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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制度

1、急诊值班人员不得对危重急症以诊断不明,经济问题活其他任何理由延缓抢救。

2、急诊值班人员在联系有关科室协同抢救或联系收住入院时,应不放松对病员的抢救。

3、对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经紧急处理后,相关值班医师应安排病员直接送手术室抢救,而不应该强调常规的术前手续或入院手续,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抢救的全过程情况,必须认真、准确、及时记录。

5、抢救过程中,应根据实际病情向家属或陪护人员说明病情危重的原因、程度、及预后,以取得必要的理解和配合。

6、如因检查、入院等原因需要搬移病人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病情及生命体征的稳定与否,以及病员家属或陪护人对病情了解、理解程度。

必要时应对此作书面记录。

危重病人搬运途中应由急诊护士护送,必要时医师协同护送。

7、遇重大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事件,如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

值班医师、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并解决医疗费用、住院手续等,必要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医务科汇报、备案,必要时可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8、自动出院病人家属应在病历上签字,值班医师酌情书写一份病情介绍由家属带出院。

急诊分诊转诊制度

一、分诊应由由经验的护士主持,一般急症要分轻、重、缓、急依次就诊,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通知医生和护士长等,迅速组织抢救。

二、对患有或疑患传染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

三、必要时,挂号、交款、取药等均可由医护人员或陪伴者。

四、扼要了解需要,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

五、急、危、重病人应先行抢救,而后补办手续。

执行首诊负责制,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要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接口推诿病人。

六、遇到大批伤员或突发性灾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任,医务部总值班。

七、在分诊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报告护士长,以努力提高分诊质量。

八、遇传染病病例转到传染病病房,按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不得遗漏。

九、遇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患者及时报告保卫科。

十、遇急、危、重病人立即进入急诊绿色通道。

转诊分为三类:

⑴、向上级医院转诊:

我院因为设备条件或技术条件的限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病人向上级医院转诊。

⑵、向下级医院转诊:

在我院经诊治后病情好转或诊断明确病情较轻,为节省费用或方便病人生活护理向下级医院转诊。

⑶、双向转诊:

如结核病或其他特殊疾病的双向转诊,如转至CDC治疗。

转诊程序:

⑴、经治医师接诊病人后对病情作出初步判断,对诊断不清楚或因病情危重我院技术无法治疗的危重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业务副院长审批,加盖我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到市医保办审批备案。

⑵、经在我院诊治后病情好转及诊断明确的病人,如病人提出需转至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开具病情证明盖章后交予病人备用,无需经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⑶、结核病等特殊疾病按规定转诊至CDC,无需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审批。

⑷、特殊情况下如遇外国人、台胞、住院双方因发生严重矛盾可能造成严重治安问题需分院而住的病人等情况下,由科主任及时上报业务副院长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转诊。

业务副院长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其他院领导代为审批;科主任因事出差或休假时,由科主任指定主任助理或高年资医师代签字。

急诊科诊室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

(二)参加急诊接诊、检诊、诊断、急救处置和出诊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和填写各种检查、治疗单,及时做好各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遇有疑难、重症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召请科间会诊,共同完成检查、救治工作。

(四)负责分管留观病房伤病员,按时查房,书写留观病历和病程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诊治及抢救工作。

(五)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应辅助检查,并提出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负责病人的治疗,认真、及时完成有关医疗文件书写。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六)在重大抢救或抢救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医务部报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消毒、隔离。

(七)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现场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确定病人的转诊,应按要求书写病历摘要,记录处理情况,并予以转诊。

(八)需急诊手术的伤病员,负责术前准备并护送到手术室。

(九)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工作,修改和审签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十)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抢救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十一)参加急诊科值班。

急诊室护理工作制度

1、急诊科护理人员要热情接待急诊患者,仔细了解病情,凡危重患者先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立即给予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值班医师进行紧急抢救处理;遇疑难、危重患者立即请上级医师诊治。

急需转送住院者,除派专人护送外,应电话通知相应科室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2、遇重大抢救如大批急性食物重毒、意外工伤事故等,应立即通知急诊科主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总值班汇报诊治抢救工作,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3、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械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保管,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及时补充、更新,保证合格率100%。

4、急诊科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危重患者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对留观患者要根据有关科室急诊医生所开医嘱做好护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作相应处理,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急诊科护士应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和其他有关急救常识,掌握急救仪器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

四、死亡讨论应记入病历,留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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