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版施工招标范本计量支付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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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版施工招标范本计量支付规则

09版施工招标范本计量支付规则

第100章  总 则

101.01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及其他公路项目的施工与管理。

2.本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4.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人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  定义

1.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2.除合同条款已规定的词语定义外,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分别为:

工作或作业:

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施工工艺图:

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类似资料。

3.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条文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

300章、400章……

301节、302节……

301.01小节、301.02小节……

301.01-1条、301.01-2条……

301.01-1

(1)款、301.01-1

(2)款……

301.01-1

(1)a项、301.01-1

(1)b项……

301.01-1

(1)a(a)目、301.01-1

(1)a(b)目……

101.03  缩写词

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

本规范采用以下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

GB、GB/T、G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ECS、SHC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JG、JG/T、JCJ、JGJ/T、CJ、CJ/T、CJJ、CJJ/T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

JT、JT/T、JTJ、JTJ/T、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1)

TB、TB/T、TBJ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

DL、DL/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HG、HG/T,HGJ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SL、SL/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YB、YB/T,YBJ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

JCJ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工业行业标准

YD、YD/T、YDJ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

2.计量支付单位

计量支付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

米(延米)

m

毫米

微米

μm

平方米

m2

平方毫米

㎜2

立方米

m3

千克

kg

t

牛(顿)

N

千牛(顿)

kN

帕(期卡)

Pa

千帕(期卡)

kPa

兆帕(期卡)

MPa

摄氏度

d

小时

h

min

s

101.04  标准与规范

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

2.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人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101.06工程量的计量

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人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人批准或指令。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8)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子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批准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人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监理人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人作为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快、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辩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所示的允许偏差。

3.面积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人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0.03m3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form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人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人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人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人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人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厢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人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人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予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人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

7.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将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人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

(2)如用货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

9.成套的结构单元

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子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

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示的,则这种标示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要求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定的制造允许误差将不予认可。

101.07图纸

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高程。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人联系,按照监理人批准的尺寸及高程实施。

3.合同授予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01.08工程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条款15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101.09税金和保险

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作保险费,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1.10各支付项的范围

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

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子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子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子目中。

3.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子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

101.11计量与支付

属履行第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第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单独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人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

细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

总额

第200章  路 基

第202节场地清理

202.01  范围

本节为公路用地范围及借土场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

202.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监理人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的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量。

现场清理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拆除(包括临时工程)均应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

(2)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00mm的树木,以棵计量。

包括砍伐后的截锯、移运(移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地点)、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挖除树根以棵计量,包括挖除、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3)挖除旧路面(包括路面基层)应按不同结构类型的路面分别以平方米计量;拆除原有公路结构物应分别按结构物的类型,以监理人现场指示的范围和量测方法量测,以立方米计量。

(4)所有场地清理、拆除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费用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以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2-1

清理与掘除

-a

清理现场

m2

-b

砍伐树木

-c

挖除树根

202-2

挖除旧路面

-a

水泥混凝土路面

m2

-b

沥青混凝土路面

m2

-c

碎石路面

m2

202-3

拆除结构物

-a

钢筋混凝土结构

m3

-b

混凝土结构

m3

-c

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

m3

第203节挖方路基

203.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挖方路基施工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开挖有关作业。

203.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以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和土石分界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挖除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及淤泥(不包括借土场)的数量,应以承包人测量,并经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以立方米计量。

(3)除非监理人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人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4)石方爆破安全措施、弃方的运输和堆放、质量检验、临时道路和临时排水等均含入相关子目单价或费率之中,不另行计量。

(5)在挖方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土方断面应挖松深300mm再压实;石方断面应辅以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

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均不予计量。

改河、改渠、改路的开挖工程按合同图纸施工,计量方法可按上述

(1)款进行。

改路挖方线外工程的工作量计入203-2项内。

2.支付

(1)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2)土方和石方的单价费用,包括开挖、运输、堆放、分理填料、装卸、弃方和剩余材料的处理,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

m3

-b

挖石方

m3

-c

挖除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

m3

203-2

改河、改渠、改路挖方

-a

开挖土方

m3

-b

开挖石方

m3

-c

......

m3

第204节填方路基

204.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为填筑路基和结构物处的台背回填以及改路填筑等有关的施工作业。

204.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经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人批准的横断面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人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2)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含入报价之中,不另计量。

(3)零填挖路段的换填土、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表面不良土的翻挖、运弃(不计运距),换填好土的挖运、摊平、压实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4)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有关作业的费用。

利用土、石方的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承包人不得因为土石混填的工艺、压实标准及检测方法的变化而要求增加额外的费用。

(5)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借土场(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借土场的资源使用费、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6)粉煤灰路堤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储运(含储灰场建设)、摊铺、晾晒、土质护坡、压实、整型以及试验路阶施工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土质包边土在本节支付子目号204-1-e中计量。

(7)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

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8)锥坡及台前溜坡填土,按图纸要求施工,经监理人验收的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9)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0)改造其它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同本条

(1)款。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子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a

换填土

m3

-b

利用土方

m3

-c

利用石方

m3

-d

利用土石混填

m3

-e

借土填方

m3

-f

粉煤灰路堤

m3

-g

结构物台背回填

m3

204-2

改路、改河、改渠填筑

-a

利用土方

m3

-b

利用石方

m3

-c

借土填筑

m3

第205节特殊地区路基处理

205.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

软土地区路基、滑坡地段路基、岩溶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盐渍土地区路基、风积沙及沙漠地区路基、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和河、塘、湖、海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205.13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本节所完成的工程,经验收后,由承包人计算经监理人校核的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挖除换填

挖除原路基一定深度及范围内淤泥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3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换填的填方,包括由于施工过程中地面下沉而增加的填方量以立方米计量;列入本规范第204节相应的支付子目中。

(2)抛石挤淤

按图纸或验收的尺寸计算抛石体积的片石数量,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有关的一切作业。

(3)砂垫层、砂砾垫层及灰土垫层

垫层类型分别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4)预压和超载预压

按图纸或监理人要求的预压宽度和高度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5)真空预压,真空堆载联合预压

应宜图纸或监理人所要求预压范围(宽度,高度,长度)经监理人验收合格,预压后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计量中包括预压所用垫层材料,密封膜,滤管及密封沟与围堰等一切相关的材料,机械,人工费用。

(6)袋装砂井

按不同直径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

砂及砂袋不单独计量。

(7)塑料排水板

按规格及深(长)度分别以米计量,不计伸入垫层内长度,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8)砂桩、碎石桩、加固土桩、CFG桩

按不同桩径及桩深(长)度以图纸为依据经验验收合格按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材料、机械及有关的一切作业。

(9)土工织物

铺设土工织物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宜设计图为依据计算单层净面积数量(不计搭接及反包边增加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

(10)滑坡处理

按实际发生的挖除及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后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包括施工中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截断流向滑坡的地表水,地下水及临时用水,以及采取措施封闭滑体上的裂隙等全部作业。

滑坡处理采用抗滑支挡工程施工时所发生工程量按不同工程项目,分别在相关支付子目下计量。

(11)岩溶洞按实际填筑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经批准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时,经验收合格后,参照类似项目的规定进行计量。

(12)膨胀土路基按图纸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铺筑,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其内容仅指石灰土改良费用,包括石灰的购置,运输,消解,拌和及有关辅助作业等一切有关费用;土方的挖运,填筑及压实等作业含入第203节,第204节相关子目之中。

(13)黄土陷穴按实际开挖和回填体积,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立方米计量。

(14)采用强夯处理,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施工前的地表处理,拦截地表和地表水,强夯及强夯后的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测试等相关作业。

(15)盐渍土路基处理换填,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

其内容包括铲除过盐渍土,材料运输,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等相关作业。

(16)风积沙填筑路基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括材料,运输,摊平,碾压等相关作业。

(17)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施工以图纸为依据,经验收合格按不同填料规格,以立方米计量,其内容包括清除软层,材料运输,分层填筑,分层压实等相关作业。

(18)工地沉降观测作为承包人应做的工作,不予计量与支付。

(19)临时排水与防护设施认为已包括在相关工程中。

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第一次支付按完成工程数量的85%支付,其余部分经监理人核准承包人递交的沉降监测报告后再支付15%。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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