养老金高于25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9年底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底前按照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还发布了《关于对本市城镇纳入居民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对2019年底前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关于完善本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纳入社会保障的城镇老年居民,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提升本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水平

2019年度,市社保中心顺利完成本市每月363.95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市社保中心与养老金委托发放金融机构合作,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三大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

一是分阶段推出了供广大离退休人员使用的领取养老金专用银行卡和联名卡;二是积极推行“四分流、四错开”的服务举措,如引导离退休人员在非发放高峰日和时段领取养老金的分流服务,错开日期、时段、网点及领取方式;

三是做好对特困离退休人员上门送发养老金的专项服务,全年上门送发养老金达到6335人次,帮助特困离退休人员解决了到银行领取养老金不便的实际困难。

――提高退休计划生育奖励标准,关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

2019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实施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新规定提高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提高到每人5000元;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19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提高到每人1万元。

2019年,全市各区县审核发放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2亿元(不含社保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800元/人/年)对象为9.8万人,共发放奖励扶助金7426万元;约2万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领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每人每月120元,死亡每人每月150元),共发放特别扶助金约6091万元。

医疗保障

――转换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以“全科团队服务”为主要形式,“六位一体”综合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开展社区传染病预防、慢性病干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家庭病床、健康宣教、康复指导、社区护理、热线电话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老年人群设置了安宁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项目。

2019年,全年慢性病监测总数达783.08万人次,各类人群保健总数843.51万人次,其中老年人保健(80岁以上)202.70万人次。

――开展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试点

2019年,按照本市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要求,本市长宁区、浦东新区等10个区县开展了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试点。

通过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签约,确定服务关系,在为签约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预约诊疗、预约公共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

截至2019年底,共计纳入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家、服务站217家、村卫生室281家,共有934名注册全科医师在试点期间担任家庭医生,其中主治全科医师658名。

签约数量逐月增加,已累计签约家庭20.9万户,签约居民51.91万人。

家庭医生服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连续性,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个性化的基本卫生服务。

――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提高门诊医疗待遇,加大对困难老人的帮扶力度

2019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居民医保政策做出了适当调整,继续提高参保人员(包括老年人)的门急诊医疗待遇。

具体为:

60周岁以上老人门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从50%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

为确

保困难老人能够参保,2019年继续对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低保家庭中的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完善医保支付管理,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继续减轻患病老人医疗费负担2019年8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煎药费,按每帖1.5元的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19年12月26日起,门诊用造口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定为2000元,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等不设最高支付标准,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

――发展老年护理机构

2019年,本市有独立老年护理院15家,床位数3505张。

市卫生局通过抽样调查发现,老年护理服务需要量是现有核定老年护理床位数的3倍。

“十二五”期间,根据各区县缺乏老年护理床位的现状,力争使老年护理实际床位总量达到1万张以上。

――广泛建立家庭病床服务

为满足社区中独居老人、重病老人、高龄老人和离休干部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相关文件,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开展定期查房和简易诊疗,保证老年人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

2019年,全市家庭病床诊疗109.71万人次,全年开放家庭病床6.57万张,其中新建家庭病床4.43万张,为60岁以上老人建床数3.89万张。

――为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

为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减轻本市养老机构及医疗护理机构“床位少、入院难”的压力,倡导失智老人以家庭照料为主,2019年市红十字会“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项目”被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205个街镇开展项目服务,完成为5075名失智困难老人发放护理用品的工作。

――开展特困老人医疗救助工作

2019年,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依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市残联、市慈善基金会和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的帮困卡统一制发,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社区医疗帮困一卡通计划〉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救发[2019]86号)。

文件提出对“一卡通”持卡人“免收诊查费”,并对“就诊的有关服务类收费减免60%”。

救助对象由各相关基金会确定。

截至2019年底,市老年基金会、市慈善基金会、市残联共发放医疗救助卡约4.4万张,共计1413万元,救助对象中绝大多数是贫困老人。

——新增养老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网络

2019年新增6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目前本市共有78家养老机构医保联网,占养老机构总数的12.4%。

保困难老人能够参保,2019年继续对城镇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低保家庭中的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完善医保支付管理,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继续减轻患病老人医疗费负担2019年8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煎药费,按每帖1.5元的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19年12月26日起,门诊用造口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定为2000元,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等不设最高支付标准,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

――发展老年护理机构

2019年,本市有独立老年护理院15家,床位数3505张。

市卫生局通过抽样调查发现,老年护理服务需要量是现有核定老年护理床位数的3倍。

“十二五”期间,根据各区县缺乏老年护理床位的现状,力争使老年护理实际床位总量达到1万张以上。

――广泛建立家庭病床服务

为满足社区中独居老人、重病老人、高龄老人和离休干部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相关文件,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开展定期查房和简易诊疗,保证老年人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和延续性。

2019年,全市家庭病床诊疗109.71万人次,全年开放家庭病床6.57万张,其中新建家庭病床4.43万张,为60岁以上老人建床数3.89万张。

――为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

为积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减轻本市养老机构及医疗护理机构“床位少、入院难”的压力,倡导失智老人以家庭照料为主,2019年市红十字会“社区重度失智困难老人配送护理用品项目”被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205个街镇开展项目服务,完成为5075名失智困难老人发放护理用品的工作。

――开展特困老人医疗救助工作

2019年,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依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将市残联、市慈善基金会和市民帮困互助基金会的帮困卡统一制发,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社区医疗帮困一卡通计划〉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救发[2019]86号)。

文件提出对“一卡通”持卡人“免收诊查费”,并对“就诊的有关服务类收费减免60%”。

救助对象由各相关基金会确定。

截至2019年底,市老年基金会、市慈善基金会、市残联共发放医疗救助卡约4.4万张,共计1413万元,救助对象中绝大多数是贫困老人。

——新增养老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网络

2019年新增6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目前本市共有78家养老机构医保联网,占养老机构总数的12.4%。

――继续做好退休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工作

退休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的参保工作,涉及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退休人员最为关心的一项实事工程。

全市各级退管会采取了各种措施,组织动员更多的退休职人员参保,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参保率。

2019年,全市退休人员参保率达96%,创历史新高。

据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退休人员参保人数308万,给付人次84万,给付金额4.9亿元。

据统计,累计给付647.3万人次,累计给付医疗保障金31.49亿元。

――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行动暨老年健康生活科普周活动

该活动自2019年开展以来社会反响良好,无论是大型科普讲座,还是为此专门编撰的科普读物,都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

2019年,为进一步倡导老年人健康、积极、安全、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生活理念,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市老龄办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开展了老年人防灾减灾知识大奖赛,全市有近6万名老年人参与。

编印《防灾减灾手册》和《老年人健康促进》刊物,为广大老年人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指明了方向。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19年全年新增养老床位5541张,完成当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增养老床位5000张的目标,为计划的110.8%,其中政府办养老机构新增1869张,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3672张。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631家,拥有养老床位10.19万张,占本市户籍老年人口的2.93%。

全市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3家,完成当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20家的目标,为计划的115.0%;新设立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6个,完成当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设立40个助餐服务点的目标,为计划的115.0%。

全市新增养老床位建设资金总投入44178万元。

其中,市建设财力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3372万元,占总投入的7.6%;区县、街镇投入24547万元,占总投入的55.6%;社会力量投入16259万元,占总投入的36.8%。

国家发改委资助上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640万元。

――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开展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和“行检行评”工作。

按照民政部“两规范一标准”以及本市养老服务行业规范要求,以消防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养老机构年度验审工作。

通过年检,发现43家养老机构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区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了重点整改。

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在全市504家会员单位中开展了“行检行评”活动,深化行业自律,提升养老机构行业管理服务。

其中378家养老机构达标,达标率为75%。

推行“以奖代补”资助模式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针对民办养老机构运作压力大、缺少监管手段的现状,通过第三方对养老机构评价考核,将评价考核与日常运作资助挂钩,按照考核分数给予差别化的日常运作资助补贴。

――继续推行“上海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本市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市共有559家养老机构的58282张养老床位投保综合责任险。

截至12月16日(年投保期有效日),有279家投保养老机构向保险公司报案670件(含撤案),目前已结案448件。

随着风险控制意识的增强,投保机构的百床事故率、赔偿额、赔付率都有了大幅下降。

与上年相比,百床事故率由1.4%下降到0.98%,赔付金额由766万元下降到336万元,赔付率由111%下降到4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截至2019年底,本市17个区县共有233家社区助老服务社,3.3万名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为26.2万名居家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约占本市户籍老年人口的7.5%,完成当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26万名经济困难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为计划的100.8%。

其中,为24.2万名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有13.3万名老人经评估得到服务补贴,补贴人数约占服务总人数的50.8%,服务补贴总金额3.3亿元;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为12.9万名,约占服务总人数的49.2%。

另有9000名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带入养老机构。

全市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6家,为1.1万名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共有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50家,受益老人4.8万名。

――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管理试点

2019年初,本市推出户籍人口居住地服务与管理综合性试点,涉及人保、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多个部门。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与管理成为被民政部门列入试点的唯一项目。

9月,在全市各项试点工作中率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住地服务与管理试点项目已基本实现全市通办,为今后本市全面推行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与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也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的民生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的业务培训工作

依托市养老护理职业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的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

全年累计举办各类培训84期,培训总人数4601名。

其中,举办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班50期、培训学员2128名;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人员训班4期、培训学员178名;举办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员培训班2期、培训学员149名;举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管理人员144名;举办养老机构院长培训班5期,培训院长201名;举办厨工、其他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20期,培训各类人员1801名。

——老年人首批“适老性”住房改造工程竣工

致力于通过与社区及低收入家庭合作建造廉宜住房,以消除贫困住房问题的“仁人家园”组织与市老年基金会合作进行的上海市老年人住房首批“适老性”改造工程,在市老年基金会、中华仁人家园协会有限公司及市民政局、杨浦区、闸北区基金分会的共同配合下,于2019年1月18日圆满竣工。

此次“适老性”住房改造坚持在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上下功夫,改造内容大到安装防滑扶手、铺设防滑地板、重铺管道电路,小到安装报警设施、更新

水电器具以及添置常用家具等,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还对条件差、困难突出的家庭,及时追加经费,尽力满足老人要求。

――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在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和闵行区这四个试点区运行的基础上,完善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已在部分养老机构试运行。

实现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数据网上上报和统计汇总。

会同信息部门研发了居住地服务管理试点操作流程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实现“一门式”受理系统与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联动。

启动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探索为老养老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建设养老为老综合服务平台”。

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起草《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基本要求》,已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批准立项。

同时以徐汇区第一社会福利院业务实践为基础,委托徐汇区民政局起草《养老机构管理应用标识及设置规范》,已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立项。

会同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市福利中心等修订完成《养老机构特征指标(2019版)》,指标变得更具体,更易于养老机构参照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可爱清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