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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本级部门

防城港市本级2019年部门

第一部分:

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市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我委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计财科、粮油、市场和经济信息科、科教法制科、经管科。

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区划办、种子管理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项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5)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6)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组织和监督实施农业技术、农村产业质量国家和部颁标准、地方性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及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农业设施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8)负责本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

(9)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参与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9年主要工作目标

(1)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

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加大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丢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认真研究、及时提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大力扶持粮食经营主体,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高产优质品种的比例和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增加总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确保粮食安全。

(2)提高糖料蔗生产水平。

推进“双高”糖料蔗基地创建,加强蔗区道路、排灌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蔗糖业发展后劲;以提高糖料蔗单产和含糖量为主攻目标,在实现甘蔗生产良种化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酒精废液喷施等增产增糖技术,大力创建甘蔗高产示范,加强甘蔗病、虫、鼠害综合防治防治工作,实现甘蔗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发展特色产业。

以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开展县、乡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特色水果、红衣花生、“红姑娘”红薯、香糯、中药材、坚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菜篮子基地,加强秋冬农业特色品种开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扩大特色农业生产规模,加快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品质。

以发展生态闲农业,创建无公害和“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积极打造生态农业,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

(4)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

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继续抓好超级稻高产栽培技术、水气栽培技术、甘蔗机械深耕深翻、测土配方施肥、间套种技术、病虫害绿色统防统治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的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骨干农民培训工程为主要形式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加快科学技术进村入户和科技成果转化。

(6)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大跟踪服务和政策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围绕优势产品和产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发展和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市场建设以及信息服务为突破口,建立各类专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拓宽农业信息服务领域,推动信息网络向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流通大户、种养大户延伸,搞活农产品流通。

(7)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要深入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以“打假护优”、“打假扶农”为核心的农资市场整治活动,加强对种子、苗木、蚕种、食用菌菌种等生产繁育、调运经营的监督管理权和执法权,依法行使农药、肥料、农膜、植物生长素等的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权和执法权。

依法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产安全、植物产品品种保护。

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的检查监督,坚决查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切实保护农业安全生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快市、县(区)、乡三级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功能,推广农药残留速测技术,扩大检测范围和数量;积极探索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途径,消除上市农产品的质量隐患。

(8)加强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

加强农民负担专项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杜绝各种隐性负担的发生。

(9)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农村改革。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是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0)建设“美丽家园宜居乡村”。

依托十万大山良好的生态优势,沿边沿海独特的自然风光、边关文化,以沿路沿河沿海等重点区域为重点,科学规划,突出“边、山、海”特色,通过抓点、连线、成片、带面,打造一批生态乡村建设与周边田园风光和乡村旅游相融合发展的宜居乡村示范带和示范村屯。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委行政、事业编制人数44人,在职人员44人。

其中:

⑴行政单位人员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处级8人、科级6人、科级以下3人),正常经费在行政运行。

⑵、市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科级1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⑶、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4人(科级1人、科级以下3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⑷、市农业区划办人员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科级1人),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⑸、市种子管理站人员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副高1人、科级以下2人),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⑹、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人员编制1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推广研究员2人、副高2人、科级2人、副科级1人、科级以下2人),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中心人员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推广研究员2人,科级2人、科级以下5人),属全额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在农业事业机构预算科目列支。

三、收入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

1053.9679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指标增加205.834424万元,增长33.64%,其中:

一般拨款资金基本支出收入665.967948万元,比2018年预算指标增加109.723924万元,增长19.73%;增长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移动通讯补贴、退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因此,2019年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有所增加;2019年专项拨款资金388万元,比2018年预算指标增加135.6万元,增长58.35%。

增长原因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新增六个项目:

分别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费,双高办工作经费、美丽办工作经费、防城港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有所增加,共135.6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053.96794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3.099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27%;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86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二级机构入编车辆数为1辆);项目支出预算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81%。

(二)支出预算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5.967948万元,其中:

工资性支出593.099248万元,其中:

行政人员工资148.1028万元,奖金6.8378万元,事业人员工资161.8464万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34.1568万元,奖金1.574万元,社会保障费139.143048万元,其中:

行政人员社会保障费63.3005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社会保障费14.253252万元,事业人员社会保障费61.589296万元;住房公积金48.6384万元,其中:

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21.1849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住房公积5.0078万元,事人员住房公积22.4457万元;伙食费补助17.6万元,其中:

行政人员伙食费补助7.2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伙食费补助2万元,事业人员伙食费补助8.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2.8687万元。

其中公务经费18.2600万元,行政人员公务费9.108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公务费1.76万元,事业人员公务费7.392万元;工会费7.0507万元,行政人员工会费3.0989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会费0.7147万元,事业人员工会费3.2371万元;交通补贴费25.08万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费20.28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交通补贴费4.26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1.“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农委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二层单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86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6.424万元。

其中:

1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数5.486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减少4.524万元。

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业务部门交流)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数4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委原有三辆公务车,其中两辆公务车参加事业公车改革不再使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加油1.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万元,其他0.5万元。

3、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88万元,其中: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30万元)。

主要用于蔬菜水果例行监测经费、采购检测样品、检测试剂、仪器检定维护、水、电费等方面。

其中:

①办公印刷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办公日常运行经费);

②水电费5.3万元(实验室开展农产品检测的水费及电费);

③邮电费0.4万元;

④差旅费5.7万元(出差、下乡、基地采样、到外市交叉采样);

⑤实验室仪器维护维修费5万元;

⑥会议培训费2万元(培训3期;每期20人;每人100元)

⑦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交叉抽检、上级部门检查、实验室资质认证、兄弟部门业务交流等);

⑧专用材料费3.7万元;

⑨劳务费3.6万元(用于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经费及农业农药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⑩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打印机两台,共0.56万元;手提电脑一台,0.64万元);

(2)病虫害综合防治及人员培训经费(10万元)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8]33号文)要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项目总投入10万元,其中资金主要用于植保技术与示范。

用于农作物绿色防控物资购及“一喷三省”技术推广服务等费用。

1办公印刷经费0.4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办公日常运行经费);

2邮电费0.2万元;

3差旅费4万元,用开展病虫害信息监测、采集、发布与上报下乡及出差、培训等经费支出。

④维护(修)费0.3万元;

⑤租赁费1.5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水稻应急防控现场、开展病虫害信息监测、采集下乡工作租用车费用)

⑥培训费1.4万元。

用于举办农民田间学校培训等培训(①培训2期;②每期培训人数30人;③培训天数1天)。

⑦公务接待费0.6万元。

用于接待上级或各地来访等。

⑧办公设备购置0.7万元(空调一台3000元、电脑3000元、打印机1000元)。

⑨其它商品服务支出0.9万元(包括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统防统治服务、农药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

(3)农业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12万元)

为更好地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2019年需财政经费预算为12万元,其中:

①执法业务培训经费(2万元)

年内举办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二期(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期),每期培训执法人员15人次,共30人次,培训时间每期2天,经费预算2万元(含食宿费、讲课费等)。

②农资日常监管抽样工作经费(2万元)

1.农药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经费(0.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年内需开展农药质量抽样及监督检查工作,全年抽样30个。

其中:

抽样、材料、检验、邮寄费等共0.5万元。

2.肥料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经费(1.4万元)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年内需开展肥料质量抽样及监督检查工作,全年抽样30个。

其中:

抽样、材料、检验、邮寄费等共0.5万元。

3.种子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经费(0.1万元)

根据《种子法》、《广西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监督管理工作。

年内春、夏、秋季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的监管。

其中抽样材料费0.1万元。

③宣传资料经费(0.5万元)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执法人员培训、农资日常监管、农资打假专项执法等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费用0.5万元。

④执法人员差旅费(2万元)

开展农资日常监管、农资打假专项执法、宣传活动、外出学习培训、开会等费用,4人共2万元。

⑤购置办公设备和维护费(1万元)(电脑一台0.45万元、空调一台0.3万元、办公台0.15万元、维护费0.1万元)。

⑥车辆使用费(4万元)

开展农资日常监管、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执法宣传活动等农业执法车辆用油、维修保养费用4万元。

⑦公务接待费(0.5万元)

全区执法案卷交叉评查、上级领导执法检查等接待费用0.5万元。

(4)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经费(15万元)

①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展示示范13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3号)的发展目标要求,开展野生农作物资源调查与收集,开展水稻等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和良种优质高效展示示范,开展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报告编制等。

资金13万元,主要用于:

野生农作物资源调查与收集费1.5万元;品种展示示范费2万元;设备购置费1.1万元(购买种子数粒机1台0.35万元、电脑1台0.5万元、空调1台0.25万元);差旅费5.3万元(用于采集数据、基地试验示范、外出等);培训费0.5万元(①培训1期;②培训人数20人;③培训天数1天);租赁费0.8万元(用于工作租车);公务接待费0.2万元;农作物纠纷田间鉴定费0.5万元;办公费印刷等其他费用0.8万元;邮电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0.1万元。

②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2万元。

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2]43号)等规定,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管工作。

每年开展春、夏、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主要资金用于:

抽样、检验经费2万元。

(5)技术推广与培训(15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间套种、超级稻高产栽培、水稻水气平衡栽培、秸杆还田技术、水肥一体化等农作物高产栽培技术推广与培训经费,其中:

1办公费1.2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办公日常运行经费);

②会议培训费1.5万元(用于举办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农业技术有关的培训等。

(①培训3期;②每期培训人数20人;③每期培训天数1天。

③公务接待费0.5万元(用于接待上级或各地来访等);

4旅差费9.8万元(含参加区外各种会议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下乡调研、技术指导、试验示范发生的费用);

5租赁费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调研检查等工作及举办各类现场会、培训会等大型公务活动租用车经费);

(6)农民统计监督与信息服务(10万元)

主要开展农村统计分析、调研等工作,资金主要用于:

①日常办公经费1.5万元。

2印刷费0.5万元。

3差旅费4万元(用于外出开会、考察学习、下乡开展业务指导检查工作等经费支出)。

4会议费0.74万元。

⑤培训费1万元。

用于举办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培训(①培训2期;②每期30人)。

⑥公务接待费0.5万元。

用于接待上级或各地来访等。

⑦电费1.3万元。

⑧设备购置费0.46万元(打印机1台0.13万元;空调1台0.33万元)。

(7)农资综合三项补贴经费(15万元)

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调查、汇总、核实上报等工作经费,其中:

①日常办公经费4万元,用于维护办公日常运行及耗才等工作经费。

②差旅费4万元,用于外出开会、考察学习、下乡开展业务指导等经费支出。

3会议培训费2.6万元,用于全市粮食生产现场会。

4公务接待费0.8万元,用于接待上级或各地来访等。

⑤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3.6万元。

(8)农产品加工与招商引资经费(45万元)

1.农产品加工经费35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流通交易会参展费。

根据桂政办函[201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举办地等事项的通知》精神,每年举办3届农产品交易会(区外区内各一次)。

其中:

①展位特装费12万元;

②参展费用1.5万元,主要用于购展品费、宣传资料印刷、

③参展人员旅差费3万元(含机票、车票、食宿);

④参展企业补助18万元;每年补助参加区内参展企业20个,每个参展企业补助0.6万元,共12万元;每年补助参加区外参展企业10个,每个参展企业补助0.6万元,共6万元;

⑤公务接待0.5万元,用于接待参展对接、交流事项等;

2.招商引资资金主要用于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1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投资合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交流洽谈会实施细案》通知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防城港市农业招商引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2017]21)号)精神,我市在2017年3月举办2017年防城港市现代农业项目招商推介会,并组织参加自治区政府举办的广西农业投资合作推介会及广西农业项目投资合作对接洽谈会(分别于6月及10月在长三角及南宁举办),并将农业招商引资活动列入每年的政府重点工作。

为此,我委请求在2019年年度预算中列入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资金10万元。

其中:

①举办防城港市现代农业项目招商推介会会议费用4万元,主要用于邀请客商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宣传费等项目的支出。

②外出招商的人员差旅费2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

0.5万元。

④资料印刷费:

1.5万元。

⑤广西农业项目投资合作对接洽谈会期间举办的农产品展销会,需要展位装修、购买展品展示等费用2万元。

(9)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经费(18万元)

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是耕地质量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报告。

根据防国土资报[2012]289号《关于要求解决2012年防城港市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经费的请示》要求,已在各县(区、市)建立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15个,项目总投入18万元,其中:

①田间试验资金15万元。

全市耕地质量监测点15个,均需要开展田间试验,工作内容包括作物种植、田间试验观察、挖土壤剖面、采土壤和植株样品以及样品处理等,1万元/点。

②样品检测费用2万元。

一个实验样品444元,15个点45个试验样品检测费用2万元。

③用于开展下乡检查指导、区外出差及培训等工作经费补助1万元(其中差旅费用0.5万元,培训费用0.5万元(①培训1期;②每期培训人数20人;③培训天数一天))。

(10)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专项考核经费(23万元)

1根据防城港市绩效进行考评领导小组办室公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防绩办发[2016]25号和《2016年度市单位绩效考评共性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做好绩效考评工作,2019申请预算资金2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每年自治区专项绩效考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扶持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发展粮食生产经费主要用于:

聘请工作人员3名工资12.6万元(每月工资3500元、包括五险、绩效等等);办公设备购置3.52万元(1、打印机2台,每台0.19万元;2、电脑2台,每台0.5万元;3、空调2台,每台0.32万元。

);差旅费3.88万元(用于出差下乡调研、指导检查农业生产等工作、外出开会等);公务接待费1万元(对接上级检查工作等);租赁费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调研检查等工作及举办各类现场会、培训会等大型公务活动租用车经费)。

(11)农产品“三品一标”认定经费(10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指导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三品一标”产品监管经费。

其中:

①补助“三品一标”认定企业共7.2万元(无公害产品9个×0.8万元=7.2万元);

2“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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