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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础与实务第九章

科技基础与实务第九章

第九章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

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作为一项重要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是中国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为科研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评估、鉴定和奖励、专利申请及科研立项等,提供了可靠的文献依据。

在进行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时,需要使用者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查新和检索。

同时在进行科技查新与文献检索时,需要使用者掌握一定的技巧,方法和途径。

还需要使用者关注一些特别的注意事项,如科技查新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何填写“科技查新合同”等。

如果使用者不能掌握这些基本的知识与技巧,或是忽略了注意事项,将会给科技查新工作和文献检索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第一节科技查新概述

科技查新对于科研立项,科技人员进行研究,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以及申请专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查新委托人通常委托某个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此时委托查新人和查新机构都要享有一定的权利,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一、科技查新的由来

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工作是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萌生、发展起来的。

1985年实施《专利法》,我国一些科技情报机构配合检索各国专利开展了专利查新工作。

随着专利工作的发展,专利查新检索已成为国家发明奖评审的必要条件。

80年代后期,随着各行各业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投入的增加,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为了提高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与奖励的严肃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定。

如原国家科委于987年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88年3月又颁布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对成果鉴定做出许多规定,并赋予法律效力。

为使科技查新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对查新工作的宏观管理,不断提高查新质量,原国家科委于1990年10月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一批查新咨询科技立项及成果管理的情报检索单位的通知》([90]国科发情字800号)。

申报首批一级查新单位的有20多个单位,获得授权的有11家。

该通知标志着我国查新工作正式开始,也极大地推动了查新工作在全国范围的迅速发展。

90年代,原国家科委在查新工作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起草了《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994年,原国家科委通过(1994]23号文件又公布了全国第二批15个一级查新单位名单(申报单位有50余家)。

1997年,原国家科委授权第三批12今一级查新单位后,全国共有38个科技信息机构获得了一级查新单位资格。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法规,规范其行业行为,加强管理”的精神,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查新机构的行为,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科学技术部于2000年12月发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科技查新工作逐步步人法制化的轨道。

2002年,国务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论证,取消了一些行政审批项目。

2003年2月2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判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判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号)”,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的第26项即为“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查新机构管理方法’、(科技查新规范)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4]544号)”,明确规定今后科技部不再对国内科技查新机构的业务资质进行认证,由此,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和科技查新业务培训不再属于科技部行政管理范畴,科技部也暂停了对科技查新机构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认定工作。

这使得我国查新行业及其机构到了一个必须认真面对、审视与思考的发展阶段。

二、科技查新的定义

《科技查新规范》对查新作出了规范的定义:

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做出结论。

这里所说的查新机构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新颖性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所以,科技查新就是当用户需要进行立项、申请专利、、成果鉴定、成果报奖时,让用户提出科技查新的要求,并提供特定的课题材料,制定的检索词,再由检查人员代用户在各种信息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将检索结果返回给用户,分析检索到的信息与用户课题的相关性,再撰写出综合性对比分析,供专家鉴定之用的活动。

可以说这项工作对信息服务来讲是具有广阔前景的服务新领域,对广大信息用户来说是获得准确信息的捷径。

三、科技查新的重要作用

(一)为科研立项提供客观依据

科研课题在论点、研究开发目标、技术路线、技术内容、技术指标、技术水平等方面是否具有新颖性,在正式立项前,首要的工作是全面、准确地掌握国内外的有关情报,查清该课题在国内外是否已研究开发过。

通过查新可以了解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研究开发方向;是否已研究开发或正在研究开发;研究开发的深度及广度;已解决和尚未解决的问题等等,对所选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判断提供客观依据。

这样可防止重复研究开发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刀浪费和损失。

(二)为科技人员进行研究开发提供可靠而丰富的信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科分类越来越细,信息源于不同的载体已成为普遍现象,这给获取信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有关研究表明,技术人员查阅文献所花的时间,约占其工作量的50%,若通过专业查新人员查新,则可以大量节省科研人员查阅文献的时间。

查新机构一般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完善的计算机检索系统,能提供从一次文献到二次文献的全面服务,可检索科技、经济、商业等资料的数据库,内容涉及各种学术会议和期刊的论文、技术报告、学位论文、政府出版物、科技图书、专利、标准和规范、报纸、通告等,保证信息的回溯性和时效性,基本能满足科研工作的信息需求。

(三)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依据查新可以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查新还能保证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这些工作中,若无查新部门提供可靠的查新报告作为文献依据,只凭专家小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免会有不公正之处,可能会得不出确切的结论。

这样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又妨碍成果的推广应用。

高质量的查新,结合专家丰富的专业知识,便可防止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证鉴定、评估、验收、转化、奖励等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四)为专利申请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在新产品开发立项,引进技术,新产品或技术的出口时,都应当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提高开发起点,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利。

申请专利的最基本条件是新颖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形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究竟某项发明是否达到申请专利的条件,事先必须经过查新,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实用性。

因此,专利申请前的查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是构成专利技术的法律内容,意义十分重大。

四、科技查新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查新委托人

查新委托人是指提出查新要求、接受查新报告并支付查新费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专利申请人、科研课题组、企业、科研机构等。

1.委托人的权利。

(1)有权选择查新机构。

但是委托人行使这项权利也受到一定限制,即只能选择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2)对查新机构选择咨询专家有建议权,即可以推荐查新专家,也可以明示不宜作为查新咨询专家的个人名单或者作为专家来源的组织。

委托人行使这项权利,不得影响查新机构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自主权,其建议仅为查新机构选择查新咨询专家时参考。

(3)按时接收查新报告。

接受查新机构完成的查新报告是委托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

在确认查新报告的形式、内容和份数以及全部附件后,委托人应当及时接受。

(4)有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权利。

有权要求查新机构在查新事务结束后退还全部资料,对查新机构丢失科学技术资料、泄露查新项目的技术秘密等行为,有权依法请求处理。

(5)有权就查新机构违反查新合同或查新人员违法等行为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查新机构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是不按查新合同的约定完成查新事务和因过错造成查新结论失实。

因查新人员违法应由查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有查新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执业和查新机构聘请的查新咨询专家违法提供查新咨询服务。

对查询咨询专家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查新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阐明查新的问题。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咨询数据,必要时,还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为受托人(科技查新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以及其他辅助条件。

例如:

①参考检索词,包括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登记号等。

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

②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③参考文献,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含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以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

(3)支付报酬和费用。

委托人在查新事务完成以后,应当按照查新合同的约定向查新机构交付报酬和费用,但对查新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有价之物可以拒绝支付。

(4)按时接受查新报告。

(5)查新委托人应当保证查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向查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涉查新活动。

(6)法律责任。

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如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五、查新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一)科技查新机构

科技查新机构是指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

我国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查新机构依法独立进行科技查新业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查新机构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二)科技查新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1.查新机构的权利。

(1)独立自主处理查新事务。

查新机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查新规则的规定,独立处理查新事务,不受非法干预。

(2)要求委托人提供查新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性。

(3)依法收取查新报酬、费用。

(4)聘请查新咨询专家。

2.查新机构的义务。

(1)独立自主处理查新事务。

查新机构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查新规则的规定,独立处理查新事务,不受非法干预。

(2)要求委托人提供查新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完整性。

第二节科技查新流程和方法

在进行科技查新时,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同时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查新方法。

一、科技查新服务对象

(一)科研立项

科研立项是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时针对具体研究课题进行项目、资金、人员、研究方法、操作过程、完成标准等进行设置、论证的第一道程序。

(二)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三)新产品开发

新产品开发也称“产品开发”。

企业从事新产品的研究、试制、投产,以更新或扩大产品品种的过程。

一般过程是:

调查研究阶段,包括提出新产品试制方案和市场预测;样品设计、试制和定型阶段;产品投产的工艺准备和小批试制阶段;正式生产阶段。

新产品开发的过程应遵循八个步骤:

寻求创意、构思筛选、产品概念的形成与试验、制定营销规划、商业分析、产品实体开发、市场试销、商业化。

(四)成果申报奖励

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是伴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开展起来的。

成果奖励是社会对科技成果和成果完成人的一种承认,对科技活动具有重要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奖励工作,把科技奖励作为一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长期国策。

由于科技奖励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太大,方方面面都很关注,因此,各级成果管理部门或者是项目单位一定要把握好奖励政策,认真做好每一次的推荐、查新、申报工作。

(五)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要求

国家、地方或企事业单位由于工作需要,要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地科技查新工作。

二、科技查新的一般流程

(一)科技查新毒托者工作任务

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

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单位要按照以下程序向查新机构提交查新委托:

1.领取《科技查新合同》。

2.填写《科技查新合同》。

3.填写“科技查新合同”具体细节。

(1)查新合同应由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填写,合同签字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碳素笔,然后加盖委托者所属单位公章。

(2)合同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至四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五、六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七、八、九位为查新机构编号,第十至十四位为合同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按CB/T2260—1995规定填写(合同序号由各查新机构自行编排)。

(3)查新项目名称。

这一条是合同当事人要特别注意的地方,项目名称一定要填写准确,应与立项书或鉴定书上的项目名称一致。

当事人应当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技术用语准确概况出查新项目名称,力求在项目名称中反映合同标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其目的是让该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项目名称所概况的技术内容,尽量不产生分歧。

按照规定,查新合同书中记载的查新项目名称应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标明。

(4)机构名称填写应当注意双方的单位名称写全称,不要写简称。

该条款应当正确、清晰,便于双方在查新过程中随时联系。

(5)双方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各条款应当正确、清晰,便于双方在查新过程中随时联系。

注意的是电子信箱为负责人信箱,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两种。

(6)查新目的。

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

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7)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此处着重填写研究课题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法、技术特征、成果结构、工艺路线、配方、应用范围以及技术指标和参数;创新点主要是指研究课题在哪些方面具有创新和发明。

查新委托人也可自我判断课题的国内外现有水平。

对各种目的的查新Ld从写法上要有所侧重,例如:

①科研立项类查新应概述项目的国内外背景,拟研究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

②成果鉴定类查新应简略说明项目的研究背景,介绍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已完成项目与现有同类研究、技术、工艺相比的主要创新点所在,体现项目水平的技术参数和量化指标。

(8)查新点与查新要求。

查新点是指技术要点中需要查证新颖性的内容要点,和自己要查证的课题的结论密切相关。

查新点一般从技术要点中提取,或者是技术要点中技术关键的全部。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

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

②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

③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做出判断;

④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9)参考文献。

是指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这些文献仅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

(10)查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目录。

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背景材料、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相关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以供查新机构在处理查新事务中参考。

(11)检索词。

应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抽出,同时应属于查新项目所属专业的文献常用词汇。

化学物质除提供化学名称外,应尽可能提供其商品名·、俗称、分子式、结构式及CA登记号。

(12)保密责任。

应当包括当事人对技术内容和资料保守秘密的内容、期限和泄露科学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

个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3)查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查新费用由查新机构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原则确定;物价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查询机构与查询委托人商定。

合同要明确约定查新费用总金额。

支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总付,也可采用分期支付。

无论哪种方式都应规定付款时间。

支付方式还应明确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等等。

(14)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查新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当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查新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违约金和赔偿金两种方式。

查新合同对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的规定,有利于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责任的确定,使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根据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的赔偿额,若与实际损失有很大差距,可以在确定违约责任时做适当调整。

(15)争议的解决方法。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查新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协商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当事人决定采用仲裁方法的,必须在查新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明确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如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而不能简单的“以仲裁解决”,否则是无效条款。

(16)合同中,凡是双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二)提炼查新点的方法

查新点是整个查新上作的关键依据,基本上都是从委托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中提炼出来的。

科学技术要点概括描述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项目背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和成果应用情况等,能够完整、精炼、明确地表达项目内容。

因此,查新点应该以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为依据,围绕项目的关键性技术特征,突出项目技术的创新性进行提炼。

●从结构特征上归纳查新点。

有些项目,其技术特征不具新颖性,可以从该项目是否通过某些结构上的改进,在达到相同技术性能的前提下,实现简化构造或缩小空间的目的方面归纳查新点。

●从产品功能上归纳查新点。

有些项目的工艺方法不具新颖性,可以从该项目是否通过某些配方比例的调整或常用方法的综合应用,使生产的产品比同类产品具有更多更先进的功能方面归纳查新点。

●从生产工艺上归纳查新点。

有些项目在性能上不具新颖性,可以从该项目是否通过生产工艺的改进,简化了工艺流程或节约了生产成本上着手归纳查新点。

●从原料配方上归纳查新点。

有些项目在功能用途上不具新颖性,可从该项目是否通过简化配方,或采用普通原料代替稀有资源或名贵原料方面着手归纳查新点。

●从性能指标上归纳查新点。

有些项目在原料、工艺或性能上不具新颖性,可从该项目是否在性能指标上超过同类产品方面着手归纳查新点。

(三)确定检索词提示

检索词是检索的主要依据,必须准确无误,既小能过于宽泛,也小可过于偏窄。

在确定检索词是,除了采用规范性词语,不能忽略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某些不甚规范但流传较广的一些自由词、同义词和近义词,以避免文献漏检同时还应该根据检索需要,采用上位词或下位词,达到组配后能恰倒好处地反映出查新课题的主要技术内容和特征。

在确定检索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检索词必须是行业内公知公用的技术术语以及行业公认通用的表达词,不用泛词和客户自创的别语名词。

客户自创词汇、企业自己命名的产品名称以及产品型号等,都不宜用作检索词。

●关注同义词、近义词、学名、别名、俗名以及简称缩写等。

灵活运用上位词和下位词。

在查新检索过程中,经常要运用到检索词的上位词和下位词,需要灵活运用上位词和下位词。

(四)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

1.由委托查新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查新工作站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

2.来时请携带已填好的《科技查新合同》,同时立项查新者需携带项目申请表中的研究内容部分,成果查新者需携带项目研制报告。

3.与查新受理人交谈,介绍委托课题研究内容,并就查新要求、查新报告提交时间、查新范围、查新收费等达成共识。

(五)签订查新合同

1.查新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合同须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一式两份,双方留存。

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③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④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⑤受有关法律调整。

2.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所谓履行期限,即查新报告的提交时间,应写明提交报告的最后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所谓履行地点,即提交查新报告的地点,要详细具体写明提交报告的地点,如委托人所在地、查新机构所在地或其他地点。

所谓履行方式,即提交查新报告的方式,应写明查新报告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是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

三、科技查新机构工作过程

(一)检索准备

1.分析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点及与查新项目相关的资料,与用户面谈,了解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

2。

明确检索目的。

3。

根据检索目的确定主题内容的特定程度和学科范围的专指程度,使主题概念能准确地反映查新项目的核心内容。

4.确定检索文献的类型和检索的专业范围、时间范围。

5.制定周密、科学,具有良好操作性的检索策略。

(二)有关检索策略的提示

检索策略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查新过程中的检索词选择和检索式制定。

检索式作为检索策略的具体体现,是计算机检索中用来表达用户检索提问的逻辑表达方式,通常由检索词和各种逻辑算符、截词符、位置算符等构成。

检索式的制定控制着检索过程,关系到查全率和查准率,并直接影响检索效果,同时还影响到信息查询速度和工作效率,对查新检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制定合理的检索式是控制和提高科技查新质量的关键。

制定检索策略有很多经验和技巧,需要在每个项目检索过程中进行不断的调整修正,在整个查新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总结,才能不断地完善和提高。

一、立项查新项目对查全率要求较高,制定检索式宜遵循从宽到窄的原则,先用一个比较宽的检索式检索,然后逐渐增加限制性的检索词,缩小检索范围,最后得到满意的检索结果。

二、成果鉴定查新应侧重查准率,制定检索式宜遵循从窄到宽的原则,先制定较为严密的检索式,若没检索到文献或文献很少,再适当放宽检索式,这样既可满足用户需求又能节省大量时间。

三、区域名的应予以检索词排除。

有些技术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得到应用,但在某地区未应用,如果把区域作为检索限定词,就查不到文献。

因此,不宜把区域名直接作为检索词,而应该撇开区域名先检索该技术的研究应用情况,然后再查看其在要求查证的区域有无应用①。

(三)选择检索工具

分析检索项目,根据检索目的和客观条件,选择最能满足检索要求的检索工具。

1。

手工检索时,根据专业对口、文种适合、收录完备、报道及时、编排合理、揭示准确的原则,选择检索工具书。

2.计算机检索时,检索前根据查新项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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