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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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

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安全、公正、科学的主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

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指导监督小组及职责。

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3.录取操作小组及职责。

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

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

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

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

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

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

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

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和舆情监控等工作。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

军事院校(含武警);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航海类专业;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免费医学专业、需要政审面试的国

家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在湘招生一本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3日。

本科一批:

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

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含二本院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单科成绩优秀考生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4日至17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8

日至26日。

本科二批:

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省内公费定向师范招生专业除外〕)。

录取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5日。

本科三批:

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

录取时间为8月7日至12日。

专科提前批:

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其他类专业等。

录取时间为8月14日至15日。

高职专科批:

其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

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24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

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

(1)调入计划程序:

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录取管理组指定负责人签字→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增加顺延投档的机动计划等特殊情况,须由录取管理组和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签字报总协调审核后方可执行)。

(2)调出计划程序:

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录取管理组指定负责人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录取结束时计划调整单报厅发展规划处备案。

3.在湘招生高校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本科二批投档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

要求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高职专科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招生100%)。

各招生院校(军事院校除外)可通过《信息交互平台》(网址

),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

息(暂不提供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生源预测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

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招生的艺术类非平行组院校〔专业〕、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

一是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

划招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含学校提供的录取优惠分值)及模拟投档线投档录取;二是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三是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院校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是否录取;四是其它类型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

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

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

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

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

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意见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

今年我省对军事院校计划、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

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

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

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

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完成录取”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等资料。

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

高校依据

《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等材料。

五、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工作组要针对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在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

一是全面规范录取操作。

按照教育部“六不准”“30个不得”和我省录取现场管理的“八条禁令”(湘教发[2007]3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

二是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录取工作岗位和人员。

对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要从严掌握条件,严

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

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

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

高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

一方

面,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

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

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驻厅纪检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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