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辆作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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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辆作业服务合同
工程车辆作业服务合同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石油部分上市、未上市企业(以下简称“地区企业”)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在广泛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企业经营活动需要。
通过合同条款设定,最大限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企业经营活动实践有机结合,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维护合同方利益。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
示范文本突出经营活动专业性,广泛适用于各类地区企业。
3、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有机结合。
示范文本包含共性条款和个性条款两部分,原则上共性条款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个性条款可以由地区企业根据单独经济行为的需要对部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细化。
二、示范文本在使用中应注意主合同及相关附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三、地区企业运用工程车辆(压裂车、酸化车、水泥车、吊车等)进行施工作业,作为施工方与提供工程车辆及相关技术人员的服务方谈判或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情况使用或参照本示范文本。
四、地区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并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合同条款填写应当具体、准确、完整,不得出现可能导致歧义的内容。
填写内容较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清单作为附件。
2、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按照营业执照规范填写。
3、填写示范文本中空白项或选择项时,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对不需要填写或未选部分的内容,请填“无”或删除,不得留有空白。
4、合同10争议的解决只能选择10.1、10.2、10.3中一种方式。
选择仲裁名称时,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选择诉讼方式,应尽量选择有利于我方的有管辖权法院。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只能选择协商解决。
5、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2.2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编号
工程车辆作业服务合同
施工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目录
1.合同标的1
2.施工作业前准备2
3.工作量和作业服务期限2
4.服务费用及结算2
5.双方权利义务3
6.瑕疵担保4
7.违约责任4
8.合同变更与解除5
9.不可抗力5
10.争议解决5
11.通知5
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6
工程车辆作业服务合同
施工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
1.1本合同的标的为工程车辆(压裂车、酸化车、水泥车、吊车等)作业服务。
主要指乙方派遣、操作、维修、驾驶等人员,运用其工程车辆,为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偿作业服务。
1.2工程车辆的名称、数量和用途
1.2.1工程车辆的名称、型号、数量及保险等(工程车辆及其附属设备清单见附件);
1.2.2工程车辆用于地区工程。
1.3施工技术人员和工程车辆的操作人员
1.3.1乙方派出由人组成的服务项目组,其中项目经理人,操作人员人,维修人员人,工程车司机人;负责工程车辆的管理、操作、维修、驾驶等工作(项目组人员名单及人员资质情况见附件)。
1.3.2如因特殊事宜乙方更换项目组成员,应当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施工作业前准备
2.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对工程设计进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对工程车辆维修检验,符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车辆检验合格、证件齐全、状况良好。
2.2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于年月日时之前将工程车辆开到(地点名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车辆技术指标、操作规范、保养要求等资料以及项目组人员的上岗要求(工程车辆技术标准及人员资质见附件)。
3.工作量和作业服务期限
3.1本合同的工作量为:
(小时或次)。
3.2本合同的作业服务期共(小时),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作业服务期包括:
设备的动迁及实际作业服务期(双方也可以只约定具体的实际作业服务时间,对动迁期不作约定)。
3.2.1动迁期为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共小时。
3.2.2实际作业服务期为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共小时。
3.3合同执行日期如有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经双方书面确认。
4.服务费用及结算
4.1以小时(或次)为单位计算实际作业服务费用。
4.2服务费用总额为元(大写:
)。
其中:
动迁费元;实际作业费用元;其它:
元。
上述费用为(含或不含)税价。
4.3实际作业费用计算标准:
作业小时(或次)×作业服务价格;
作业服务价格为:
元/小时(或次);
4.4作业费用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
4.4.1一次结清。
甲方在年月日前通过(选择:
银行转账或现金中的一种)方式一次性结清作业费用;
4.4.2分期付款。
作业期每满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于次月日内通过(选择:
银行转账或现金中的一种)方式一次性结清本期作业费用。
4.5开户行及账号:
乙方。
甲方。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
5.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施工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作业服务内容;
5.1.2在本合同规定的作业服务中使用乙方的工程车辆及统一调配操作维修等人员;
5.1.3有权检查乙方投入的工程车辆,如果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有权提出更换;
5.1.4有权核实项目组人员上岗资格,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人员;
5.1.5有权派监督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6经催告后日内,乙方仍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1.7其它:
5.2甲方义务
5.2.1贯彻中国石油HSE有关管理规定,根据工程车辆的性能、车况,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5.2.2承担作业服务期内因本方责任导致的机械事故、质量事故责任及费用;
5.2.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施工作业服务项目另行提供给第三方;
5.2.4及时向乙方下达行车路单和货物验收单;
5.2.5为乙方提供施工作业条件、住宿、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紧急救护支持;
5.2.6负责施工区域内通行道路的修筑和维护,确保工程车辆的通行;
5.2.7负责协调非因乙方过错,在甲方施工现场出现的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第三方关系;
5.2.8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2.9其它:
5.3乙方权利
5.3.1按约收取作业费用;
5.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指挥;
5.3.3甲方不按期支付合同价款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施工作业服务项目另行提供给第三方,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5.3.4其它:
5.4乙方义务
5.4.1根据约定,提供足额工程车辆及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合同工作量,按设计要求或双方约定交付有关资料和成果,并不得泄露。
5.4.2工程车辆应证件齐全并符合作业要求。
服务项目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5.4.3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HSE有关管理规定及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
5.4.4在施工作业前,完成工程车辆检修工作,确保其运转良好;
5.4.5服务项目组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5.4.6接受甲方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采纳合理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5.4.7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进行施工作业服务;若车辆发生故障不能为甲方服务,应自发生故障起日内更换;
5.4.8乙方负责车辆的油料供给,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养路费及车辆肇事、罚款等费用或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4.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施工作业服务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
5.4.10其它:
6.瑕疵担保
乙方应保证在为对方提供工程车辆作业服务时,不存在设备质量或所有权问题和人员工作质量问题,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如因工程车辆质量问题、所有权问题或人员工作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7.违约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经乙方合理催告日内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______‰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7.1.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施工作业服务项目另行提供给第三方的,承担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7.1.3其它:
7.2乙方责任
7.2.1未按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车辆和人员,承担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7.2.2乙方原因导致施工作业连续停工小时以上,承担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7.2.3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施工作业,承担合同总价款%违约金;
7.2.4其它:
8.合同变更与解除
8.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8.3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
8.4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9.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按照以下第方式解决:
10.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11.通知
施工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3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份。
12.4以下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12.4.1工程车辆及其附属设备清单
12.4.2项目组人员名单
12.4.3工程车辆技术标准及人员资质
12.5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