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结算、移交和工程验收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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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结算 2

(一)组织机构 2

(二)工程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3

(三)工程结算的编制 3

二、移交 5

(一)组织机构 5

(二)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5

(三)转资管理委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界面。

6

(四)转资时间要求 6

三、工程验收管理 7

(一)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7

(二)竣工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13

(三)竣工资料(竣工图)管理办法 14

四、竣工验收 22

五、工程保修实施方案 22

(六)工程保修期资源安排 24

EPC项目结算、移交和工程验收管理

项目部成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对工程变更,及时办理手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工程结束及时进行结算。

成立转资移交委员会,明确责任,按照业主的要求,制定转资移交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基础工作,收集原始资料,进行资产实物清点、归类、汇总,投产后及时进行转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一、结算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合同控制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计部、采办部、质量部、HSE部、财务部、对外协调部为协助部门。

项目经理

控制部

H

S

E

项目经理负责按结算进度计划进行管理和控制,全面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处理项目中重要的问题所提出的各种措施和建议进行审核并决策。

合同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结算的各项资料准备,编制结算报告书上报监理及业主,负责解释结算书中的各项问题,协助业主办理结算工作。

工程管理部、设计部、采办部、质量部、HSE部、对外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结算的各项支持性资料,协助合同控制部做好结算工作。

(二)工程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1、合同总价承包的项目,除合同规定可调费用外,其他内容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允许调整费用的变更项目、新增项目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的参考同类项目的近似单价,没有参考价的按现行相关定额、标准及收费文件进行费用计算。

3、各类项目计价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对于特殊专业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专业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4、各项目计价费用原则不得超出现行计价标准。

对于不足或超出规定的,合同控制部门分析原因,并报业主审核批准。

5、自购材料有投标报价的执行投标价,业主有控制价格的按执行控制单价,没有控制价格的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价格信息部门发布的施工实施期间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计取。

当地价格信息缺项的自购材料,有供货合同(协议)的按协议价格,无供货合同(协议)的零星材料依据购货发票确定价格。

6、计价材料调差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执行。

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二)工程结算的编制

1、结算文件组成

(1)封面:

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EPC承包商全称、EPC承包商上报金额、编制、复核签章、公章、上报时间等。

(2)编制说明:

包括主要工程内容,执行定额、取费标准、图纸档案号等编制依据、甲供材料(设备)品种、规格,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3)汇总表:

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逐级汇总。

(4)取费表:

各单独取费项目的完整取费表。

(5)结算表:

各单独取费项目的完整结算表。

(6)材料调差表:

发生材料调差的项目应附工料分析表。

(7)工程量计算书。

(8)预结算附件:

工程合同、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单、签证(洽商)单、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施工承包商自购材料(设备)价

格审批表等。

2、工程结算的编制原则

(1)合同控制部按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价与合同签订价一致的,按合同规定组织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价与合同签订价不一致的,依据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

(2)对于工程结算中的变更、索赔,合同控制部门按合同规定“一事一签一结算的管理”原则要求,对工程变更、索赔进行办理。

当工程进度完成50%时,变更、索赔进行一次中间汇总工作,工程进度竣工完成后,进行所有的变更、索赔汇总上报。

3、工程结算的上报

(1)工程管理部在工程交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合同要求完成竣工资料编制

工作,合同控制部工程在交工验收后5个月内,根据工程完成的实际情况、竣工资料等资料完成竣工结算书的编制。

(2)按照业主结算要求由合同控制部将工程竣工结算及结算支持性文件(纸质资料2套与电子文档1套)上报监理及业主项目部。

(3)工程结算书的内容与格式

1)工程结算费用汇总表

2)工程结算明细表

3)工程变更(索赔)项目汇总表

如果上报预算结算,内容格式如下:

4)工程结算书;

5)编制说明;

6)工程费用汇总表

7)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表;

8)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表;

9)设备材料汇总表;

10)料价差调整表;

11)机械台班价差表;

12)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

13)工料分析表;

14)工程量计算表

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1)由合同控制部将工程竣工结算及结算支持性文件上报监理及业主项目部,监理及业主项目部共同负责竣工结算的组织与初审工作,在结算书报送后的

2个月内完成初审。

(2)监理及业主项目部将初审的工程结算书上报项目经理部相关业务处室;经理部相关业务处室接到结算书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定。

(3)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由项目部各部室配合业主完成资产清册。

(4)监理及项目(分)部初审、业主相关业务处室审定后,业主的合同执行部门依据审定的价款签订补充合同。

(5)结算全部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存档。

二、移交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后,随即成立该项目部转资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项目部转资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主任副主任

(二)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1、项目经理为转资管理委员会主任。

2、主管经营项目f副经理为转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3、责任单位包括:

合同控制部、采办部、工程管理部。

4、合同控制部经理、采办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为具体责任人。

上述责任人保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三)转资管理委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界面。

1、转资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转资及移交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2、转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管项目工程项目转资及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的转资及移交工作。

3、合同控制部负责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转资及资产移交指南》要求按照设计、采办、施工分解各项费用的工作。

4、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列《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中工程隧道、道路等建筑物部分,并审核合同控制部工程项目的地点,并负责核对签认各项资产实际所在位置及数量。

5、采办部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工程转资及资产移交指南》、及合同控制部明确的地点、采购界面进行材料设备调拨、核对工作,并填列工程资产《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等工作。

6、财务负责汇总采办部、工程管理部、参见单位填制的《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工作,并按照合同控制部提供的各项费用的划分,分摊到相应固定资产中,按时报出《工程固定资产移交清册》。

定期按月、分周上报转资工作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转资时间要求

1、项目部根据下发的模版与填制要求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清册》,并在工程项目投产前一个月将《固定资产清册》提交业主进行审核。

2、项目部在调度权和运行权移交后,按照业主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移交。

项目部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配合资产实物清点;项目部在实物清点完毕后15天内,根据实物的清点情况对《固定资产清册》进一步整理完善后上报业主审核。

3、项目部在工程投产未办理竣工决算即预转资阶段时,项目部必须在资产清点完毕后的15天内,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固定资产清册》中的价值部分,按建筑、安装费、设备费分别填写后,报业主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

改完善。

4、项目部按照业主的相关规定,定期按月、分周上报转资工作情况,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总体思路:

成立验收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部具体牵头负责,实行从工程一开始到交工全过程管理,工程管理部设专人专职,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手续,对部分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报请监理业主进行、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水利、环保、消防、安全、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针对以往工程中竣工资料存在的材料、设备“三证”不全、丢失、遗失,人员更换频繁等问题,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实行设计、采办、施工都设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程验收管理

(一)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即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中间验收

(1)对须进行中间验收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参加业主组织的中间验收,负责组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的整改。

(2)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3天,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验收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验收报告通过监理审核后,2天内应由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

对中间验收全过程记录,并得到相应的业主及监理的书面认可,否则中间验收记录无效。

2、单项工程验收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经过了有关的试验、检验,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符合单项工程验收条件,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业主组织的验收。

(2)整改单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业主组织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发放项目验收证书。

(3)对未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的未完工程(尾工)应制定施工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工时间。

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业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后,按单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交工。

(4)在保修期内,及时对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整改。

(5)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未完工程,在保修期结束后的

28天内,业主签发保修证书。

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应相应地延长,直到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3、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及档案等。

其中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土地利用由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档案由业主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竣工决算由业主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

(1)环境影响验收、安全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验收

1)工程竣工前,配合监理组织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对组织自查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评价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工,移交管道安装单位。

2)竣工后的3个月内,对环境保护调查、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验收前的技术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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