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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八项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口的防护

第一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上下坡道或爬梯。

第二条开挖深度超过2米,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三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上级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制订防坠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第二章:

脚手架作业的防护

第五条钢管脚手架的管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袭纹的钢管。

木脚手架立柱应用小头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无腐枯、折裂、枯节的杉篙。

脚手架杆件不得钢木混搭。

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扣件绑扎。

第六条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第七条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八条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

在拉接处设可靠支顶。

第九条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铺满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

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2米。

严禁用竹笆作脚手板。

第十条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须放置正反斜支撑。

第十一条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四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应按技术规程支搭。

第三章洞口、临边防护

第十四条1.5米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第十五条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第十六条楼梯距离到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用立挂安全网做防护。

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第十七条阳台栏板应随层安装。

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封闭。

第十八条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无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第四章高处作业防护

第十九条无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固定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支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米(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米)。

高层建筑每隔四层还固定一道3米宽的水平安全网。

水平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厘米,并且外边沿明显高于内边沿,法支搭水平网的,必须逐层设立网全封闭,支搭的水平安全网必须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第二十条建筑物出入口应搭设高3~6米、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米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脚手板,非出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

第二十一条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应牢固,两凳间需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米。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第五章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

第二十四条井字架、龙门架的支搭必须合规程要求。

高度在10~15米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米加设一组,每组四根。

临近建筑物或脚手架一侧应采取拉接措施。

缆风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2.5毫米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严禁捆绑在树木、电线杆等物体上,严禁用别杠调节钢丝绳长度。

第二十五条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三个侧面必须采取封闭的措施,每层材料平台应有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设挡脚板。

第二十六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必须单独设置牢固地锚,不得捆绑在脚手架上,井字架、龙门架的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筒的钢丝绳,凡经通道处应予以遮护。

第二十七条井字架、龙门架的天轮与最高一层上料平台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6米,必须设置超高限位装置,使吊笼上升最高位置与天轮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

第二十八条吊笼两头必须安装安全门。

第六章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第二十九条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载安全帽。

第三十条凡从事二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七章内业资料

第三十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组长、付组长、组员)。

第三十三条架子工、安全员名册(证件复印件和人员花名册)。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教育制度

二、检查制度

三、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工长、班组长及有关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培训考核登记(教育计划、应知应会考核成绩汇总表、三级教育卡片)。

第三十七条基槽开挖安全防护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八条高大和特殊架子搭、拆组织设计、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九条“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方案或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安保部门会签,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四十条架子、卸料平台验收记录。

第四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

(日期、项目、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和签字手续)。

第四十二条日检表。

第四十三条“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第四十四条采购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做到“三证”齐全有效。

即:

产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五条定期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第一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第一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正式电工的工地施工用电不得投入运行。

第二条实习电工,必须在正式电工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电工每年4月份由公司安保组织体检,体检挡案由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第四条电工班由各单位配齐常用测量仪表,加强检测手段。

第五条电工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单位按规定配齐并定期更换。

第二章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与检测

第六条凡属一类绝缘标准的移动电动工具,在接线前必须进行检测,相间、相对零、相对地绝缘强度不小于0.5兆欧,并做记载。

第七条移动工具的接线必须接在开关箱上,开关箱的漏电开关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电流),使用前要进行试跳并做记录。

第八条振捣棒、磨石机、电锤、电钻存放时间较长重新启用时紧固接线端子,清理接线盒,并做绝缘电阻检测,电阻大于0.5兆欧方可使用,并做检测记录。

第九条对停止使用的各类电动工具的存放与保管,应避开潮湿、阳光直射,存放在无热源、通风干燥的室内。

第三章电缆的使用与检测

第十条独立配电的施工现场使用五蕊电缆按五线制供电。

第十一条使用电缆直埋或架空必须符合标准,截面必须与负荷相匹配,不得使电缆超载。

第十二条严禁使用多处龟裂和严重破损的电缆。

第十三条新购置的电缆必须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与耐压试验单。

第四章施工现场配电箱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一律采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定的产品,严禁使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安全性能差的配电箱、开关箱。

第十五条装修阶段必须使用标准开关箱,禁止使用独立插座、自制开关盒。

第十六条在中集公司施工的外地队伍不得将非标准配电箱、开关箱带入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定期保养清扫、擦试。

第十八条配电箱、开关箱的技术资料、接线图、合格证作为资料归档。

第五章技术交底、验收、电阻测试记录

第十九条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有具体内容,填写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交底人与接收人签字、注明日期。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验收表填写工程名称、施工项目。

由电工、电气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操作人参加,并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工地验收后由公司安保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由总公司安保处复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未经复验的不得擅自投入运行。

第二十二条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每季度一次,测试由二人进行,记录阻值,填写测试记录,并绘制接地装置图。

第六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工地电气技术人员或公司技术部编制。

第二十四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内容具体措施完备,能够反映各个施工阶段的不同内容。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核,主任工程师审批。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要写明工程名称、施工面积、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审批意见、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在施工组织设计首页。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及现场勘探全部数据

(三)确定电源进线和变电所、室、总配电箱、分配箱的装置、位置及

线路走向与敷设方式。

(四)总负荷计算,用电功率较大的分支线路的负荷计算。

(五)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

(六)绘制平面布署图、立面图和系统接线图。

(七)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八)采取的保护方式(接零或接地),防雷措施,漏电开关的选择、

安装和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自备电源,包括发电机组电源应具备的条件,机组与

市电的编序要求,自备发电机组的接地与防护,发电机组事故油池的设置。

第八章临时用电的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电气技术资料有明确的来源、依据,资料相互衔接,资料

准确、可靠、系统、完整。

第二十九条电气技术资料必须体现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的

不同内容与不同特点。

第三十条电气技术资料必须字迹清楚、装订整洁,有封面、目录、页

数。

第三十一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一)现场勘探全部图纸。

(二)现场电气装置、用电设备的详细统计资料。

(三)负荷计算与其它各种计算资料及电气布置图。

第三十二条技术交底资料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意图、具体技术内容。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交底。

(三)电气防火措施交底。

(四)特殊用电部位的特殊安全措施交底。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测记录资料

(一)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二)电气设备的调试、验收记录。

(三)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四)漏电开关的试跳记录。

(五)检查整改记录。

第三十四条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一)维修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载时间、地点、设备的维修内容、技

术措施、处理结果。

(二)对应维修的项目未能及时维修,要有未能及时维修的原因及采取

相应措施的记载。

(三)拆除临时用电工程,要明确除时间、参加人员、拆除程序、拆除

方法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其它资料

(一)大型机电设备的技术图纸、安装说明书及合格证。

(二)电缆的生产许可证、耐压试验单、合格证。

(三)配电箱的安装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四)漏电开关的合格证。

第三十六条隐患通知书,整改报告,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第八章临时用电资料目录

第三十七条临时用电管理资料

(一)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名单。

(二)电工花名册。

(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包括电工值班、巡查制度)。

(四)电工值班日记。

(五)电工维修日记。

(六)定期检查整改记录。

(七)特殊用电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临时用电技术资料

(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三)临时用电工程验收单。

(四)电气设备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重复接地装置图。

(六)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第三十九条临时用电其它资料目录

(一)与甲方及分包方工程用电协议。

(二)使用电热器具的报告与批复。

(三)其它与用电有关临时发生的手续与记录。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机械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提高经济效益,提高

中集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管好、用好机械设备,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既要树立机械设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观点,又要克服生产,忽视机械设备管理的倾向。

第三条推行全员管理,开展机械管理竞赛活动。

调动群众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项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使机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奖惩严明。

第五条重视机械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六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法令和中集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现场机械管理

第七条现场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纠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机械操作手必须熟悉使用机械的技术性能,持正式有效的操作证,才能进行操作。

机械要实行定人、定机、定责。

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

第九条机械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操作手进行考核,每班前要提出要求,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以适应生产的需要,新上岗的操作手在上岗前要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方可单独进行操作。

第十条班前班后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每周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机械技术状况良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记录。

上级部门检查中所发的隐患通知,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装置失灵、损坏的,必须修复再投入使用。

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操作,操作手未经机械管理人员的批准。

严禁随意改动修理。

第十二条贯彻奖惩制度,机械管理实行奖优罚劣,提高管理人员管好、用好机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使机械在施工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和工作记录,掌握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用、养、修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

第三章机械检测规定

第十四条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现场机械安装后要进行检测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试运后,按说明书检查机械各部是否达到要求。

第十六条对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高车架,要严格按要求检查铺设情况,路基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塔机、电梯井字架每一周要进行垂直度和水平度的检测,要有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进入雨季前和雨季中要重点测试塔机地基的下沉、倾斜和道轨的不平整度。

第十八条每月检查一次限位和保险装置及道轨压板的坚固情况。

第十九条工地所有机械均要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机整修。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条检查的时间

1、总公司每季度对现场施工机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由公司文明安全领导小组实施。

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登记。

检查结果与工地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出,有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发隐患通知书或给于经济处罚。

2、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机械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由各分公司机械车管科实施。

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当场指出,有重大隐患的发隐患通知书。

3、各项目部每半月对自己所使用的机械检查一次,检查由项目副经理、机械管理人员组织,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整改,并保存好记录,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检查发的隐患通知书,要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上报整改报告。

4、工地每星期查一次,由主管机械的领导和机械管理人员实施,并认真登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

5、机械操作手每天要做到三检(上班前、工作中、下班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机械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机械技术状况检查:

1.机容整洁,无油泥,无长久凝固灰浆,无锈蚀,机身结构无变形开焊现象,各部件齐全。

2、紧定:

机械各部件连接紧固,无螺栓松动和短缺现象;各种销轴齐全,按要求进行锁定。

3、润滑:

各润滑点润滑充分,油箱按标准规定加注润滑油,油质无变质无失效。

4、调整:

各部间隙调整要按技术要求进行,安全限位装置要灵敏有效。

5、防腐:

机械无锈蚀现象,对需要做防锈处理的及时刷漆防锈。

二、机械使用运行检查:

1、基础处理:

安装机械的基础要坚固、平整、无积水、大型机械要按厂家提供的基础图和要求处理,卷扬机地锚埋设应超过1.5米以上用钢丝绳固定,导向地轮要独立固定,不得使用开口滑轮。

2、安装要求:

大型机械要制订安装方案。

按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安装要牢固可靠,不能使机械工作时发生移动,要始终保持机械处于水平、垂直状态。

3、安装调试验收:

验收资料要有详细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的部位不能出现空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机械还要经公司业务部门复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4、机械运行状况:

机械运转声音要正常,无异常响声,无松旷,无不牢固现象。

5、电器部分各控制开关外壳绝缘良好,动、合机构灵敏(电气及电气元件接地绝缘电阻不小0.5兆欧);限位、保险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线路无老化现象;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要牢固,无烧蚀。

6、安全防护:

露天固定使用的机械要搭设防护棚,机械的传动部位齿轮、皮带轮防护罩要齐全;冷拉卷扬机必须设安全防护挡板;木工多用刨床、电锯要安装分料器,防护罩,需要配备绝缘用品和防护用品的要配备齐全才能操作机具。

7、机械运行要定期检测(每周或半月一次),检测人员要填写有关数据,并有书面记载。

8、机械作业现场要有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岗位责任制标牌,要注明操作人员。

三、机械管理资料检查:

1、管理资料根据目录,按顺序放置,不得缺项,内容要充分完整,字迹清楚。

2、管理资料要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检查方法:

1、一般采用直观法进行,需要使用测量仪器仪表时要用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对需要进行试验才能得出结论的还要按要求进行试验。

2、对操作人员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检查方法,主要检查操作手掌握应知应会情况。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检查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按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有关奖励办法给于奖励,差的给于处罚。

同时根据情况召开现场会,达到奖励先进、批评后进、共同提高现场机械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奖励

1、凡是机械管理好、安全无事故、服务态度优,在检查中达到90分以上的管理人员,给予精神奖或物质奖励50~100元。

2、机械操作手精心维护机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人身机械事故,在检查中受到表扬要给于表扬或奖励。

3、机械管理人员和操作手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想工地所想,问题及时处理,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施工生产需要。

4、坚持原则执行规章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对按时完成任务,遵章守则的根据情节给于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三条处罚

1、因违犯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发生人员和机械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

2、酒后操作机械发生事故,罚款50~200元。

3、非操作手操作机械发生事故的,罚款50~200元。

4、机械带故障作业,不检查不处理,罚款20~100元。

5、上岗时不坚守岗位、嘻笑、打闹者罚款20~100元

6、对机械不按时进行保养、润滑的罚款20~100元。

7、对机械不爱护,上级检查不合格罚款10~50元。

8、服务态度差,不按时上、下班,影响施工生产,根据情节罚款50~100元,或批评教育。

第六章内业资料

第二十四条现场机械管理应有以下内业资料:

1、机械操作人员名单

2、固定资产登记簿

3、机械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安装验收检测记录

5、机械使用卡片

6、行驶卡片

7、机械交接班记录

四、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管理

第一章保卫工作

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工程负责人负

责消防保卫工作,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工程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代理人为副组长,组员三至五人,领导和监督检查本工程的保卫工作。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保卫、消防工作。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方案。

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工程,应制订治安保卫工作预案。

第四条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警卫人员要穿制服、佩带执勤标志。

工地大门内侧设立警卫值班室,昼夜有人值班。

警卫人员要认真填写班记录,对外来人员进出车辆及所装载物品进行详细登记。

外运材料必须持有工程负责人签字的出门条,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第五条加强对外地民工队伍的管理,摸清人员底数,各种证件、手续要齐全,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防止发生问题。

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工地保卫部门批准。

第六条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半月组织一次保卫检查。

第七条仓库、财会室及职工、民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酿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工程进入装修时,凡容易被盗的装修材料,要采取交工前一次性安装的措施,不能最后安装的,要随装修进度分层、分区派人看管。

第九条锅炉房、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订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第二章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保卫组织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第十二条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队长,消防员为副队长,不少于工地在施工人员20%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训练一次,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达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方案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重点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工程要制订消防工作预案。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许可证或消防安全备案手续。

国家重点或单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不足三万平方米的工程或建筑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工程,报区、县消防机关审批;单栋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工程,报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作用易燃材料。

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

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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