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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市、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助,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是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的10个项目内容,若以后国家增加项目内容,各地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增加考核内容。

第三条各旗县区卫生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项目内容,结合上年度任务完成的实际,逐级、逐单位核定年度任务,实行量化管理,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旗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五条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打包提供、打包考核管理。

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的各项目整体考核、整体评价,组织疾控、妇幼、监督等机构联合考核。

第六条坚持分级考核,分层属地管理。

建立市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卫生单位的考核制度。

市级侧重结果指标的管理,把握整体工作进度,实行结果管理。

旗县侧重过程指标的落实,实行过程管理。

第七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第九条坚持经费补助、考核结果和改进服务相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卫生部门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四章

第十条市级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落实,保障措施到位情况。

第十一条旗县区卫生部门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细化逐项考核,确保服务项目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突出社会效果。

主要是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建立旗县区全面考核、市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

第十四条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考核组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或农村牧区居民。

第十六条市级每年综合考核督查两次,旗县全面考核指导四次。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2月底为截止期。

第十七条旗县区每年6月、9月、12月按照《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第十八条每年7月、12月对旗县区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12月30日前完成全年考核。

第十九条每年1月30日前,市卫生局、财政局将上一年本市考核评估报告、旗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附件2)和《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附件3)报区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旗县区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各旗县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的旗县区,全额核拨自治区和市本级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得分80分以下的旗县区,按考评得分比(考评得分/80)核拨补助资金,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得分前三名旗县区。

第二十二条各旗县区应按照以下要求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系数×该旗县人均补助标准×该机构服务常住人口数。

考核系数计算方法:

机构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若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的,考核系数=考核得分/80。

旗县区人均补助标准=该旗县区通过自治区、市考核后获得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旗县区辖区内常住人口.

第六章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市级于4月底前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配套资金数量,将上级补助资金拨入旗县区财政,本级配套资金考核奖惩后下拨。

旗县区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配套资金数量,于5月底前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

市级根据对上年度旗县区的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制度,下拨本级配套资金。

第二十五条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服务人口数,每年5月底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70%,预拨到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当年末,根据全年的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任务的要扣回相应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工作好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只能由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使用。

各级疾控、监督、妇幼、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能使用补助经费,其指导、培训和考核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核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的年度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的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核定。

按照核定的任务,用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的30%。

  

第二十八条依据核定的任务拨付和使用资金,在资金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初核定的任务,严格把关,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年度核定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资金的使用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结合,作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绩效工资制,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规范使用资金。

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

要鼓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市卫生局、财政局下发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

3.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

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分数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操作记录

考核得分

组织管理(16分)

组织保障

4

(1)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相关文件。

(2)成立由财政、卫生联合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

(3)制定并落实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方案。

(4)每年卫生局和相关部门组织督导考核不少于3次,将督导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

查阅文件、相关资料、考核记录等。

访谈相关人员。

1.未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各项工作扣1分。

2.未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扣1分。

3.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各扣0.3分,未制定考核方案扣0.4分。

4.未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考核扣1分;每少1次扣0.4分,扣完为止;

资金保障

4

(1)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

(2)各旗县区于5月底前将配套经费落实到位。

(3)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查阅经费拨付、管理、标准等文件。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查看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低于规定标准,每差额10%,扣1分;有冲抵或挪作他用的,扣2分;

项目经费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基层医疗机构,每迟拨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

人力保障

2

(1)培养、引进公共卫生医师。

(2)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工作。

查阅报表、人员汇总表和培训通知、总结、照片等资料。

平均每万服务人口配置不少于1名公共卫生医师。

达不到要求扣1分。

各旗县区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1次。

未开展培训扣1分。

职能下沉

2

将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落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查阅文件。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查看服务开展情况。

有文件得1分。

未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扣1分。

信息报送

2

及时、真实报送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统计科室对该项工作直接评分

未按时报送,每延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存在数据真实性、逻辑性等问题,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监督保障

2

1.旗县区卫生局设立监督电话,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

2.旗县区卫生局聘请社会监督员150名。

查阅相关文件及媒体记录;

查看监督员相关记录;

未设立监督电话扣1分;

未聘请社会监督员或监督员数量不足150名扣1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分)

项目宣传

3

1.每个旗县打造3-5个健康教育示范小区,临河区不少于6个;

2.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人群聚集的地方贴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不少于15条。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公示。

查看健康教育示范小区建立情况(现场查看、查阅文件、启动仪式照片等影像资料等);

查看宣传横幅照片等。

未建立健康教育示范小区扣1分,每少一个扣0.3分;

未开展宣传扣1分,每少一条宣传横幅扣0.1分,扣完为止;

未设立咨询电话扣1分。

居民健康档案

11

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5%。

查阅旗县(市、区)医改监测统计报表资料;在乡镇(街道)现场查看。

共4分。

建档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城镇及农村居民建档率累计扣分。

健康档案合格率≥90%。

现场查看。

随机抽取10份健康档案,审核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记录情况。

共3分。

合格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每发现健康档案不规范1份,扣0.5分,扣完为止。

健康档案使用率≥60%。

现场查看。

随机抽取10份健康档案,审核档案的动态档案记录情况。

共3分。

使用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健康教育

6

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做好年度健康教育总结评价。

查阅健康教育计划、总结和活动记录等资料。

占1分,无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各扣0.3分,无健康教育活动记录扣0.4分。

每年提供印刷资料的种类不少于12种。

播放音像资料的种数不少于6种。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包括宣传资料、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和活动记录、照片等。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的种数不少于12种。

(占1分,没有资料扣1分,每少一种扣0.1分,扣完为止)

(2)播放音像资料的种数不少于6种。

(占1分,没有播放扣1分,每播放少一种扣0.2分,扣完为止)

宣传栏数不少于2个及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

现场查看。

查看宣传栏更新内容样稿、照片等资料记录。

占1分,没有宣传栏扣1分,更新内容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和每年至少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

查阅主题日宣传活动方案、记录、活动照片等资料。

查阅讲座记录、居民签到册、讲座照片等资料。

占1分,健康知识咨询活动每少一次扣0.1分,

健康教育讲座每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街道达80%以上,乡镇达70%以上。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询问、上门访谈等方式调查目标人群50人,根据各调查情况,综合计算居民满意率。

占1分,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儿童保健

3

儿童健康管理率≥96%

查看旗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在乡镇(街道)查验儿童保健册30份,实地抽查至少5名服务对象或其家长核实。

对比当年目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未按常规系统管理,发现1份扣0.1分,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例扣0.1分;抽查1名不符扣0.1分。

扣完为止。

2

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90%

查看旗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

对比当年目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未按常规系统管理,发现1份扣0.1分,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例扣0.1分;抽查1名不符扣0.1分。

扣完为止。

4

新生儿访视率≥90%

查看旗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

对比当年目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例扣0.1分;抽查1名不符扣0.1分。

扣完为止。

孕产妇保健

4

早孕建册率各≥70%

查看旗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在乡镇(街道)查验孕产妇保健册30份,实地抽查至少5名服务对象或其家长核实。

对比当年目标,每项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资料填写、分类不规范或不正确,每发现一例扣0.1分;抽查1名不符扣0.1分。

扣完为止。

2

产前健康管理率≥9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分)

老年人保健

5

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2.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体检率达100%;

3.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查阅社区65岁以上老年人名单;

随机抽查10名65岁以上老年人,查阅健康档案、健康体检表,并入户或电话核实。

不掌握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料扣1分;

每有一例未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扣0.2分;

健康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高血压管理

6

1.对所有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

2.每年对高血压患者随访不少于4次;

3.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

4.高血压患者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85%,血压控制率≥30%;

查看旗县(市、区)报表等相关资料;

抽查一个月门诊日志,检查血压监测情况;

查阅健康档案、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等资料。

随机抽查10名高血压患者,进行入户或电话核实。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血压控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每发现1例35岁以上门诊病人未测血压,扣0.1分。

随访每少一次扣0.1分;

每有一例未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扣0.1分;

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糖尿病管理

6

1.对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不少于4次;

2.每年为患者进行1次健康体检;

3.糖尿病患者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85%,血糖控制率≥20%;

查看旗县(市、区)报表等相关资料,查阅健康档案、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等资料。

随机抽查10名糖尿病患者,进行入户或电话核实。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血糖控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随访每少一次扣0.1分;

每有一例未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扣0.1分;

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0.1分,扣完为止。

 

 

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

5

1.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布情况和数量,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

2.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

3.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率≥60%,规范管理率≥60%;

查看旗县(市、区)报表等相关资料;

查阅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等资料;

随机抽查10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入户或电话核实;

健康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未登记造册和未建档扣1分;

未按规定随访,每少一次扣0.2分;

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0.2分。

扣完为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分)

适龄儿童预防接种

6

1.辖区内适龄儿童建卡率、建证率均达到100%;

2.0-6岁儿童“六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查看旗县(市、区)计划免疫工作报表;

查阅预防接种档案等相关资料;

在乡镇(街道)随机调查至少10名儿童,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率不达标,不得分;建卡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每发现1份不相符合扣0.2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

2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查看旗县(市、区)传染病工作报表;

在乡镇(街道)查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数据10份,与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进行核对,查验登记、网络直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未上报1起扣0.2分;未规范报告卡片,每张扣0.2分;扣完为止。

有瞒报不得分。

2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

未及时上报1起扣0.2分。

扣完为止。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3

1.卫生监督对象建档率达到100%;

2.报告率达到100%

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按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建档率不达标扣1分;报告率达100%,得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满意度(14分)

14

居民满意度≥80%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用问卷调查、电话询问、上门访谈等方式调查目标人群50人,根据各调查情况,综合计算居民满意率。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扣完为止。

合计

100

附件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汇总表

编号

旗县

(市、区)

考核分数

服务人口数(人)

应补经费

(万元)

扣减经费

(万元)

实补经费(万元)

备注

中央及

自治区级

盟市级

旗县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市卫生局填表人市财政局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盖章)时间(盖章)

 

附件3

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年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卫生局;填报人:

;电话:

1.基本情况表

旗县区

服务人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

常住

人口数

65岁以上

老人数

城市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

服务站

苏木镇

卫生院

嘎查村

卫生室

人员总数

卫生技术

人员数

2.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旗县区

个人健康档案

儿童保健

城镇居民

农村牧区居民

6岁以下

儿童数

其中:

儿童系统

管理人数

新生儿访视

人数

活产数

累计建档数

体检人数

电子健康档案数

累计

建档数

体检人数

电子健康档案数

旗县区

孕产妇保健

老年人保健

活产数

孕产妇系统管理数

65岁以上老人

体检数

65岁以上老年人

健康管理数

旗县区

高血压管理

糖尿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发现数

规范管理数

血压控制数(达标)

发现数

规范管理数

血糖控制数(达标)

发现数

管理数

旗县区

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

传染病防治

应接种

人数

卡介苗

脊灰

百白破

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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