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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领导职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满足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管理融入经营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步推进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严密性、系统性和持续性。

五、各部门应服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六、办公场所、营运车辆和工作用车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必要时可实施突击检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责成其限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检验整改成效。

八、员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参与者,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须积极、主动地相互配合,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九、对未按照本项制度要求履行职责的,按照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造成恶劣后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实时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部署后续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贯彻行业管理部门和协会的相关精神,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或要求,不定期召开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宣传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在统一、规范的轨道上有秩序地运行。

二、每月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明确各环节的阶段性工作重点。

如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交通事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应及时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三、大假、汛期、春运、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前,应召开专题安全例会,制定针对性安全工作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公司要利用各种适时场合对员工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把安全真正落到实处。

五、公司每月组织驾驶员召开一次安全学习,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和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达标。

安全活动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安全法》。

二、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三、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责任。

四、组织员工和出租车驾驶员接受各类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工作职责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事故隐患识别、一般事故处置能力。

五、经常性地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内容,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七、在工作(营运)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与其本职业相对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八、每天上班前(出车前)要依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已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是否符合标准,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九、各部门和各安全责任人应随时进行安全自检,并在上班前(出车前)、上班后(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互查,坚持以“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十、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使安全生产真正做到纵横管理。

一十一、安全活动内容应详细记录存档。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及时处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处置,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营运部负责执行安全值班。

安全营运部应制定妥善的安全值班人员时间表,严格遵照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可对值班时间表做局部调整,但应备案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安全值班人员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按照相关流程处理事务。

三、常年24小时值班电话:

85193075。

若值班电话变更,应予公示并通过多途径告知关联部门和人员。

四、遇节日,公司领导应轮流带值,值班表须报管理机关备案。

五、安全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详细、如实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处置各类安全突发事故。

六、值班记录、安全管理台帐,是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资料,应集中装入当年的安全管理档案,归档备查。

七、在规定保存期限内,值班记录不得被篡改,不得有缺页、损毁、丢弃现象发生。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公司情况不定期的对公司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自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工作,布置、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工作任务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

三、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照行业和公司要求,对所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内的对象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对无能力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加强防范和监控,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

四、安全检查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办公场所

1、办公场所有无安全隐患,设备的安装置放、使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各种宣传广告、示意牌、办公设施的悬挂、安放、使用是否规范、牢固、正确。

2、办公场所的消防、防汛设备、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齐全,是否符合规定使用期限,能否正确使用。

3、下班后各办公室是否关好门窗,设备、照明是否关闭,电闸开关是否断开,水阀是否关好等。

(二)营运车辆

1、驾驶员着装、仪容、仪表。

2、车容车貌:

车身、车箱、脚地垫、后备箱等。

3、营运设施:

门徽、价签、GPS、电子识别标签、计价器、顶灯、座套、灭火器、专用标志等。

4、营运证件:

驾驶证、服务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行驶证等。

5、车辆技术:

CNG、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保养等。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每天坚持对营运车辆进行“三检”,具体规定如下:

出车(接车)前检查(一检):

CNG、方向、制动、轮胎、灯光、机油等是否有异常。

营运中检查(二检):

1、听车辆运行中有无异响;2、看车辆仪表盘的各种表、灯有无异常或报警提示;3、车辆有无异味。

收车后检查(三检):

车容车貌、营运设施、营运证件、车辆技术。

综合治安目标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好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公司的经营生产有序的开展,严防综合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考核目标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政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设施、各种物品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部门对各类文件、票据、公章、印鉴及贵重设备要设专人妥善保管,对因保管不当而发生的被盗、遗失等事故,责任者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保部要对财务部、总经办、资料室等公司重要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完善防盗设施,若因不尽职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禁在公司及公共场所内赌博、嫖娼、卖淫、传阅淫秽书刊、录相,违者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安保部要负责公司内一季度一次的综合治安检查,若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不合格项目,要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未及时纠正或整改的安全隐患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安保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司员工有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严禁参加任何违法活动。

七、公司确保年度综合治安率95%;年度一般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高于5%,年度重大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高于2%;

八、对综合治安目标的执行将纳入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考,并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执行。

安全告诫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一年内发生主责以上死亡1至2人(包括重伤1人以上)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应及时对责任管理部门或(分段包干部门)事故责任人发出《安全告诫书》并召开总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告诫会,责成安全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告诫,法人或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出书面述职检查。

二、源头安全管理不善,造成1次重伤或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责任事故,公司经理必须做出书面检查,公司对其发出安全告诫书并责成做出书面检查。

三、对发生1万元以上损失事故或1月内发生三次违反《道法》受到公安部门处罚或一年内发生累计扣分达10分的,公司安营部将给予口头告诫,并作好相关记录。

四、安全告诫书及书面检查同时存入公司劣迹档案,并向全公司公布告诫情况。

五、凡受到告诫的部门,公司对其进行为期一日的整顿,并将整顿结果公布,驾驶员受到告诫取消评比资格。

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安全管理宗旨,进一步强化安全源头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排查由公司安营部牵头、治保部参加,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检查执行人员须按规定将检查、处置情况记录在案。

二、路检路查、车辆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一次,检查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发现不合格项,应立即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

三、对现场不能整改或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应按规定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营运,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必要时可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由制定人员监督实施。

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解除禁营令。

四、必须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完善各项登记、记录、表册,将全过程记录立案。

 

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且在生产活动中充分体现“生产遵循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生产活动中所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制定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该计划和任务不予实施。

二、在执行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该计划和任务不再予实施。

三、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因责任人失职或监管不力而造成损失的,不论损失大小均追究其责任,并且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因其人为阻挠或其不当行为而影响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我司人员,追究其责任,并且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五、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主责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论其它工作成绩大小,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公司所属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本决定内容,在工作中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驾驶员激励机制一票否决制度

为切实通过激励机制的实施,调动广大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树立公司优质、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确保在激励机制的考评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收到一次告诫书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二、对在检查中有一次不合格记录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三、对有一次不文明服务记录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四、对有一次一般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五、对有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使各项制度严肃有效的实施,根据出租汽车这一高危行业的特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认真按照行业要求,各种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全年中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的营运车辆。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及部门,同时满足公司安全管理所有规定的,将视贡献予以奖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或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无记录的,视情节处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严处、通报、直至解除合同。

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及时报告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消防事故的报告和统计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驾驶员伤亡事故是指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火灾事故等。

三、公司按其职能对事故进行分类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四、事故分类:

(一)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八千元。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八千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

(二)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分为:

一般火灾:

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下;或受灾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重大火灾:

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

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五、事故报告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驾驶员(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或交通管理部门,公司有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一小时内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并于12小时内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址、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等)书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火灾发生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六、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及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救援和处置。

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报告的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调查处理

1、对一般交通事故,公司将按制度进行备案统计,并做出书面处理意见,在公司安全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2、对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公司必须按制度上报,并成立公司事故调查组,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营部登记,由安营部负责核实后在相应的台帐上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管理人员在路检、夜检车辆时,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扣车整改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车辆每季度需在具备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二类维修企业》资质汽修厂进行二级保养;

如保养后不能向公司提供二级维护三单一证的,视为不按规定保养车辆,公司将强行要求车辆在公司汽修厂保养;

凡自愿到公司汽修厂保养的车辆,公司给予工时费6折优惠,更换配件免收管理费。

2、车辆每年在车管所年审一次,年审时间以行驶证要求审验时间进行,年审内容以车管所审验要求内容为准;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2)一个租赁承包周期到期的;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经公司核准报行业主管部门、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营造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总结前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阶段性测评。

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统计资料。

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每月组织一次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要求;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前期安全生产情况和交通事故;总结、分析安全事故教训;查原因、论危害;布置近期的安全营运工作及要求;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考勤。

三、按照行业和公司工作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能、规范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四、每次公司的学习、培训都将坚持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的确有事须提前说明事由并出具初步证明方可准假。

安全学习实行例会签名制和未按时学习补课制,每月未参加学习的人员,由公司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并签字,定期对学习次数和效果进行考勤和考核。

四、对未参加安全学习、培训,不了解相关内容而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在较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

代表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较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出租车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生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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