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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标准

Q/GTUKB-WI-SS-2006

 

设备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受控

颁发编号:

编制:

崔波

审核:

李本平

批准:

 

2006-03-01发布2006-03-01实施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编制

文件修订记录表

Q/GTUKB-QR-01-011

日期

原版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修订部门

审核

批准发布

 

 

目录

1、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设备固定资产编号规定

3、设备采购、验收、安装、移交规定

4、设备的操作基本要求

5、三好四会基本内容与五项纪律

6、设备定机定员规定

7、设备交接班管理规定

8、设备点检规定

9、电气设施管理办法

10、设备备件供应管理规定

12、设备事故统计及处理规定

13、设备停机率控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14、设备闲置封存与启封规定

15、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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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加强对设备、工装、模具等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财产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设备、工装、模具等固定资产。

3.0管理职责

3.1财务科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

3.2设备科负责管理

4.0工作内容

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列为固定资产。

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列为固定资产。

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

3、生产部负责全厂所有生产、动力、电力设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的归口管理。

办公设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4、新增的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

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

5、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外调,经办部门要向提出申请(或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科办理调拨手续。

6、车间内部设备调剂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方可内部设备调剂或更换生产线设备。

7、全厂生产设备分为两级管理,精、大、稀设备列为一级管理设备,属关键设备(A类设备),其他设备均为二级管理设备,属普通设备。

应记录在设备台帐中。

 

设备固定资产编号规定

设备编号说明:

1、设备分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设备代码为“ZS”,辅助设备代码为“FS”。

2.为区别设备所在位置,用阿拉伯数字“01-08“分别表示车间内各生产工序:

01铅粉、合膏、涂板、灌粉、固化工序

02铸造工序

03充电、装配工序

04配酸、制水、空压站、水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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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环保除尘、污水处理

06试验室、化验室

07机修

08后勤和其他工序

3.同类型生产设备顺序号用“01-XX”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编号说明:

 

设备序号

设备所在位置

主要设备或辅助设备

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验收、安装、移交规定

一目的

落实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的项目,检验设备是否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标准而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设备的验收管理工程控制。

三管理职责

1、生产部设备科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设备的验收工作;

2、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设备验收过程的配合工作;

3、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发布、修订、废止的批准工作。

四具体要求

4.1生产设备的采购按《设施与环境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技检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

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4.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生产部门组织技检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

-3-

行验收。

列入设备台帐。

4.4设备验收内容:

4.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4.5、环保、安全防护装置。

4.4.6设备外观。

4.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4.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总工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科方可付款。

4.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品管科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总工办,由总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解决。

未达到验收标准,由生产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设备的操作基本要求

1.0目的

为加强对设备、工装管理,促使员工公司财产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设备、工装、模具等固定资产。

3.0管理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监督、管理。

4.0工作内容

1、操作工人必须掌握“三好四会”基本功能要求,遵守操作“五项纪律”。

2、操作工人必须熟悉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要领。

要做到:

操作熟悉,维护精心,不违反规范、超负荷使用设备。

3、操作工人要执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严格做到:

3.1工作前:

空运转检查设备,并按润滑部位指示的规定加油;

3.2工作中:

遵守操作维护规程,正确操作;

3.3工作后:

认真清理擦拭,经常保持设备内外清洁。

4、操作工人独立操作前,必须经过设备性能、工作原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技能教育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设备。

5、改变或更换设备机型时,需重新培训考试。

=4=

6、关键设备或多班制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制度,每日班后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三好四会基本内容与五项纪律

三好四会基本内容

管好设备:

操作者应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他人使用。

用好设备: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

修好设备:

设备操作工人要配合维修工修理好设备,及时排除故障,按计划交修设备。

会使用:

掌握操作技能,正确使用设备。

会维护:

按时加油、下班清扫设备,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完好。

会检查:

熟悉日常点检内容,完成好日常点检工作。

会判断故障:

熟悉设备性能结构,能及时鉴别设备的正常与异常,及时汇报异常情况,协同维修工排除故障。

五项纪律

1、实行定机定员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合理加油

3、遵守交接班制度4、管理工具、附件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并及时通知维修工。

设备定机定员规定

1、对于生产过程中关键设备实行设备定机定员管理制度。

使对设备维护保养的各项有关规定落实到个人,原则上要求每一个操作者固定使用一台设备,以做到精心操作,认真维护,对于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2、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先由车间班组长提出定机定员名单,生产部负责组织和落实设备操作人员,一般设备经设备使用单位领导同意,关键设备:

铅粉机、灌粉机、合膏机、固化室、干燥室、铸板机、压铸机等操作人员报生产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所有操作者名单都需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定机定员名单经审批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仍应按上条规定程序进行。

4、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指新手),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均需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5、厂控设备的操作工人由生产部组织培训,一般设备由二级单位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培训参照《培训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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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报表:

《设备定机定员表》

设备交接班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使设备规范化操作,让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明确设备使用的班前班后情况,让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关键设备的交接班管理。

3.0管理职责

3.1生产部设备工程师编制、修订,并负责设备交接班监督管理与检查;

3.2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审核;

3.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0具体要求

4.1多班制、一机多人操作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交接双方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4.2交接人在本班下班前,完成日常作业后,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故障检修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本”,并向接班人当面交待。

如接班人因故未到,可将交接班记录送交上级领导签字。

4.3一班制生产的设备,应在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通知维修工。

4.4接班工人必须在上班前十五分钟到达交接班地点,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设备,办理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可拒绝接班,并将情况报告生产科长。

4.5如因交接不清,设备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4.6值班领导应根据工人的反映,证实记录内容属实后方可接班,发现异常或重大问题应有记录。

4.7维护工人每日必须查看此交接班记录本,了解情况并及时排除故障。

4.8生产科每季度抽查交接班记录的执行情况,并填写巡检记录。

4.9交接班记录本不准撕毁,丢失。

用完后向车间主任交旧换新。

有关内容参照《班组管理标准》执行。

4.10交接班工序:

配电室、实验室、充电工序、铅粉工序、铸造工序、制板工序、组装工序

*参考报表:

《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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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检规定

1.0目的

贯彻以预防为主,加强对设备、工装的点检管理,让设备、工装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延长设备、工装的使用寿命,减少设备、工装的故障率和频繁的更换设备、工装元件,降低维修费用,保证和促进生产的不断发展,增强公司经济效益。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装、设备、工装的点检管理。

3.0管理职责

3.1设备工程师负责本规定的起草、修订及废止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3.2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发布修订批准工作。

4.0工作内容

4.1日常点检

4.1.1作为预防维修的基础,主要设备、工装的操作者应对自己操作的设备、工装进行日常点检。

4.1.2日常点检的检查方法是由操作工人依据点检表,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对设备、工装的各部位进行状态调查。

4.1.3要日常点检中发现问题,解决途径如下:

1)一般的简单调整、修理可能解决的,由操作工人自己解决。

2)对一些较复杂的维修,应及时通知维修工。

3)设备、工装维修工人应将维修情况填写在设备、工装维修记录中。

4.2定期点检

4.2.1对于关键设备、工装除实行日常点检外,维修工还要对其进行定期机能调查。

4.2.2关键、工装的定检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特殊设备、工装可以一年多次。

关键设备、工装定检计划应于12月份以前完成,每年一次。

4.2.3定期点检的检查方法是维修工人利用自己的感官,并配备一定的检查仪器,对设备、工装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查。

4.2.4定期点检后对设备情况形成文字报告报生产部备案。

*参考报表:

《设备、工装日常点检表》

《设备、工装维修记录》

《设备、工装定期点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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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电气设施的运行,使公司的电气设施得到全面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保养的综合管理均按本规定条款执行。

三、管理职责

1、电工班为本规定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电气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综合管理工作;

2、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的条款进行执行控制,确保责任部门的电气设施得到有效的运行,并使之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四、具体内容

1、电气设施的范围包括所有需要用电支持的设施;

2、电气设施的运行管理:

A、公共场所由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电气设施的供电撤换,维修;

B、生产车间内电气设施应作到人离机停电源断仍然正常运转的,

C、运行过程中的电气设施,出现异常事故,应及时通知电工,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装电气设施;

C、所有的电气设施均应由专人负责开启,实行定人定机管理,为此造成的事故,一次处罚设施责任人50-200元;

D、电气控制箱的门应完好并保持箱内外卫生,发现箱内存放其他杂物,一次处罚100元;

E、操作电气设施的员工必须识别其按键的用途,各部门要做好培训,严禁野蛮操作;

F、电气设施的损毁由电工班组负责组织进行鉴定,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维修;

G、损毁的电气设施按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以10-200元罚款。

3、电气设施的维护保养:

A、电工班负责组织每周对电控箱进行一次卫生清理工作,对发现异常的地方进行及时检修;

B、不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巡查电气设施的配件完好状况,并检修电缆的松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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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备件供应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优质的供应设备备件,让设备正常运转,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备件储备及供应管理。

3.0管理职责

3.1设备主管负责本规定的起草、修订及废止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3.2生产部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审核工作;

3.3业务部负责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采购并库存管理工作;

3.4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发布修订批准工作。

4.0具体要求

4.1生产部设备科应根据设备的备品备件要求,不能在本地采购、设备原厂提供的、加工周期长的,应制定设备的备品备件储备计划。

4.2对关键设备和紧缺的设备配件,必要时考虑到配套厂商采购配件或外加工。

4.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调动可以调动的正规厂商和经营商为供应选择,大宗备件的采购原则上签订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

4.4采购的配件入库时,必须经检验员检查合格后,清点数量入库,并打好配件验收单。

4.5设备配件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应由业务部负责联系生产厂家调换、退货及包赔经济损失。

操作不当引起配件故障所造成经济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处以50-500元处罚。

4.6对于外协加工的按照《设施控制程序》和《供方评价与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7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把备件的库存量,每月报表报生产部一份,发现库存量不足,应及时通知生产部,便于备件采购管理。

设备事故统计及处理制度

1、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非计划内停机或降低效能(停产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

)均属为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的划分:

2.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2.1.1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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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设备修理费用达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2.1.3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60分钟以上的。

(外线停电除外)

2.1.4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

2.2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

3、设备事故的性质:

3.1责任事故:

凡属人为原因,如:

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理、瞎指挥、检修安装不当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3.2质量事故:

凡因设备质量差,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

3.3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4、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生产科,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总经理。

4.2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生产部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重大设备事故,由生产部主持,总经理、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4.3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三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生产部,关键设备事故需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批示处理意见。

4.4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况给以严肃处理,如批评或行政处分。

情况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一般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100-500元罚款。

自然事故和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可以不扣罚。

4.5生产部应及时将处罚信息报行政人事部,必要时报总经理。

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2000罚款。

4.6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所需采购零件应由总经理签字方可采购。

*报表:

《设备事故报告》

设备停机率控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不必要的维修停机,特制定如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管理中停机率的统计控制管理。

三、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本规定的起草、编制及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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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车间班组长负责做好本部门设备阅读使用情况和停机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具体要求

1、生产车间操作工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加强日常保养制度的力度,控制设备的故障率。

2、日开机16小时(两班作业),设备停机率小于15%,关键和特殊设备的停机率必须小于10%。

3、如停机率高于规定时,除立即组织修理外,还应适当增加保养频次,对其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

4、车间班组长负责统计月度设备的使用情况,将统计汇总表与每月的29号送交设备科,设备科统计设备的运行状况,并计算设备的停机率。

5、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即正确的操作,连续两个月停机率不达标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以50-500元的处罚。

设备闲置封存与启封规定

1、闲置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生产车间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设备工程师审核、总经批准后,生产部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

2、封存前由生产部设备工程师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空润滑、液压油,清点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

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保管工作。

3、封存设备如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启用)表,上报生产部,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财务部恢复折旧。

设备启封时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启封。

5、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财务科、使用部门、生产部各存一份。

*参考报表:

《设备封存(启用)单》《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

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设备的报废处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申请报废设备的评估批准管理。

三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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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2、总工程师负责设备报废管理监督管理;

四具体要求

1、设备报废权由生产部(设备主管)提出,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2、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生产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单;或者生产部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经总经理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

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部、使用部门、生产部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3.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3.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3.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3.6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变更者。

报表: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报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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