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6869528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仓储物流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我仓储物流公司除执行本制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部分部门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仓储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仓储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条仓库应当确定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的消防工作人员应当经相关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第三条应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仓储消防负责人的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知识的学习;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责任制。

二、仓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仓库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上级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仓储物流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仓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

8、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值班员及消防设施维护人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以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五、库区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承担。

主要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

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2)通信联络组:

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3)疏散引导组:

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

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第六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

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七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确保仓库内各项装置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十条确保库区内照明设施的安全,定时检查照明设施,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库区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十二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三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十四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十五条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仓库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第十八条进入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闲杂人员均不可进入库区,确实要进入的,需有关人员批准。

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携带的火种。

第十九条库区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消防管理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可。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第二十二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三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二十四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二十五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七条确保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占用、堆放物品。

第二十八条仓储管理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非必要电源,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对库区内储存的货品,应当根据货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三十条库区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及高温照明灯具。

第三十一条仓库责任部门应根据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无产地、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类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好。

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予以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三条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四条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第三十五条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等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第三十六条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喷头、送风口、排烟窗、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第三十八条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九条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第四十条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第四十一条仓库工作人员应检查的仓储安全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4、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等;

5、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7、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8、消防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卫生间的电源、电线、电脑等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2、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

第四十二条仓储工作人员要做到:

“五不走,十不准。

一、班后防火“五不走”的内容

1、交接班不交接清楚不走;

2、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

3、用电设备不拉闸断电不走;

4、可燃物不清理干净不走;

5、发现险情不报告不处理好不走;

二、防火“十不准”的内容

1、在严禁吸烟的地方,不准任何人吸烟;

2、不准随便动用火种;

3、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违反规定擅离职守;

4、安装使用电器设备,不准违反规定;

5、不准带外人进入库区;

6、各种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不准损坏和挪用;

7、不准人员住入库房;

8、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9、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10、不准使用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四十三条守卫仓库大门,掌握出入库人员的情况,并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十四条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被带进仓库。

第四十五条全面落实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以保障仓库及存储物资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仓库安全管理员应熟悉仓库的工作人员、证件和出库手续,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各项检查。

第四十七条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着装整齐、统一标识、仪容整洁、坚守岗位。

第四十八条发现消防器材或设施丢失、损坏的,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第四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第三部分疏散逃生及消防教育

第一条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二条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和物资疏散的装备、器材。

第三条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第四条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条明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仓库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仓储公司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八条增强仓储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第十条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十一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五条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模拟演练。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条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的;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三、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军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