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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J

市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弘扬本地的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针对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素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我市是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

目前全市拥有不可移动文物306处,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97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瞩目成就。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文物保护领域中思想认识不到位、经费不足、队伍薄弱、人才短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文物不当利用、过度开发、损毁灭失等法人违法行为仍有发生;一些文物因自然和人为因素遭到损坏,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加快,部分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单位失修现象严重,保存状况堪忧。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和利用好祖辈留下的优秀文化资源,使文化遗产成为造福民生的重要内容,让文化遗产以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更广泛地服务于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XXXX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市委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和特点,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环境,完善工作制度,遵循文物事业发展规律,开展依法科学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大遗址保护管理、博物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力争完成一半以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通过新一轮全面修缮,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达95%以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完好率达80%以上;完善提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水平,XXX遗址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并获省局通过,力争3年内建成XXX遗址公园;完成XX遗址保护规划编制。

博物馆、纪念馆开放服务保持全省先进水平,每年举办高质量的主题展览10个以上,吸引15万人次到馆参观;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文物执法监督机制,实现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网络监控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落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各镇,各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开展全市水文化遗产调查,摸清水文化遗产现状。

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并加强管理。

有效落实文物保护“四有”工作(即:

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完善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资料备案制度,推进文物档案数字化工作。

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修缮和增补损毁、缺失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2.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工作,重视日常维护保养,减少因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严禁擅自迁移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

统筹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紫线管理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管控,保护文物周边环境传统风貌,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

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设和“特色小镇”等创建工作,突出抓好红色遗产、工业遗产、乡土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

做好第八批省级文保单位和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推荐报送工作,争取更多的市保单位进入省级以上文保单位行列。

3.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全面修缮保护展示工程。

落实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修缮,做好文保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护工作。

继续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针对大量文物保护单位急需抢救性修缮的现状,开展新一轮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对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实施修缮保护。

根据文物现状、文物价值情况,分年度分批组织抢救性修缮,完成黄山炮台旧址、高城墩遗址等10处急修、待修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护,提高展示利用水平。

4.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及历史建筑保护。

继续推进北门历史文化街区、南门历史风貌区和长泾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修复和利用,展示历史文化个性,构筑城市文化品牌,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开展传统村落认定和保护利用工作。

做好历史建筑的清查统计、认定挂牌工作,分批公布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名录,加强历史建筑的维护、管理和利用,吸引民间资本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等历史建筑实施功能改造。

坚持“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充分调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保护工业遗产的积极性。

5.做好考古遗址保护管理。

加快推进祁头山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完善遗址公园保护规划,加快推进实施遗址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和展示工程。

完成佘城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技术保障,坚持考古勘探和调查先行,做到对遗址本体的最小干预,确保遗址本体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施智慧安防文保工程,建立对考古遗址公园的文物及其环境的全方位实时预警监测防控体系,启动黄山炮台旧址物联网安防工程。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考古工作

1.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

巩固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编制国有收藏单位名录和可移动文物名录,配合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建设全省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共享平台。

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全面提升博物馆展厅及库房文物保存硬件水平,完善文物监测、预警和调控设施,全面改善馆藏珍贵易损文物保护环境。

持续组织实施馆藏珍贵文物的修复工作。

完成市博物馆文物标准库房提升工程。

推进行业博物馆和专题博物馆建设,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加强非国有博物馆业务指导,提高非国有博物馆的办馆质量。

2.提高文博展示管理和开放服务能力。

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预防性保护、精品巡展等工程,对现有陈列展览进行改造,增强原创性、学术性、趣味性,突出地域特色,市博物馆完成原国土资源展示厅改造提升工程和展厅灯光提升工程。

结合我市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强数字化技术在文物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

加快馆藏资源数字化、3D虚拟展览等建设,市博物馆建成数字博物馆。

鼓励行业馆、专题馆发展,不断扩大开放范围和服务时间。

3.促进文物合理利用。

文物保护收藏单位开放利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博物馆、名人故居、纪念馆等具备开放展示功能的文化遗产保护场所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推行“一馆一品一特色”建设,策划设计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性展览展示和活动,与教育、党史、党校、人才培训等部门机构合作,建设青少年教育、党员学习、职工培训、革命传统教育、德育礼仪宣传等特色实践基地。

推动更多高品质、受欢迎、接地气的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大力发展文博文创产业,推动优秀文博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

4.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

牢固树立“先考古,后用地”的地下文物保护理念,全面落实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前考古勘探报批手续,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占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用地应当事先进行考古勘探。

生产建设施工中一旦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文广新局。

市文广新局应及时向国土、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同时积极向省文物局报告相关情况。

对于重要考古发现,由市文广新局组织专家评估,尽可能实行原址保护。

(三)强化文物安全管理

1.建立文物保护责任体系。

明确属地镇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行政问责和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保单位和博物馆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管理使用单位为保护责任人。

文物所在地块在出让前,所有权人已搬离的,土地储备中心或所在地镇应及时将文物移交给市文广新局。

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落实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镇文化职能部门作用,完善文物安全巡查制度。

2.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做好文物执法监控平台维护管理工作,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

强化文物安全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结合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所重大险情排查,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雷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

加强博物馆藏品安全管理,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范达标提升。

3.加强文物保护监督和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文物、市场监管、城乡建设、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深化文化综合执法改革,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未经考古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加强层级监督,完善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对影响恶劣的事件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效遏制文物违法案件发生。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正确把握文物保护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各镇依法履行本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及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职能,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

各责任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协作制度,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要求,根据各自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机制,推动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文物保护长效保障机制,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各镇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保单位的日常维修和管理,安排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专项修复资金,承担所管文物的修缮。

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由市财政给予分档补助。

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建立文物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规范工程管理。

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方案编制、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的全程管理。

文物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报批项目计划、报批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开工备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等程序。

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维护施工应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批准,市文广新局提供指导意见。

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文物部门认定的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努力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严格文物保护工程采购管理,确保工程实施合法合规。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力度,传承和保护特色文化资源。

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文物保护展览场所、广播电视、报刊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文物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注重挖掘本土文化底蕴,更好发挥名人故居的人文教化功能,加强对吴文化、学政文化、工商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研究阐释、开发运用。

结合文化传承、时代特征和城市定位,提炼、宣传新时期城市精神、城市文化愿景,引导群众主动融入城市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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