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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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两江新区社区养老
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满足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13〕160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两江管发〔2017〕62号)要求,结合两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辖区范围。
第二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街道或社区建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动的场所,搭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提供日间托老、全天托养等养老服务的平台,包括政府投入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根据社区布局和服务半径合理设置社区养老服务站。
第三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为60周岁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形式包括公建和社会兴建。
公建,即本区财政投入建设,主要由新区8个街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调剂使用和购置等方式,合理布局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会兴建,即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向社会保障局或市场监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规模在150平方米以上,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新规划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站、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应分别达到750平方米、1500平方米),并有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
第六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符合《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具备“四室一堂”功能,即:
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老人饭堂(就餐点)。
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装修及装饰符合老年人“无障碍”设计规范。
公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装修标准和设备配置要求为,日托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进行基础装修(不含二次拆除、消防设施、监控视频、行业特殊要求等项目),室外活动场地按不超过150元/平方米进行整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333元/平方米配置设施设备。
含有全托床位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参照区福利院相关标准装修及配置设备。
社会兴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规范标准建设装修和配置设施设备,资金由举办者自行筹集。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应及时按规定报批、备案,其中功能配置送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三章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行管理
第七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结合实际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
公建公营方式主要由街道负责,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部分劳务外包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2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服务场所可配备2名服务人员,每增加200平方米可增配1名服务人员。
公建民营方式,立足于引入具有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可为其优惠提供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并给予运行补助支持。
其人员配备及运行经费均自行负责。
民办公助方式,针对具有资质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社区养老服务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的,可给予一次性启动补助及运行补助支持。
其人员配备及运行经费均自行负责。
第八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及设施设备符合标准和要求,服务质量和水平经考评符合要求的,可向新区社会保障局申请相应补助。
有关补助费用列入各街道年度预算。
第九条 经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各街道对正式运行半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新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启动补助。
公建公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动补助标准为,200平方米以下场所1万元/个,200平方米以上场所2万元/个。
民办公助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动补助标准为2万元/个。
第十条 社会保障局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审批,各街道对正式运行且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审批结果给予运行补助。
公建公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3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运行补助1000元/月,最多不超过1万元/月。
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半年以上的,自正式运行之日起按3000元/月的标准核拨运行补助。
第十一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开展情况考评内容包括老年人信息管理、老年活动组织、老人关怀服务、综合服务成效四个方面。
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标准为,社区老年人口在1000人以下、基本信息建档率达到95%(含)以上;社区老年人口在1000人以上、基本信息建档率达到90%(含)以上。
档案信息包含老年人性别、年龄、住址、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兴趣爱好、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的联系方式等。
其中,困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三无”等老年人)建档率达到100%。
老年活动组织工作标准为,每月组织开展社区老年文体集体活动2次(含)以上。
老年人关怀服务标准为,对独居老年人做到每日电话查访、每周上门巡访。
综合服务成效标准为,常态化开展老年课堂、健康讲座、健康体检、健身康复、就餐、午休、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或引入为老服务志愿队伍,每月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含结对帮扶、慰问等)活动2次(含)以上;每半年对辖区接受服务老年人进行抽样调查(问卷或电话调查),老年人满意率(含基本满意)90%(含)以上。
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时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养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降低运行风险。
第十三条 补助申请程序
(一)启动补助申请。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区社会保障、安监、消防、建设等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现场联合验收合格的,在正式运行后,可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启动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经营单位提出启动补助申请时,须提交《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动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由街道办事处初审、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运行补助申请。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式运行半年以上的(公建公营的从正式运行开始),可向社会保障局申请运行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运行补助申请时,须提交《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助申请表》(附件2)和《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3)一式三份。
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按季度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服务达到要求的报社会保障局审批。
运行补助实际补助金额按照考评分值折算拨付,具体标准为:
95分(含)以上全额补助,80(含)—95分按分值比例折算补助,8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采取信息化服务方式,除建立辖区老年人个人信息档案外,还应积极开通社区养老服务热线或提供应急呼叫系统服务。
对特困老年人采用信息手段和人工帮扶结合的方式,加强精细化、人性化服务。
第十五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建立服务规范和管理办法,提高服务水平。
鼓励街道和社区组织志愿者参与管理和服务。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
第十六条 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职能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养老服务机构代表、其他服务单位代表、社区老年人代表等组成考评组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情况进行动态追踪和质量评估。
评定结果纳入街道、社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公建民营及民办公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续营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
各街道负责本辖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
1.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动补助申请表
2.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助申请表
3.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启动补助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名称
申请单位(公章)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性质
□公建 □社会兴建
覆盖服务老年人数
运营模式
□公建公营 □民办公助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质量安全
□达标 □不达标
“四室一堂”功能
□达标 □不达标
申请启动补助金额(万元)
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一式三份。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点、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2.社会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首次申报时应提交负责人或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填表栏中有□选项的,请在□内打√。
附件2
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补助申请表
补助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申请单位(公章)
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性质
□公建 □社会兴建
社区老年人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运行模式
□公建公营 □公建民营 □民办公助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运行补助全额标准()元/月
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30)
老年活动组织工作(20)
老人关怀服务(20)
综合服务成效(30)
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100)
总分
申请运行补助金额(元)
社区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一式三份。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点、街道办事处、区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2.社会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首次申报时应提交负责人或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填表栏中有□选项的,请在□内打√。
附件3
两江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工作考核评分表( 季度)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名称: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完成率
自评得分
审定得分
老年人信息管理工作
30
社区老年人口在1000人以下、基本信息建档率95%;社区老年人口在1000人以上、基本信息建档率90%;困难老人建档率100%。
老年活动组织工作
20
每月组织开展社区老年文体集本活动2次(含)以上。
老人关怀服务工作
20
对独居老人做到每日电话查访、每周上门巡访。
综合服务工作
30
常态化开展老年课堂、健康讲座、健康体检、健身康复、就餐、午休、生活照料、家政、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养老服务;建立或引入为老服务志愿队伍,每月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2次(含)以上;老年人满意率90%(含)以上。
合 计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