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试题案例分析部分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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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试题案例分析部分一

2013年银行高管试题案例分析部分

(一)

1.

(2)某媒体报导:

作为世界部分主要原油出口国的联合组织,欧佩克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调节产量稳定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以维护石油出口国的利益。

根据欧佩克最新的价格稳定机制,该组织原油平均价若超过每桶**美元或低于每桶**美元时,其成员国将相应增加或削减原油产量。

今年第一季度,由于油价不断下滑,欧佩克已削减日生产配额合计250万桶。

问题:

试用经济学原理解释,为何限制石油的供给可使石油价格上升。

限制石油的供给,在石油的需求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石油的价格将上涨。

由于石油为各国重要能源,其需求价格弹性较小,从而其需求量的下降幅度会小于价格的上涨幅度,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总收益量将增加。

如不限制石油的供给,各石油生产国都将蒙受收入的损失。

2.(8)2010年7月30日,某行某州分行向该州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1.9亿元,用于古镇五、六、七期项目开发建设。

2010年8月26日,借款人向该行申请842万元贷款支付,根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支付协议的约定,该笔借款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问题:

你认为上述事实存在哪些问题?

上述事实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要求不符。

3.(12)S公司成立于2008年,成立时间不足2年,主要生产无源光网络设备、数字电视机顶盒等。

S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由Z公司100%控股,Z公司实际控制人为G。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S公司于2009年向M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

由于S公司是一家新成立企业,财务数据不完备。

因此,M行采用了以下方式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考虑到S公司市场地位相对弱势、对其上游企业需全额付款的实际情况,再结合订单金额进行如下测算:

(1)H省合同23亿元,三年期合同,假设订单在三年内均匀供给,则2009年资金需求量为7.7亿元,涉及产品利润率为53.5%,则最大资金需求量为7.7亿元*(1-53.5%)=35805万元;

(2)J省订单2亿元,三年期合同,涉及产品利润率为32.2%,同理,最大资金需求量为4520.23万元。

(3)S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为10.1,则实际可新增贷款额度=(H省订单年融资需求+J省订单年融资需求)/营运资金周转率=(35805万元+4520.23万元)/10.1=3992.60万元。

故拟给予S公司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问题:

请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评价上述做法的合理性

额度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点和难点,原因在于借款人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该办法给出的测算公式中一些指标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部分参考值也存在较多主观判断成分。

对于本案中这种成长型企业,需充分考虑处于成长期的新成立企业在财务数据表现上的不完整性,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实际控制人实力、公司的行业地位、手持订单情况、下游履约能力、公司所属的生命周期,以及借款人市场地位相对弱势、对其上游企业需全额付款的实际情况。

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结合借款人贸易合同予以调整,做到满足借款人实际需求的同时,合理授信,保证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后续可针对此类借款人的情况建立数据库,形成更为有效和普适的额度测算机制。

4.(16)××公司1995年与C行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经营正常时,贷款仅为4笔。

2005年由于受国家卷烟行业“降焦”工作期限延后的政策调整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缺乏并陷入财务危机,客户在办理××万元贷款“回收再贷”业务时,将其中2笔各××万元以上的贷款分拆为4笔办理。

随着客户经营的持续恶化,2006年4至5月再次办理××万元“回收再贷”时,仅能勉强筹集××万元资金,遂将贷款分拆成××笔,通过不断滚动办理“回收再贷”,完成到期贷款的回收再贷业务。

但风险仍难于掩盖,此××笔贷款2006年9月五级分类全为关注,2006年12月10笔五级分类为次级,2007年6月分类为可疑,预计损失率为70%。

问题:

(1)分析采取贷款分拆滚动办理“回收再贷”的危害

主要危害在于:

由于借款人资金链十分紧张,除第一笔启动归还贷款的资金是借款人筹措外,后续归还贷款的资金旺旺来源于先还贷后发放而形成的贷款资金。

从而以正常还款的家乡,延缓了信贷风险暴露,将错失回收和保全贷款的有利时机,增大贷款风险。

(2)如何进行防范?

一是要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了解借款人有无滚动办理“回收再贷”的动机。

如果借款人经营正常,有充足的现金流,借款人就不需要采取贷款分拆的方式办理贷款“回收再贷”。

二是要关注贷款的连续性。

通过不对追索,能发现该客户贷款初始发放时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比数以及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情况,查清借款人办理了几次“回收再贷”,是否分拆办理“回收再贷”。

三是关注借款人结算账户和“回收再贷”的还款资金来源。

检查借款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流量和还款资金来源。

特别要关注还款前账户有无异常大额资金转入,完成“回收再贷”后有无与转入金额相近的大额资金迅速转出。

5.(28)某行某市分行于2010年1月7日向该市滨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5000万元,用于该市中央商务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600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6009万元已到位。

该项目于2009年8月正式开工,项目总建设期3年,计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地下人防主体工程施工,2011年6月底前完成地面掩体工程,2011年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经查,该分行已于2009年10月20日向该公司发放贷款15000万元,至2010年1月7日合计向该公司全额发放贷款20000万元,贷款超前于工程进度发放,至检查日,1月7日发放的5000万元贷款资金仍存留于借款人专户,且贷款档案未能反映放贷时的工程进度情况。

问题:

上述事实与何监管要求不符?

上述事实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英语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要求不符。

6.(31)审计发现,A分行向主要从事股票和股权投资业务的××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万元,由母公司××投资有限公司担保(2002年转贷时母公司不再继续担保);2002年3月29日,又以信用方式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到2005年6月止,该行在未采取担保和资产抵、质押的情况下,已为该公司办理借新还旧3次,贷款余额××元。

风险分类依然为正常。

相关信贷档案资料、审批记录显示:

1、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短期股票投资,贷款用途为弥补流动资金周转。

2、该公司只是从事股权投资,没有参与具体的项目。

3、在该公司报表中:

2002年、2003年、2004年短期股票投资余额分别达37803万元、39480万元、3538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11637万元、14299万元、9655万元。

2004年该公司年业务收入仅有40万元左右,累计亏损3036万元。

问题:

A分行在贷款过程中违反了哪些规定?

(1)如充分分析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加强贷款资金真实用途的核查,可发现贷款资金投向股权投资,违反《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对贷款人的限制中“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2)盲目办理“借新还旧”,延缓了贷款风险暴露的事实。

(3)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借新还旧贷款应至少分类为关注类。

借款人报告显示,2002-2004年,短期股票投资余额均在3亿元以上,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已经达到或接近亿元。

2004年全年业务收入仅有几十万元,累计亏损数千万元。

可判断出借款人主要从事短期股票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且投资及经营现金流为负,第一还款资金来源不足。

根据次级类贷款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应至少分为次级类。

7.(32)某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39.4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在两家银行贷款余额合计41.48亿元。

该项目于2008年2月7日取得交通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而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于2008年10月29日和2009年2月3日批复项目的环评报告和建设用地预审,均晚于交通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

问题:

上述事实存在哪些问题?

上述项目未经环评和土地预审即批准项目可研报告。

银行向上述项目发放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手里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规定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的要求不符。

8.(37)2010年11月,某行某省分行向该省某融资平台发放项目贷款2亿元,检查发现,截至2010年末,该平台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80%,上述贷款分类为关注类。

问题:

上述事实与何监管要求不符?

上述事实与《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中第九条规定,“贷款项目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不足、需主要依靠担保和抵质押品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如贷款项目自身现金流、担保及抵质押品折现价值合计不足贷款本息120%的融资平台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不足80%的,应至少归为可疑类”的要求不符。

上述贷款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9.(38)M公司于2008年3月15日向A市农行贷款500万元,以三套自有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请L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及N公司的分支机构财务部作为保证人。

N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在签署合同时,已经取得了N公司的书面授权担保书,和L公司分别与农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担保范围、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限,两个保证人也未约定保证份额。

两个星期后,M公司又以上述三套房作为抵押,向A市交行借款200万元,也办理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

之后不久,M公司又在三套房屋南墙新建一套门面房。

2009年9月14日,M公司向市农行和市交行的贷款都到期,但M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问题:

(1)结合该案例,市农行和市交行的抵押权是否有效?

应如何进行受偿?

市农行和市交行的抵押权均有效。

《担保法》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本案中,市农行和市交行与M公司在签订抵押资格合同时都进行了登记,因此当M公司无力还贷时,依法享有抵押权的市农行和市交行可将房屋拍卖,两家银行都对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

由于债权人享有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同一财产,因此对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即先清偿债权人市农行的贷款后,有余额时再清偿市交行的贷款。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是否能以后建新门面房行使抵押权?

为什么?

不能以后建新门面房行使抵押权。

根据《担保法》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需要拍卖该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本案中后来增加的一套房屋依法不属于抵押物,因此对这套房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抵押权。

(3)本案例中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为什么?

保证合同有效。

因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签订了保证合同。

N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虽属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但有该法人企业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②本案中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因为按照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10.(47)某行某市分行于2010年1月1日至8月31日对某县“龙光台广场”商住两用房发放30笔按揭贷款,金额合计1559万元。

其中,28笔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下浮20%至30%,28笔贷款期限超过10年,25笔首付比例不足45%。

问题:

上述事实与何监管要求不符?

上述事实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四点规定,“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通气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上也行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的要求不符。

11.(52)2010年5月5日,某行某支行向客户谢某发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1笔18万元,用途为房屋装修,期限为10年。

检查发现,2010年5月7日,借款人通过银证转账将贷款资金10万元转入其证券交易账户用于炒股,且该笔贷款档案中无借款人要求自主支付的申请,也无贷款人同意其自主支付的书面意见。

问题:

上述事实存在哪些问题?

上述事实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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