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 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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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 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docx

中石化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

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油田分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板块业务制度-实施类

制度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石化股份油〔2011〕39号

制度版本

/

主办部门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所属业务类别

油气勘探与开发/油气勘探开发

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

审核部门

法律事务部

信息系统管理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

签发日期

2011年1月25日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石化股份油〔2005〕444号)同时废止。

生效日期

2011年1月25日

制定目的

加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管理,保证勘探开发工程质量、提高勘探开发效益。

制定依据

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

适用范围

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约束对象

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监督

涉及的相关制度

/

业务类别

/

所属层级

/

1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总体要求

1.1各油田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油田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以下简称工程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2所有纳入股份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1.3纳入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

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物探、录井、钻井、测井、试油(气)、井下作业等项目。

1.4各油田企业应坚持“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保证工程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利于工程作业市场的公正、公平和健康发展。

2分工与职责

2.1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以下简称油田事业部)负责。

其职责:

2.1.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定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1.2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网络,检查、指导油田企业工程监督机构的工作。

2.1.3负责股份公司工程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注册和建档。

2.1.4收集、汇总、分析油田企业上报的工程监督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

2.1.5审批、复审中国石化系统外工程监督(监理)公司、机构(以下简称外部监督机构)的工程监督许可资格。

2.1.6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工程监督管理经验。

2.2各油田企业必须成立直属工程监督机构或综合性工程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程监督机构)。

2.3工程监督机构的业务接受油田事业部指导。

其职责:

2.3.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企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制定、执行本企业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有关管理办法。

2.3.2负责本企业各专业监督人员的选拔、聘任、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及动态管理。

2.3.3建立、健全内部工程监督管理体系。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股份公司、本企业有关规定,以及设计、合同等(以下统称监督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

2.3.4负责工程开工验收和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监督评价。

2.3.5参与重大工程问题的决策与处理。

2.3.6负责相关信息的入库管理和及时上报。

2.3.7负责对进入本企业的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初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外部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管理。

2.3.8对本企业所属单位设立的工程监督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3.9参与企业标准的制定、工程项目设计审查、作业队伍选择、招标投标、工程项目验收和结算等工作。

2.4现场监督人员是油田企业派驻现场的代表。

其职责:

2.4.1按照监督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性监督。

2.4.2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作量、安全环保措施等进行监督,协调现场施工各环节,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和合同要求。

2.4.3按照监督依据,对施工单位的现场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设计外工作量和消耗材料进行签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工程施工队伍整改、返工,直至停工整顿。

2.4.4及时发现、反映并参与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出现工程事故时,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4.5做好相关记录,工程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工程监督评定书。

3工程监督工作管理

3.1工程监督机构按照监督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

3.2工程监督工作应贯穿勘探开发工程的全过程。

监督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作量等;监督方式包括派驻现场、巡回检查、关键控制点检查等。

3.3工程监督机构在接受监督任务后,应进行监督工作策划。

一般工程项目的策划由工程监督机构审批后实施;重点工程项目的策划须油田企业批准后实施。

3.4工程项目结束后,工程监督机构应及时向相关方提交工程项目监督评定书,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作量、奖惩等方面。

3.5工程项目监督评定书是工程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监督机构须参与工程项目结算会签,否则不予结算。

3.6工程监督机构应加强工程监督工作信息库建设,及时统计分析相关的工程资料。

3.7工程监督机构应对工程承包商的作业能力进行评价,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和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工程监督机构管理

4.1工程监督人员资格

4.1.1工程监督人员资格分为助理监督和三级监督、二级监督、一级监督。

监督资格的获得原则上实行续进制。

助理监督必须在三级及以上工程监督人员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上岗。

三级及以上工程监督人员方可独立上岗。

4.1.2取得监督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1.2.1具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施工经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

4.1.2.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

4.1.2.3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4.1.2.4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关新技术、新工艺和经营管理方法,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4.1.2.5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实践经验,能及时解决生产作业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4.2工程监督人员业务条件

4.2.1助理监督。

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生产、技术经验,能够配合执行监督任务。

4.2.2三级监督。

具备本专业具体业务条件;具有三级监督资格证书,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4.2.3二级监督。

具有3年以上三级监督资格,累计担任三级监督职务不少于24个月;取得本专业二级监督资格证书。

4.2.4一级监督。

具有3年以上二级监督资格,累计担任二级监督职务不少于24个月;取得本专业一级监督资格证书。

4.3工程监督资格培训和认定

4.3.1凡具备工程监督业务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工程监督资格培训和资格认定。

三级监督及以上的工程监督资格培训和资格认定由股份公司组织,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资格认定合格者颁发加盖油田事业部公章的工程监督资格证书。

助理监督由油田企业工程监督机构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报油田企业和油田事业部备案。

4.3.2申请三级监督及以上工程监督业务培训的人员(含工程技术服务单位人员和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由各油田企业人事培训机构或工程监督机构初审合格后报油田事业部,参加监督业务培训。

4.3.3监督资格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资格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持证者应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由油田企业报油田事业部办理注册登记,统一进行年审。

凡是连续脱离监督岗位2年及以上者,原取得的监督资格失效。

4.4工程监督人员的聘用

4.4.1各油田企业工程项目所需工程监督人员必须由本油田企业工程监督机构委派。

4.4.2当工程监督人员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从取得油田事业部工程监督许可证书的外部监督机构聘任,并与其签订协议。

4.4.3外聘监督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监督工作。

4.4.4在执行聘任协议过程中,受聘的外聘监督人员与聘任单位之间发生争执,由聘任单位和受聘单位协商解决。

4.5各油田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工作量、难易程度、技术含量、效益情况及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督费用标准,确保工程监督机构正常运行。

4.6外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

4.6.1股份公司对外部监督机构实行工程监督许可制度。

4.6.2从事工程监督的外聘工程监督人员,必须参加股份公司认可的工程监督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相应的工程监督资格证书。

4.6.3外部监督机构进入股份公司从事工程监督工作的基本条件:

4.6.3.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式注册企业,具有从事工程监督的业务范围。

4.6.3.2建立健全了QHSE管理体系,对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有相对完善的控制措施。

4.6.3.3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督工作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取得股份公司颁发的三级以上专业监督资格证书。

4.6.3.4申请监督许可专业的专职监督人员不少于5人,并取得股份公司颁发的三级以上本专业监督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4.6.3.5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6.3.6具有良好的工程监督业绩和信誉。

4.6.4工程监督许可的申请程序

4.6.4.1工程监督许可申报由外部监督机构提出,填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机构工程监督许可申请表”。

油田企业工程监督机构初审并填写书面意见。

4.6.4.2油田事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外部监督机构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颁发加盖油田事业部公章的“中国石化油气勘探开发外部监督机构工程监督许可证”。

4.6.5外部监督机构申请工程监督许可,需向油田事业部提供的资料包括:

使用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章程、QHSE管理的有关材料;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工程监督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工程监督人员的工程监督证书及学历证书;本监督机构工程监督人员的员工身份证明;在油田企业从事工程监督工作的业绩证明。

4.6.6工程监督许可证每2年复审1次。

每次复审时,外部监督机构应向油田事业部提供4.6.5所列资料。

复审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工程监督使用许可证注明的有效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复审合格、并由油田事业部在工程监督许可证“审验”一栏中盖章后继续有效,否则视为作废。

4.6.7工程监督许可证不得转让和转借,自行涂改无效。

5检查与考核

5.1监督人员考核

5.1.1各油田企业工程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人员的考核办法,每年进行1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油田事业部。

5.1.2违背职业道德,营私舞弊,严重侵犯甲乙方技术、经济利益或由于渎职给甲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监督人员,取消其监督资格。

5.2外部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工程监督许可证,2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5.2.1与工程技术服务队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5.2.2允许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5.2.3转让工程监督业务的。

5.2.4因监督责任在工程质量或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5.2.5油田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油田事业部提出清退建议的。

5.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3油田企业不得使用无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许可证的外部监督机构,不得从社会上直接聘用自然人从事工程监督工作,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附件

6.1各专业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6.2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机构工程监督许可(复审)申请表

附件6.1

各专业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1物探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1.1具有物探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现场技术工作3年以上。

1.2具有物探及相关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实际经验,能够处理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3基本掌握物探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具备经营管理知识和生产技术、质量与HSE管理能力。

1.4熟练掌握物探领域的技术质量标准、规程和规范,熟悉各作业工序、环节和过程。

1.5熟练掌握物探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1.6熟悉各物探工种的作业程序和现行石油物探系列标准的基本内容。

1.7物探资料处理监督要求对资料处理流程、处理模块和参数能熟练应用,能够应用资料处理图件对资料处理过程和处理剖面进行监控。

1.8物探资料解释监督要求能够应用解释工作站对地震资料进行解释,对解释工作进行监控。

1.9物探测量监督要求掌握物探测量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步骤,具有丰富的野外测量的工作经验,能够应用计算机对各种测量原始数据和成果数据进行有效监控。

1.10物探仪器监督要求熟练使用SPS格式,能对各种仪器进行测试、检查。

2录井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2.1具有地质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现场地质录井工作3年以上。

2.2掌握地质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现场地质录井相关专业基本技术知识。

2.3掌握录井专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各种管理制度及规范。

2.4具有组织、协调现场录井工作的能力。

2.5熟练掌握现场录井技术,熟悉各种录井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安装、使用、检验及简单的维护。

2.6熟悉工区及邻区地质情况,能够进行地层对比,根据相关资料卡准目的层和取心井段,能够依据录井资料预报将钻遇的主要岩性、油气显示及提示钻井故障。

2.7能够利用测井资料判断一般的油、气、水层和岩性,能够针对地层岩性、含油气情况提出测井取资料的要求。

2.8能够利用岩石可钻性指数、泥页岩密度、气测、钻井液、地球物理等资料监测和预测异常地层压力。

2.9能够应用各种钻井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独立编写录井报告和编制相关图表;能够对施工井的完井方法和试油(气)层位提出可行性建议。

2.10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编绘图表。

2.11掌握一般的钻井常识及钻井工艺流程。

2.12熟悉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3钻井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3.1具有钻井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现场钻井技术工作3年以上。

3.2掌握钻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3.3掌握钻井专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各种管理制度及规范。

3.4具有组织、协调现场钻井工程作业施工的能力。

3.5具有一定的现场生产、技术实践经验,能够及时解决钻井作业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3.6掌握一般地质常识,明确本井的勘探目的和地质情况,满足地质录井要求,配合地质监督取全取准各项资料。

3.7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3.8了解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3.9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4测井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4.1具有测井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测井工作3年以上。

4.2具备独立担任或组织过现场施工和测井资料质量验收工作的经历。

4.3熟悉测井专业基础知识,了解各种下井仪器的基本原理和测量条件。

4.4熟练掌握测井行业国际及国内现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能监督执行。

4.5了解测井技术发展动向,熟悉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条件。

4.6掌握油、气、水层解释依据规范,有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4.7有一定地质基础概念,能够应用地质录井和气测、测试、地质化验分析资料。

4.8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测井现场工作需要。

5试油(气)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5.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在现场从事试油(气)技术工作3年以上。

5.2组织过现场试油(气)施工,具备独立验收试油(气)资料的能力。

5.3熟知试油(气)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及质量要求。

5.4熟练和掌握试油(气)行业标准、中国石化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5.5了解国际试油(气)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知识。

5.6熟悉监督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施工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能做出正确判断和决策。

5.7了解试油(气)新技术应用情况和地质、钻井、测井、安全、环保等相关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现场技术应用。

6井下作业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6.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现场从事井下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6.2熟练掌握下泵、检泵、增产措施、油水井大修各类井下作业基础理论知识及施工工艺技术。

6.3了解井下作业设备、工具、器材的性能,掌握其使用维护知识。

6.4基本了解开发地质、生产测井、完井、射孔、保护油层、环保、油田化学、消防、合同等方面相关知识。

6.5具有分析判断和处理井下复杂情况的能力。

6.6有一定的生产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

6.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附件6.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监理)机构

工程监督许可(复审)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申报时间:

------------

 

申请机构

名称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含委托法人)

 

电话

营业范围

注册资金

申请项目

物探监督□钻井监督□录井监督□测井监督□试油(气)监督□井下作业监督□

企业代码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通讯地址

邮编

Email

传真

工程监督关键岗位及配备人数

 

近两年工程监督业绩说明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及相关文件

近两年曾经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说明

申请单位

自我评价

 

单位负责人:

(章)

年月日

油田企业

评价意见

 

单位负责人:

(章)

年月日

 

序号

监督

年度

工程名称

工程

业主

工作量

质量

指标

备注

说明:

除填写上述表格外,外部监督机构还应将工程业主给予该机构的业绩评价证明资料按项目施工先后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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