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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篇一: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社区矫正法律文书

1、责令书

no_____

责令书

_____: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你自接到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之日起7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_____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盖章)

年月日

[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被责令人各一份]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no_____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回到社区后,将自觉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做到:

1、按时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3、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4、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

保证人:

_____

年月日

[此责令书一式三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3、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期间由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宣告日期: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4、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你因_____于___年__月__日接受社区矫正。

现已期满,特向你宣告。

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公章):

矫正期满宣告日: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5、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

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

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因你具有的良好表现,经审核同意,决定给予奖励。

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章)

二○○年月日

篇二: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保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正确施行,在认真总结社区矫正执法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重要性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是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衡量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执法过程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保证。

社区矫正试点、试行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本区域内的执法工作文书,对促进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施行,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统一全国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条件成熟,势在必行。

本次下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共20种文书,在内容上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法工作环节设置,涵盖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登记、确定矫正小组、社区矫正宣告、进入特定场所审批、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管理节点,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工作需要,满足按照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抄送、通知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力求种类精练,内容简洁,便于基层掌握,便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矫正深入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正确掌握《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制作使用要求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文字格式样本和电子文档格式同时下发。

在具体工作中,应以电子文档格式制作文书为主,尽量减少成批印刷,节约行政成本。

文书中“”或带有“()”处,可根据不同的内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每个文书中需要增加同一项目内容的,可按照电子文档表格操作模式添加。

文书需要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在样本文书底部都注有说明,使用中应规范制作,按规定做好抄报、抄送。

文书填写制作应注意内容表述简明精炼,引用法律准确规范,语言文字严谨清楚。

文书印刷格式和纸张使用,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要求执行,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对于一式多份且需要加盖骑缝章的文件,采用a3型或a3拼接型,左侧装订。

文件标题字体一般用2号小标宋,正文字体一般用3号仿宋。

栏目较多的表格式文书,填写时可用小四号仿宋。

三、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指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正确掌握和使用作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重要措施,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

要对原来制定的执法文书进行清理,原有文书与本次下发文书格式不一致的,应停止使用原文书。

要组织好对《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文书制作和使用要求,尤其要将文书样本录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信息库,按照信息化标准使用要求,组织专题讲解说明,确保基层一线干警在工作中准确使用。

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文书制作和使用完毕

后,应及时分类装订,按要求归入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

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要将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文书归档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调查评估意见书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

4、社区矫正宣告书

5、社区矫正责任书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11、撤销缓刑建议书

12、撤销假释建议书

13、收监执行建议书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

附件二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

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

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

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

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

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对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抄送原服刑监狱、看守所。

4、社区矫正宣告书(文书4)

根据《实施办法》第7条设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组织进行社区矫正宣告。

加盖司法所公章,社区矫正人员签名,司法所存档。

5、社区矫正责任书(文书5)

根据《实施办法》第8条设计。

加盖司法所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名,存档。

矫正小组成员发生变动时,重新签订。

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文书6)

根据《实施办法》第12条设计。

司法所填写意见后,连同社区矫正人员个人书面申请,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文书7)

根据《实施办法》第13条、第14条设计。

可根据外出、居住地变更分别填写相应内容。

用于外出审批时,社区矫正人员外出7天以内的,可只填写到“司法所意见”一栏。

备注栏由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返回时报告情况填写。

一式两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用于居住地变更审批时,一式五份,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随移交档案送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一份;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一份。

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接收居住地变更的社区矫正人员后,将随档移交的《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复印并连同重新填写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表》,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文书8)

根据《实施办法》第23条设计。

文书“有?

?

如下”后“”应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事实。

加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存根联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下联送达社区矫正人员,复印件由司法所存档。

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将该文书存根联连同有关建议书、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等一并组卷。

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文书9)

根据《实施办法》第23条设计。

一式两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入档一份。

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时,司法所应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司法局审批。

在提请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时,将该文书连同有关建议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等一并组卷。

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文书10)

根据《实施办法》第24条设计。

填写时,对管制、缓刑的可只填写到“?

..判处”;对于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还应填写“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决定、批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式三份。

一份连同审核表等其他证明材料组卷,并另附一份报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公安机关做出处理结果后留存另附的一份,将卷宗退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11、撤销缓刑建议书(文书11)

根据《实施办法》第25条设计。

用于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时,一式四份,一份连同审核表、警告决定书、警告审批表、调查核查笔录等有关证明材料整理组卷,并另附一份,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一份。

人民法院做出撤销缓刑的裁定后留存另附的一份,将卷宗退回原报送的司法行政机关。

12、撤销假释建议书(文书12)

根据《实施办法》第25条设计。

用于提出撤销假释建议时,一式四份,一份连同审核表、警告决定书、警告审批表、调查核查笔录等有关证明材料整理组卷,并另附一份,由居

住地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原裁定假释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一份。

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假释的裁定后,留存另附的一份,将卷宗退回原报送的司法行政机关。

13、收监执行建议书(文书13)

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设计。

一式四份。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一份连同审核表、警告决定书、警告审批表、调查核查笔录等其他证明材料整理组卷,并另附一份。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原决定、批准机关不同,报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局。

同时,抄报人民检察院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各一份。

原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做出收监执行的决定后,留存另附的一份,将卷宗退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文书14)

根据《实施办法》第28条设计。

填写时,对管制、缓刑的可只填写到“?

..判处”;对于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还应填写“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决定、批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一式四份。

提出减刑建议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一份减刑建议书连同审核表、证明材料等整理组卷,另附一份,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后留存另附的一份,将卷宗退回司法行政机关。

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提出减刑建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建议书和减刑裁定书抄送原服刑监狱、看守所。

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文书15)

根据《实施办法》第24、25、26、28条设计。

根据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不同情况填写相应内容。

对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撤销县级人民法院宣告的缓刑或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公安机关、监狱管理局收监执行的,只填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栏。

建议撤销假释、提请减刑或建议撤销由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填写“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栏。

此文书应当随卷宗报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管理局。

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文书16)

根据《实施办法》第29条设计。

由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对其做出鉴定意见,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司法所存档。

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文书17)

根据《实施办法》第30条设计。

与社区矫正宣告书相对应。

文书最后一项,应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类别的不同,相应填写:

(1)对判处管制的,填写管制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2)对宣告缓刑的,填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3)对假释的,填写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司法所存档。

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文书18)

篇三:

社区矫正新文书格式

社区服刑人员情况核实确认单

说明:

1、此确认单适用于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2、“监所或法院提供的基本情况”按掌握情况填写,“核实情况”、“核实意见”栏均为

必填项目;3、此确认单一式二份,司法所留存一份,派出所留存一份。

区(县)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材料接转登记表

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

2、“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3、“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

社区服刑罪犯不属于本区县管辖的于何时将材料转往何地;外区县司法局转递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街道(乡镇)年度社区服刑罪犯文书材料和人员接收登记表

号;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减刑的写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字号。

2、“裁决或出监所日期”指判处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决日期,或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出监所日期。

3、“裁决机关或原服刑场所”指管制、缓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裁决法院;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填原服刑场所。

4、“备注”中注明的情况为:

何时转往其他单位或下落不明等需要特别注明的各种事项。

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

你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应当接受社区矫正。

务必于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本司法所报到并办理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手续。

自规定期限届满次日起,司法所将对你进行计分考核。

如超过规定期限报到,将被给予扣分处理。

特此通知。

街道(乡镇)司法所年月日(公章)

说明:

此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本人(或成年家属)一份,司法所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

区(县)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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