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衡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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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衡量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

要通过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和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给普通高中的教育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评价工作力求科学、合理、全面。

在评价内容上,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

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

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严格控制等第比例。

各项目测评的等第总体比例要予以严格控制,以市或县级区域为单位,A等不得超过25%,E等不得超过5%。

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比例可有所不同,应充分考虑所属学校的类别、特色,合理确定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的比例。

有多科目合成的测评项目(如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等)原则上应将A等比例下达到学校,每一科目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控制在一定的差异比例内),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符合总体比例要求。

四、学校要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厅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市、县(区)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校长是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了使各个项目测评的有序进行,各校可成立相关项目的测评小组,由项目测评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各个项目的测评。

各个测评项目的内容、标准、时间应尽早通知学生。

在多科目合成项目确定等第时,如出现一科目为A,另一科目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一科目为P,另一科目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复杂情况时,由学校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测评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和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仲裁,将结果通知异议人。

“综合评语”应结合学生成长记录每学期写一次,“探究与实践”、“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项目的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对评定结果中获得A等的学生应在全校张榜公示,对评定为E等的学生应及时给予书面通知。

评价结果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五、加强测评的宣传培训工作。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使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指导,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质量进行及时评估,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诚信监控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评价方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附件:

1.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2.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试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4.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5.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附件1: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评语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一、基本要求

1.综合评语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学生每年的成长记录为依据,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2.综合评语的撰写要突出学生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等方面素质的具体表现,注重纪实性材料的整理和叙述,纪实性材料要注重发展性变化的纪实。

尽量避免评语千篇一律公式化,突出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主要表现和性格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叙述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3.综合评语应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导向性、规范性和发展性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公平,程序规范,有关评价内容、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与家长。

如有异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

二、主要内容

综合评语主要是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难以量化评价的日常表现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状况。

为规范综合评语的表述,特提供综合评语几个维度的主要要素和内容,供具体撰写时参考。

综合评语主要要素与内容

维度

要素

内容

道德品质

政治态度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诚实守信

为人诚实、言行一致

文明礼貌

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老爱幼 谦恭礼让

仪容仪表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穿着打扮符合中学生要求

公民素养

品德修养

与人为善、乐于助人、乐于奉献

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

责任意识

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热心公益活动,自尊自爱、自主自立、积极进取、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

情感态度

学习态度

勤奋学习、勇于探究、遵守课堂常规和作业常规

价值观念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感恩意识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有感恩之心

合作精神

协作精神

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尊重他人、善于合作

沟通能力

学会倾听、主动与他人沟通、具备一定的沟通技巧

组织协调

热心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撰写方式

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模式可分为:

分层概述+突出表现+纪实性材料。

分层概述以《浙江省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如可用“自觉遵守”、“遵守”、“基本遵守”三个层次来描述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遵守规章制度等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

突出表现主要是对照综合评语的主要要素与内容,重点写出每一个学生的表现特点,反映出学生的个性。

纪实性材料的叙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的成绩,在评语中用实证材料加以描述。

综合评语在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的同时,也应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

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闪光点;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建议以提出改进或希望的形式加以阐述。

四、实施程序

1.学习宣传。

组织师生学习我省有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

2.学生自评。

学生对自己的发展表现情况进行自我总结描述,撰写一份“自我小结评语”,列举能说明自己优点的典型事例,写出自己的特点。

3.同伴互评。

成立班级学生综合评语考核小组,在班主任主持下,以每位学生自己撰写的“自我小结评语”为基础,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日常表现为依据,写出该学生的综合评语初稿。

4.教师评价。

班主任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完成学生综合评语的撰写。

5.认定反馈。

班主任将学生的综合评语上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确认后及时反馈给学生。

6.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语应在各学期评语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撰写,最后记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2: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美术和音乐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

等第合成条件

A

两个科目都为A等。

一个科目为A等,一个科目为P等。

P

一个科目为A等,一个科目为P等。

两个科目都为P等。

一个科目为P等,一个科目为E等。

E

一个科目为P等,一个科目为E等。

两个科目都为E等。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在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等,一科目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一科目为P等,一科目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比例,由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比例一般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比例总体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音乐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音乐科目测评是以《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确定的。

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

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

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

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

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

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

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⑶通过教学实践过程和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促进与人交流、交往与合作的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3.知识与技能

⑴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⑵通过对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⑶通过参与教学中的表演及创作活动以及参与社会音乐类实践活动,初步具备与其相关的表演、创作能力。

二、内容和标准

模块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备注

 

鉴赏一个作品,范围如下:

1.中外民族民间音乐(声乐、器乐作品)。

2.中外经典创作音乐作品。

3.中外通俗音乐作品。

(具体曲目参照教材)。

1.积极参与音乐鉴赏模块的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2.学会鉴赏音乐的基本方法,能够用音乐术语(旋律、节奏、音色、速度、力度等)描述、分析音乐的艺术表现和风格特点。

3.对音乐作品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评价、判断能力;在鉴赏中体现一定的音乐文化素养;形成自我观点。

 

必测内容

 

 

歌唱

演唱一个声乐作品。

范围:

可参考《歌唱》教材中的内容,也可学生自选。

演唱形式在独唱、重唱、合唱中任选一项。

1.积极参与歌唱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歌唱的基本发声方法,不同演唱形式。

3.具体标准:

合唱:

能注意倾听各声部的声音,保持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的动作做出敏锐的反应。

重视合唱曲目的积累,参与排练合唱曲3~5首。

重唱:

能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唱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的默契、和谐。

独唱:

能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依据自己的声音特点,自信地、有表情地歌唱。

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乐谱学唱歌曲。

 

 

演奏

演奏一个器乐作品。

范围:

可参考《演奏》教材中内容,也可由学生自选曲目。

演奏形式在独奏、重奏、合奏中任选一项。

1.积极参与演奏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各种乐队的组合、结构类型、各种乐器的音色特点和基本演奏方法。

3.掌握某件乐器演奏的基本技能,演奏姿势和方法正确,对作品的演奏完整、清晰、流畅。

具体分为:

合奏:

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使其符合乐队演奏要求;正确奏出自己声部的音乐,并与其他声部和谐和平衡;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动作作出正确的反应;能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观点。

重奏:

能独立承担一个声部的演奏任务并做到与其他声部的默契、和谐;

独奏:

能较深入地理解作品的题材及风格,并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奏乐曲。

 

 

表演一个舞蹈。

范围:

可参照《音乐与舞蹈》教材中作品,也可由学生自选作品。

舞蹈类别:

中国汉族民间舞蹈、中国少数民族舞蹈、中国古典舞、芭蕾舞、外国民间舞蹈、现代舞、社交舞。

1.积极参与音乐与舞蹈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舞蹈及相关文化知识,能评价不同舞蹈及其音乐的特色、风格。

3.表演时较准确地把握舞蹈风格,音乐节奏感强;达到舞蹈和音乐吻合,动作风格统一;舞姿优美,动作流畅。

 

 

1.配乐朗诵一个作品。

2.表演戏曲选段。

3.歌剧片段演唱。

4.一个小型音乐剧或小品表演。

以上内容任选一项

1.积极参与音乐与戏剧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我国传统戏剧及中外歌剧的起源、发展、流派风格、

3.主要代表人物及艺术成就,并能对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作出评价。

具体标准:

配乐朗诵:

选配适当的音乐,有表情地朗诵散文,诗词、寓言、童话等文学作品;

戏曲:

能够有表情地演唱我国的戏曲唱段;

歌剧:

能够有表情地演唱中外歌剧选段;

音乐剧、小品:

能够选择合适的题材,创编有配乐的戏剧小品或小型音乐剧进行表演。

 

作曲

创作一个小型音乐作品。

1.积极参与创作模块的学习活动。

2.了解音乐作品结构的一般常识及基本作曲手法,知道音乐创作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

3.具体标准:

①为歌词谱曲一首;②能在电脑上运用数字音序和数字音频软件进行简单的音乐编辑或创作作品一首;③为旋律配置简易伴奏一首;④利用各种不同的音源材料,进行某一主题的命题创作;⑤采集、整理优秀的民间音乐,并对其改编或创作作品一首。

(五项内容中任选一项)

电脑音乐

电脑音乐编辑与创作

三、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音乐鉴赏:

达到音乐鉴赏三项测评标准的为A等;基本达到一、二两项要求的为P等;未能达到上述三项基本要求的为E等。

(2)音乐表演分歌唱、演奏、舞蹈、戏剧四项内容。

歌唱:

独唱、重唱、合唱任选一项,完全达到测评标准的为A等第;初步达到以上要求的为P等第,以上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

演奏:

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为P等;各项要求未能达到的为E等。

舞蹈:

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的为P等,以上要求均未能达到的为E等。

戏剧:

完全达到评价标准的为A等;初步达到测评标准的为P等;对所选内容未能完成的为E等。

(3)音乐创作:

能较好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A等;能基本完成其中任一项内容的为P等;不能完成所选项目的为E等。

2.音乐科目的等第认定条件:

(1)音乐科目等第的综合评定由音乐鉴赏模块等第加其他一个内容模块等第合成:

科目等第

模块等第

A

2A

1A、1P

P

1A、1P

2P;1A、1E

1P、1E

E

1P、1E

2E

2A认定A等;1A、1P者可认定为A等或P等;2P认定为P等,1A、1E可认定为P等;1P、1E者可认定为P等或E等;2E认定为E等。

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A等,一模块为P等,是否能够确定为A等;或当学生出现一模块为P等,一模块为E等,是否能够确定为P等,应由项目测评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控制比例的原则研究确定。

(2)特长免测认定条件:

在获得学分的前提下,在高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学生申请,可以直接认定音乐科目为A等。

①.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②.在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音乐类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

四、评定程序

1.按照省、市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音乐学科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

2.建立学生音乐模块学习记录,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业成绩进行过程性纪录。

模块测评应采用表现性评价和学业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测评方法可采用学生自评、互评,教师总评的方式。

教师根据模块测评结果最终认定学生音乐等第。

4.学校要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认定和监督工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负责接受咨询、申诉与复议。

美术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中美术科目测评是以《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美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

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养成对美术终身爱好的情感;提高美术素养,热爱祖国优秀的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

(2)增强自我表达的意识,学会自我评价,学会评价他人美术学习的成果;通过以视觉艺术为主的艺术交流,架起与他人思想和情感沟通的桥梁。

2.过程与方法

(1)以个人或集体合作的方式参与美术学习活动,进一步学习美术知识与技能,运用直觉、想象、思维以及美术的方法进行艺术创造活动,探索表现技巧。

(2)学会描述、分析、解释、评价美术作品和美术现象的方法,了解和探索美术某一门类的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轨迹,获得有关的美术知识,理解美术作品的文化含义和风格特征。

(3)学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认识美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以及与自然、社会的联系。

(4)发展想象力,促进思维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学会用美术的方式或结合其他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知识与技能

(1)欣赏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的美术作品,学习美术的表现手段,了解美术的历史与发展,认识美术的社会功能。

(2)通过对美术模块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够参与教学中的相关活动,培养美术能力。

(3)深入学习和理解造型语言,了解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选用相关材料、技法或现代媒体创造性地进行表现、设计或制作;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及美化生活。

二、内容和标准

测评内容以模块为单位包括美术鉴赏、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九部分,具体操作时可测评两个模块,其中,美术鉴赏模块是必测模块,实践类模块可在八个选修模块中选测一个。

 

模块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美术鉴赏

·美术语言及鉴赏方法。

·优秀美术作品鉴赏。

·美术的价值和作用(包括美术与自我、美术与社会、美术与自然等)。

·积极参与美术鉴赏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基本的美术鉴赏方法进行鉴赏活动。

·能使用美术术语(如形状、色彩、空间、材质等)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美术作品。

·能运用多种方法或手段收集美术的有关信息。

·知道重要的美术家及其代表作品,了解中外美术史上的主要流派。

绘画

·绘画作品的基本要素。

·中国画、素描、水粉画、水彩画、油画、版画、卡通等绘画种类的基本技法。

·选用任一绘画种类绘制的绘画作品。

·积极参与绘画或雕塑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绘画或雕塑术语,用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绘画或雕塑作品。

·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绘画或雕塑语言和相关技法,创作绘画或雕塑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绘画或雕塑作品。

雕塑

· 雕塑作品的基本要素。

· 雕塑语言、类型和制作方法。

·选用泥、石膏和木等材料制作的雕塑作品。

设计

·设计基础知识。

·在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中任选一项设计的作品。

·积极参与设计或工艺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设计或工艺术语,从功能和审美的角度,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设计作品或工艺作品。

·了解设计基础和主要设计类别的常识及基本技法,建立初步的设计意识。

·能选用身边的材料,运用各种工具和加工方法,根据功能和审美的要求,有创意地完成设计或工艺作品。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设计作品或工艺作品。

·在设计与制作活动过程中具有计划性。

工艺

·选用竹、木、石、贝壳、金属、塑料或各种废旧物品等材质在印染、编织、刺绣、陶艺、装饰画等种类中任选一种制作的工艺作品。

书法

·中国书法发展的基本过程。

·运用传统的笔法、章法等表现技法书写的书法作品。

·积极参与书法或篆刻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书法或篆刻术语,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两件以上的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

·能识别三种以上的书体,例如楷书(颜体、柳体、欧体等)、行书、隶书等;了解篆刻的特征。

·初步掌握一种书体的书写规范或篆刻的一般技法,创作两件以上的书法或篆刻作品,表达自己的思想和个性。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书法作品或篆刻作品。

篆刻

·篆刻艺术发展的基本过程。

·运用传统的篆法、刻法等表现技法刻制的篆刻作品。

摄影

摄像

·根据某题材(如风景、人物、花卉等)拍摄的摄影、摄像作品;或根据某一主题、社会热点问题编写脚本,并拍摄、编辑和加工处理而成的摄影、摄像作品。

·积极参与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或摄影、摄像模块的学习活动。

·能使用相关的术语,从观念、创意、制作技巧等方面,以自己的观点评论中外两件以上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

·了解相关的现代媒体设备和器械的基本特点,并能独立操作现代媒体设备和使用相应软件。

·能用现代媒体艺术的形式记录或表达生活中有意义的题材;或充分利用图像资料库和网络资源,有创意地完成两件以上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

·能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评价自己和他人的现代媒体艺术作品。

电脑绘画

电脑设计

·选用电脑绘画和电脑设计(平面设计、动画设计和三维立体设计)等形式制作的作品;或选用相关软件设计、制作的网页

三、等第认定

在修习完一个模块之后,进行模块等第认定。

修习完所有模块后,进行美术科目的等第认定。

1.修习模块的等第认定条件:

(1)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A等。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较全面地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③.积极参加校内外美术活动,如美术社团、美术宣传和美术竞赛。

(2)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P等。

①.获得该模块学分;

②.能基本达到上表中“测评标准”的要求。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认定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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