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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电力生产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变电站及其相应的配电设施运行安全,维持生产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变电站及相应的配电设施操作。

3、操作规程:

3.1工作人员要求:

3.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1次)。

3.1.2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认可并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1.3协助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3.1.4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特别是触电急救知识)。

3.2工作现场的基本条件:

3.2.1变电站及其相应配电设施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3.2.2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3.2.3工作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3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变电站及下属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但应立即向主管报告。

3.4变电站及其配电设施工作时的基本要求:

3.4.1一般安全要求:

3.4.1.1运行人员应熟悉要运行的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负责人还应有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3.4.1.2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3.4.2变电站及配电设施的巡视:

3.4.2.1建立并逐步定期变电站及配电设施的巡视制度。

3.4.2.2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变电站及配电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时巡视,并按照规定予以正确全面的记录变电站的运行参数。

3.4.2.3雷雨天气进行巡视变电站及配电设施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3.4.2.4在整个的巡视工程中,巡视人员应保证通信的随时畅通。

3.4.2.5变电站及配电设施由于危险等级较高,因此应保证这些设施独立一室并予以关闭以避免闲杂人等进入造成安全事故。

3.4.2.6巡视变电站及配电设施,进出高压室时,巡视人员应随手关门。

3.4.2.7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4把,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存放单位公司办),一把专供巡查人员使用(按值移交),一把由设备课主管保存,另一把由设备课主管单位生产部保存。

3.4.3.1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止突然来电。

3.4.3.2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3.4.3.3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等的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3.4.3.4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允许,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主管和上级部门。

3.5变电站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3.5.1参与变电站运行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5.1.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所安排的工作总负责人是否适当。

3.5.1.2工作总负责人(设备课课长):

(1)负责审查工作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是否恰当,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2)工作现场预备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已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如是检修设备时,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5.1.3工作负责人(电工班班长或指定的人员):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已完全到位;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成员都已知晓;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3.5.1.4专责监护人:

(1)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3.5.1.5工作班成员(包括变电站巡视人员和检修人员):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认真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3.5.2工作监护制度(维修、检修或保养高压设备时):

3.5.2.1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3.5.2.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禁止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经过工作总负责人同意的除外)。

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实验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允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同时在它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5.2.3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在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3.5.2.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替代,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

当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由工作总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但应履行告知全体作业人员的义务。

3.5.3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5.3.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离,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如是需要几天才能完成的工作,在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

在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许可,然后工作负责人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召开站班后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地点。

3.5.3.2在工作未终结并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人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以合闸送电,但必须先采取以下措施:

(1)  通知工作负责人,预先撤离全体工作班成员;

(2)  把妨碍送电安全的工具、工装等清理出工作现场;

(3)  在高压设备上挂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3.3检修工作结束以后,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3.5.3.3.1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3.5.3.3.2撤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3.5.3.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3.5.3.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的不同地点转移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5.3.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代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再次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

3.5.3.6只有在得到工作批准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3.6.1接地:

3.6.1.1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3.6.1.2当验明设备确实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该放电。

3.6.1.3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3.6.1.4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

3.6.1.5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3.6.1.6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3.6.1.7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3.6.1.8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

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3.6.1.9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电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撤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路线;

3.6.1.10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3.6.1.11严禁工作人员擅自撤除或移动接地线。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撤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1)、撤除一相接地线;

(2)、撤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撤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应征得工作总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进行,但工作完毕后必须马上恢复。

3.6.1.12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3.6.1.13如工作进行中,遇到交接班,则装、撤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3.6.2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6.2.1在一经合闸就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3.6.2.2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10KV(0.7m)、35KV(1m)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低于10KV0.35m、35KV0.8m)。

临时遮栏应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组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6.2.3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撤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3.7带电作业:

3.7.1高压带电作业:

3.7.1.1只有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并经验丰富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才能进行高压带电作业,且高压带电作业前必须首先得到工作总负责人的批准并穿戴好恰当的、性能良好的带电作业工具后方可。

3.7.1.2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

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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