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会计核算操作规程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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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会计核算操作规程讲义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章一般业务核算5

第一节准备金存款5

第二节缴存财政存款8

第三节辖内转账业务11

第四节汇兑业务13

第五节普通借记业务14

第六节金银业务17

第七节邮政汇兑业务26

第八节邮政储蓄转存款29

第九节特种存款32

第十节国际金融组织业务33

第十一节其他业务35

第二章再贷款业务的核算38

第一节流动性再贷款38

第二节金融稳定再贷款44

第三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46

第四节高额罚息贷款51

第五节自动质押融资业务52

第三章再贴现业务核算55

第一节再贴现发放55

第二节再贴现收回57

第四章专项票据62

第五章公开市场业务核算65

第一节债券交易核算65

第二节发行债券核算79

第三节外汇买卖83

第六章货币发行业务核算85

第一节货币发行和回笼85

第二节发行基金往来科目余额年度上划89

第七章固定资产核算94

第八章财务收入和支出的核算97

第一节 财务收入97

第二节财务支出100

第三节利差补贴104

第九章同城票据交换业务核算107

第一节提出票据处理107

第二节提入票据处理109

第三节同城票据交换差额清算111

第十章支付往来业务核算112

第一节大额支付往来112

第二节小额支付往来114

第三节支付业务撤销、退回、查询查复、止付121

第十一章所有者权益124

第一节 中央信贷基金124

第二节 利润分配126

第十二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28

第十三章错账更正业务核算132

第一节当日错账更正132

第二节当年错账冲正133

第三节跨年错账更正135

第十四章日初、日终、月终处理135

第一节日初处理135

第二节日终处理136

第三节月终处理139

第十五章 年终决算140

第一节 年终决算日的工作140

第二节 年终决算日后的工作142

附:

销户管理144

第一章一般业务核算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

集中核算系统)中一般业务包括:

存款准备金的日常考核、缴存财政存款、转账、汇兑、金银、邮政汇兑、邮政储蓄转存款、特种存款、国际金融组织业务和其他业务等。

第一节准备金存款

一、法定准备金存款的日常考核

法定准备金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按规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

各金融机构法人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其存入人民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机构(含所有分支机构)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得低于法定比例。

(一)营业网点

1.对金融机构法人每旬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的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进行审核,于每旬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及时录入一般存款余额信息,复核无误后,将数据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2.对金融机构法人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月末日计表的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经会计主管审签后,及时报货币信贷部门。

(二)核算中心

1.收到网点录入的金融机构一般存款余额信息后,集中核算系统每日日终自动考核所辖法人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

计算公式:

法定准备金最低限额=一般存款余额×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批准可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2.人民银行按旬考核法人金融机构(或外资金融机构分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时,如遇旬后第五日为法定假日,应按照该假期前一工作日的考核标准,考核该假期期间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水平。

3.对该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至下旬第四日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水平,人民银行按金融机构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进行考核。

二、准备金存款不足的处理

营业网点根据核算中心下传信息,打印“××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透支清单”一式两份,经会计主管审签后,加盖业务公章,分别送交货币信贷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

三、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一)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发放

1.营业网点根据货币信贷部门提供的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通知单一式两份,开设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专户,并预留金融机构印鉴。

2.在“准备金账户参数管理”中,由网点主管录入批准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数额。

3.经办人员根据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通知单填制一式三份转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审签后,录入员根据转账凭证进行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贷:

××准备金存款—动用法定准备金专户

4.收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一份转账凭证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和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在一份转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交金融机构作收付款通知,在另一份转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交货币信贷部门。

5.一份动用法定准备金通知单专夹保管,另一份作转账凭证附件交给事后监督部门。

(二)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使用

1.营业网点接到金融机构提交的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或其他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员根据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进行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支票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动用法定准备金专户

贷:

有关科目

2.收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进账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交金融机构作受理回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收款人作收账通知,在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

(三)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收回

1.营业网点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准备金账户参数管理”中,录入批准动用准备金数额为零。

金融机构应主动将专户余额划回准备金存款账户。

2.接到金融机构提交的转账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或其他结算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录入员根据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进行录入(原专夹保管的“动用法定准备金通知单”作附件)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支票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动用法定准备金专户

贷: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3.收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进账单第一联、第三联上加盖转讫章交金融机构作受理回单、收款通知,在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并书面告知货币信贷部门动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已收回。

4.利息按法定准备金利率直接计入其准备金存款账户,批准到期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撤销“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专用账户。

(四)逾期未收回

1.批准动用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到期,金融机构未按时划回,营业网点应在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主动划回,填制一式三份转账凭证。

经会计主管审签后,录入员根据转账凭证进行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动用法定准备金专户

贷: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2.收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一份转账凭证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送事后监督部门,在一份转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交金融机构作收付款通知,在另一份转账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交货币信贷部门。

3.利息按法定准备金利率直接计入其准备金存款账户,批准到期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撤销“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专用账户。

4.收回金额不足的,需书面告知货币信贷部门。

四、准备金存款利息计付

(一)核算中心

1.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按季结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集中核算系统对按季结息账户自动计息,准备金存款户销户时应结清所有利息。

2.每季度末月21日为转账日,如遇节假日作顺延处理,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核算系统自动调整积数,综合柜打印利息转账凭证和计息清单并进行利息转账。

会计分录:

借:

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

贷: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3.营业终了,利息转账凭证加盖转讫章,计息清单加盖附件章送事后监督部门。

(二)营业网点

收到利息已转账完毕信息后,打印计息回单和计息清单,计息回单加盖业务公章,计息清单加盖附件章,交开户单位作收款通知。

第二节缴存财政存款

一、划缴财政存款的一般规定

1.金融机构财政存款按旬调整,旬后5日内办理,如遇旬后第五日为节假日可顺延;

2.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间办理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时,提交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及一式四联“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月初另需提交上月月末日计表(不调整仍需报送相关报表);

3.按财政存款的实际数额计算应缴存金额;缴存金额计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4.如有迟缴、少缴或欠缴情况,提交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5.对金融机构缴来的财政存款,人民银行每年11月30日根据其划来的财政存款的全年日平均余额,按照万分之五的比率计付手续费。

二、缴存

(一)审核

营业网点接到金融机构送交的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月末日计表及“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重点审核:

1.是否按规定时间办理、凭证填制是否合规;

2.缴存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月末日计表相关数据是否一致;

3.余额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金融机构经办人名章及预留印鉴;

4.“财政存款划拨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相符;

5.办理缴存或补缴的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

(二)记账

1.审核无误后,录入员根据记账凭证进行录入,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

贷:

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金融机构户

2.收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在“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第一、二联上加盖业务公章交办理缴存的金融机构作受理回单;在第三、四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作记账凭证附件与月末日计表一同交事后监督部门。

三、财政存款调整

(一)审核

营业网点接到金融机构提交的缴存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月末日计表和“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除比照缴存审核规定外,还应审核:

1.凭证所填上期已缴余额是否和分户账余额一致;

2.本期应缴金额、上期已缴金额、本期应调增补缴或调减退回金额数是否正确。

计算方法:

本次应补缴金额=应缴存金额—已缴存金额

本次应退回金额=已缴存金额—应缴存金额

(二)记账

1.审核无误后,录入员根据记账凭证录入,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调增补缴时

借:

××准备金存款

贷:

金融机构划来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户

调减退回

借:

金融机构划来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户

贷:

××准备金存款

2.收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营业网点经办员在“缴存(或调整)财政存款划拨凭证”第一、二联上加盖业务公章交办理缴存的金融机构作受理回单;在第三、四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作记账凭证附件与月末日计表一同交事后监督部门。

四、欠缴、迟缴或少缴

(一)欠缴

金融机构在缴存或补缴财政存款时,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不足形成欠缴,欠缴金额与实缴金额应分别填制凭证;接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实缴凭证,按调增补缴手续处理,并在备注栏注明本次欠缴金额;接到金融机构提交的欠缴凭证,应认真审核欠缴金额与实缴金额之和是否与应缴金额相符。

1.欠缴

(1)“欠缴凭证”专夹保管,待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账户余额充足时再做处理;

(2)根据金融机构提交的欠缴凭证填制表外科目凭证,录入员进行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收入:

待结算凭证—××金融机构欠缴财政存款户

(3)接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表外科目凭证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

2.余额足够支付

(1)根据专夹保管的欠缴凭证填制表外科目凭证,录入员根据欠缴记账凭证及表外科目凭证进行录入,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

贷:

金融机构划来财政存款—××金融机构户

付出:

待结算凭证—××金融机构欠缴财政存款户

(2)接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欠缴凭证第一、二联加盖业务公章退金融机构作受理回单,第三、四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连同表外科目凭证交事后监督部门。

(二)迟缴或少缴

1.迟缴:

缴存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存手续即为迟缴。

2.少缴:

根据缴存单位报送的报表,核实应缴存款大于实缴存款数时,即为少缴。

营业网点应通知缴存单位填制调整缴存款划拨凭证补缴差额数;少缴补缴核算与正常调整补缴核算手续相同。

五、手续费计付

1.集中核算系统于每年11月30日按规定比例自动计付手续费。

2.所计手续费次日日间转账(遇节假日顺延,系统自动调整积数),综合柜进行转账处理,并打印转账凭证和清单。

会计分录:

借:

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

贷:

××准备金存款

3.营业终了,转账凭证加盖转讫章,清单加盖附件章送事后监督部门。

4.营业网点收到成功信息后打印回单、清单,回单加盖业务公章、清单加盖附件章交开户单位作收款通知。

第三节辖内转账业务

辖内转账业务包括:

收、付款人在同一网点开户的转账业务;收、付款人在同一核算中心的不同网点开户的转账业务。

辖内转账业务使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

一、审核

营业网点受理转账支票时,重点审核:

1.是否为本网点受理的支票;

2.支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支票填明的收款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4.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是否相符;

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应验证支付密码的正确性;

6.出票人账户余额是否足够支付;

7.出票人账号与户名是否相符;

8.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9.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经转让的支票,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10.支票号码是否在集中核算系统出售支票范围内。

二、记账

(一)收款人、付款人在同一网点开户

1.营业网点审核无误后,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付款人(对于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和进账单,进账单第一联要加盖业务公章,交持票人作受理回单;对于出票人提交的支票和进账单,进账单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出票人作受理回单),录入员根据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贷: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2.营业网点接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收款人作收款通知。

(二)收款人、付款人不在同一网点开户

1.付款人营业网点

(1)受理金融机构送交的转账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等结算凭证,除按上述审核外,还应确认收款人开户行是否为辖内他网点。

(2)审核无误后录入,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交付款人,录入员根据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借: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贷:

××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户

(3)接到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在转账支票和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第三联加盖附件章交事后监督部门。

(4)发起网点需注销业务时,必须向接收网点发出注销请求,经接收网点确认应答后方可办理。

(5)涉及清算账户的业务不能注销。

2.收款人营业网点

接到他网点发来的信息,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加盖业务公章,第一联交收款人做收款通知,第二联加盖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或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第一联、第二联按照票据交换规定提出交换,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

第四节汇兑业务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异地资金划拨。

通过支付系统进行的汇兑业务主要采用电汇凭证处理。

一、汇出处理

(一)营业网点

1.受理电汇凭证,应重点审核:

(1)电汇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2)汇款人账户余额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

(3)汇款人签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2.审核无误后,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汇款人作回单,录入员根据电汇凭证第二联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3.接收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第二联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电汇凭证第三联作第二联附件交事后监督部门。

4.办理大额汇划业务时,按照重大会计事项审批要求,电汇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批签字后,本地网点将电汇凭证第三联送联行柜,异地网点应通过传真或影像扫描的方法传递至核算中心联行柜,联行柜按规定审核后传真件及电汇凭证第三联日终送交事后监督部门。

(二)核算中心

1.联行柜接收凭证信息后,自动生成待处理往账信息;联行经办员根据“待处理往账凭证信息”中的内容,补充录入相关要素;大额汇划时应与原始凭证、凭证传真件或影像核对无误。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第十章支付往来业务的核算”)

2.往账发送成功后,集中核算系统自动转账。

会计分录:

借:

有关科目

贷:

大额支付往来

或贷:

小额支付往来

二、汇入处理

1.核算中心

(1)联行柜接收来账信息,作相应处理。

(具体操作详见“第十章支付往来业务核算”)会计分录:

借:

大额支付往来

或借:

小额支付往来

贷:

有关科目

2.营业网点

接收联行来账信息,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开户单位作收账通知,第二联加盖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若属转汇业务,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按规定提出交换。

第五节普通借记业务

普通借记业务是指收款人发起的借记付款人账户的资金汇划业务。

人民银行办理的普通借记业务主要为内部资金上划。

代理业务时,付款人账户可以为清算账户,但不得办理收款人账户为清算账户的借记业务。

人民银行办理内部资金上划业务时使用转账凭证,办理付款人账户为清算账户的借记业务时受理汇兑凭证。

普通借记业务按发起方和接收方可以分为普通借记往账和普通借记来账。

一、普通借记往账

1.发出借记业务信息阶段

(1)营业网点受理汇划凭证,进行有关要素审核,并要求制票人将借记业务回执期限“N=天数”标注在凭证日期右侧。

借记业务回执期限N的取值范围为0≤M≤N≤5,N和M为整数。

其中M为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借记回执返回基准时间,同城借记回执返回基准时间=T+1,异地借记回执返回基准时间=T+2。

(2)汇划凭证审核无误后,录入员录入汇划信息,将集中核算系统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

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汇划凭证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营业网点业务公章,一联返回给制票人,一联送事后监督部门。

(3)营业终了,营业网点打印一式两份“发出借记业务通知单”,加盖业务公章,一份专夹保管,另一份送交事后监督部门。

2.借记业务回执处理阶段

(1)在借记业务回执期限内收到付款行的借记业务回执信息及清算通知后,回执结果为同意付款的,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和借记往账回执通知单并加盖业务公章交原借记业务发起人作收账通知;另一份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加盖转讫章,借记往账回执通知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原专夹保管的发出借记业务通知单送事后监督部门。

会计分录:

借:

小额支付往来

贷:

有关科目

(2)若回执结果为拒绝付款、同意止付或借记业务回执超期,打印两份借记往账回执通知单,一份加盖业务公章与原专夹保管的借记业务发出通知单配对后送事后监督部门,一份加盖业务公章给客户做回单。

二、普通借记来账

1.借记业务信息处理阶段

(1)营业网点收到联行柜传来的付款确认信息后,在借记业务回执期限内由营业网点主管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业务清单逐笔对借记业务进行付款确认,借记业务信息与清单不符的,作拒绝付款处理。

(2)付款确认结果为同意付款的,系统自动进行单边记账处理,借记有关科目。

营业终了,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付款通知,另一联加盖转讫章送事后监督部门。

会计分录:

付款确认当日清算的

借:

有关科目

贷:

小额支付往来

付款确认当日未作清算的

借:

有关科目

贷:

暂收款项——小额未清算挂账户

2.借记业务回执处理阶段

付款确认以后工作日收到清算通知的,系统自动将借记业务从小额未清算挂账户转出。

如果该笔业务超期,集中核算系统自动将原转入小额未清算挂账户的账务信息冲正。

营业终了,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凭证(回单),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收款通知,另一联加盖转讫章送事后监督部门。

会计分录:

付款确认以后工作日清算的:

借:

暂收款项——小额未清算挂账户

贷:

小额支付往来

业务超期冲正的:

借:

有关科目(红字)

借:

暂收款项——小额未清算挂账户(蓝字)

第六节金银业务

金银业务核算主要包括:

金银营运业务核算和金银上划业务核算。

金银营运业务包括国际市场金银营运业务和国内黄金市场营运业务。

金银上划业务包括上划金银提炼加工费、上划金银运杂费、上划金银熔炼升溢或损耗业务核算等。

一、国际市场金银营运业务

(一)总行营业管理部营业室收到外汇局储备司填写的一式四联的汇划凭证,应审核:

1.凭证日期是否为当天;

2.账号和户名是否正确;

3.凭证的基本内容、联数是否完整齐全;

4.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5.要素填写是否准确完整;

6.第二联付款凭证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需折角核对或印模核对);

7.凭证附言及交易用途中金银购买或出售重量是否填写清楚、正确。

(二)审核无误后,录入员根据第二、三联进行录入,并将凭证流水号标注在凭证右上角,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将信息传至核算中心。

会计分录:

金银买入业务

借:

金银——××户

贷:

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金银外汇人民币资金

金银售出业务

借:

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金银外汇人民币资金

贷:

金银——××户

(三)接收核算中心记账成功信息,第一、四联加盖业务公章作受理回单,第二联、三联加盖经办员名章及转讫章,交事后监督部门。

二、国内黄金市场营运业务(上海黄金市场业务)

上海黄金市场业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

黄金交易的资金清算是以总行在交易日买入与卖出黄金的轧差数与交易所进行的资金清算。

买入数大于卖出数为净买入,总行支付交易所人民币资金,交易所支付总行相应数量的黄金;买入数小于卖出数为净卖出,总行支付交易所黄金,交易所支付总行相应人民币资金。

总行授权上海总部办理调控黄金市场业务的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人民币资金清算由上海总部营业部门办理,黄金实物由上海总部货币金银部门收付。

资金清算实行T+0,黄金实物交收实行T+3。

每月5日前,上海总部向总行上划上月黄金市场调控业务买卖价款、二次结算升贴水价款及黄金交易费用。

(一)黄金净买入、净卖出

每日交易终了,交易所将当天交易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结算清单”通过网络传至上海总部营业部门专用终端,通知应付、应收款项和黄金数量,专用终端自动生成和打印一式四联的“黄金交易资金清算凭证”及一式四联的手续费支付凭证。

经专人审核后,加盖业务公章和营业部门主管名章。

1.营业网点接到“黄金交易资金清算凭证”及手续费支付凭证,应审核:

①清算凭证、手续费支付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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