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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细则

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建设水平评价打分细则(2016版)          表1

分项编号

分项名称

子项编号

子项名称

满分分值

子项水平描述

相应

分值

实际得分

细则

1-1

垃圾计量与卸料系统(满分10分)

1-1-1

汽车衡

3

汽车衡规格、数量、布置合理

3

3

汽车衡数量规定:

2000t/d及以上特大类垃圾焚烧厂设置3台或以上,600t/d~2000t/d,含600t/dⅠ类、Ⅱ类垃圾焚烧厂设置2~3台,150t/d~600t/d,含150t/dⅢ类垃圾焚烧厂设置1~2台;汽车衡规格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1.7倍配置,称量精度不大于20kg。

设备配置符合要求但运行管理不规范,按下述办法处理:

1)进厂车辆和垃圾量等数据记录不规范,扣0.5分;

2)未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计量校核,扣0.5分;

汽车衡规格、数量、布置有缺陷

1~2

 

汽车衡设置不能满足要求

0

 

1-1-2

卸料大厅

3

封闭式,采光、事故照明、警示牌、地面清洗、防腐、防坠落、防撞措施、交通指示灯设施/措施落实

3

3

1)卸料门无法正常关闭或破损严重,扣0.5分

2)事故照明、安全警示牌、防车辆坠落安全设施缺少或不能投入运行,一项扣0.5分

3)地面发生大面积腐蚀或污水/杂物较多现象,扣0.5分

4)采光或照明对工作有明显影响,扣0.5分

封闭式,上述设施/措施有缺陷

1~2

半封闭式、敞开式

0

1-1-3

垃圾池间排风除臭

4

有独立机械排风除臭系统

4

4

只有机械排风,但无独立除臭设施的扣2分。

无独立机械排风除臭系统

0

 

1-2

垃圾焚烧系统(满分30分)

1-2-1

自动燃烧控制系统(ACC)

5

有ACC

5

4

本次评定对ACC的界定:

应具有送风、给料量、炉膛温度的自动控制功能。

有ACC但未能实现自动控制功能,扣1分

无ACC

0

1-2-2

炉膛温度保障设计

13

温度测量点完善,助燃系统完善,一二次风供给系统合理

13

 

1)本次评定13分值的分布:

温度测量点5分;辅助燃烧系统4分;一二次风系统4分。

2)监测炉膛850℃的温度测点按二层设置,得5分;仅有一层设置,扣2.5分;无温度测点,扣5分。

3)有辅助燃烧系统,且功率满足启停炉要求的(助燃燃烧器与点火燃烧器总功率大于焚烧炉额定热负荷的50%),得4分;有助燃系统但功率不满足够启停炉要求的扣2分;无辅助燃烧系统,扣4分。

4)一二次风系统完善、风机流量满足最大焚烧量时的要求,调节性能好,得4分;否则扣2~4分。

温度测量点、助燃系统和一二次风供给系统等炉温保障措施有欠缺

0~12

1-2-3

炉膛烟气停留时间

12

炉膛设计有利于烟气扰动,满足烟气停留2s以上

12

 

烟气停留时间不足2秒,不得分。

按垃圾焚烧锅炉的炉膛尺寸和实际运行的烟气量估算停留时间:

S=HA/Q,式中:

S—烟气在炉膛内的停留时间,s;H—二次空气喷入口处炉膛断面至炉膛出口下缘断面高度,m;A—炉膛截面积,m2。

Q—炉膛温度下的最大烟气流量m3/s。

炉膛设计不易满足烟气停留2s以上

0~11

1-3

余热利用系统(满分10分)

 

 

10

热能全部用于发电或供热

10

10

 

热(冷)电联产

10+2

不发电,只有部分热能得到利用

6

无余热利用

0

1-4

烟气净化(满分35分)

1-4-1

采用(设计)烟气排放标准

5

满足国家标准

5

5

 

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5+2

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5+1

1-4-2

烟气净化系统

10

净化设施设备配置齐备,设备参数计算资料齐全,使用业绩多

10

 

1)本次评定的配置齐全指:

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NOx脱除系统+袋式除尘系统。

2)总分值10分的分布:

脱酸系2分,活性炭喷射系统3分,袋式除尘系统3分,NOx脱除系统2分。

净化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但设备参数计算资料不全,使用业绩少

8

净化设施设备配置齐全,但无设备参数计算资料,无使用业绩

5

净化设施设备缺失

0

1-4-3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

10

在线监测指标数量满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

10

10

1)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内容:

颗粒物、HCl、SO2、NOx、CO、O2(CO2);烟气参数:

流量(流速)、温度、湿度、压力

2)在线监测系统不满足每条工艺生产线独立监测,扣5分;

在线监测指标数量满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未与监管部门联网

8

在线监测指标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监测数据与监管部门联网,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0~7

无在线监测

0

1-4-4

飞灰处理

10

稳定化处理系统、储存设施、运输防漏设(措)施、处置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10

 

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厂或在厂内稳定化处理后进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的,得10分;稳定化后皙存的扣2分。

上述设(措)施不全

0~9

无任何处理设(措)施

0

1-5

污水处理(满分10分)

1-5-1

渗沥液处理

6

满足环评要求,达标回用或排放进城市下水道或城市污水处理厂

6

6

补充:

1)厂内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或送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卫生填埋场处理,得6分;

3)厂内处理,1项指标不达标,得2分,

2项及以上指标不达标,不得分。

有处理设施,但工艺不完全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2

无任何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环境

0

1-5-2

生活污水、冲洗水、炉渣冷却水处理

4

达标排放或进城市污水管网

4

4

 

处理后回用

4+1

无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

0

1-6

焚烧厂总体设计(满分5分)

 

焚烧厂总体设计

5

平面,竖向布置合理,物流顺畅,建筑造型与周边环境协调,绿化率符合相关规定

5

3

 

平面,竖向布置较合理,物流较顺畅,建筑造型及绿化设计一般

3

平面,竖向布置,物流有欠缺

0

合计

100

 

 

100

 

 

 

 

 

 

 

 

 

 

 

注:

以上各项扣分不累计到其它项,单项扣分扣完为止。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评价打分细则(2016版)       表2

分项编号

分项名称

子项编号

子项名称

满分

分值

子项水平描述

相应分值

实际得分

细则

2-1

运行时间及垃圾处理量(满分20分)

2-1-1

年垃圾处理量

10

达到设计(额定)处理量

10

 

1)达到额定处理量的80%及以上的,不扣分;

2)低于额定处理量80%,高于60%的,扣1分;

3)低于额定处理量60%的扣8分。

4)按年度进炉垃圾量计,日均超负荷大于10%,扣2分

确属非运营单位原因,超上述负荷运行的,扣0.5分

达到设计(额定)处理量的80%及以上

8

低于设计(额定)处理量的80%

2

2-1-2

每条焚烧线年运行小时数

10

8000h及以上

10

 

 

大于7600h小于8000h

6

大于7200h小于7600hh

2

小于7200h

0

2-2

垃圾焚烧效果(满分30分)

2-2-1

炉渣热灼减率

12

炉渣月平均热灼减率≤3%,最高值≯5%

12

 

1)厂内自测至少每周3次,有资质单位每月监督性检测至少检测1次。

2)监督性检测,每季度检测1次的扣2分;半年检测1次的扣4分,一年检测一次的扣6分;厂内自测,每周2次的扣2分,每周1次的扣4分,不足每周1次的扣6分。

3%<炉渣月平均热灼减率≤5%,最高≯6%

1~11

炉渣月平均热灼减率>5%

0

2-2-2

炉膛温度

18

全年每一正常运行日炉膛上断面平均温度均在850℃以上

18

 

1)评定年度的温度记录指现场温度曲线显示及运行记录。

2)无法提供评定年度温度记录资料,不得分。

3)提供评定年度温度记录资料不全,扣9分;

4)正常运行期间:

1次连续4h炉膛温度<850℃扣1分

1次连续8h炉膛温度<850℃扣3分

1次连续24h炉膛温度<850℃扣5分

1个月度炉膛平均温度<850℃扣9分

全年炉膛上断面平均温度出现小于850℃的情况

0~17

2-3

污染控制(满分40分)

2-3-1

烟尘与酸性气体处理效果

10

全年所有正常运行日厂内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指标全部达标(按标准要求时间均值考核)

10

 

1)标指达到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按评定年计,一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扣2分。

2)无环保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定期监测的,扣5分。

3)按月度小时排放均值计:

NOx:

>250~≤300mg/Nm3扣0.5分,

>300~≤400mg/Nm3扣1分,

烟尘:

>30~≤50mg/Nm3扣0.5分,

>50~≤80mg/Nm3扣1分,

HCl:

>60~≤75mg/Nm3扣1分

SOx:

>100~≤200mg/Nm3扣0.5分,

>200~≤260mg/Nm3扣1分

CO:

>100~≤150mg/Nm3扣1分

全年正常运行日厂内监测指标有不达标、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3~8

全年所有正常运行日厂内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指标有不达标

2~6

全年正常运行日厂内监测指标和环保部门定期监测指标均有不达标

0~4

2-3-2

重金属与二恶英去除

10

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喷射量均达到设计需要量全年烟气重金属及二恶英监测值全部达标

10

 

1)本项分值分布:

二噁英6分,汞,镉及其化合物各1分,铅及其化合物2分。

2)评价年二噁英与重金属由有资质单位至少检测1次,无检测,不得分。

3)二噁英检测结果(不得重复计):

小于0.1ngTEQ/Nm3,得6分;

大于0.1,小于0.5ngTEQ/Nm3,得3分;

大于0.5ngTEQ/Nm3,得0分;

4)重金属检测结果有不达标的,该项扣5分。

5)活性碳喷射量按实际烟气量计,低于0.05g/m3,扣2分。

全年烟气重金属及二恶英监测值全部达标,但全年存在活性炭实际喷射量与设计需要量相比有明显偏低的正常运行日

5~8

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均达到设计需要量,但全年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值未全部达标

2~5

全年正常运行日活性炭实际喷射量有未达到设计需要量,全年重金属及二噁英监测值未全部达标

0

2-3-3

飞灰处理

6

飞灰稳定化系统运行可靠,经稳定化处理后的浸出毒性检测结果满足进入卫生填埋场处理或采用环保部门批准的处理方式处理

6

 

1)厂内处理的:

处理设施不能正常投运扣3分

稳定化后的浸出毒性试验有超标现象,扣1分;

无浸出毒性试验资料,扣1分;

2)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的:

无运出三联单记录,扣3分。

飞灰稳定化系统可靠性差,飞灰不能完全稳定化处理,但有妥善暂存

1~5

无处理措施或运出但无去向证明或只有与危险废物处理厂的处理协议但无处理记录证明或处理方式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0

2-3-4

炉渣处理

2

炉渣得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2

 

 

炉渣未得到无害化处理

0

2-3-5

渗沥液处理

5

全年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或喷炉焚烧(需提供记录)

5

 

全年排放水质,超标一项(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全年排放监测数据主要指标(COD/BOD/SS/NH3-N)达标,但其他指标有未达标

3

全年排放监测数据主要指标(COD/BOD/SS/NH3-N)有未达标

1~2

全年排放监测数据主要指标(COD/BOD/SS/NH3-N)均未达标

0

2-3-6

生活污水、渣冷却水与冲洗水处理

2

全年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全部回用

2

 

 

全年排放监测数据指标或回用水指标有未达标

1

全年排放监测数据指标或回用水指标均未达标

0

2-3-7

臭气控制

3

厂内臭味不明显,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3

 

无恶臭气体浓度监测数据的扣0.5分

厂内明显感到臭味,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2

厂内有强烈臭味,厂界恶臭气体浓度不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0

2-3-8

噪声控制

2

厂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2

 

 

厂界噪声不满足环保标准要求

0

2-4

厂内管理(满分10分)

2-4-1

安全管理

6

有ISO18000认证,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工作票制度,安全标识规范,未发生安全事故

6

 

1)设备/阀门名称、编号、开关方向、管道介质名称、流向等标识不全,涂色,标志,编码不规范,危险区域分区无标识等,扣0.5分;

2)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上的止步等常设标识缺漏或不清的,扣1分;

3)操作票、工作票执行比例低或执行不规范的扣1分;

4)一年内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一次扣2分

5)一年内发生爆漏,爆管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扣5分;

6)无消防(防火)责任制,扣2分。

无ISO18000认证,管理制度、安全标识和工作票制度有欠缺,发生轻微安全事故

1~3

1年内曾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0

2-4-2

综合管理

4

厂区环境良好,1年内未发生过有效投诉事件

 

 

发现有其他问题,可适度扣分。

厂区环境一般,1年内未发生过有效投诉事件

 

1年内发生过有效投诉事件

 

合计

 

100

 

100

 

 

 

 

 

 

 

 

 

 

 

 

 

注:

1)以上各项扣分不累计到其它项,单项扣分扣完为止。

2)表中2-2、2-3项不再作为本次等级评定的关键项。

但AAA级的项目,2-3-2项必须全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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