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97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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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970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10题,单选)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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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3节>缓刑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适用。

A项,《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罪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都违背了“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要求,不得再适用缓刑。

故A项正确。

B项,《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

2.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抓获归案。

经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打死了空警,并在劫机过程中抢劫了包括我国公民在内的多名乘客的财物。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无论甲劫持的是军用飞机还是民航飞机,我国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但对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B、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条约

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对于甲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不可能判处其死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C

【解析】:

A选项错误,适用普遍管辖仅针对民航。

B选项错误,对甲的定罪量刑依据仅能适用我国刑法。

C选项正确,劫持航空器与抢劫并无牵连关系多个行为分别触及两罪,应数罪并罚。

D选项错误,按照我国刑法,劫持航空器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处死刑。

3.《刑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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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C

【解析】:

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基本特征,C项属于引证罪状。

4.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  )

A、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丙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8年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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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累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甲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根据学界多数说,既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就表明原判刑罚并未被执行,故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累犯的要件,因此,不存在和前罪构成累犯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乙、丙构成一般累犯,丁构成特别累犯。

5.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二10题,单选)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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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一般认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但是,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的,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闻接正犯的表述错误。

故A项错误。

B项,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同故意,但不要求共犯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

如果共犯人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

6.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

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

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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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7.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

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

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

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6题,单选)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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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入户盗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本题中提示的时间为2010年,据此只能适用1997年的刑法规定,即只有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时才成立盗窃罪。

此外,本题中,并未提及甲具有入户盗窃的故意。

甲误以为所盗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对“数额较大”缺乏认识之时,甲不存在盗窃犯罪故意,故甲欠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不构成盗窃罪。

故A项正确。

B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甲之前的行

8.关于量刑情节,下列哪一说法错误的?

(  )

A、法定刑有数个量刑幅度,减轻情节是指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B、酌定减轻情节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情节包括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

D、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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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量刑情节的分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量刑情节的理解和记忆。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法定情节没有加重这种量刑情节。

9.①甲明知乙醉酒,而唆使乙驾车回家的,甲、乙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犯;②如果乙回家途中因醉酒驾驶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乙均成立交通肇事罪;③如果乙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甲也要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④如果乙使用暴力阻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甲、乙成立妨害公务罪的共犯。

关于上述论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C、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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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甲是教唆犯,乙是直接正犯。

②甲应当预见乙醉酒完全可能交通肇事,所以甲应承担过失的责任。

③甲不适用“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

④该行为是乙实施的,甲不成立共犯。

所以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10.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9题,单选)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

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

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

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

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

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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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自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的认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成立,一般自首;被动归案后如实陈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性质罪行的,是特别自首。

A项,甲放弃绑架的一瞬间就已经是“犯罪以后”,满足自首的要求。

故A项错误。

B项,乙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

故B项正确。

C项,丙已经说清楚了自己所经历的客观事实,并且根据客观描述可以证明其主观心态,那么就满足了如实供述的要求,行为人在此基础上对于自己主观心态的狡辩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故C项错误。

D项,犯罪后在未被抓获

11.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实施完杀人行为后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与盗窃枪支罪,属于牵连犯

B、甲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数额较大)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C、甲教唆乙盗窃,随后甲又与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成立盗窃罪与盗窃罪的教唆犯,应当并罚

D、甲窃取属于国家秘密的国有档案,成立窃取国有档案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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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想象竞合犯

【答案】:

D

【解析】:

A选项错误,甲先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后实施杀人行为,是两个犯罪行为,且两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极高的并发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

B选项错误,甲先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后又实施诈骗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C选项错误,在案件中有一个盗窃的违法事实,甲既有教唆行为,又有正犯行为,应当按主行为认定犯罪,甲成立盗窃罪的正犯。

D选项正确,甲只有一个窃取行为,但既窃取了国有档案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一行为触犯两罪,任何一个罪名不足以全面评价案件事实,应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12.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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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

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

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

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

13.甲知道乙打算入户盗窃,遂给了乙钥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若乙到现场后用自己携带的工具入户盗窃了他人财物的,甲不成立帮助犯

B、若乙到现场后先用甲提供的钥匙,发现钥匙根本不起作用,于是乙使用自己的钥匙入户盗窃了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C、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由于甲起到了主要作用,所以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不再认定为帮助犯

D、若乙到现场直接用甲提供的钥匙开门窃取财物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犯的帮助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5节>共同犯罪与身份

【答案】:

D

【解析】:

A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行为虽没有提供物理上的帮助,但对乙的盗窃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的帮助。

B选项错误,甲提供钥匙的帮助行为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对最终盗窃的结果起到帮助作用,甲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C选项错误,虽然乙利用甲的钥匙盗窃既遂,但甲只对盗窃行为起到了帮助的作用,依然成立帮助犯。

D选项正确,乙利用甲的钥匙顺利地进行盗窃,成立盗窃既遂。

甲对乙的盗窃行为起到帮助作用,成立盗窃罪既遂的帮助犯。

14.甲潜入一住宅内,想要撬开保险柜实施盗窃,但撬了许久也未打开。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盗窃罪的未遂犯

B、盗窃罪的既遂犯

C、盗窃罪的中止犯

D、盗窃罪的预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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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甲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1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5题,单选)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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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依据实质的客观说,着手作为实行行为的开始,必然是具有侵害法益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乙欲杀人而往饭菜中投放毒药的行为,由于被害人并不在现场,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与毒药存在一定的距离,因而不具有侵害甲生命权的紧迫危险性,属于预备行为。

只有当甲随时可能食用毒药时,才产生死亡结果出现的紧迫危险性,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乙在预备阶段,由于惧怕日后的刑罚惩罚而放弃犯罪,此时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成立中止。

综上,乙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16.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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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

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17.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

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

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9题,单选)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死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处的“流产”,只是对事实的要求,何种原因引起不影响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判断。

此处的“死刑”,指作为刑种的死刑,包括死刑的适用制度死缓。

所以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故A项正确。

18.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2015年卷二11题,单选)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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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自首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自首。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A项,甲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不愿意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这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要件,不成立自首。

故A项不当选。

B项,乙已经被检察院讯问,其交代的是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故不成立自首。

故B项不当选。

C项,参与盗窃的丙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但其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

19.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服刑1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甲可以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已服刑5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去向,一直未退赃。

丙已服刑20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

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服刑3年,一直未退赃。

丁虽在服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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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①《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不得假释。

A选项说法错误。

②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实际服刑5年,已经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且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可以假释。

B选项说法正确。

③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

20.甲系乙雇佣的保姆。

某日,甲趁家内无人,盗窃乙家现金9万元及价值4327元的金首饰,后将钱物藏匿于其所睡的沙发床下,准备一有机会就带回家中。

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盗窃预备

B、盗窃既遂

C、盗窃未遂

D、盗窃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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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甲已经将他人财物转移占有,脱离了所有人的控制,已经构成盗窃罪既遂。

21.《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罪状属于下列哪一罪状?

(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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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罪状

【答案】:

A

【解析】: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属于典型的简单罪状。

22.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C、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D、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假释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假释制度问题。

《刑法》第81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85条规定:

23.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没有治疗效果的药,因此有治疗效果的药就不属于假药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根据目的解释,情报可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没有公开或者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C、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解释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D、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高于非法制造枪支,所以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些药品虽然有疗效,但仍是假药,如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即使有治疗效果,也视为假药。

故A项错误。

B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的法益是国家安全,根据保护国家安全这一立法目的,本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而不包括有关社会利益的事项。

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和被假冒的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24.某电解铝厂为节省开支,经理和两名副经理集体研究决定,指派本厂电工在电表上做手脚,盗窃电力。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该电解铝厂盗窃的电力已经价值65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罚

B、电解铝厂没有构成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分别按照个人单独犯罪处罚

C、电解铝厂构成了单位犯罪,应对电解铝厂判处罚金,对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按照单位盗窃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D、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电解铝厂不构成单位犯罪,电解铝厂的经理、两名副经理和电工也不构成个人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

【答案】:

A

【解析】:

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主体的情况下,本题考查如何处理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盗窃行为问题。

我国对盗窃罪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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