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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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责任书
装修责任书
为加强店铺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2号令)及建设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街区具体情况,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户店铺装修规定如下:
一、开工申报
1.商户在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一周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报登
记,申报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备物业管理中心查验:
1)房屋购房合同;
2)商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
2.按“装修申请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责任书”。
3.商户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中心进行验收,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周内可办理退款手续。
如有违章装修,其中:
重大拆改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有关主管部门勒令恢复并罚付违约金;对于轻微拆改,商户须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押金。
4.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按10元/人·证收取,含工本费5元),并凭此证进场施工。
工程进行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两具(另付押金250元),以确保安全。
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街区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二、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
2.店铺装饰装修房屋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
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拆改上下水管、改变地漏的位置;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6)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7)在室内严禁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分隔墙;
8)在屋顶、平台、搭建房屋建筑;
9)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平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3.装修人从事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店铺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拆改通风及烟道等设施;
5)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
网络布线、煤气报警、消防系统等;
6)不得封闭暖气及暖气排气阀门、给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煤气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街区物业管理中心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暖气不热、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等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
4.装修期间,使用电梯,需听从街区物业人员的指挥,并且遵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5.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6.尽量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装修时间为每天8:
30~21:
00,对于噪音量过大的电动工具(如冲击钻、电锯等)开动时间为上午9:
00~11:
30,下午14:
00~21:
00。
7.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8.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管理中心指定位置,由物业管理中心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9.不可将泥浆、砂石、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抛弃任何物品。
10.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街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1.未尽事宜见后付《商户店铺装修细则》。
三、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商户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己负责。
3.隐蔽工程,对节门等易损部位设置检修口,尺寸不得小于300mm。
4.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中心向商户出具验收单;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商户可凭验收单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可在得到商户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四、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店铺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劝阻与制止,如商户不听劝阻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尽上报之责,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3)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4)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有效文件,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2.因店铺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店铺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3.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装修人因店铺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店铺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6.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店铺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7.街区店铺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
违反者责令停止开业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罚款。
8.装修期间,凡动用明火(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作业,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消防监督。
9.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违者消防主管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经济赔偿。
10.保证本店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违反者,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勒令其限期恢复原装或自行清理,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
11.禁止携带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视情况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装修期间须配备灭火器两支,并确保灭火器处于完好状态。
五、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物业管理中心、商户、施工队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后附《商户店铺装修细则》、《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规定》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商户:
年月日
施工队(负责人):
年月日
物业温馨提示:
装修时请您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并签定装饰装修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勿忘索要装修质量保证书及装饰公司代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等。
蓝调街区物业管理中心恭祝您美居早成,尽享惬意!
蓝调街区物业管理中心24小时联系电话:
⏹商户店铺装修细则
一、商户装修店铺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及《商户店铺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
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有关部门或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二、房屋公用部位为:
屋顶、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等;共用设施为:
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煤气干管、雨水管、空调冷凝水干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有线电视、智能化通讯设施等。
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及维护,商户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三、上层店铺装修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造成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应由上层店铺商户负责修缮,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屋顶
1.做吊顶或灯池时,应对封闭在内的各种管道在截门及排气阀等处预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2.安装灯具时钻孔直径不得超过φ10mm,深度不超过40mm。
3.钻孔时不得损坏顶层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4.在楼板上布线时,不得剔凿楼板混凝土基础面。
五、墙面
1.不得拆改土建承重墙,不得在墙体上开门、窗等。
2.不得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3.不得随意扩大原有的外檐门窗尺寸。
4.不得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5.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六、楼、地面
1.严禁在楼板、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
2.不得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3.不得在原楼板上加设以砖石为材料墙体。
4.卫生间、作饭间的地面防水层不得破坏。
5.不得在楼板上放置较重的盆景。
6.不得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
七、冷热水管路
1.不得改动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
2.不得拆改移位或倒装水表。
3.需封闭管路的应在截门、活接、水表等处欲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八、供暖设备
1.不能随意去除或完全封闭排气阀。
2.暖气罩必须做成可拆卸式,当暖气罩取下时,应可将散热器整体拆除。
3.进回水管装饰若以木质处理,应作成平开式,若以石膏板处理,必须在维修部位欲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九、煤气管路
1.不得封闭。
2.不得拆改。
3.确需改动煤气管路请与煤气公司联系,经煤气公司允许后方可进行。
十、供电、通讯、有线线路、宽带网线
1.严禁超负荷用电。
2.线路穿墙必须有套管。
3.墙面重新布线时不得剔凿混凝土墙、柱、梁,并加线管。
4.重新布线,线径应满足使用,并要求使用线径不得小于2.5mm2铜线。
5.空调等家电,最好单独引线,并可靠接地。
6.重新安装的开关,开关必须控制火线。
7.封闭在装饰材料内的线路,应加线管。
8.有线线路不得随意改变或加装分线盒。
9.不得擅自改动宽带网线,确需改动事先应与广电部门联系,经广电部门
允许后方可进行。
十一、外墙、防护网、招牌、广告等
1.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2.空调需装在指定部位,排水管必须接入指定冷凝管。
3.不得在屋顶和露台搭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4.不得改变露台的使用功能,或在露台上放较重的物品。
十二、门牌、霓红灯等
1.为了保证街区整体规划及特色,对商户门牌及霓红灯要求统一格式(按国家及物业管理中心规定),对想要安装卷帘门的商户要求统一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样式、规格。
2.严禁在其商铺门口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物业管理中心安全规格规定的铁闸或窗花。
3.各商户欲在其商铺或任何窗体上,展示广告标识及物品,其位置、尺码及设施需事先征得物业管理中心的书面同意。
⏹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
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00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11.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施工队)承担责任。
12.施工现场禁止出现吸烟等行为。
13.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安全部同意,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赔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4.街区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安全部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动用(发生火灾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15.施工人员在本施工现场(楼层)不得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者赔偿100元,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场。
16.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所携带物品,安全人员有权检查。
17.施工人员不可将各种杂物倒入湖水中,不得在湖水中游泳、嬉水、滑冰等。
18.施工过程中如对楼内或楼外设施(如电梯、楼梯等)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支付赔偿金。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街区商户的共有财产,为了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省您的维修更新费用,确保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请每位商户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请不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不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2.不要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不要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撒物品等。
3.您进入轿厢时,请不要停留在轿门、厅门之间。
进入轿厢后,不要依靠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扔弃物品。
4.厅、轿门在关门过程中,正确使用安全触板,请不要用力阻挡关门中的厅、轿门。
5.提倡文明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入学前儿童须由大人带领乘梯。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请您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轿门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7.当您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可采取任何令电梯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意外。
8.当电梯发生如下情况时,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
心。
1)厅、轿门关闭后,电梯未能正常启动运行;
2)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或冲击;
4)接触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5)超越端站(顶层、底层)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6)发现有水洒入轿厢和电梯底坑有积水时;
7)安全钳动作时;
8)发生火警时,严禁搭乘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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