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库尔干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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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汇报

塔什库尔干县2009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自查汇报

(2009年12月16日)

塔什库尔干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自治区、地区2009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精神,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协调监督职能,扎实推进自治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现将自治县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自治县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县委常委会召开惩防体系工作部署会4次,县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反腐倡廉4次,政府县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塔党发[2009]6号)。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所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汇报会,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县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以塔党发[2008]9号文件把落实《工作规划》任务具体分解到40个县直单位,明确规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组织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目标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对县委、政府班子成员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县委、政府班子成员每季度形成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材料向县委汇报;县纪委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八个方面对县直单位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行详细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县委、政府汇报,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书。

年初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各乡镇(场)党委书记、29个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县长与14个乡镇(场)长和政府27个局、委、办的行政一把手签订了纠风目标责任书。

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党政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三)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年初县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县直单位落实2009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分解的意见》,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

县纪委加强与牵头单位、协助单位的沟通联系,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成员单位对责任范围内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汇报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直单位、各乡镇反腐倡廉建设实行“每季度一检查、每半年一总结”制度,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今年对工作滞后的3个乡镇、2个县直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讲话精神。

县委组织四大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讲话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

全县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和“四个法规”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学习计划,密切联系实际,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在武装头脑、提高思想认识上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督,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谈话制度、党内民主监督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县纪委按规定派人员参加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今年还对2名乡镇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与新任职的65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今年重点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3个单位领导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旅游、考察相关规定,今年共办理公职人员出国(境)公费考察4(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清理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工作,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完成了全县3420名财政供养人员住房情况建档工作,经过清理我县干部职工尚未享受房改政策,也未发生违规集资建房问题。

四是做好受处理党员干部的跟踪管理。

县纪委和组织部对近三年受处理的6名党员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察,督促其所在单位加强教育和管理。

(三)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县委严格落实《县委常委会、县委全委会研究决定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今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16次,召开县委全委会5次,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同时,县委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向全委会报告。

各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组织也建立健全了《党组织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了日常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把廉政文化延伸到村、组,通过村党支部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大会的形式,加强对村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法规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尤其是“7.5”事件发生以后,结合实际开展宣讲,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三是依托县、乡党校廉政培训阵地。

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讲党课的长效机制,今年县委书记和县长主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4次)上为360余名乡科级干部上了廉政党课;县纪委干部在后备干部理论培训班和“双语”培训班中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培训,受教育干部600余人(次)。

四是开展第十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悬挂横幅35条,张贴宣传标语160条;刻录《大爱铸忠诚》、《王瑛先进事迹》光盘65张;开辟电视专栏播放“扬正气、促和谐”廉政公益广告;900余人观看了首次举办的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汇演。

五是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县委党校教师到各乡镇(场)联合乡镇党校开展学习讲座14场(次),受教育的党员干部、群众1200余人,14期挂职返乡干部巡回演讲和党校教师联合下乡培训党员干部群众1500余人。

四、正确认识“7.5”事件,加强民族团结,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面对复杂的敌对斗争态势和“7.5”、“7.6”事件后的严峻形势,全县各级党政、驻县军警部队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放到严格落实边境封控,强化乡村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境地带联控等防控措施,以“封的死、控的死”为目标,坚决把敌人的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

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继续保持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1—11月,公安部门立刑事案件20起,侦破14起,查处治安案件37起,无大案、要案发生;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41件,审结完毕140件。

全县干部群众、学生、务工人员无一人参与“7.5”“7.6”和针刺伤人事件。

五、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

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做到信访案件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集中力量解决了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1—11月,共接待各类来信来访48件84人(次),处理41件73人(次),结案率85.4%,成功调解了3起因跨区跨乡引发的矛盾纠纷,基本实现了矛盾化解工作无集体访、无越级访、无信访积案、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的“六无目标”。

认真做好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纪委对县公安局干警违反工作纪律进行初步核实并进行立案调查;对牧林场小学后勤工作人员花钱雇人上班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督促县教育系统党委作出处理。

教育系统党委对当事人给予了记过处分,对该校校长和党支部书记给予了警告处分。

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一)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检查。

今年县纪委专门组织人员,会同民政部门对全县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个别乡镇滞留低保金和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2439户12035人,合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92万余元;享受城市低保888户2044人,合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37万余元。

(二)教育部门对免费义务教育、乱收费、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实施情况。

2009年中央公用经费补助171万元,自治区公用经费补助30万元,地区公用经费补助2.6万元,本县公用经费补助10.4万元,共214万元,(2008年起中央将免杂费和公用经费合并到一起统称公用经费)资助人数6494名;全年免费教科书资金72.02万元,资助人数6793名;2009年中央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73万元,自治区公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88.7万元,本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38万元,共299.7万元,资助人数5233名。

在“两免一补”资金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资金的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了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及时有效。

全年抗震加固工程共有4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15万元。

其中,加固项目3个项目面积6350平方米,重建1个项目面积485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招投标价419.7万元。

(三)继续加大对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力度。

2009年1月至11月全县共下拨抗震安居资金498.43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50万元,帮扶资金248.43万元。

今年地区下达计划任务600户,实际完成602套。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职责分工,对13个乡镇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加强建房补助资金管理,纠正部份乡镇场抗震安居专项资金未及时冲账的问题,确保了抗震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坚决贯彻“四个坚决纠正”要求,加大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检查力度。

认真开展中央、自治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009年将涉农补贴资金278.44万元准确及时足额拨付到各乡镇场;农机购置补贴方面,遵循公开、公正和农牧民直接收益的原则,今年累计争取国家购置农机补贴资金80万元,县财政补贴113万元,农牧民自筹153万元,购置各类农机具177台;落实国家“三北四期”造林项目资金70万元,造林面积1550亩;汽车下乡、家电下乡共向农牧民补贴资金2.3万元,购买汽车家电31台;城镇拆迁房屋1348.91平方米,发放补偿费81.8万元;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同县劳动、建设等部门开展了以建设施工企业为重点的劳动用工、保证金制度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用工单位上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6万余元,劳动监察部门共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3件,为38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74.5万元。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认真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根据喀地纠办【2009】2号文件精神和地区纠风办的安排,在红其拉甫海关、卡拉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红其拉甫办事处,对喀什海关、喀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共发放和收回各类测评表160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地区纠风办汇报。

结合我县实际,今年还对县人民医院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发放和回收各类测评表252份,征求意见建议5条,将有关情况向被评议单位做了反馈,各项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之中。

(六)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下发塔纪发【2009】13号文件《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从纪委、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对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43个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了自查,对个别单位罚没收入未能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年初县人民政府与14个乡镇场及42个县直单位签订了《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监察局积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建筑行业、非煤矿山、消防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

1至10月份与相关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84余人次,共开展各类安全执法检查124次,下发整改指令书123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1份。

七、完善各项制度,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今年监察局与县发改委、建设局等有关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招投标资料、到施工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工作进行了检查,有效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县共组织公开招投标40项工程,实际中标价8929.73万元;组织进场交易、备案21项工程,合计资金496.01万元。

严格落实喀署办发[2008]47号《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喀署办发[2008]193号《关于《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

今年共组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6次,询价采购25次,采购总金额814万元,比市场价节约65万元,资金节约率8%。

(二)加大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监察厅、地区监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县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坚持能拍卖的,不搞招标,能招标的,不搞挂牌,能挂牌的,不搞协议出让。

截至11月共出让土地43宗面积29.8公顷,出让价款461.4万元,其中挂牌出让土地16宗,面积29.75公顷,成交价款457.5万元;住宅用地27宗,面积0.0678公顷,出让价款3.91万元。

(三)认真落实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切实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县人民医院参加地区网上集中采购,14个乡镇卫生院实行跟标采购。

今年以来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药品和一次性耗材集中采购金额318.50万元,集中采购率100%,并及时兑付采购款项。

切实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

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笔基金收入由财政经办人员及时足额缴存社保基金新农合财政专户;每项支出都由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财政部门复核、主管县长审批后,财政专户经办人员及时足额拨付到支出户。

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村级卫生室每天向农牧民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情况,乡级卫生院每星期向农牧民公示一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情况,合作医疗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2009年合作医疗共补偿49953人(次),支出286.14万元。

(四)认真落实了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召开联席会议3次,安排部署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今年审计部门完成了对3个单位3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发现违纪问题。

(五)认真落实“三务公开”制度。

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各项制度,特别是对涉农资金、救灾救济、抗震安居工程等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乡镇、村公示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对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村务公开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按月公示(县直部门和乡镇每月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定期更新公示内容)、逐级公示(由县到乡镇到村委会逐级对公示项目进行公示)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公示。

目前全县25个县直单位、14个乡镇场、45个行政村均建立了公示栏或公示牌,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六)认真开展中央和自治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塔纪发[2009]2号),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和要求,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严格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透明、高效的管理和使用。

今年我县共争取到新增投资项目57个,投资总额4127.2万元,目前在建20个,启动37个。

(七)扎实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按照统一标准、从严审核、实事求是、服务大局的原则,明确清理范围和政策界限,规范清理工作实施程序,严格执行清理规范工作的“六个步骤”。

我县共清理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10项,都为拟保留项目上报地区报批。

八、从严要求,提升素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认真落实《县纪委监察局业务学习计划》,坚持每周三下午半天的业务学习制度。

在中纪委、自治区和地区纪委的关心支持下,今年有1名干部赴北京参加中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学习,14名乡镇场纪委书记到自治区纪委培训10天,提高了纪检监察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加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提拔科级干部2名,交流或轮岗6名,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是加强管理和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认真做好了对口帮扶工作,为提孜那甫乡“两基”工作捐款7200元;纪检系统干部为“7.5”、“7.6”事件无辜受害群众捐款7500元,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09年,塔什库尔干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我们所开展的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由于各乡(镇)场高度分散,点多面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相对薄弱;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查办案件案源少;开展各项工作时效参差不齐,创新方法不多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到2012年建成基本符合自治县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各族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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