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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核算分配办法》修订稿

经营核算分配办法

(2016年修订稿)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营核算,强化目标管理,准确经营损益,在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经营核算分配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分公司及独立核算部门。

3.术语与定义

3.1年度生产经营考核目标:

是公司在年初,根据海诚股份公司下达的经营利润指标以及公司运营的基本要求对各生产部门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3.2责任人为各生产部门正职,对经营目标责任书负责,并在年终考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干部考核规定接受公司相应的奖励或罚则;

3.3生产部门及独立核算单位包括:

制浆造纸部(一部)、化工工程部(二部)、玻璃建材部(三部)、食品盐化部(四部)、建筑一部(五部)(含建筑设计创作室)、建筑二部(六部)、工程管理部(含造价处)(七部)、能源环保部(八部)、环境艺术工程部、方案策划中心、厦门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含内蒙分公司)、研发中心、BIM中心;

3.4职能部门包括:

总部、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技术质量部、项目管理部、海外市场部;

3.5生产部门营业收入

部门营业收入=设计类项目营业收入+本部门上年度结转收入+内部转账收入+其他收入(指合同外图纸增加费、业主投标补偿费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营业收入。

设计类项目营业收入分为:

咨询(含工程管理)收入、设计(含方案设计、装饰设计、景观设计)收入、监理收入等。

3.6考核收入:

考核收入=设计类项目营业收入(本年)+本部门上年度结转收入±内部转账收入+其他收入(指合同外图纸增加费、业主投标补偿费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口)管理费收入-合作设计费。

3.7.决算收入:

指部门当年用于本年核算分配的收入,是计算公司管理费、技术发展基金和使用额度的基数。

决算收入=考核收入+工程总承包项目(闭口)结算(预结算)利润-本部门结转到下年度的收入。

3.8使用额度:

是指部门可以支配的包括部门成本支出的金额;

使用额度=决算收入-本年度公司管理费+使用额度调整(包括公司内部使用额度调整、补贴等)

3.9公司管理费:

指生产部门上交公司的管理费。

3.9.1公司管理费计算办法:

公司本部承接的项目按项目类别计算公司管理费;分公司按定额上缴管理费;工程总承包项目(闭口)计算公司管理费上缴系数见附件一。

(管理费上交比例见下表)

序号

项目分类

公司管理

费系数

备注

1

设计咨询类项目

1.1

咨询、设计项目

20%

1.2

方案设计、室内装修

景观设计

12%

8%

特指签订的独立的方案设计等合同

1.3

造价咨询项目

5%

特指签订的独立的造价咨询合同

1.4

监理项目

10%

1.5

项目管理

20%

2

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口包)

20%

视同项目管理项目,按项目管理费计算公司管理费。

3

工程总承包项目(闭口包)

见附件1

按核算期内项目营业收入计算。

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管理费。

4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

定额

说明:

1、上表中的1.1项:

考核收入≤基本值,按决算收入的21%上交管理费;目标值≥考核收入>基本值,全部按决算收入的20%上交管理费;争取值≥考核收入>目标值,大于目标值的决算收入按18%上交,考核收入>争取值,大于争取值的决算收入按15%上交。

2、工程总承包项目(闭口包)按其合同签订日期依照所属年度经营核算分配办法规定计算公司管理费。

3.9.2公司为鼓励招标代理业务工作的开展,凡招标代理合同收入三年内(2016年-2018年)免于上交管理费。

3.10.技术发展基金:

主要用于公司《技术质量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及《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内容、项目,按其相关规定使用并核算。

3.10.1技术发展基金由公司集中使用,此项基金支出核定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

年末公开使用明细。

3.10.2技术发展基金计算办法:

在核算期内公司各生产部门和分支机构,按不同项目分类,分别计提技术发展基金。

厦门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含内蒙分公司)不划分项目类型,按年度决算收入的1%计提技术发展基金(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外)。

序号

项目分类

技术发展基金计提比例

备注

1

咨询、设计项目(含项目管理)

2.5%

按核算年度决算收入

2

方案设计、景观、装修设计、造价咨询、监理项目

2.0%

按核算年度决算收入

3

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口包)

2.5%

按核算年度项目管理费决算收入

4

工程总承包项目(闭口包)

上缴系数×10%

按核算期内项目营业收入

5

分公司

1.0%

按核算年度决算收入

创新类项目按照《中轻国际设计类创新项目激励管理办法》执行。

4.经营核算原则

4.1公司各生产部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部门实行预算管理、整体分配

4.2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绩效优先、质量优先的原则,在推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将管理、技术、目标等要素纳入分配体系

4.3,切实保障公司完成年度利润指标,促进公司全面建设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4.4完善目标责任制,在确保完成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增强经济责任感,同时保持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

4.5各生产部门和职能部门按月分别考核收入、成本和盈亏,年终结算。

5.职责:

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年度经营核算办法的修订与执行

6.内部合作及核算分配原则

6.1公司内部各生产部门及分支机构之间相互协作对外承接项目或某一生产部门因生产需要将已承接项目合约要求部分内容进行内部分包时,合作部门需签订内部合作协议,报项目管理部备案,并由项目管理部会同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相关的内部考核分配。

6.2合作协议由项目管理部提供标准模板。

合作协议需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分配内容,明确承接项目的合同额及营业收入在各协作部门间的分配比例,上交管理费及应提取的技术发展基金、营业收入涉及的税金的负担部门。

公司协调给分公司的项目,上交管理费按公司标准计算。

6.3内部合作项目产值、收入的内部划转及核算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

7.部门年度经营生产责任目标

7.1根据公司年度总目标,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年初制定各生产部门的年度经营生产责任考核目标。

7.2责任人在年初书面签订考核目标。

7.3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包括管理费上交、新签合同金额、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和质量、技术、安全等技术质量管理目标。

8部门成本:

指部门需承担的成本支出,按发生季逐月核(结)算。

8.1生产部门成本科目

(一)工资类支出

1)岗位工资。

2)其他工资。

3)奖金。

4)返聘及外聘奖金。

5)劳务费。

6)返聘费。

7)外聘费。

8)职工福利费。

9)工会经费:

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10)教育经费:

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

11)住房公积金。

12)养老保险。

13)医疗保险。

14)失业保险。

15)工伤保险。

16)生育保险。

(二)办公支出

17)差旅费。

18)邮递费。

19)通讯费。

20)交通费。

21)图书资料费。

22)文印费。

23)设备折旧费:

包括本部门使用和管理的设备等办公设施的折旧费。

24)计算机出图费。

25)计算机耗材及维修费:

计算机维修所需零部件费用。

26)外事活动费。

27)软件购置及摊销费:

包括,

a)部门所需的非通用性软件,按实际发生额计;如该项费用较大,可分5年摊销;

b)应分摊的公司购置通用软件发生的费用。

28)招待费。

29)中介、咨询、服务费。

30)办公费:

包括文具、纸张及耗材等。

31)修理费(非物业范畴)。

32)专业协会会费和会务费:

包括专(行)业协会会费、行业入网费及其他与之有关的费用、参加专(行)业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不含公司安排参加的专业会议的差旅费及会务费。

33)其他。

34)物业费(含水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及房租)。

公司根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计算单位办公面积物业费标准(2016年度房租核定为4.65元/平方米·日),各部门按办公面积平米数分摊。

35)合作设计费(含分包费):

指因我公司不具有资质或业主明确要求而将相应的设计工作(专业或子项)委托给具有合格资质单位而支付的对外分包设计费。

(如果是业主明确要求,必须在合同评审时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承认)

36)技术发展基金。

37)流转税、所得税由财务资产部按国家税收规定对各部门年度决算收入计算纳税额,并提交项目管理部。

38)所得税调整。

8.2工程总承包项目除按生产部门成本科目直接列支的成本外,还包括工程采购、分包费用、保险费、财务费用等。

8.3职能部门的成本

8.3.1职能部门成本科目不含技术发展基金、流转税和所得税纳税调整,其余科目与生产部门相同。

8.4成本按规定或实际发生额计。

8.5各核算部门及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所有支出均应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9核算

9.1盈余与亏损

9.1.1各部门当年(月)的使用额度核减其全部成本后为当年(月)的盈余(亏损),盈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月)度进行分配。

9.1.2对出现月度亏损的部门,项管部将视亏损额度和收入预测,控制其成本支出。

9.1.3亏损限额为部门上月工资类支出的总额。

9.1.4连续三个月亏损且亏损总金额超过亏损限额情况下,部门奖金停发,直至亏损金额小于亏损限额。

9.1.5公司出现亏损时,职能部门员工奖金相应核减。

9.2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核算

9.2.1核算原则按照承接主体部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9.2.2财务资产部于每月底按每个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向项目管理部提供当期发生的直接费用成本,项目管理部负责按部门合并成本,参照项目预算预判盈亏。

9.2.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费上交按照项目合同结算额为准计算公司管理费总金额,管理费、技术发展基金上交由项目管理部按每笔收入即时核算;结算完成后一次性结清管理费(公司内部多部门联合的按照项目初始内部协议执行)。

9.2.4工程总承包项目支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特殊情况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2.5结合工程总承包项目执行期长的特点,闭口包项目按利润预结算方式进行内部核算。

原则上按季度由部门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利润预结算申请,由项目管理部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预结算利润,累计申请预结算利润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当期可结算利润的80%。

9.2.6开口包项目仅仅核算固定酬金部分,浮动酬金(奖励酬金)待项目结算后方可进行纳入实施部门的核算。

10.考核:

(干部及员工考核参见人力资源部考核规定)

10.1公司实行逐级考核

10.2生产部门年度经营责任目标的考核

10.2.1经营目标考核(T1):

权重80

(具体考核分值见下表)

权重v

分值s

备注

得分

部门行业创新

10

0~10

行业创新

S*V

新签合同

40

0~10

A1类(收到预付款)

营业收入

50

0~10

年度考核收入

10.2.2技术质量考核、管理考核(T2),权重20

10.2.2.1每季度公司召开季度经营生产会,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生产部门进行成本控制、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质量评定、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2.2.2公司职能部门对生产部门定期进行考核,根据管理制度确定奖励(罚款),并入该生产部门使用额度调整中。

1)技术质量部按公司《技术质量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对部门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质量管理状况等予以考核评价,并于年终向项目管理部提交本年度“部门技术质量考核表”。

2)项目管理部根据“部门技术质量考核表”,调增或调减相关部门当年的使用额度,此项调整由技术发展基金收付。

3)项目管理部根据《工程承包项目现场安全考核管理规定》对承包项目予以考核评价,调增或调减部门的使用额度。

4)项目管理部根据《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合同管理及相关经营数据统计管理规定》对分支机构予以考核评价,调增或调减分支机构的使用额度。

5)由于设计违反强制性规范或因违规设计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应全部由项目所属部门承担。

6)公司鼓励设计采用新技术、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设计。

对获得各级优秀设计(咨询)奖的项目,公司按《技术质量工作考核管理规定》对获奖项目所属部门和项目组成员予以奖励。

奖金在技术发展基金列支。

7)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市场开发、拓展经营渠道;各部门制定适合本部门的《市场开发奖励办法》,并在项管部备案。

员工开发市场奖励由受益部门给予,并适用于受益部门的奖励政策。

员工获得的市场开发奖励部分不计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

8)为鼓励部门主任(副主任)通过个人非职务行为开发的项目,且签订合同后能够正常执行的,经公司经营分配领导小组确认后,对部门主任(副主任)进行奖励,奖励的额度按部门制定的《市场开发奖励办法》中50%计算,并不计入当年个人的工资额度。

11分配

11.1公司实行逐级分配

11.2职能部门工资总额由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由本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共同研究确定员工工资总额,分配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11.2.1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的年工资总额由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对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予以确定。

一般情况下,副职的年工资总额为本部门正职年工资总额的0.7~0.85倍。

11.2.2部门领导的工资总额在本部门使用额度内列支

11.3生产部门分配

11.3.1考核收入仅完成基本值的部门主任,当年薪酬为24万元,未完成基本值的部门主任,根据年度考核目标原则上进行同比例核减薪酬。

11.3.1生产部门副职领导的年工资总额为本部门正职领导年工资总额的0.5~0.85倍,由本部门正职领导依据目标管理和考核情况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11.3.2生产部门员工工资总额由本部门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员工考核年度内工作的综合评价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分配结果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11.3.3生产部门责任人的年工资总额根据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详见附件二生产部门负责人年薪酬计算办法)

12.补贴:

公司对部分具有技术职务人员给予补贴,其补贴额度按技术质量部制定的技术人员补贴标准执行,补贴不记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

12.1补贴仅对隶属生产部门的上述人员。

12.2生产部门主任和副主任兼任上述技术职务,则根据标准酌减补贴额。

12.3同时担任两项上述技术职务的人员,按标准高的职务补贴。

12.4该部分补贴由技术质量部核定,从技术发展基金列支,年终将补贴拨付给相关部门,由部门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13.使用年度

经营核算分配办法的成本核算数据统计期为上年12月16日至本核算年度12月15日。

本次修订执行期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4.修订与解释

本经营核算分配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

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修订后下发。

附件一闭口承包项目管理费上交系数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合同额

系数

管理费

1

200

5.00%

10.0

2

500

3.90%

19.5

3

1000

3.00%

30.0

4

3000

2.50%

75.0

5

5000

2.10%

105.0

6

8000

1.84%

147.4

7

10000

1.80%

180.0

8

20000

1.67%

334.7

9

40000

1.56%

622.4

10

60000

1.49%

894.8

11

80000

1.45%

1157.5

12

100000

1.41%

1413.4

13

200000

1.31%

2628.4

14

400000

1.22%

4887.8

15

600000

1.17%

7026.1

16

800000

1.14%

9089.4

17

1000000

1.11%

11098.7

附件二中轻国际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

年收入计算办法

一、生产部门负责人年工资总额:

考核部门负责人年收入=(部门员工工资总额)/部门员工数×K+嘉奖

(部门员工人数不含部门行政正职、副职)

备注:

1.工资总额不含社保、公积金中公司上缴部分

2.K值范围为2~4,依据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技术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创新等目标完成情况由公司党政联席会确定;

3.嘉奖金额依据年终评优结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核定后经党政联席会批准;不占用部门使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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