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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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章制度

篇一:

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管理制度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管理制度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是为社区老年人服务和休息的场所,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大家遵守。

一、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由社区民政干事负责管理,并任站长。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要本着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积极组织自愿者照料老年人的日间生活,帮助老年人解决各种困难。

三、老年人有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提出,服务站要尽其所能帮助处理和解决。

四、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定期清理卫生,保持服务站卫生整洁。

五、不准大声喧哗和搞娱乐活动,保持肃静,维护好服务站秩序。

六、管好用好服务站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

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要从满足社区老年人急需入手,逐步拓展项目,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完善和提高服务站的整体水平。

日间照料站站长职责1、全面负责日间照料站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经验。

2、拟定管理办法,制定培训计划与奖惩措施,招聘服务人员,对所属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组织服务人员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4、协调养老服务站与各服务网络的关系,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日间照料站管理人员职责1、服从工作安排,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老年福利政策,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2、定期到服务对象家中访问,倾听老人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监督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质量。

3、做好老年人的服务档案管理工作。

4、及时向日间服务站领导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协助领导对养老服务员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提出奖惩建议或方案。

日间照料站服务人员职责1、遵守纪律,守时守信,着装整洁,自觉接受夕阳红俱乐部和养老服务站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关爱、尊重老人,文明礼貌、耐心周到、吃苦耐劳、规范服务。

无厌烦、歧视、戏弄、刁难等行为。

3、不收老人礼物,爱护老人财物。

代老人购买物品时,要做到帐物清楚,及时结算。

4、主动与老人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需求,如实向服务站反馈老人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严格履行养老服务协议,发生违纪、违规、被投诉等情况,调查属实后,将给予严肃处理。

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站安全制度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日间照料所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

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中心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日间照料室居住、就餐制度一、要保持居住环境干净、整洁、定时通风;二、严禁卧床吸烟;三、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杜绝浪费;四、老人衣物,床上用品应勤洗、勤晒、保持整洁;五、讲究卫生、餐具应经常消毒,清洗干净,防止病从口入;六、合理安排伙食,营养搭配合理,菜品丰富,适合老年品味;七、关心、护理好有病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

老年人申请日间照料流程1.条件:

凡年龄满六十周岁、生活能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或老年痴呆的老人均可申请入托;2.申请:

本人填写入所申请登记表,家属(监护人)同意并签字;3.体检:

申请入室的老人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度的健康状况证明书;4.认定:

日间照料所根据家访、老人健康状况等有关条件综合评估进行入室认定;5.签约:

老人及亲属(监护人)与日间照料所签订《老人入托协议书》;6.交费:

入托老人或亲属(监护人)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按时到居家养老服务站交费。

日间照料室工作人员纪律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团结一致,遵守日间照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积极参加本室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风貌。

3.要尊重入所老人,热情为老人服务,严禁用粗暴的态度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不拿或不吃入室老人赠送的物品或食品。

4.爱护老年日间照料室内的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带走室内的物品或食品;5.顾大局,识大体,遇事多请示多汇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日间照料室安全制度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日间照料所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

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站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篇二:

日间照料室管理制度日间照料室管理制度一、日间照料室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登记和服务内容记录;二、入室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要求;三、爱护室内设施、自觉遵守制度,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人;四、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禁止乱扔废弃物;五、室内物品用完后要摆放整齐。

日间照料室工作制度一、为社区老人服务热心、耐心、细致、周到;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三、严把饮食卫生质量关,为老人提供营养,可口的饭菜,并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吃饱吃好;四、积极配合和组织老人开展娱乐活动;五、加强与老年子女的沟通,及时反馈老年人的有关信息。

日间照料室的使用制度(暂时不做)一、日间照料室是为身边无人照料的老年人设置的服务设施。

二、日间照料室由康乐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指派专人负责。

三、日间照料室配备床铺、被褥等用品,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四、日间照料室是社区老年人公共福利服务设备,入住的老人应先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需入住的老人,由家人提前到康乐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联系、登记。

六、入住老人要相互关爱、团结互助,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

七、遇有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向老人家属和社区服务中心汇报并及时处理。

八、对日间照料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定期考核。

日间照料室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日间照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关心集体、关爱老人、耐心诚恳,积极参加本室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风貌;三、尊重老人、热情为老人服务、严禁用粗暴的态度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不拿或不吃入室老人的物品和食品;四、爱护室内公物,不得随意带走室内物品和食品;五、顾大局、识大体、遇事多请示多汇报,遇重大事件,突发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日间照料室安全制度一、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日间照料所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入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四、做好人员来往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五、经常提醒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六、当班人员下班前向社区服务中心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日间休息室管理制度一、爱室为家,自觉维护室内正常生活秩序;二、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三、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保持室内工作秩序和老年人正常休息;四、遵守作息制度,个人习惯服从集体要求,树立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五、老人之间发生矛盾,请保持冷静,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六、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吐痰;七、爱护公物,如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服务人员,以便维修;八、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九、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丢失或毁坏,照料室不承担责任,请勿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

十、老人进入、离开日间休息室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

餐厅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合理搭配膳食结构,讲究干湿相济,粗细调理,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二、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拟定的食谱要适应老年人的口味,尽量照顾不同老人饮食习惯。

三、餐厅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四、老人餐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

”五、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六、工作人员要和老人积沟通交流,听取老人饮食意见,改进膳食。

休闲娱乐室管理制度一、自觉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果壳、烟蒂等杂物。

二、自觉爱护活动室内的设备及用品,摔拍桌椅,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活动室内物品带出。

三、讲究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争吵和打闹。

携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若丢失,概不负责。

四、文明娱乐,关爱他人,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

五、活动室是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可在此娱乐,请勿带儿童进入室内。

六、凡在活动室活动的人员,按照自身体质状况自愿参与活动,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活动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休闲娱乐室。

八、活动室开放时间:

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5:

00至18:

00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阅览室是提供读书、学习的场所,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阵地。

图书内容应健康向上,格调高雅。

二、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为确保图书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吸烟和随地吐痰,要做好防湿、防尘、防虫、防火等工作。

四、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准在室内喧哗,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随意搬动桌椅。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

离室前请将书报资料、椅子轻轻放回原处。

篇三: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西宁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发挥长效功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民发〔2010〕43号)和《西宁市开展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宁政办〔2010〕9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由政府兴建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四条在确保资产安全和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可以委托社区老年人群众组织、老年福利机构和其他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管理运营,受各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的监督。

第二章建设标准第五条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坚持就近便利,小型多样,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

每一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都应具有无障碍设施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六条每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

第三章功能设置和服务内容第七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设置,应当具备紧急援助、日间照料、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

有条件的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第八条社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安全消防等相关设备和设施。

第九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的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第十条服务内容:

(一)生活照料:

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服务。

(二)健康保健服务:

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并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三)文体娱乐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

(四)法律维权: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

(五)其他志愿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第十一条服务形式:

(一)上门服务:

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长期生病卧床及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二)日托服务:

为在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

第十三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

中心设施建设、公益岗位服务人员、基本运营经费、困难老年群体服务补贴等由各级政府投入,各区县政府每年对每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经费不低于2万元。

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按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经济收入等情况实施无偿、低偿服务。

收费性服务项目实行“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服务价格)。

第十六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张贴公布,并报区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与服务对象或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队伍及其他聘用的专业服务人员等组成。

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房屋及设施产权第十九条福利金资助与地方财政配套共同建设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房屋及设施产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建成运营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及时办理房屋及场所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和国有资产登记证。

社区应建立内部设施固定资产帐务。

第二十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房屋及设施可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可由居委会委托、租赁或承包给老年福利机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社区老年人群众组织、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从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

第六章考核第二十一条市、区县民政部门每年对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进行评估考核,对运行管理良好,群众满意率高的,由市财政奖补运行经费;对运行管理不善、群众满意率不高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整改达标后方可运营。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区县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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