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904499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40 大小:65.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docx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法律与生活案例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3万元;判处张迎庆等7名被告人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间,李刚、张迎庆伙同他人,结伙采用虚构或冒用单位名称、租用办公地点、私刻单位公章和牌匾、办理固定和移动电话、伪造工资收入证明等手段,使用假招聘等方式获得他人身份证明后向沈阳市、丹东市等地银行申领信用卡160多张,冒充申请人接听银行的核实电话,骗取银行的信任,在收到信用卡后持卡进行恶意透支,造成多家银行损失100余万元。

2008年5月,李刚伙同他人使用虚假身份证向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申领5张信用卡,但在两银行发放之前被抓获。

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生活中应该知道的法律案例精选

1、喝酒悠着点,劝酒也担责。

案例:

2004年1月份,在广东某县城某饭店内,一伙人兴高采烈地举杯庆祝新年。

当晚深夜时分,赖某因饮酒过量无法走动,被饭店老板刘某搀扶到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

第二天上午,赖某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已经死亡。

该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

死者赖某系因呕吐物进入气管、支

气管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排除外加暴力致死。

赖某的家属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几个劝酒者与饭店老板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张某、郑某分别赔偿1.1万元、6600

元和4400元给死者家属。

孙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新年期间,喝酒是好事。

但必须掌握尺度。

另外,劝酒者应当意识到,如果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劝酒,任被劝饮酒者醉倒,或主观上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构成民法中常说的过错。

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加班工资要加倍,及时索要是关键!

案例2005年1月,一位在超市做销售的王女士接到超市:

关于春节上班时间的通知,看过通

知之后,他发现他春节期间不但不能休息,反而比平时工作时间更长。

正月初一至初三均加班12小时,初四再执班一天工作8小时,初八正常上班。

王女士按上面规定上了班,但在2月份发工资时,这几天的工资都按正常一天8小时的工资发放。

对此王女士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她应拿多少工资。

孙律师提示:

春节期间,对有些单位或超市企业而言,则是比平常都忙。

对于春节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应按3倍支付;初四至初七为普通假日,如企业不能安排补休,应按2倍支付。

具体王女士,初一至初三加班均每天12小时,这三天工资应折算为13.5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初四执班8小时,在企业不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折算为2天的平常每天工资(8小时工作制)。

对于广大职工,值得注意的是:

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应从该月工资发放并知道少发工资之日起。

如超过此时效,就很难要了。

所以维权要及时。

3、新年期间犯罪高发,过节勿忘防盗防抢。

案例:

春节这一中国传统节日即将来临。

这个节日均是盗抢案件的高峰期

在此期间,抢劫偷盗犯往往到处作案,找钱过年。

因此,公安机关特别提醒民众在这段时间加强防贼意识,以免为歹徒所乘。

下面摘录了西方国家专门人士编写的小册子,以提醒市民注意。

孙律师提示:

纽约郡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以中文翻译了一份名为《保护自身安全》的小册子,以下是小册子的内容:

1、当你由外面回到居所时,尤其是手上拎着包裹时,必先将大门锁匙拿在手中,在进门之前先环顾是否有陌生人在附近逗留。

2、提防扒手:

忙于购物的人最容易被扒手盯上,因此可将皮包挟在手臂下面或将皮夹放在正面口袋。

如果有人试图让你分心,需记得将财物保管好。

记得财不露白,当付钱时,不要拿出一大把钞票。

在餐馆用餐时,将皮包放在膝上,不要放在椅背上。

尽量使用设在室内的自动提款机,或是需刷卡才能进入的提款机。

当你打入密码时,应挡著键盘不要给人看见。

不要站在提款机前面数钞票。

3、关于预防抢劫。

尽量不在晚上行动,选择灯火通明而车辆行人来往较多的地区行走。

如果有人携带武器意图打劫,你不要反抗。

不要一次携带太多的购物袋,这会使你难以对周遭环境做出反应、并防范手袋抢匪。

留心主动表示要帮你拿包裹的陌生人。

为了避免成为入室抢劫或窃盗案的受害者,切勿让陌生人为你将包裹拿回住处。

小册子最后提示,遇到紧急事故时,打求救电话(中国是110)。

4、新年饮食要节律,聚餐宴请当慎重。

案例:

2005年1月21日中午,某市苏某在桥东饺子店举办婚宴。

当日22时左右,就餐的75人中有42人陆续出现腹痛、腹泻、发热(38C左右)症状,均住院。

接通知后卫生防疫站对病人进行了个案调查,采集了病人的排泄物、剩余食物等样品进行检验。

同时,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桥东饺子店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初步查明病人为食用含奇异变形杆菌的红扒鸡导致食物中毒。

红扒鸡是由该饭店从桥东区个体加工户购进,未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且加工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孙律师提示:

春节也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如果你宴会聚餐要慎选饭店。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加工食品的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人员将以此案为教训,从严治理食品从业单位不规范行

为,确保市民饮食卫生安全

另外,在饮食上也要注意:

一、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请注意查看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不要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建议不要购买散装白酒和植物油。

二、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三、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隔夜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必须再次洗手。

五、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组织自行救治,可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尽快排出毒物。

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有关工具和设备,以备核查中毒原因。

5、燃放鞭炮要遵规,安全第一过新年。

案例:

还记得2001年年底时在邯郸市一家企业的投产仪式上发生的一幕吧!

当时工作人员燃放鞭炮时发生意外,一些二踢脚飞入围观人群和主席台,两名到场庆贺的领导和多名群众被炸伤。

孙律师提示:

为杜绝此种情形的发生。

邯郸市政府在2005年9月份在第31次市政会议上,审议并原则

该通告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域

而且市政府在很多公共场所如工人剧院等处进行了张贴。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按此通告执行,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出现。

06年1月4日,省公安厅也发布规定:

四类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即:

一、繁华街道、车站、码头、机场、商店、集贸市场、立交桥;二、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三、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电力、通讯线附近,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同时,提示:

燃放烟花爆竹产品要保持警觉、清醒的头脑,思想意识不正常或喝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儿童应在监护人的带领下燃放适当的烟花爆竹产品。

燃放时,要明确点火部位,采用烟或香点,侧身点燃后人即离开到安全位置。

燃放及周围人员身体任何部位都不要正对产品的燃放轨迹方向。

燃放烟花爆竹时,严禁开玩笑,严禁利用燃放爆竹寻衅滋事,伤害他人,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燃放时,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他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娱乐文明且节制,赌博解释当知道。

案例:

在近一年来,邯郸市区内出现了很多棋牌室。

当然这此棋牌室的确为市民文明娱乐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广大市民在新年放假期间,为了放松自己,在家或在棋牌室内进行娱乐时,一定要掌握尺寸。

在此,你有必要了解一下最近两高司法解释的精神,以避免出现娱乐不成,反领几年刑的窘境。

孙律师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予以细化。

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司法解释还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

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

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司法解释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7、消费不忘索证据,维权方能更畅通案例:

近期王先生在邯郸市

一大型超市购买了步步高牌的DVD机。

在使用几天后,发生读碟不能的毛病。

无奈,他找到步步高的专业指定维修商,维修商经检查说:

这台机器是假机器,不是步步高厂生产的。

而后王先生凭发票找到超市,超市说是组装的。

几次解决不妥,王先生反映到某新闻媒体,通过媒体的介入。

该超市作出了:

退还王先生原购机的钱款,并免费为王先生换同型号的真机一台。

孙律师提示:

在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以选择以下五种渠道有:

一,直接找经营者;二,消费者协会;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四,仲裁委员会,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由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处理;五,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

不管选用何种方式,证据都至关重要。

如果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维权留下隐患。

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三包不能。

本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成被动,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

所以索要并保存好相关消费证据,维权之路才能更畅通。

8、勇于叫板物价乱涨,举报监督不走形式案例2005年1月初,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发出1号文:

今年客运不上涨。

然而该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很好遏制住新年客运的乱涨价现象。

市民李先生在正月初七从馆陶县到邯郸市却花了21元,和以前的普通票价12元相比,上涨了近75%。

孙律师提示:

和李先生一样,我也有同感。

对于客运站市场不按上级文件执行的问题,我们也考虑诉讼客运站的运作。

只是因为工作的时间安排,去年春节一事才没有进行。

如果今年客运市场还存在此问题,我们也会选择法律渠道来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200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稳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继续认真落实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政策。

•…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

新年期间邯郸市12358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群众节日期间的举报投诉,努力化解矛盾,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9、交通事故猛于虎,全家平安才和谐。

案例:

2005年12月19日17时20分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大货

车,由南向北行至(北)京石(家庄)高速公路河北省定州段时,追尾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河北省承德市的大货车,致使该大货车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河北省邯郸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3车严重损坏。

孙律师提示:

据统计,从今年元月份到11月底,全国的交通交通道路事故是41.7万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2207起,造成了2468人死亡,984人受伤。

虽然上述这三个数字比去年同期都下降了,但社会的关注度骤然升高,所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很大。

防交通事故方面,我们提示:

一是乘坐客车时,不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二是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车辆。

三是在旅途中如果发现车辆驾驶员有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或者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的,要及时予以指出,或报告执勤的公安民警和客运管理部门。

四是自驾车外出旅行前,要全面检查车况,了解行径路线路况,

了解近期天气变化情况,遇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尽量不要自驾车外出。

五是在旅途中如果车辆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迅速到右侧路肩上,并及时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120紧急电话,或请求路过的车辆驾驶人、行人等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上述情况,驾驶人和乘车人要迅速离开车辆、撤离到高速公路外,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10、切忌轻信炫广告,莫让旅行变败行。

案例:

杨女士在春节期间,想要去南方某地游泳。

但到达后发现:

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导游擅自增加或减少景点,且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另外,增加了购物的次数。

令杨某一家人败兴而归。

孙律师提示:

导游擅自减少或强迫增加景点,游客可要求旅行社双倍退还景点门票费。

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景点,游客也可要求返还门票费用。

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游览顺序,并影响到实际游玩,可要求赔偿。

在旅游消费时,第一、仔细辨别规范的旅游广告,看是否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

第二、一定要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索要发票。

第三、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旅游质监部门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投诉时效为90天。

旅游者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代生活与法律教学案例现代生活与法律教学案例案例分析一:

汤子忠因其女在校期间出走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诉南京医科大学严重失职赔偿损失案汤涤是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因为不愿学医又被父母逼着填报了医科大的志愿,因此一直为此闷闷不乐。

1990年6月10日下午,汤涤独自离开学校。

当晚10时许,南京市燕子矶公园的工作人员发现一女在公园江边悬崖处意欲轻生,在对其进行劝阻后带至公园值班室,经询问,该女只称自己是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其他情况未透露。

待其情绪稳定后,公园工作人员于11时许将其送至燕子矶派出

所。

12时左右,公园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到南京医科大学招待所的门

卫,告知有该校学生欲自杀,已被救,要求学校来人接回。

招待所门卫随即电话通知学校校卫队值班人员,告知此情。

次日凌晨1时许,该值班人员电话找到保卫处郭处长作了汇报。

郭处长认为情况不明,为核实情况,即电话与燕子矶公园和燕子矶镇镇政府联系,但未能联系上。

该女被送至燕子矶派出所后,经民警作耐心的疏导工作,该女才告知自己名字叫汤涤,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以及自己的家庭情况。

随后,该所民警将汤涤安排到附近的临江旅馆休息。

11日清晨6时40分,郭处长与燕子矶派出所电话联系上,得知一名叫汤涤的本校女生因厌学要自杀,现已被救,已由民警安排住下。

学校随即派车去燕子矶派出所接汤涤,到后派出所告知,汤涤已从居住的旅社出走,不知去向。

学校随即发动本校师生员工在南京市四处找寻,都无结果。

1995年初,汤涤父亲汤子忠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汤涤死亡。

该院在发出寻找汤涤的公告满一年仍不知其下落的情况下,于1996年2月依法宣告汤涤死亡。

1996年5月27日,原告汤子忠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

南京医科大学在得知汤涤被救后,未及时派人派车去将汤涤接回,致使汤涤再次出走,是严重失职行为。

该校对汤涤被宣告死亡负有责任。

现要求南京医科大学赔偿其对汤涤付出的抚育费、教育费以及其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0万元人民币。

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答辩:

汤涤离校出走,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汤涤不愿学医,作为家长的原告是清楚的,但其未向学校反映此情况,以便学校做汤涤的思想工作。

我校保卫处在事发当夜所接几经辗转的电话,内容模糊不清,但我校有关人员当即进行查证,查清情况后立即派车派人前去接人。

因此,原告称我校见死不救,不能成立。

事发时汤涤已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应自行负责。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评析从本案原告汤子忠的诉讼请求来看,系一起原告认为被告南京医科大学不作为而引起在校大学生宣告死亡的赔偿纠纷案件。

正确处理本案,要弄清以下问题:

(一)高校对在校大学生是否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际生活中,我国高校学生入学时,一般都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切生活起居完全能够自理,故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高校是在校大学生的监护人,对在校大学生承担民法上的监护责任(当然,某些高校招收的少年班大学生应属个别类型,应另作具体对待)。

虽然高校对在校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具有教育的义务,但并不是民法上规定的监护责任。

本案中,汤涤出走时,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在对待生命意义冋题上,完全具有分辨能力。

南京医科大学既然对汤涤不具有民法上的监护责任,对汤涤宣告死亡也就不应承担未履行监护职责或监护不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

高校不同于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学生的年龄不同,造成了对学生管理的重点不同。

一般来说,中等及其以下的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因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阶段及未成年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主要的是一种保护型的管理,即学校实际还承担了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类似于监护人的那种职责。

而高校不同,因其学生主要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群体,故对学生的管理主要是自我管理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管理。

这样,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在于群体性整体利益,对作为个体的每个学生来说,直接职责就要小得多。

(二)汤涤宣告死亡,是否是南京医科大学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

本案中,汤涤出走、下落不明,直至宣告死亡,非因学校压力或其他行为,而系汤涤本身不愿学医、悲观厌世所造成的。

原告所称由于被告的不作为,导致汤涤的宣告死亡,并不能成立。

其一,汤涤在失踪前,其主观上悲观厌学、意图轻生的思想,未向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工及同学流露,而表现出来的是优异的成绩和班

级宣传委员的身份。

南京医科大学对其厌学厌世的思想无从察觉,因而无法在思想上对其进行疏导和劝解,或针对思想状况给予转专业或转学校。

其二,汤涤轻生获救后,南京医科大学有派车去人接汤涤回学校,予以劝导、教育的义务。

南京医科大学在获知确切情况后,立即派车去人到现场欲将汤涤接回学校。

但汤涤已在情绪稳定,处于安全状态下,再次出走。

南京医科大学虽派教职员工和学生四处找寻,未能寻获。

南京医科大学未能将汤涤接回学校,是客观上无法实现的,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二:

16岁的少女王雪终于向学校讨回了自己的尊严——北京市首例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和学校侵犯名誉权案2001年9月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去年暑假,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苏某反映。

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苏某发现王雪和班里一个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下令不许同学和她说话。

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

话。

王雪在日记里写下:

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

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6月4日离家出走。

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

这场风波给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邱女士被迫递交了辞职报告,家里的老人也住进了医院。

去年8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法院认为,班主任苏某在对王雪进行教育管理中,确有翻看其书包、日记等歧视性行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案例分析三:

熊伟是湖北人,他和王蕾都曾在某民办大学上学,与死者是同学。

去年12月,王蕾的手机被人抢走后,爱女友心切的熊伟一直琢磨着如何弄部手机。

1月22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同学钟永强家,正好看见了拿着手机的刘红艳。

熊与刘套近乎到晚上10时,趁刘不备,用酱油瓶碎片、小刀猛刺刘的脖子,然后用被子捂住刘的头部,使其窒息而死。

刘的手机和电脑主机被熊带走。

案例分析四:

魏罡,1984年11月出生于上海,2000-2003年在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读书,现为上海市某大学学生。

2004年1月19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两名大学一年级的学生魏罡和小云共同起诉母校上海市复兴高级中学,状告母校侵犯其隐私权和人格权。

这是全国第一起以隐私受到侵害而起诉学校的案例。

案例分析五:

用长镜头偷拍的方式,将男女同学谈情说爱时卿卿我我的隐私动作拍下来,并在校园曝光台上进行公开曝光,这是发生在成都某高校的新鲜事。

曝光台由一些图片和说明文字组成,内容非常丰富,有乱扔垃圾的,有损害花木的,最惹人注目的还是对谈情说爱者的曝光。

从照片来看,大致可分为亲吻、搂肩搭背、手牵手进学堂等几类。

由于拍摄者躲在远处拍摄,照片里的主人公都看不清庐山真面目,但旁边的说明文字却很煽情。

比如一对男女坐在校园花台上卿卿我我的照片配文道:

光天化日下,切莫冲动!

惊呼,莫把校园当公园,,据同学们说,该展板前天一出来就引起了轰动,观看者络绎不绝。

当然有两个目的:

一是看稀奇,二是看看自己有没有被黑镜头逮

案例分析六:

刘力伟和罗莉娜是该高校外国语学院2003级英语本

科班学生。

5月9日晚8时许,他们在教室里拥抱、接吻,随后顺势躺在地上。

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随后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

20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中规定:

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