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教育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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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课
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中路港派出所张海军
中路港小学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受中路港小学领导的委托,为深入贯彻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绥化市公安局关于“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统一部署,按照北林公安分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整体要求。
与我所民警李晓光同志一起来到这里为大家讲这堂法制课。
首先感谢逸夫小学的各位领导和老师多年来对中路港派出所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感谢你们创造了这样一个平台为同学们普及法律常识。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而且是第一次给小学生讲法制课,在法律解释和案件分析中可能有疏漏之处,还请各位领导、老师们批评、指正。
今天我讲这堂法制课的题目是:
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在座的各位同学年龄大多在6-15岁之间,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同学们都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未来管理和建设国家的重担将落在你们肩上,因此,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注重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体系,我国有近4亿人口的未成年人,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
1999年11月1日,九届全国人大十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示成年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步上升也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那么怎样远离违法犯罪呢?
一、平安度过“危机期”,应注意培养健康的心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且呈现出低龄化趋势,据调查资料表明:
北京市对三所工读学校进行统计分析,失足青少年中83%是在12-15岁之间开始走向歧途的;湖此省少年犯管教所在160名少管人员中,13岁就开始违法犯罪的占67.1%,某市一中学对62名“双差生”进行调查,发现13-14岁出现劣迹行为的达59.3%,山西省最近调查发现14-25岁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由50年代的20%-30%上升至目前的70%-80%。
综合分析发现:
12-16岁是青少年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和“危机时期”,也是未成年人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年龄时期。
12-16岁左右的青少年,正值人生青春发育期,精力充沛,兴趣广泛,是儿童期向青少年期过渡的时期,也是青少年心理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这一时期青少年自我控制差,情绪不稳定,感情变化无常,容易失去教育控制。
一方面好奇心、自尊心、荣誉感、好胜心都在发展,开始追求生活的真谛,向往美好的未来。
而另一方面,相对来说,意志薄弱,缺乏理智和经验,认识能力跟不上独立性意向的发展,辩别能力较差,往往分不清什么是真正的人格和尊严。
有种“心比天高”,但力不能及;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但缺乏与“虎”作斗争的经验。
往往表现出盲目性,冒险性和偶发性。
常常把执拗当顽强,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把蛮干当英雄。
所以一些心理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为“心理断奶期”。
由于这个时期青少年持定环境,再加上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文件腐朽的生活方式无时无刻不对青少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还有部分家长教育思想和方法有偏差,要么放任不管,要么一味溺爱,甚至对孩子出现的行为劣迹无原则的袒护和放纵。
这些因素往往会导少年走向犯罪的深渊。
这里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04年5月期间,我所多次接到报案称有6至7名年纪大约十三四岁的少年结伙向新洋港、中路港小学等4所中小学的小学生勒索钱物。
经调查,我们将其中的三名、王某、孙某、陆某传唤到案,发现这三名少年最大的十三周岁,最小的十一周岁,由于当时三人未满十八周岁,行为是违法行为,只能批评教育放回。
2005年9月份,这三个人因涉嫌盗窃被我局其他兄弟所队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
这就是青少年的轻率。
有时候,犯罪就是一念之间,一失足成千古恨。
他可能改变你一生的生活轨迹。
另外的张某,常某一个是家长认为没希望了,放任不管。
另外一个家长过分溺爱,犯点小错误,说说算了。
最后导致三人都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因此,希望同学们培养正确的法律观念,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在家听家长的话,在校听教师的话,遵守各项纪律,培养健康的心理观念,远离不良风气。
我们的家长和学校正确的引导和教育青少年,使他们平安的度过这段“危险期”,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有很多种,例如:
旷课,夜不归宿,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等等行为,在这里,针对小学生,我讲以下几种不良行为。
(1)逃学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逃学是指学生不经老师和家长的同意,擅自离开学校,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学生逃学在外脱离教师和家长的正确引导,极容易接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比如逃学后过早的步入社会,缺乏社会经验,沾染不良习惯:
抽烟,喝酒,赌博,打游戏机,网上聊天等,其次,结成不良群体,找一些辍学,不三不四的人结伙成群打仗斗殴,逞哥们义气。
另外,逃学容易受坏人引诱,长期逃学在外,需要一定的金钱维持吃喝玩乐,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少年的这种心理,以金钱和吃喝玩乐为诱饵,先给一些好处,然后让他们去做坏事。
这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犯罪。
最近,人民公安杂志上刊登了这样一片报道:
湖北常棱市一小学的三名五年级小学生,年纪在十二、三岁左右,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对学习失去兴趣,经常逃学。
最后被一盗窃团伙所利用,控制其人身自由,让他们去当小偷,规定每天偷多少钱,完成多少任务。
直至二年后案件侦破时,家长才在看守所见到了自己的孩子。
我们调查发现,大多数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逃学时开始的。
因此告诫同学们,由于你们身体、心理上的不成熟,学校和家庭是最安全的地方,要努力学习,不要逃学。
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里我讲一个发生在辍学和逃学生身上的真实的案例:
我市某中学女辍学生小秋由于长期不上学在社会上闲混,钱供不上花销。
便于2006年3月2日伙同另外俩名女辍学生及3名社会上的不良男青年,使用殴打、胁迫等手段拐骗该校3未成年名女学生到中路港省新洋港市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谋取暴利。
此案在8日内就被我分局成功破获,3名被拐骗儿童全部被解救,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现已依法被刑事拘留。
此案就是犯罪嫌疑人小秋等人为了一点点的利益就走上了犯罪道路,把无辜的儿童推向火坑,自己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模仿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学生对不良行为的模仿是指其对不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和违背法律规范行为的仿效。
由于青少年学生认识能力低,判断能力差。
许多模仿是从个人兴趣出发,有意无意的模仿了一些不良行为。
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误入歧途而违法犯罪。
案例:
我市一中学的四名中学生,逃学在外,由于经常看关于古惑仔的漫画和录像,对书中和影片中的大哥及帮派特别崇拜。
便纠集了附近几个中学的中学生成立了一个“一刀帮”,在近六个月的时间内,对周边的十二个中小学的16名中小学生,利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一千余元。
最后被我公安机关打掉。
“一刀帮”的大哥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李某为自己的模仿付出了身陷囫囵的代价。
因此,希望同学们不要模仿不良行为,要模仿积极进取的榜样,树立健康的人生观。
(3)沉溺于网络,游戏厅容易导致犯罪。
网络的出现为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它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网络上积极进步的信息可以使我们开明视野,了解更多的知识。
同时,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影响着我们的身心健康。
青省年由于心理上和经济上的不独立性,过分沉溺于网吧及游戏厅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在这里再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6年1月1日凌时晨,我市中路港街一食杂店内发生一起命案,店主李某及其妻子被杀死在店中,其中李某身中60余刀,店内人民币七百余元及部分香烟被抢走。
我分局在48小时内将作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中路港县全部抓获。
制造这起惨案的是三个未满十八周岁的辍学生,最大的十七岁,最小的十六岁。
抢劫杀人的目的是为了弄点钱上网吧玩一种叫魔兽的网络游戏。
一种网络游戏让两人丧命,三名花季少年在监狱内度过余生,代价非常惨痛。
另外,2005年中国法治人物中有这样一位少年也是过分沉溺于网络游戏的虚幻之中,得了一种专家称为网络综合幻想症的精神病,在一天早上上学的时候,从自家的楼顶平台跳下导致死亡,结束了不满十六岁的生命。
现在,网吧问题,网络问题对青少年产生的不利影响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希望同学们远离网吧、游戏厅,努力学习,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防止悲剧重演。
三.知法、学法、加强自我保护。
近年来,将青少年作为犯罪侵害的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尤其典型的案件例如绑架、抢劫、拐骗等案件呈上升趋势,因此,如何保护青少年尤其是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和安全成为学校、家庭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在这里,红卫派出所给同学们提一些防范的措施,供同学们借鉴:
(1)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学、不逃学、不逃课、不让坏人有可乖之机。
(2)要自觉学习一些治安防范常识,从教师的讲解中学,从家长的叮咛中学,积累相关的自我保护经验。
(3)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树立机警的防范意识。
(4)我们鼓励同学们独立自主的能力,但提倡小学生由父母接送,父母不能接送的上下学时应搭伴。
(5)在遇到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保护自已的人身安全,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的应对或向路人求救,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拨打110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以上就是我这堂法制课的内容,有疏漏之处希望老师和同学们谅解。
最后再次感谢逸夫小学的领导和广大师生对中路港派出所工作的支持,中路港派出所也将一如既往的支持小学的教育事业,为维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校园的安宁贡献我们自己的力量。
最后祝在坐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工作顺利,学习进步。
谢谢大家。
法纪在我们身边
中路港小学韩克霜
各位同学,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小学生应当了解哪些法律常识》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是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法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例如:
有的个别学生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学生:
你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再如:
某家养的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
你学习了《民法通则》等127条后,就知道: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了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法律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学习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顺利进。
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作为在校学生,你们的年龄基本都介于6至12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正直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
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的成绩。
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
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
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当负责什么法律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小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常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哪些保护。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16周岁:
完全行为能力人。
《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罚法》(修改前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14周岁为治安处罚年龄,也就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的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以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们学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知道自己如果违了法犯了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从而做到自觉守法、护法,请同学们注意的是:
法律不因为你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实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不追究责任,形象的说:
“法盲”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就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
第六条第四次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学生乘车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头部、手不要伸出车窗外;②上、下车不要拥挤;③不要强行搭乘机动车;④乘车时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2、学生行走时应该注意的安全:
①靠右侧靠边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戏、打球等;③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有横行斑马线或天桥的地方,要走斑观线或天桥,不要闯红灯!
④不要向过往车辆抛杂物……
同学们!
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讲案列,学法律
中路港派出所干警李洪民
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在上课之前,有一个问题我提出来给大家思考:
学校是神圣的知识殿堂,监狱是肮脏聚集之地,这两个地方相比,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那么从学校到监狱究竟远不远?
我希望大家带着问号认真听我的讲课,相信等课讲完了,对这个问题,聪明的同学们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的。
说起法律,可能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想法:
我们都还只是小孩子,法律离我们太遥远了。
真的很遥远吗?
法律真的只关大人们的事,和我们小学生没有多大关系吗?
那么请听下面这个案例:
前不久,有同学到学校交课外活动费时,老师要求学生在报名费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说以前发现有同学使用假币,在人民币上签上名字有及时找到假币的主人。
当看到妈妈把给他的新钞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时,这个同学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想知道,这种在人民币上签字的行为是否违法。
同学们,你们说呢?
(此处等同学回答)
是啊,这位老师要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字,不但严重伤害了师生之间的感情,更为严重的,它是一种污染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显然,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面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
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这位老师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其罚了款。
同学们看,就这样一个很随意的行为,一不小心就让老师触犯了法律。
我们还能说法律和我们没有一点关系吗?
根据民警叔叔办案的经验和一些调查来看,现在犯罪行为正在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
你们知道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是什么吗?
这个全世界公认的第三大公害就是少年犯罪!
某市对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罪犯进行调查显示,14岁犯罪的有41人,占15.4%;15岁犯罪的有78人,占29.2%;16岁犯罪的有116人,占43.4%;17岁犯罪的有29人,占10.9%。
也就是说十五六岁的未成年犯罪占71.6%,这个年龄段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又称“犯罪年龄”,且“犯罪年龄”中出现的犯罪行为具有随意性、有暴力倾向和不计后果等特点。
在座的同学们都是小学学生。
你们也会进入到14到16岁这样一个危险区间。
如果在这个时期内不把握住自己,那么就会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不能自拔,不但毁了自己,对社会也是个巨大的损失。
某市有一位姓严的少年,还没满15岁身高就达到了2.02米,刚满10岁的那年,小严就凭着高得出奇的个头被选入省少年篮球队。
小严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为他的前途,父母还是按时交纳每年数千元的训练费用。
小严更是连晚上睡觉都搂着一个大篮球,不止一次地梦见自己夺冠捧杯。
将近5年的训练不光教会了小严怎么打球,也令他见了不少世面,他随队去过哈尔滨、北京、天津、成都等大都市,然而封闭式训练的枯燥也让他学会了吸烟和酗酒。
由于小严的3门文化课经补考仍不及格,他被所在篮球队辞退了。
老师和教练也都为他惋惜,省队里一个姓陈的教练还专门为他开了介绍信,联系了一个哈尔滨的著名球队。
小严知道自己是不可能再从家里要出钱了,他心里发急,想着"出息了再还",他偷走了四舅妈2个金戒指和2千元钱。
他拿这些钱到了哈尔滨。
在哈尔滨,少不更事的小严才体会到社会的复杂。
球队不收留他,队员也不搭理他,在临走前的那天晚上,趁教练和队员都在训练,他偷走了教练的1千元钱、1部手机和队员的1部手机。
就这样,小严辗转于哈尔滨、北京、天津等城市,与其说他白天在寻找体校,为专长奔忙,倒不如说他是在物色行窃的目标。
在短短的几个月中独自一人连续盗窃10多起。
被抓后,小严十分后悔,根据法律的规定小严因犯盗窃案时未满16岁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者说,法律依然给了小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但一个“篮坛希望之星”就这样陨落了,同学们,你们说可不可惜?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造成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弄清楚了犯罪原因,我们才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来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传统蒙学书《三字经》第一句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啊,我们一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象是一张白纸,没有一点污渍,每个人的性格都是很善良的,但为什么等长大后就不一样,有的变成好人,有的变成坏人了呢?
这就是“习”的作用。
这个“习”,可经理解为习惯。
习惯的形成,依赖于家庭环境、学校教育以及社会环境的培养。
好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当然会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污染严重的环境里就只能长出“毒草”来。
通过对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
犯罪少年通常有两个特点,性格自私和没有社会责任感,造成这两个特点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孩子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出了问题,孩子们本来在生理和心理上就不成熟,他们总是以父母等大人为榜样,品行不良的父母容易让孩子也形成不好的习惯、扭曲的人格和不良的品行,对孩子一味娇生惯养也会造成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毛病。
太原市少年科技城不断遭受破坏,报警按钮、疏散应急灯、引导音响等每天都有损失,一次展品被盗损失3000元,作案的竟是一个少年盗窃团伙。
他们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在家任性妄为惯了,不知不觉就放纵自己在社会上也胡作非为起来。
同学们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是捧在手上怕掉了,含在口里怕化了,殊不知,过度的呵护对同学们的成长毫无益处,反而会害了你们啊。
在这里,我向大家提一个建议,同学们回家后,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全家人都召集拢来,郑重向他们宣布:
从今以后,我再也不做天下唯我独尊的小皇帝、小公主啦!
好不好?
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
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
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不健康的书刊杂志、暴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
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
暴力影视作品片面地突出打杀场面,撞击着幼小的心灵,使世界观尚未成型的青少年产生了邪恶的念头,进而模仿着用暴力来解决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纠纷,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了一起起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
山西阳泉市抓获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少年团伙,7名主要成员都在16岁以下。
他们受西方和港台影视作品中暴力情节的诱导,号称“七匹狼”,“老大”发令,“小弟”望风,“军师”策划,“打手”施暴,打架斗殴,偷抢敲诈,无所不为。
山西一个13岁女孩,模仿录像,经常勒索同龄人,向女孩们索取5元至15元的“保护费”,不给就狠狠“教训”。
她口出狂言:
“想在这儿混,拿来保护费。
”俨然一个黑社会“大姐大”的派头。
有一款网络游戏叫“传奇”,我想有的同学可能会知道,也可能正在玩。
就是这样一个无聊的砍砍杀杀的游戏,让黑龙江一个13岁的小学生钟某竟用剪刀加农药把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去玩“传奇”,被警察在游戏厅门口抓获。
在虚拟游戏里的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肆意摧残最终导致了钟某对亲生母亲的杀害,上演了一出现实中的悲剧“传奇”。
如果在座的同学确实在玩这种游戏的话,我劝你还是趁早别玩的好,想一想,为了玩“传奇”,你已经花了父母多少钱了?
除此之外,父母要供你吃、穿、用,还要供你上学,假如父母哪天认为你花钱太多,突然不给你钱了,你再也没钱去玩“传奇”,你会怎么办呢?
这个结局很好猜的,你可能会去偷、去骗、去抢,甚至可能会重现黑龙江的钟某杀死母亲的悲剧。
影视小说中所描述的武打、枪战情节是特定时代的传说故事加上现代艺术加工所形成的供人们休闲的一种娱乐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现实生活中象影视上那样一个人被砍一刀或打一枪,扔一颗炸弹,就是一个伤害案件或一个故意杀人案件、一个爆炸案,就要出动公检法机关,经过立案破案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执行等多种程序,当事人可能被判处严厉的刑罚,绝不象影视作品、电子游戏上可以乱砍乱杀乱开枪乱扔炸弹都没事。
看完影视片、玩完游戏,我们要迅速地从幻想中回到现实生活中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一代的少年,我们有知识、有文化,对各种各样的书刊杂志、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应该要学会分清精华和糟粕,要汲取对自己健康成长有益的营养,摒弃有害的东西。
我们要有意识地收看一些健康向上的电影、录像、电视、书画、报刊,我们要从这些作品里面学习真正的英雄人物,不要学“哥们意气”。
你们中间肯定有人看过偶像剧《流星花园》吧,听说还在拍续集,但你们再也不可能在电视上看到这部续集了,因为我们国家已经把这部电视剧封杀了,禁止在各电视台播出,为什么禁播呢,因为象片中的F4这样的偶像型人物误导了青少年,在少年犯案例中就不乏F4这样典型的少年犯罪案例。
一部即将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拯救少年犯》中有一个案例剧情和F4的情况非常相像。
据说这名少年出身在一个亿万富翁家庭中,家里有钱,爷爷又非常溺爱,这名少年在学校里当起了“老大”,要同学前呼后拥,经常带头打架。
由于家里最后不供给他“出场费”,他便杀死了溺爱他的爷爷,落得个监中囚的下场。
《拯救少年犯》就是《流星花园》中F4的现实版,因为他们这一批人就是有着“天下老子第一,目无尊长,打架喝酒泡妞”这样扭曲的人生观。
这样的“偶像”人物,我们少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