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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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内容简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环境逐渐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发展步伐也逐步加快,但还存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发展的结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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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制度环境逐渐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创新,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发展步伐也逐步加快,但还存在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法规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发展的结构不平衡等问题。

当前,应提高认识、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加大扶持力度等几方面入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关键词:

社会组织、法制、人才、体制社会组织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上,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广义上,还包括中介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企业等。

社会组织在世界各国名称不同,比如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等。

虽然名称不同,但其意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具有五个特点:

非政府的、非营利的、自愿的、独立的和公共福利性质。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建设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1、社会组织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2、社会组织制度环境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视,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以《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个条例、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框架的登记管理制度。

同时,社会组织方面的配套政策法规如《公益事业捐赠法》、《企业所得税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也不断健全完善。

3、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探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初步形成了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稳步推进信息公开、社会评估、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等规范措施,初步健全和完善了以业务主管和登记管理部门为主,相关单位分工合作、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

4、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会计制度广泛执行,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诚信观念和自律意识不断加强,涌现出了一批体制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已深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在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方面能力积极参与,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诸多贡献,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1、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够到位由于改革开放前长期存在“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状况,直到目前政府仍包办过多社会事务,以及相关知识的传播和新闻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及规律认识不足,在理解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地位问题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存在“三不”、“四少”的状况,即不重视、不放手、不信任;过问少、服务少、调查少、研究少。

很多地方没有把社会组织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没有把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纳入议程表。

2、社会组织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低、政策不配套、内容不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等方面。

目前社会组织的法规和规章在实体性规范方面明显不足,主要以程序性规范为主,在社会保险、人事管理、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严重不足,不仅自身定位难、注册难、融资难、吸引人才难,还出现了信任难、监管难、参与难等问题。

3、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一是在治理结构方面,缺乏与社会组织相适应的治理结构。

表现为理事会不健全,其成员多为出资人或发起人,缺少其他社会人士的参与,决策、运营等缺乏监督。

同时,大量的社会组织是从政府部门中脱胎出来,大部分社会组织处于行政主导下运行,导致自身的决策和监督弱化,成了“一纸空文”,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

二是在管理监督方面,从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来讲,虽有成文的章程及规章制度,却因专职人员过少、财力不足等原因,难以有效实现其目标和宗旨;从组织的外部管理来讲,管理机关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通常是注册审批较为严格,而日常监管有所疏忽,造成社会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力,社会资源无法有效动员。

三是还存在多头管理甚至管理越位的现象,社会组织疲于应付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评比,出现被“组织化”的现象。

4、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社会组织的领导人都是由政府的成员任命或者兼任,这种体制的弊端是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导致典型的政社不分,有时没有考虑民众的真实需求就开展活动,甚至有可能成为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通道。

一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未经过专业训练,素质不高,从业人员中高学历的不多,具有专业素质及职业能力的人才很少,甚至基本没有,造成在经费筹措、活动组织、宣传沟通、资源整合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能力缺乏。

5、社会组织发展的结构不平衡从社会组织的类型上看,公益性、慈善性和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偏少,行业协会、商会偏多;服务于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组织偏少,强势群体发起的社会组织偏多;服务于普通民众的志愿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偏少,而服务于工商企业的偏多。

实践中,社会组织发展偏重于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和生活服务,而这些组织往往带有市场性质。

虽然,对于民众的需求和社会建设来讲,这三类组织也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慈善事业和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应是发展的重点。

三、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思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迫切需要大量相应的社会组织来承担部分公共管理任务。

因此,必须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正确认识和全面了解,要强调“三个离不开”的功能:

维护市场秩序、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离不开行业协会商会;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离不开民办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也离开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要准确把握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和阶段性特点,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积极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适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管理思路,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2、深化改革,推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不应行使的职能、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务,转移给社会组织;要实行政社分开,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要逐渐从直接管理活动中退出来,转向进行间接管理,主要在于规范和监管社会组织的行为,而不是从事相应的具体事务;社会组织要真正的群众自治组织,就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要适当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探索“一业多会”,鼓励竞争,推动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

3、健全法制,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造制度环境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批有关社会组织的各类管理条例,但还没有上升正式的国家法律,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管理混乱。

因此,逐步制定和形成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首先,尽快起草制定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针对新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管理体制、监管方式、政府补助、税收优惠、信息发布、财务收支等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规范明确,条件成熟时,起草制定《社会组织法》。

其次,要分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志愿服务法、慈善事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从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募捐与捐助、财务及收支管理、评价与监督等方面加以规范,切实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

4、大力扶持,加大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社会组织建设及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整体工作部署和总体规划;要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指导意见和转移事项目录;进一步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等;要加强分类管理和指导,如对政治类和政策倡导类社会组织实行强制登记制度,经济类社会组织放宽人数准入条件,社区类可探索备案制等;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各地人才培养的统一规划,进一步完善相应人才的职称评定、社会保险、人才交流等政策,提高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引导更多的社会优秀人才和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来建功立业,造就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

5、从我做起,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自身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组织章程制度建设,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和阳光、透明的管理机制,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

中国的社会组织还必须增强世界眼光,努力学习国外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坚持以非营利性、独立性、民间性的特色提供志愿服务,建立起代表自己特色的基本价值观和团体文化,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交流。

在现阶段,不能发展西方那种所谓的“压力集团”,应重点发展社会成员自主性和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同时,要严防敌对政治势力和西方国家通过社会组织对我国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确保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内容简介:

摘要:

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

大学生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执著的事业追求,才能成才。

以理想信念教育的内涵和特征为基础,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关系。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学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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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

大学生只有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执著的事业追求,才能成才。

以理想信念教育的内涵和特征为基础,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关系。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学生;理想信念

一、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内涵及其特征

(一)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时代内涵大学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有强烈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辩护意识,中央也高度重视意识形态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同弱化已是不争事实,理想信念教育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高校能否将当代大学生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大学生成长的需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需要。

(二)当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特征现实可能性,理想信念存在的前提,就是要立足于现实的土壤中,只有具备现实可能性的理想信念,才能为当下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信念支撑、信念引导以及价值目标;其

二,未来指向性,以为来的实物为对象,以现存的事物为参照系,辩证的指向未来的世界;其

三,主题依存性,理想信念主要是依存、从属于主体,显示出很强的主体依存性。

四,时代性与时代赋有不同的历史烙印,理想信念体系的形成与社会的发展时刻保持着紧密的联系,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加深,人们的理想信念也必将更加进步、更加科学。

二、理想信念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本质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理想信念教育的理论基础理想信念问题是哲学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每一个时代的哲学,它们都是以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证一个关于自己时代和社会的理想。

这是因为哲学通过对人身本质的追问,对世界本质的追问,对人与世界关系的追问,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落实到或涉及到人的未来和社会的未来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内涵着理想信念问题,它是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理论基石。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的批判的本质观点指引大学生科学的理想信念而奋斗。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人生境界和理想追求,高校的哲学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使青年学生受到这种基本精神的熏陶、启迪和激励,使他们形成追求进步、追求真理的风范,铸造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为青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正确的思想导向。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以能动的创造的反映论指引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马克思说: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

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支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①。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论。

这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可以理解为反映与虚拟的统一。

能动性的创造性的反映论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选择实践中认识和改造、创造客体,以求得认识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理想和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可能性与现实性辩证关系原理指引大学生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合乎规律的、有根据的现实,同必然性是密切联系着的。

一个事物如果丧失了自己存在的根据,丧失了自己的必然性,也就丧失了它的现实性。

在实践中,应从现实出发,而不能从可能出发。

但是,我们也不能氢可能与现实截然分开,它们之间除了有对立的一南之外,还存在着互相渗透、互相依赖的一面。

可有作为潜在的东西,是相对于现实而言的;而现实则是已经展开了的可能。

在客观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中,既没有脱离现实的可能,也没有不包括可能的现实,可能是现实的一个环节。

不仅如此,可能与现实还可以互相转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可能性与现实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大学生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关系的理论基础。

在处理理想与现实关系的问题上,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态度:

有人偏好甚至痴迷于理想,但却昧于现实,因而,其理想多半止于清谈,在现实问题面前却往往束手无策,其理想与现实是分裂的,极端表现就是为了理想而牺牲现实;有人顺应现实而抛弃理想,其典型表现则是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与世无争。

显然,这些都是版面和有害的。

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是促进现实与理想的较高统一。

大学生既要有远大理想,又要立足于现实,脚踏实地做好眼前工作,为实现自己的理想积极准备条件。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指引大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

唯物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社会基础矛盾运动,决定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必将走向共产主义,这个科学就是马克思发现并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

当代的大学生应当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才是大学生的正确选择。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应如何贯彻理想信念教育第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内容上增加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对人的关怀。

理想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重要功能。

但是,目前的哲学教育却提供足够的空间。

现有的教学体系重视“客观规律”的“发现”问题以及“客观规律”的论证和表述问题,而对于理想建构问题基本没有深入论证。

鉴于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应增加一些关于理想问题的哲学范畴和命题。

一方面,要坚持以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的生产力原理的教育;另一方面,也必须加强理想、信念、道德的教育,深化“精神”、“文明”、“道德”、“理想”、“人格”范畴的讲评和教育。

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过程中更新教育模式,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危机的出现,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往往把大学生单纯当成了理想教育客体,而哲学教育工作者成了理想信念教育的主体。

实际上,大学生既是理想教育的主体,又是理想教育的客体

②,应该改变的教育观念和模式,以平等、诚恳的姿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调动他们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发挥他们的能动性,引导学生坚持用正确的、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我教育,增强自主、自律、自辩能力;培养学生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会明辩是非;增强学生自身的抗干扰力和免疫力,自觉选择、吸收美好的、崇高的、科学的思想信念,反对并抵制庸俗、低级、错误的理想信念。

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环节上注重实践,引导大学生自觉地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社会实践是哲学教育活力和魅力之所在,也是培养大学生理想信念重要环节和途径,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进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必须注意实践环节,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想结合,校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被动教育与主动教育相结合,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把社会实践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和学分,可以运用社会调查与撰写调研报告、社会参观与撰写小论文、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与撰写思想体会等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兴趣,引导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并自觉地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硬盘播控系统关键设备故障与对策

关键词:

英汉,互译,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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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展望

关键词:

我国,乡镇企业,发展

金吾伦【作者简介】金吾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100732【正文】《中国科技信息》杂志1997年第16期上发表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陈颖健农业经济管理水平,以下是一篇关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现状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前言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主体,农业经济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尽管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已取得突破性的成就,但在

关键词: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

近年来,我国的人

关键词:

区位,常态,银行业

 

附送: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探析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探析

●白景坤摘要:

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赋予社会组织以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但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却相当薄弱。

在分析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的体制性缺陷和机制性缺陷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构成和政府主导的渐进式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关键词:

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目标;路径在本文,社会组织与西方话语系统中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慈善组织不同,特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所讲的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承担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指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保证我国现有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功能与作用的发挥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与安排。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分级登记”为主要特征,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没有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社会组织呈现出“无序发展”的局面,并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

1989年,国家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无序发展的局面得以改善;1998年国家正式公布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标志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正式形成。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既是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管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制度和信任基础。

然而,“政社不分”、社会组织的公众认可度及其自身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决定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如何突破体制困境、构建理想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从而实现和谐的社会管理的重要议题。

一、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可归纳为两方面:

一是体制性缺陷,即现行体制本身的缺陷;

二是机制性缺陷,即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缺陷。

现实中制约我国社会组织能力与建设的因素除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自身不完善(体制性缺陷)之外,更重要的因素是机制性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三部条例

①为基本框架与其他法规共同构成。

体制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归口登记”与社会组织的合法性。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组织的登记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和最低限度的人数要求,申请成立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等。

但《条例》导致两类不“合法”社会组织的存在:

一类是未达到《条例》规定的“非法”的社会组织;另一类是以营利性组织形式存在的社会组织,即因业务主管单位不清转而寻求工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这种状况说明采取“一刀切”式的登记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势必造成大量“合法律性”,但却不具有“正当性”或136“合理性”的社会组织存在;

①而把大量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的社会组织视为“非法”,并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也将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2·“双重负责”与管理部门的职责。

三部条例对政府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有三点不足:

一是管理职责规定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

比如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活动包括哪些方面,可以动用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措施,条例并没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回答。

二是管理职责交叉和模糊地带较多。

三部条例虽然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在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登记和审查、年度检查和审查、违反有关条例规定的查处等职责方面都有重复之处[1]。

三是管理部门的责权不统一。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具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或取缔等权力,但实际上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足够的管理力量。

业务主管单位虽然有很大的管理权力,也有相应的管理手段,但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要求。

这种责权不一致的现象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也加大了“政社分开”的难度。

3·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

三部条例都强调政府监管、社会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性,但实际上社会组织只由政府监管并且效果很不理想。

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问题是力量不足,没有能力进行监督。

业务主管单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具体表现为与政府职能转移相关的社会组织大多是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创办,甚至与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实体”,由职能部门直接控制;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但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积极监管并提供“保护”;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又无收入或收入勉强维持自身存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尽可能地回避政治风险[2]。

这种局面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毫无意义,也使其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协同管理无法实现。

(二)机制性缺陷1·动力机制不足。

我国的现行改革是政府主导型改革,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基本动力是政府官员对政绩的追求。

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体制本身的缺陷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动力机制。

以地方政府为例,如果不将社会组织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仅凭民政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宏观有效管理,管理的基本要求就变成了只要不给地方政府带来“麻烦”即可。

在社会组织发展不被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的动力也不足,因为政府职能转移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业务主管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本能考虑不可能主动把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也没有积极性培育社会组织,对那些“无利可图”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采取消极的态度,社会组织“外形化”现象也由此产生。

2·实现机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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