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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

武汉华艺之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给每一位有事业心的员工提供事业平台与发展机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劳动合同法》及省市相关法规与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守则。

2.本守则是华艺之星酒店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3.本守则适用于在武汉华艺之星酒店工作的员工。

4.凡公司其他规定与本守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守则为准。

5.本守则所称“公司\酒店”指“武汉华艺之星酒店”。

6.本守则经公司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本守则根据实施情况,经全体员工讨论及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修改。

8.本守则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9.本守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若有不明事项请致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

第二章公司文化(主题词)

诚信和谐务实进取

第一条公司文化(内涵)

1.为人——忠诚正直充满爱心。

2.处事——沉稳干练顾全大局。

3.学习——自发自主每时每刻。

4.服务——热情主动快捷高效。

5.产品——特色丰富顾客欢迎。

6.经营——多谋善战业绩显著。

7.管理——严谨精细滴水不漏。

8.培训——内外结合工作体验。

9.协作——不分部门通力合作。

10.创新——执着追求永无停歇。

第二条全员自律准则

1.我们都有很高的思想觉悟,不能为私拿酒店的一包纸巾或偷喝客人的一瓶饮料而丢了难得的工作机会。

2.每一分钟公司都支付了工资,我们在工作中要全力以赴,有效运用每分每秒。

3.我们的能力来自于学习,所以参加培训和工作体验是我们提高能力的唯一途径,我们还要学以至用,将自身能力充分发挥到工作中去。

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越大,规矩就越多越细致,我们必须:

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华艺人。

5.服务工作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我们必须:

与同事同心协力,团结互助,共同为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没有自信的人,客人是不会满意的,我们必须:

自信、自强,认真做好每一件事。

在学习和工作中建立自信。

有了自信、责任感、勤劳和进取,成功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第三章劳动管理

第一节个人资料

1.加入公司时,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部分岗位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

2.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所有员工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员工录用

第一条录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试用期满考核: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第三条录用程序

1.各部门经理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2.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

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4.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

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5.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体检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四条录用禁忌

1.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2.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3.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聘用,公司总

经理批准例外。

4.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公司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5.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6.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公司总经

理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7.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

公司有

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第三节劳动关系

第一条劳动合同

为了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

第二条合同签订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具体签定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符合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可申请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第四条合同续定、变更和解除

1.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2.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况,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理由提前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全员守则与奖惩条例的。

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公司要求员工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拒不改正的。

2.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将理由通知员工后解除劳动合同。

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以自动离职处理。

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退休解聘

员工男60岁、女55岁,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公司有权终止聘用关系。

年龄已到,仍可胜任工作,经公司总经理的特别批准者例外。

第四节辞职

第一条正常辞职:

1.试用期间的员工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

2.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

3.员工辞职申请一式两份,交本店人力资源部一份、交店长一份。

第二条自动离职:

1.在年度内连续或累计三天及以上旷工者为自动离职。

2.对一般的自动离职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对旷工给予扣款处罚后(旷工天数乘以日工资额的三倍进行扣款),公司有权另外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3.对给公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专项培训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业绩合同、业绩考核方案和公司制度等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三条开除:

1.对于违法、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奖惩条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

2.对开除的普通员工公司有权给予100元-3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给公司经营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专项培训协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业绩合同、业绩考核方案”等和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视情节轻重,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节行为规范

第一条工作语言

1.为确保员工与客人之间的沟通顺畅,公司将普通话及中文作为会话及书写语言。

2.员工在沟通时,声音量以对方能听见为限,切忌大声讲话。

3.接听电话:

电话应在响三声内接听,请讲:

“您好,华艺之星酒店为您服务”,或“您好,华艺之星预定部为您服务。

”公司办公室接听电话为:

“您好,华艺之星***部。

第二条工作职守

1.用标准的普通话热情为客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做到热情有礼,笑脸相迎。

2.讲话要谦和,语言要文雅,不得与宾客发生口角。

3.不得讥笑指责宾客的过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和冷落客人。

4.不得随意询问客人的年龄、履历和工资收入情况及衣物、饰物的价格。

5.与客人谈话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一般应保持1米左右),用好文明用语,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和投诉,并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的答复或致歉,取得客人的谅解。

6.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打闹、叫喊、奔跑、吵闹等。

8.工作时间内不准拨打私人电话,确有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方可拔打。

9.女员工上下班时只能携带公司透明化妆包进出,其他员工不允许携包入内(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10.上班前四小时内及工作中不能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除外)。

11.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12.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客用设施和物品(个人消费除外)。

13.不准食用客人食品。

14.不准私配公司钥匙。

15.工作时间内不得与他人争执、打闹。

16.不准在公司规定禁烟区域、工作场所内吸烟。

17.不准从客户和供应商那里谋取个人私利。

18.不准给行业竞争对手以任何形式的协助。

19.不准违反收款程序和挪用公款。

20.不准教唆他人扰乱部门的正常工作。

21.不准在公司内部传播谣言、制造矛盾、混淆是非。

22.未经允许,不准对外提供公司资料。

23.公司内部员工及亲属不许与公司有任何业务往来。

2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敛和索取钱财。

25.不能有与公司规定相抵触的其它不正当行为。

第三条仪容仪表

1.员工工作时段要彬彬有礼,精神饱满,自然微笑,杜绝一切不良习惯。

2.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制服干净整洁、熨烫平整。

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均佩戴“工号牌”于左胸前。

4.女员工头发:

留海不过眉,不能染发,长发需盘起扎黑色发髻;面部:

干净,保持清雅淡妆,抹淡色口红;手部:

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饰品:

除结婚戒指,不带任何夸张的饰品(项链、手链、脚链等);服装:

按公司规定着工作装;穿裙子应穿肤色丝袜;鞋子:

应穿黑色皮鞋或布鞋。

5.男员工头发:

前面不过眉,不留鬓角、不染发,发际侧不过耳、后不盖领;面部:

不留胡须;手部:

不留长指甲;饰品:

除结婚戒指,不带任何夸张的饰品(包括耳环、项链、手链、脚链等);服装:

按公司规定着工作服;鞋子:

应穿黑色皮鞋或非布底的布鞋。

6.员工应养成讲礼貌的好习惯。

工作中遇到不开心的事情,在岗位上都应该给顾客、同事以真诚的微笑。

见到顾客、同事和领导应主动问好示意。

7.与顾客接触交流时,应面带微笑,语调亲切甜润,不卑不亢,举止大方。

8.平等待客,不以肤色、种族、信仰、衣帽、语言取人。

9.不与顾客过分亲热,不询问顾客年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等。

10.谨记待客三步曲:

目光接触,微笑,语言问候。

第四条工作纪律

1.员工无条件服从酒店的调动、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中止工作。

2.按时上下班、打卡,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串岗、吃零食和扎堆聊天。

3.着装整洁,坐、立姿势端庄大方;佩带工号牌,必须穿工作服上岗。

4.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并主动接受相关检查。

5.严守公司秘密,禁止把公司物品带出办公区域。

6.工作日不准饮酒、吃大葱、生蒜等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更不得在岗吸烟和做任何不雅小动作。

7.员工非工作原因不得随意进入客房,更不得在客房内看电视和休息等。

8.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搞好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9.保持办公区域卫生整洁。

10.下班前务必作好关窗、断电和锁门工作,不得无故在办公区域逗留,如需加班,由部门经理向保安部打招呼,说明情况。

第五条工号牌

凡受聘员工发给工号牌。

它是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职级资格标识,应妥善保管。

如不慎遗失,持有人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发,并缴纳补办工本费10元。

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号牌交还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工作服

1.公司视员工岗位及工作需要,按服装配置规定发放工作制服。

2.员工制服必须保持清洁,上班时按规定着工服。

3.离职时,员工工服需退还酒店。

第七条更衣柜

1.更衣柜为员工更衣之用,不能存放食物、危险品和其它贵重物品。

2.更衣柜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私自配置,离职时必须交回人力资源部。

3.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员工更衣柜使用情况和卫生状况。

第八条员工通道

员工上、下班或外出必须走员工通道,不得从店大门出入。

非当值员工,不得到经营场所内逗留。

第九条工作环境

1.工作时间应保持工作环境秩序井然有序,维护工作环境及区域的卫生。

2.对使用完毕后的工具、设备应立即还原,以保持工作环境的美观并方便他人使用。

第十条服从管理

员工应认真执行直接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并保证按时完成,不得拖延、拒绝。

如有疑难或不满,可直接向上级请示或以书面形式越级投诉,在未获仲裁决定前仍需先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规定,作不适当的用途。

第十二条行为自我判断与咨询

■员工在不能清楚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向本店人力资源部提出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六节考勤管理

第一条标准工时

1.员工平均每日工作8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2.由于酒店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3.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经历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4.部门经理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5.员工应当按照部门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工处理。

第二条特殊工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2.具体的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计时制见《公司员工具体劳动合同》

第二条打卡规定

员工上下班必须佩戴工号牌打卡,严禁代打卡。

第三条考勤纪律

A.迟到/早退

1—15分钟者,处以人民币5元处罚(领班级以上人员处罚10元);迟到/早退16—30分钟者,处以人民币10元处罚(领班级以上人员处罚20元);迟到/早退31—45分钟者,处以人民币15元处罚(领班级以上人员处罚30元);凡迟到/早退45分钟以上者,半日无薪。

B.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出勤当天半日无薪:

1.替、代、插队打卡者。

2.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

C.凡属旷工,按旷工天数乘以日工资额的三倍扣减当月工资。

D.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条病假

1.在员工生病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1天有薪病假,1天病假按日工资额的100%计薪,超过1天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2.请假流程:

凭申请人病历、药费单据(20元以上)、休假证明,填写《请假申请单》办理相关手续。

如遇突发性疾病或病情严重须迅速就诊,可先就诊治疗后,于三天内补办病假手续(应及时向所属部门直接上级报告)。

3.有薪病假不能累计。

第五条事假

1.请假流程:

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办理时,须提前24小时填写《请假申请单》。

如连续请假超过3天,须提前3天递交申请。

员工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申请单》的,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直接上级请示,征得同意并在回店当天补办手续。

未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分店根据经营情况可酌情批准或不批准员工事假,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3.连续请事假超过10天者,原则上不予批准。

4.事假1小时内扣5元,事假2小时内扣10元,超过2小时算事假半天,超过4小时算事假一天,事假扣除当日缺勤工资。

第六条病事假审批权限

1.领班有对员工的排休权、调休权和半天病事假的批准权。

2.主管有对领班及普通员工的排休权、调休权和一天病事假的批准权。

3.经理级管理人员对下级员工有三天内(含三天)的病事假批准权以及排休权和排休决定权。

4.分店店长对下级员工有十天内(含十天)的病事假批准权以及排休权和排休决定权。

5.超过十天的病事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生效。

注:

所有的请假批准必须在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第七节薪酬福利

第一条薪金类型

1.全日制员工实施月薪制。

2.非全日制员工实施计时工资制。

第二条薪金发放

1.员工薪金计算起始时间按自然月周期统计,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发薪日顺延)。

2.薪金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造册、核算,财务部负责核实。

3.薪金均以银行卡(现金)方式发放。

4.非全日制员工的薪金结算最长不超过十五日,以现金的方式结算。

第三条调薪原则

1.员工职位调整。

2.员工职责变化。

3.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

4.社会平均物价指数调整。

5.市场环境的变化。

第四条婚假

工作满一年并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公司给予3天带薪婚假,超过3天可给予半薪婚假,最长不能超过5天。

婚假须提前半个月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享有。

第五条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年假任何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有带薪年假,第一年三天,第二年4天,依次类推5天封顶,年假不抵员工的正常休息,由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来安排。

第七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逝世,可获批准3天带薪丧假。

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非直系亲属逝世,可获批准1天带薪丧假。

第八条员工工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医药费按员工意外保险办理。

第九条员工社保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遇员工自身不需要公司购买社保,酒店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一定的补贴。

第十条住宿除少数特殊岗位的员工由公司提供免费住宿外,员工的住宿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福利酒店视盈利状况不定期给全体员工发放福利用品。

第四章奖惩条例

第一条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通报表彰、奖金、晋职、晋级等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酒店采纳实施后有成效者。

2.积极钻研业务技术,改革、改造设备、设施取得成绩者。

3.在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竞赛中取得名次,为酒店争得荣誉、视奖项等级奖励。

4.坚持优质服务,受到宾客表扬,创造了良好的对外社会影响者。

5.对酒店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有较大贡献者。

6.就酒店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者。

7.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为酒店或宾客挽回损失者。

8.拾金不昧者,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者。

9.对索贿、受贿、舞弊或其他有害酒店利益事件能检举揭发或防止其发生,使酒店减免损失者奖励(此奖为封闭式奖励)。

第二条处罚

◆目的:

为了促进全体员工自律、自觉遵守公司制度,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做一名合格的华艺人。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员工违反本条例的处罚。

◆内容:

A、◎一般过失:

触犯一般过失者给予口警告并处罚10-30元。

1.仪表仪容不整洁、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包括工作帽)上岗。

2.上岗时未按规定佩带工作牌、健康证。

3.女员工未按规定化妆(淡妆)上岗。

4.对客服务时使用方言不讲普通话、未按规定使用礼貌服务用语。

5.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照明灯、电器设备(情节轻微)。

6.不按时参加部门班组点到或点退、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

7.上下班不排队或插队打卡、进餐时不排队或插队。

8.上班时间吃零食、进餐或在非指定地点进餐及休息。

9.不注意卫生,工作区域内抠鼻、揉眼或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10.从酒店正门出入或非工作需要在客用区域逗留。

11.对自己所在岗位或部门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情节轻微)。

12.照明灯、电器设备、酒店服务和生产的设施设备等损坏未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13.成本意识差浪费酒店水、电、气或原材料等(情节轻微)。

14.在酒店区域内随地乱抛放弃物、杂物。

15.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B、◎较重过失:

触犯较重过失者处罚30-100元,

1.上班时间任何方式的睡觉。

2.在工作区域内抽烟。

3.上班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4.捏造请假事由,欺骗上级领导。

5.工作时间未经权限管理人员批准擅自接待亲友探访或陪餐。

6.因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效率不高,被客人指责。

7.未认真接待或处理客人投诉导致客人不满。

8.擅自切断公司设备电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

9.偷食酒店或宾客的食品。

10.对待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或恶语中伤。

11.不服从配合当值保安人员的例行检查,与当值保安人员争吵。

12.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设备和物品(包括员工擅自在酒店客房睡觉)。

13.未经权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出借公司1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工具器具或其他财物。

14.上班时间无故离岗、脱岗、串岗。

15.擅自调换上班/值班班次,不尊从上级安排的上下班、值班或休息时间。

16.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

17.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涂改伪造考勤卡。

18.故意浪费公司水、电、气、油等能源、原材料、食用油、干货调料、边角料、用品、物品、工具、用具等。

19.私自动用或损坏酒店消防设施设备,情节轻微。

20.任何导致顾客点名或指认投诉的行为。

21.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C、◎重大过失:

凡触犯重大过失者处罚100-300元,公司有权作开除处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1.收取客人小费、礼品不及时上交或任何侵占、侵吞公司财物的行为。

2.任何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司财物或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

3.任何违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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