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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发布时间:
2011-8-312:
03:
0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六章 区域交通网络
第七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八章 环境保护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协调城市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空关系,综合研究和确定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及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稀薄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本总体规划。
第2条本规划是对山东省人民政府1984年批准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和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订意见》(以下简称愿总体规划)的修编。
在本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活动及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均应遵守本规划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个控告的权利。
第3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五区行政辖区范围。
第4条立足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的特点,对市域的中心城区和副中心城区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进行通盘考虑,统一安排。
第5条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10月1日)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4、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若干意见》(1994年7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桂冠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991年3月1日)
6、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辫子审批办法》(1994年8月15日)
7、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8日)
8、建设部建规[1996]525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1996年9月16日)
9、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
10、《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1995年1月)
11、《山东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试行)》(1995年3月28日)
12、《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年3月)
13、1979年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14、1989年版《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本
第6条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1994年~2010年
近期:
1994年~2000年
远期:
2001年~2010年
远景:
2010年以后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7条 经济目标:
2000年国内生产生总值达到730亿元;与1993年相比,年均递增1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万元。
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00亿元;与1993年相比,平均递增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4万元,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关系2000年为8:
57:
35,2010年为2:
53:
45。
全市及各区国内生产总值
单位:
亿元
规划年限
全市
张店
博山
淄川
临淄
周村
三县
2000年
730
155
135
110
150
100
80
2010年
1900
400
360
280
390
270
200
第8条 生活目标:
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积极调整消费结构,在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2000年下降到33%左右,2010年下降到25%左右。
2000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人均日用水量2000年、2010年分别达到183升、233升;燃气气化率2010年达到95%以上;城市供热热化率2000年、2010年分别达到35%、80%;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15平方米;全市城区电话普及率分别实现34部/百人、52.6部/百人。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9条 环境目标:
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突出"园林城市"特色,建立完美的生态绿化系统,搞好大气污染、噪声、污水、市容、市貌的治理,2000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面水达到国家四类标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0年达到40%、2010年达到90%,城市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60%以上,2010年城乡环境实现"净化、绿化、美化"。
第10条 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电视、广播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以建设教育强市为目标,2000年全市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教育,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格局。
科学技术基本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关键领域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0年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45%,2010年达到50%。
努力提高全民医疗卫生水平和健康水平,到2000年每万人拥有病床45张,2010年达到82张,建设大型多功能的体育中心,培训体育人才,提高竞技水平。
加快以齐文化、蒲学研究为主的传统文化开发步伐。
建设图书馆、书画研究院、档案馆等大型骨干文化设施,2000年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100%。
随着居住区发展,兴建多功能影剧院、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
第11条 城市建设目标:
以张店区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重化工业为基础,以发达的交通通信为纽带,以大环境绿化为特色,把淄博市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城乡一体、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组群式城市。
城市用地规模2000年控制在134.31平方公里以内,2010年控制在157.74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公共绿地8.0平方米以上,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人均城市道路广场达到13平方米,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到9标准台。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第12条 提高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强度,协调和促进五个城区的共同发展。
以一个中心(张店城区)、四个副中心(其它四个城区)共同形成淄博市城镇体系的复合中心。
第13条淄博市域城镇体系发展主轴以市域内主要联系道路为依托呈"十"字型。
确立优先发展的重点城镇,适当分担城区部分专业职能,控制城区无限蔓延趋势,并形成小区域范围次级中心,带动区域城镇化的均衡发展。
第14条增强现有城镇经济实力,小城镇集中发展。
规划期末,条件较优的现有乡改为建制镇,辖区过小、镇驻地相距较近的乡镇进行撤并集中发展。
第15条淄博市城市化水平2000年达到47%,2010年达到57%。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城市性质
第34条 淄博市城市性质为:
国家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中心城市之一,鲁中地区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41条淄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所辖五区范围,即张店区、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961平方公里。
分为城区、近郊区、沿路控制区、建制镇驻地、风景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远郊区七个层次。
第42条城区:
指规划2010年城市建成区的范围,总面积为157.74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如下:
1、张店城区:
各街道办事处全部;湖田镇的店子;马尚镇驻地及马尚、九级塔、辛镇、东寨、西寨、冢子坡、回民新村;南定镇驻地及马庄、三泉、翟家、前南定、后南定、店子、崔军、夏庄、晴照;大张镇的莲池村。
开发区的宝石镇驻地及魏家村、南营、北营、闫桥、刘东、刘西、小庄、王庄、曹村、东张、西张、李家。
2、博山城区:
各街道办事处和夏家庄镇、八陡镇全部;山头镇的南神头、北神头、土门头、秋谷、冯八峪、河南东、河南西、河北东、河北西、河北北、窑广、东坡;白塔镇的白塔、大海眼、小海眼、因阜、石佛、罗圈沟、簸箕掌、赵庄、小庄、大庄、小梁庄、掩的、饮马;域城镇的东域城、西域城、南域城、北域城、大桥、小桥、张家庄、大李家、小李家、羊栏河、孟家顶、房家庄、阎家楼、伊家楼、昃家庄、蕉庄、岜山、杨家庄、张庄、叩家、徐雅、大峪口、小峪口。
3、淄川城区:
淄城镇全部;黄家铺镇的黄家铺、店子、夏庄、招村、辛庄;城南镇驻地及二里、石门、东山王、西山王、白庙、河洼、将军头、前来、后来、公孙庄、樊家窝、窑头、北石谷、七里新村;洪山镇驻地及洪山、杜坡、解庄、涧北、北杨家庄、红卫、蒲家庄、东工村、北工村、太河村;寨里镇的南沈马、北沈马、东周瓦、西周瓦、小周瓦、小董家、袁家、解放村;昆仑镇驻地;双沟镇的十里铺、孟机。
4、临淄城区:
各街道办事处全部;齐鲁石化公司;孙娄镇的孙娄、合里庄、郑王庄、朱营村、程营村、闫家村;永流乡的永流、小商王庄、范家庄、徐家庄、刘家庄;大武镇的大武家、小武家、高家庄、陈家庄、曹家庄、窝托、上庄、下庄;南王镇的福山村、南杨庄。
5、周村城区:
各街道办事处和周村镇全部;南阎镇驻地及东塘坞、西塘坞、东马庄、西马庄、桃园村、小寨、石庙、南谢、北谢、新民村、陈桥、黑土、小房;南郊镇的赵家庄、立家庄、东陈路、西陈路、南陈路、新庄、小庄、孟家堰、樊家庄、小方家庄、莫家庄;张坊乡的二十里铺、黄家营。
第43条近郊区:
指在城区范围以外,与城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用地布局有密切联系的区域,是城市远景发展的备用地。
具体范围如下:
1、张店近郊区:
行政区域城区以外的全部。
2、博山近郊区:
山头镇的樵岭前、马公祠、尖古堆、乐疃、白杨河、水域、池子;崮山镇的岳庄、南庄;白塔镇的小店、东万山、南万山、北万山、北峪、国家、西阿;域城镇的荫柳、李芽、汪溪、董家沟、桃园、楼子、尚庄、辛庄、茜草峪、袁家、姚家峪、和尚房、岭西、桃花泉、南阎、北阎、牛角、上虎、下虎。
3、淄川近郊区:
黄家铺镇的望娘沟、东潭、西潭、井家庄、贾村、前孟家庄、后孟家庄、高家庄;城南镇的南苏、北苏、山张、贾官庄、西楼、七里店、兴隆庄、山嘴头、苏王、南石谷;洪山镇的车宋庄、东省、西省、十里庄、贾石庄、董瓦庄;龙泉镇的麓村、南旺、北旺、韩庄、小韩庄、南园、大土屋、小土屋、尚庄;寨里镇的寨里、徐家庄、大张庄、山头、邹家庄;罗村镇的肖家庄、东刘庄、泉子、道口;双沟镇的双沟、东张、西张、辛庄、藏梓窝、小庄、小赵庄、牟村、双河庄、白沙、杨兰庄;昆仑镇的大昆仑、洄村、聂村、西笠山、东龙角、西龙角。
4、临淄近郊区:
金岭镇、齐都镇、南王镇全部;大武镇、孙娄镇、永流乡城区以外的全部。
5、周村近郊区:
南阎镇的迎仙、隋家庄、蒋家庄、沈家庄、石门、大房、双枣树、十里铺、义和村、礼官、苏家坡;张坊乡的南赵、小周家、北旺、管家庄、张坊、班里庄、梅家庄、仇家村、和平村、前草、后草、陈家套;高塘镇的刘家庄、方家庄、吴家庄;南郊镇的米山庄、杜家庄、东尚庄、八里沟;南营镇的班里庄。
第44条沿路控制区:
指联系各城区之间的主干道和市域内的高速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控制的道路有:
济青、滨莱高速公路,205、309国道、张周路、周临路、庆云路、张田路、辛河路、胶王路、湖南路、博沂路。
第45条水源保护区:
指《淄博市水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划定的特级和一级水源保护区。
特级水源保护区二个:
淄河流域保护区和西部灰岩水源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三个:
孝妇河上游及东部岩溶地下水补给径流区、淄河冲积扇第四系孔隙水富集区、萌山水库汇流区。
第46条风景文物保护区:
指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两部分。
风景名胜区是指区级以上的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是指市三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第47条建制镇驻地:
指建制镇的镇政府。
有张店区的沣水、湖田、傅家、大张、房镇、卫固、中埠;博山区的北博山、源泉、石马、南博山、崮山、池上、石门;淄川区的昆仑、罗村、龙泉、岭子、西河、杨寨、磁村、东坪、寨里、双沟、黑旺、冶头、口头、张庄、峨庄、黄家峪、商家、太河;临淄区的齐陵、敬仲、皇城、朱台、路山、王寨、北羊、高阳、召口、边河、梧台;周村区的王村、萌水、南营、高塘、大姜、张坊、贾黄、彭阳。
第48条远郊区:
指淄博市五行政区域内、上述六种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六章区域交通网络
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
一、铁路交通
第49条为加强淄博对外客货运输,规划将博南铁路与辛泰铁路相连接,并利用省规划的德烟铁路与淄东铁路相连接,为本市对外开放"借港出海"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50条新建博山北站、东站和货场,根据客货运量增长和城市发展需要,扩建淄博站、淄川站站场设施,提高周村站等级。
二、公路交通
第51条在新建公路的同时,加快公路的改建,重点提高技术等级,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中枢、一级公路为骨架,二、三级公路为支线的便捷畅通的交通网络。
第52条修建南北向贯穿的滨莱高速公路,在张店、淄川、博山城区西侧通过,该路在张店与济青高速公路、309国道相交处,在淄川与胶王路相交处,在博山与北山路相交处,在桓台与章索路相交处,在高青与广路相交处,各规划建设一个互通式立交桥。
第53条改造市内公路干线,国道205线、309线及省道胶王路、湖南路、庆淄路、张田路、博沂路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省道章索路、泉王路、博临路、济青路、仲临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在东南部山区建设一条北接博临路、南接仲临路的二级公路。
第54条为保障中心城区的交通畅通,规划修建205、309国道的绕城线,红线宽100米。
第55条至2010年全市共设长途客运站9个,总用地40公顷左右。
其中张店城区3个,博山城区2个,淄川城区2个,临淄城区1个,周村城区1个。
三、航空
第56条继续利用济南、青岛机场,保留控制周村城区现状军用教练机场。
四、海港
第57条淄博市系内陆城市,为加强对外贸易往来,应积极创造条件借用青岛港、烟台港、石臼港。
第七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总体布局原则
第64条城市布局为"组群式"城市结构,加强城区间横向经济联系,促进各城区的合理分工、协作。
第65条强化中心城区张店的中心地位和作用,增强并完善其市级商务、服务职能,提高整个城市的对外辐射力。
第66条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持城区间田园、绿化空间,控制城区无限制蔓延趋势,既充分保持组群式城市特点,又为未来城市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
第67条完善市域交通网络,强化城区间快速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体系及先进的水、电、通信等设施。
第68条按照土地的优化配置和产出效益调整各城区用地结构,合理分布生产力和城市人口,完善用地布局,创造优越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69条突出大绿化特色,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环境,抑制有危害性的开发活动,营造有个性,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
第二节总体布局要点
第70条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用地相对独立、城区之间以大片绿地、农田及部分村镇相隔离,城市布局结构为"组群式"。
各城区依据其主导职能和现状特点创造出各具特色的布局形态。
第71条城区之间以便捷的道路交通系统相联系。
规划两条区间快速路与高速公路一起构成淄博市"井"字形通畅的快速交通网络。
强化中心城区和四个副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提高整个城市对外的辐射力和对内的凝聚力。
第72条强化张店的中心城区地位,集中搞好张店城区建设,优先发展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公共设施,优选区位集中建设商务区,形成发达的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使张店成为在全省有突出地位、辐射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第73条博山作为地处山区的省级风景旅游城区,须加强景区道路建设,控制区建设规模,避免盲目扩大用地,城区路网及用地结构相对自由,保持城区用地形态与"山"、"水"等自然要素的紧密结合。
临淄城区应突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控制北部用地的性质及建筑的高度与造型,保护齐国故都格局。
淄川城区应充分分挥服装城的优势,提高商贸、市场用地的比例,使之成为有特色的现代化商贸城区。
周村城区作为距市中心较近且相对较小的城区,用地布局应注重自身的完整性,形成舒适方便的城市生活空间,大型公共设施应尽量利用中心城区。
第74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管理。
第三节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第75条市域各城区内的功能分区要合理,用地结构要紧凑,发展方向要明确。
适当调整城市用地布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注重旧城改造,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山岭薄地、非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76条张店城区用地由一个占主导地位的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组成。
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北。
中心片区与边缘片区之间以绿化带相分离,以完善的道路网相联系,各边缘片区均以中心片区为依托,同时各具特色。
1、中心片区:
是指由魏北路西八路和南部的昌国路、东部的淄东铁路所围合的地区。
重点加强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旧城改造,调整工业用地布局,减少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建设质量,强化各种城区职能。
2、南定片区:
工业发展以挖潜改造为主,限制用地规模的扩大,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改善生活和投资环境。
3、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片区:
以发展高科技、高效益工业为主,达到高起点、高标准、仓储为主。
4、马尚片区:
在原有基础上扩建,逐步与中心片区相连,以发展居住、文教科研、仓储为主。
5、东部化工片区:
用地基本为山坡劣地,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发展以化工为主导的二、三类工业。
第77条博山城区总体布局结合山城的自然地形地势,形成依托老城区多方位发展的格局。
1、中心片区:
由二个办事处和夏庄镇、山头镇、域城镇组成。
通过调整布局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完整的城区中心。
2、开发区片区:
主要作为城区的工业发展用地,可安排各种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工业,北部安排二、三类工业,南部安排一类工业,中间为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和开发区的办公及商贸用地。
3、白塔片区:
以现有市场为基础,形成工贸结合的片区。
4、八陡片区:
调整内部用地结构,增加商贸、文化等配套设施,形成以工业为主的综合片区。
第78条淄川城区用地相对集中,由河流、过境公路分隔成中心、洪山、杜坡山、西北四个片区。
1、中心片区:
依托老城(服装城附近),通过调整内部用地结构,结合房地产开发,增加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形成区级商务中心。
2、洪山片区:
加强旧城改造,逐步调整用地结构,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和绿化面积,搬迁污染的工业企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
3、杜坡山片区:
以现状杜坡山工业开发区为依托,形成以三资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一类工业区。
4、西北片区:
北部以杨寨工业区为核心,主要安排乡镇企业;南部安排区属二、三类工业用地,并借助传统的路边专业市场,建设全区生产资料市场,在为体现淄川特色的门户。
第79条临淄城区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片区两大部分,两个片区功能分工明确,片区之间有一定的空间隔离。
1、辛店片区:
发展方向以向北为主,适当向南发展。
向北发展至北过境路,向南发展至辛烯路,东侧以外向型工业加工区为边界,至东过境路,西至迎宾路。
严格将王庄煤矿采煤区限制在迎宾路以西、309国道以北范围内。
2、齐鲁石化公司片区:
用地规模不作扩展,以旧区改造、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基础设施为主。
第80条周村城区总体布局分为一个中心片区和四个边缘片区。
城区发展以向北、向东为主、充实南部,控制西部。
1、中心片区:
指观山商场、纺织大世界为中心的老城区。
通过旧城改造增加商贸、金融、文化娱乐等设施,强化城区职能。
2、东部片区:
以区级行政办公中心为带动,形成行政办公、商业、居住综合区,此区因靠近机场,应限制建筑高度。
3、西部片区:
通过综合开发改造旧城区,建设现代化的生活居住区。
4、南部片区:
以发展文体旅游为主。
5、北部开发区片区:
以发展工业为主。
一、居住用地
第81条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3882公顷,人均24.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
第82条中心城区张店
新增和改建的居住用地规划分为八个片区:
王舍居住片区、南营-北营居住片区、莲池居住片区、魏家庄--潘庄居住片区、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冢子坡--九级塔居住片区、杜科--乔庄居住片区、马尚居住片区。
在王舍居住片区和自行车厂北居住片区内适当安排高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以多层为主。
第83条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
居住用地调整后形成以居住区或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成九个居住片区:
夏家庄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域城居住片区、双山居住片区、颜北居住片区、开发区居住片区、白塔居住片区、山头居住片区、八陡居住片区。
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低层为辅。
2、淄川城区
形成以居住区、小区为基本单元组成的四个居住片区:
淄城居住片区,洪山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西居住片区。
城南、城西居住片区为规划新建居住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它居住片区皆以多层住宅为主。
3、临淄城区
分为辛店片区和齐鲁石化老区两大部分。
辛店片区居住用地在现状基础上扩展,胜利油田101油库、转运库搬迁后改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区;齐鲁石化老区居住用地维持现状不作扩展,完善居住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
城区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以高层为辅。
4、周村城区
分为四个居住片区:
西北居住片区、西南居住片区、东部居住片区和铁路南居住片区。
其中铁路南片区可适当安排部分低层住宅,其余片区一般为多层住宅。
二、公共设施用地
第84条公共设施用地中分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七个部分,2010年用地总面积2685公顷,人均用地16.99平方米。
(一)行政办公用地
第85条规划对市及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和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进行迁址新建,对博山区、淄川区行政办公中心在原址进行改造。
全市总用地面积405公顷,人均2.56平方米。
第86条中心城区张店:
在西七路以东、桑北路以北新建市级行政办公中心,保留原人民路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区西八路以东新村路与共青团路之间新建区级行政办公中心,原兴学街行政办公用地随旧城改建;在柳泉路与开发区中路交叉口西北部新建开发区行政办公中心。
第87条其它城区
1、博山城区:
保留并完善现区委、区政府一带的行政办公中心。
2、淄川城区:
保留原般阳路一带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适当扩大用地。
3、临淄城区:
保留晏婴路行政办公区,在雪宫路以东、309国道与齐兴路之间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4、周村城区:
近期保留现状行政办公区,远期在新建路与连接线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二)商业金融用地
第88条在中心城区张店建设市级中心商务区,各个副中心城区建设适合本区的商贸中心。
全市商业金融用地1176公顷,人均7.44平方米。
第89条中心城区张店:
在中心路以西、西五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共青团路以南,依托现有商业带、商业网点、大型商场等商业设施,逐步建成全市的中心商务区。
在南定、马尚、开发区、柳泉路北段设置片区性商业服务中心。
规划各类大型专业批发市场11处,农贸市场15处。
第90条其他城区
1、博山城区:
在福门桥向北至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