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答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888343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8.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实务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实务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实务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实务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实务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实务答案.docx

《实务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务答案.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务答案.docx

实务答案

1,答:

监狱拒绝收监的作法是正确的.因为收监是监狱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入监狱,进行关押改造的活动,它标志着监狱对罪犯刑罚执行的开始.而李建民1992年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1999年已过7年,判决法院在判决宣告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虽未送看守所羁押或按法律规定投送监狱执行,这是法院在执法环节的错误,李建民无任何责任,另外判决宣告后,李建民又无其他重新犯罪行为,判决执行于1998年就已刑期届满,因此监狱拒绝收监是正确的.

2,答:

监狱不可暂不收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有三种情形.其中一种情形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所谓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属于老弱,病残,需要他人照顾才能生活.比如盲,瘫等等.而这个罪犯虽然高龄(80岁),左脚患有残疾,但尚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因此,监狱应当收监.

3,答:

有人认为,监外执行就是保外就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拘役场所服刑,而依法批准不在监狱或者拘役场所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的监外执行:

一是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监外执行;二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由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监外执行,因此,单纯认为监外执行就是保外就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4,答:

对罪犯樊某不可办理保外就医.《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5,制约假释比例充分发挥的原因,出自以下原因:

我国刑法中的假释制度,在改造罪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假释同减刑相比,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从黑龙江省假释的罪犯不到减刑罪犯的十分之一来看,抑制了假释作用的充分发挥,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一)从实践看,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重新犯罪,是造成假释适用率,即我国罪犯的假释比例与有些国家罪犯的假释比例相差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原执行机关即监狱担忧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内可能又犯罪,进而"反证"了假释意见的错误,为避免担责任,不愿使用假释,而多以减刑代替;其次,假释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加之假释属刑事执行性质,难以对假释的罪犯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狱执行,担心假释多了,影响社会治安,因而不愿有更多的被假释的罪犯;最后,在假释决定权方面,依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假释的决定权分别在中,高级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基于同样的罪犯假释可能又犯罪的考虑,顾虑也较多,因而从严控制假释的适用.

(二)假释制度适用的灵活性不及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而且必须确有忏悔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时,才可适应假释,而且只适用一次;而减刑只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重大立功表现就可以减刑或应当减刑,并且减刑幅度小,可重复适用,其灵活性和心理刺激的连续性为假释制度所不及,无疑使它成为行刑部门控制罪犯,维护监内秩序和纪律的应手工具.而假释则往往被闲置一旁,严重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关于能否加大假释比例,应试着认为应当加大假释的适用比例.

充分发挥假释作用的思考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假释制度源于英国,后来逐渐发展成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行刑制度.假释制度在改造罪犯方面的作用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不应当因为少数罪犯被假释后又重新犯罪,就对适用假释畏首畏尾.而应当充分看到,假释不仅可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而且适用假释可使刑罚机关始终牢牢掌握控制监督罪犯的主动权.同时,假释是一种非监禁化的行刑方式,这在押犯急剧增加的社会背景下,更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而,笔者认为,对于确实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应大胆及时地适用假释.

(二)加强对假释罪犯的监督,只要有效加强管理,预防其重新犯罪,这既是促使行刑机关和人民法院大胆适用假释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发挥假释作用的有效措施.

基于上述思考,笔者认为应加大假释比例.

6,罪犯的申诉,是指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而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请求.也是法律赋予罪犯的权利.因此,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而且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更不能认为罪犯提出申诉就是不认罪,抗拒改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罪犯的申诉应当及时处理,并按法律规定尽快作出结论,以稳定罪犯的改造情绪.监狱对于罪犯利用申诉,无理取闹的,要加强教育,使其真正认罪服法,接受改造.

7,答:

控告,检举权是法律赋予罪犯的合法权利,但司法实践中,罪犯在行使控告,检举权上存在很大的顾虑和障碍.为了能在实际工作中保障罪犯的检举,控告权利能够得到行使.其一,要用法律来保障犯人控告,检举的权利.对于控告,检举遭受打击报复的,要对有关司法人员予以法纪,政纪追究;其二,监狱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或派驻监狱担负监所检察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罪犯的检举,控告材料或罪犯本人直接用口头控告,检举的形式举报,控告的,要认真对待,逐件登记造册,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三,罪犯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刑"或"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的,监狱应依法为其呈报减刑;其四,监狱设立的检举,控告箱应当设立在罪犯能自由进入的区域,以确保罪犯控告,检举权的充分实现.同时监狱应特别注意保护控告,检举人的安全,防止他们遭受被检举人行凶报复或打击报复.需要指出的是对罪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罪犯)的,监狱应予以查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对于控告,检举失实的,如果不是故意陷害,一般不予追究.

8,答:

对符合条件(分级处理管理条件)的个别罪犯允许(批准)在会见时与配偶同居,是一项严格依法按政策实施分级处理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奖励,它能够充分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同样也对罪犯的婚姻家庭有所保障.只要我们能够在此项工作中强化执法的严肃性,分级管理的科学性,分级处理的合理性,就能够有力地促进监管安全与稳定.

9,答:

释放罪犯是一项严格的执法活动,必须严肃认真.值班干警的作法表明其对押犯的基本情况不熟.该值班干警在罪犯王某对其谎称(或对刑满日期记错的情况下)应当首先查阅罪犯档案,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或最后一次减刑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确定该犯是否刑期届满.而值班干警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听信其犯人言辞,致使出纰漏或发生监管事故.这一问题充分说明这名分监区值班干警工作不负责任,业务不熟,执法不严,是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表现.

10,答:

《监狱法》第55条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按照这一法律规定,死亡罪犯的家属经监狱通知到场后,人民检察院对罪犯死因和监狱作出的医疗鉴定没有疑义,那么作为李犯所在监区的警察,就没有必要直接提议由检察院重新鉴定.因为《监狱法》55条规定提出重新鉴定(死亡原因)的主体只有两个:

一是罪犯家属;二是人民检察院.但本人认为:

对罪犯的死亡原因确实有疑义,做为监狱警察有必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因为这是履行职责.因此,建议对此种情况,《监狱法》应进一步完善.

11,答:

近年来,监狱关押的职务罪犯从押犯绝对数上看,尽管所占比例不大,但其人数的上升的速度之快,社会影响之恶劣,教育改造难度之大,应引起高度重视.在对职务犯罪型罪犯的监管和教育工作中,应结合这一较为特殊的罪犯群体的心理,行为特征,在狱政管理上,采取外松内紧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特长,强化其自我约束机制,让其在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矫治畸型的权(力)利欲,支配欲和渲泄欲,在教育改造以策上,应加强价值观,人生观的改造.多采取自我教育,消除其特权意识.

12,答:

监狱可不予收监.因为按照《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监应严格掌握四个法定条件,其中"刑事判决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某监狱对罪犯李某收监查验法律文书时,发现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监狱对李某可不予收监.

13,答:

在现阶段,我国监狱按押犯比例配备一线工作干警还远远不足.因此在现有状况下,暂不应取消"一长八大员".从狱政管理上,监狱为了维护改造秩序,利用在押罪犯中选用的"一长八大员"协助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组织罪犯参与自我管理,不仅可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而且还可以充分发挥狱政管理的组织调控功能,有力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从而达到维护改造秩序的目的,保障罪犯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改造活动的顺利进行.

需要提出:

利用"一长八大员"即选用事务犯是狱政管理中的一项组织管理制度,是监管工作丰富经验的科学总结,有关监管法规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就使组织管理制度具备了牢固的实践基础和法律依据.现在为了全面落实直接管理原则与选用积极改造犯人中的"一长八大员"并不矛盾,干警直接管理也包括对"一长八大员"的管理,不能用其作"拐棍"或代替监狱警察的工作职责.因此在现阶段还暂不能取消"一长八大员".

14,答:

罪犯档案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每个罪犯在某个时期服刑改造情况.因此,它对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刑事法规和刑事政策,研究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惩罚教育改造罪犯,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15,答:

(1)罪犯闫某,恶习深重,而监区警察却对其过于信任;

(2)监区干警带罪犯上街购物,闫犯脱管失控,由于违反监管规定,致使罪犯脱逃是主要原因.

16,答:

江犯家属及亲友到狱内设酒宴为江犯祝寿,显然不妥当,因为按监管工作亲情共餐制度规定,亲情共餐不允许设酒宴,犯人更不允许饮酒.

17,答:

关于监狱的体制《监狱法》第12条规定:

"监狱设监狱长1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虽然《监狱法》对严管队未作规定,但有人认为设立严管队没有法律依据也是错误的.因为监狱法规定,监狱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对于是否可进一步加强严管队建设,那就要根据各监狱的实际需要而定.

18,答:

罪犯写信向家要糖,由于不会写糖字,把糖字写成糠,该到嘴的糖没吃到,却得到一袋糠.此事从中看出罪犯连起码的通信表达能力都不具备,文化层次低,眼界狭隘,思想水平低,这些都会影响罪犯思想改造,所以在进行劳动改造和思想改造的同时,更要进行文化教育,提高罪犯文化素质,使他们能正确认识自己犯罪的根源及自己的罪恶,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配合政府的改造工作,为及早重新返回社会创造条件.

19,答:

要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教育是关键,我们要树立"教育为先,教育为本"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核心作用.坚持求细,求活,求实的原则,帮助罪犯认清形势,面向未来,加速改造,加强对罪犯进行文化,技术教育,使之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有用人才,要突出个别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搞好监内罪犯文化生活和各种帮教活动,增强教育的效果,要改变重管轻教的不良倾向,在教育机构,人员,时间,经费,场所上予以保障,讲求实效,功夫下在教育上.

20,答:

首先,对李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使其认清犯罪危害,端正认罪态度,从而承认犯罪事实.

其次,剖析其犯罪原因,对其进行性知识教育,明确自己改造方向,培养健康性心理,增强自我调节力,从留恋过去荒淫生活中解脱出来.

再次,对其进行性道德基本知识教育,培养良好的性道德,增强犯罪免疫力.同时,指出在犯群中传播的危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抑制其危害在监区的蔓延.

21,答:

陆犯思想转变,消除逃跑念头,充分体现了个别谈话教育工作在改造教育罪犯中的重要作用,只有通过个别谈话教育才能更好的摸准罪犯的思想脉搏,抓住思想症结,把工作做到点子上,切实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促进罪犯思想转化.今后在管理教育罪犯中,要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对罪犯采取个别谈话教育工作,牢牢地抓住教育的主动权,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22,答:

首先,监狱应制定罪犯心理矫治的规章制度.其次,组织开展对罪犯心理测试活动,建立罪犯心理档案.第三,举办心理卫生健康专题讲座.第四,指导开展辅导工作,总结交流心理矫治的典型案例.第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

23,答:

监区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把犯了罪的人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才,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就是要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监区这块阵地.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文化的影响.净化改造环境,陶冶罪犯思想道德情操,促进犯人认罪服法,矫正恶习,重新做人.这是适应罪犯结构,维护改造场所安全,稳定改造秩序,促进罪犯改造的需要.而且更有利于监规纪律的贯彻执行和监区的稳定.

24,答:

亲情帮教是建立在血缘,经济,感情联系的基础上的,是很有成效的教育方式.罪犯苏某不服法,不悔罪.当苏某的母亲告诉自家被盗,心情非常痛苦,并以此教训该犯,罪犯苏某震动很大,受到启发,从而认罪悔罪,痛改前非.因此,亲情帮教是教育转化罪犯思想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要充分重视罪犯亲属这个渠道,依靠绝大多数罪犯亲属,协助做好罪犯的思想工作.

25,答:

首先对李犯进行感化教育.李犯对未成年子女不放心,干警就要在允许的范围内,摸清李犯的家庭情况,帮助联系;通过会见,通讯取得亲人的帮教,如果家庭确有困难,监狱或社会有计划的捐资帮助其子女,为李犯排忧解难,让李犯对子女放心;其次,李犯文化程度高,因杀妻入狱,人生落差大,一时难承受,思想有压力,干警应有计划的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加强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逐渐分解该犯的思想压力,并给予精神鼓励,多让李犯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调节李犯情绪;再次,要对李犯进行前途教育,特别在安排劳动上,要发挥该犯的特长,让李犯感到有用武之地,从而树立改造信心,调动李犯的积极性.

26,答:

不妥.因为个别教育是复杂,细致的系统工程,就教育的过程而言,要有很多具体的环节,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互相渗透,才能更好的发挥个别教育的作用,促进罪犯思想转化.与罪犯下象棋是一项娱乐性活动,下棋时,能调节罪犯的情绪,但犯人的心理活动不能充分体现,罪犯思想不易摸清,不能把握,再者干警同罪犯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是不平等的.所以通过下棋同罪犯进行个别教育是不妥的.

27,答:

从此案例分析刘犯的妻子意图协议离婚,做为监狱应进行调解.因为刘犯在服刑期间,监狱应尽力进行调解以稳定刘犯的思想情绪,促进其改造,如果犯人不同意离婚,可告知其妻,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犯人同意离婚,协议离婚即行政程序离婚,需向其妻子讲明,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由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但当事人必须到场,而犯人处于监禁状态,无条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婚姻法》明确规定不许代理申请离婚.由于条件限制,罪犯的妻子只有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由法院调解判决,另外,罪犯会见后,其家庭婚姻关系发生了变故的,应加强控制,并做好疏导工作.

28,答:

对刘犯的要求,不能满足.其一,按法律规定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不准保外就医;其二,刘犯的疾病情况不属严重疾病,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只能在监内继续治疗.

29,答:

充足的物资保证是前题,应按犯人伙食标准的实物量计算,确保物资供给;炊事的设备,设施,用具的保证是基础.要保证饭菜质量,就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炊具,设备,设施.才能确保主,副食保质保量地按时制作;管理上的保证是关键.对炊事人员应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加强操作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按卫生法的规定把好验收,保管和制作环节的卫生标准,确保吃的卫生.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保证犯人吃饱.

30,答:

应及时向监区,监狱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安排卫生员犯人对若出现脑实质澎出现象的伤患犯人,需用无菌纱布敷盖后,迅速地送往就近医院.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发现耳,鼻,瘘(包括脑脊液,血液)不要用棉花堵塞.在途中若发现伤患犯人呼吸心跳骤停,需要安排卫生员及时地做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术,进行应急抢救后,尽快地赶赴医院就诊.

31,答:

①监狱的相对封闭环境切断了外界与监狱的传染途径.

②新犯在入监时需进行严格的体检,避免传染病毒流入.

③统一指定的饮食及副食供应,避免病畜和被污染物品进入监内.

④规律规范有序的生活秩序,可避免传染病在监内发生和发展的机会.

⑤从事炊事服务和操作的人员,每年的定期体检是确保犯人免受传染病侵害的又一途径.

⑥水源,厕所的严格控制和管理的措施,使传染病源无可乘流行之机.

⑦严格的供餐,接见制度,令家属与罪犯无直接接触的机会.有传染病的家属不允许与罪犯共餐,合居.

32,答:

监狱按月标准发给罪犯的零用钱,是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为确保犯人生活的需要,监狱可采用利用零用钱,分监区集体购买的形式,或将零用钱兑换成购物券(监狱币),及磁卡等形式购买商品,食品.绝对禁止罪犯私藏现金,特别强调不允许罪犯利用私藏的现金购买酒类或雇佣他犯提供劳动.倘若发生则按狱政管理的规定和违犯监规纪律的条例,进行从严论处.

33,答:

(1)在共建方面,应坚持优势互补,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监管,执勤,生活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双方的整体建设水平.

(2)在共管方面,坚持互相帮助,相互督促,促进制度落实和力量合成.

(3)在共保安全方面,通过共建,共管,增强合力,促进建设,确保监管安全与稳定.

34,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看守力量,要教育看守员,提高责任感和警惕性,领导同志和业务部门要经常检查禁闭室的工作.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感,对玩忽职守造成犯人逃跑或其他重大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是禁闭室要集中设置,实行文明的,合乎法制要求的管理.

三是健全各项制度,严密防范.对禁闭室的看管切实做到24小时双人值班.要经常对监管设施和危险犯加戴戒具情况进行检查.值班干警要随时查看犯人动态,检查室内有无异常现象,并经常性开展清号,搜身.

四是加强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对关押禁闭罪犯力争按期解决禁闭,决不能以犯人不思悔改为借口久关不放,以押代管,以押代教,以押代侦.

35,答:

(1)该监狱在管理上混乱,致使一些违禁品进入,对罪犯唐某等人以诈病逃避劳动,应给予行政处罚.

(2)对罪犯张某应以妨碍监管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36,答:

监狱的防火重点应放在重要库房,车间有监舍区域等要害部位.

37,答:

对危险分子实行有效监控,除认真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外,还要采取共性和分类两种监控措施.

(一)共性监控措施

1,建立危险分子档案

2,落实干警"三包"责任制

3,严密各项监管制度

4,建立严管队,将难,危险分子集中管教,隔离"治疗".

5,加强内管外警,群众监督"三道防线".

(二)分类监控措施

1,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危险分子重点采取

(1)对带有政治性预谋组织集团的可利用专案耳目,打入内部,摸清情况,获取证据,力争一网打尽,对首要分子要严厉打击.

(2)对企图向干警报复的,视情况将干警或危险分子调开,不便监控的应将其立即关押.

(3)对内外勾结,阴谋组织暴乱的发现线索和迹象,应一追到底,迅速采取破案措施.

2,对凶杀危险分子重点采取

(1)发现凶杀苗头,立即关押禁闭.

(2)与干警或犯人发生矛盾时,注意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3)出工后,固定专人监控,防止准备凶器.

(4)清监或搜身时,做到认真细致,不出纰漏.

(5)"两夹一"配置时,注意安排智力和身体条件好的犯人监控.

(6)不得安排重要生产岗位,零散摊点作业.

3,对脱逃危险分子重点采取:

(1)落实"两夹一"措施.

(2)不准安排外工外役和不易监控的场所劳动.

(3)会见要注意监听,来往邮件要认真检查,防止把现金,便衣带进监内.

(4)对监内车辆严加管理,不准安排其维修车辆或驾驶车辆.

(5)对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管理控制,防止脱逃危险分子与其接触.

(6)对阴谋组织逃跑集团的,及时拆散团伙,为首者和骨干分子要从严惩处.

本案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

(1)王犯曾因脱逃未遂被关押禁闭,而解除禁闭后也未纳入危险分子视线加以监控.并安排其在重要部位担任安全岗,对该犯放松警惕.

(2)王犯私自配制积委会办公室钥匙,勾结二名罪犯的活动,耳目尚未发现.

(3)值夜班干警丧失警惕,思想麻痹,而且单人值班进入房内,系制度所不允许.

(4)大门值班警察对出门人员不进行认真辩认便放行,也是监管工作的主要漏洞.

38,答:

按照"预防为主,防破结合,及时发现,迅速破案"的狱内侦查工作方针,监区已有耳报告情况下,就应采取措施制止在事发之前.

39,答:

狱内耳目必须坚持在犯人中物色建立的原则.耳目罪犯应具备三个条件:

(1)能发现敌情,接近侦查对象;

(2)有一定活动能力的观察识别能力;(3)基本认罪,愿为我工作,能保守秘密.

在犯人中物色,选用耳目,应当在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和专案侦查中,从以下几个方面物色和选用.

(1)通过查阅犯人档案,个别谈话,日常考核,摸底排队中物色选用.

(2)从有立功赎罪愿望和要求的罪犯中物色选用.

(3)从秘密向我检举报告情况的犯人中物色选用.

(4)从各种重新犯罪活动的自首分子中或有条件"拉出来","打进去",能为我利用的分子中物色选用.

(5)从各种重新犯罪危险分子周围的犯人中物色选用.

(6)从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曾经是狱内耳目的犯人中去物色选用.

(7)从在各种重点要害部位劳动的犯人中物色选用.

(8)在犯人的各层次,特别是犯群落后层中物色选用.

此案例中,该监区从窦某,宋某,彦某三名罪犯周围的犯人中选用耳目W是正确的,耳目罪犯接近了三名预谋脱逃的罪犯,并详细的了解到三犯制定的三大脱逃方案,使得我们及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将此预谋脱逃案件破获.

40,答:

(1)认真勘查现场,采取追赃措施;

(2)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

(3)发现和查证嫌疑分子,及时取证破案.

41,答:

(1)迅速查清危险品存放的地点和危险品的来源;

(2)确定侦查范围,利用耳目和组织犯人对危险品进行辩认;

(3)划定和摸排重点可疑罪犯,发现线索尽早破案.

42,答:

值得总结的经验是门卫对车辆检查制度是严格的,教训是第一道大门检车不够认真;其二在装车停车地点,干警看管现场不认真履行职责,在装货后未对车辆进行检查.

43,答:

值班警察不应以罚李犯担水代替教育.后又以捆绑加以惩戒.其执法行为是不妥当的.事发后在梁犯与李犯矛盾尚未消除的情况下,又未作监控措施.因此,值班干警应承担责任(对梁犯受伤).

44,答:

该案例中说明,对罪犯的管理存在问题如下:

(1)不应用犯人承担干警职责(调度);

(2)交接班制度混乱,交接班时出工犯人名单不清;

(3)值班干警在认定高犯已经脱逃,没有依据.在没有认真清点查找的情况下,就认定高犯已经脱逃,说明在狱政管理上清点制度不严.

45,答:

(1)从外到内组织警力(防暴人员)将闹事者分割包围;

(2)对犯罪分子发出警告,进行政策攻心,采取政治攻势,分化瓦解罪犯;(3)如罪犯不听制止,反复教育不能奏效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非杀伤性武器,或使用武器平息事态.

46,答:

狱政科长在这起突发事件中的措施不妥.因为他丧失警惕,违反了处置原则,不能审时度势.

47,答:

(1)可布置专案耳目对其秘密监控;

(2)也可对陈犯关押禁闭,进行立案审讯.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