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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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模板

**市地方标准《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23日下达,根据沪质技监标〔2015〕548号文,《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市地方标准列入2015年下半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42项。

(二)标准立项的必要性

压缩空气由于其安全、易输送等特点被越来越广泛地用于工业制造行业的日常生产中。

目前,压缩空气已经成为除电力外,工业生产中最主要的动力能源。

据统计,用于生产压缩空气的工业空压站系统的耗电量,占到工业制造行业总耗电量的10~35%。

由于控制方式落后、设计不合理、压缩气体泄露严重、电机效率低等原因,工业空压站系统的能效率水平较低,节能潜力巨大。

其中,对空压站控制方式的优化可以减少空压站10~35%的能源消耗。

随着能源紧缺及节能减排的要求,对空压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改进空压机系统落后的控制方式,提高系统的能效水平,已经成为刻不容缓任务。

本标准的起草便于使用空压机系统的企业进行能源管理、改进能源效率、以及空压机系统的对标评估工作,有利于企业对于空压机系统的改造升级,以及对于已进行节能技改后侧空压机系统进行合理评价,达到高效地生产、输送和使用压缩空气的目的。

(三)标准提出单位和技术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由**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三)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市能效中心、**大学、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德耐尔节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市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斯可络压缩机有限公司、启真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四)主要工作过程

**市能效中心接获市质监局下达的任务后,立即成立了《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标准起草组。

2015年12月,标准起草组根据沪质技监标〔2015〕548号文的要求,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各阶段工作计划并召开标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就工作目标、工作程序、时间节点作布置并落实调研任务。

2016年1月,标准起草组组织本市2家空气压缩机生产企业和7家空压站应用企业开展标准编制筹备会议,会议就编制工作做了主要介绍,标准起草组向行业内节能评估从业公司与人员征集评估工作开展流程和分析评估报告。

2016年3月-8月,标准起草组对企业反馈的调查表进行整理、对比和分析,形成参考依据;此外,标准起草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与技术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深入讨论,了解企业工业空压机系统的使用状况。

在此基础上,标准起草组编制完成了《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工作组讨论稿)》和《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工作组讨论稿)》。

2016年9-12月,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工作组讨论稿进行讨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邀请相关企业参加标准讨论和完善,完成两次征求意见。

2017年3-9月,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两次专家咨询会,向行业专家、企业征求意见,对《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修改完善,形成《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送审讨论稿)》和《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2017年10月-2018年12月,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送审讨论稿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建议对计算数据年份进行更新,对编制说明根据最新格式要求进行标准化统一修改。

2019年5月,标准起草组通过分析、汇总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完成《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送审稿)》和《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制定标准的原则

1、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编写,引用标准采用最新版本。

2、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工作,标准必须适应压缩空气使用企业的要求,满足行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标准内容从实际应用出发,适宜于实际操作。

(二)制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中的组织、实施和数据分析等内容,以及对评估报告和文档的要求。

(三)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本指标的制定参考了国内外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的相关标准,借鉴了本市开展电平衡和能源审计阶段有关工业空压站运行能效统计和分析的实践经验。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起草组对本市空压机系统使用企业所提供的设备运行数据进行调查、分析、概括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市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的基本规范。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保持与相关国际标准相一致,或优于相关国际标准。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条款,可促进企业提高空压机系统的综合管理水平,为全国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评估技术规范的比较提供参考。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空压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运行能效状态的评估工作,包括确定空压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前的运行状态,以及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果的评估。

通过管理措施实现的空压机系统的节能量和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水平的评估也可参考使用。

2、主要测量参数的确定

本标准中需要测量的各个参数的精度要求在相关标准中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GB/T16665-2017《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中第5.5条规定如下:

表1测量仪表要求

序号

仪表名称

最大允许误差/准确度等级

1

温度表

±0.5℃

2

大气压力表

1.5级

3

压力表

1.5级

4

流量计

1.5级

5

计时表

0.5级

6

电测仪

1.5级

7

电流互感器

1级

8

露点仪

±2℃

GB/T27883-2011《容积式空气空压机系统经济运行》中第6.2条规定如下:

a)有功电能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b)有功功率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c)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d)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e)转速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

f)温度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GB/T13466-200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中第6.2条规定如下:

a)有功电能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b)有功功率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c)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d)气体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e)转速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25级。

本标准参照以上标准给出了各个测量仪表的精度要求:

a)有功电能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b)有功功率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c)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0级;

d)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e)转速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25级;

f)大气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5级;

g)温度表的最大允许误差±0.5℃;

h)露点仪的最大允许误差±2℃;

i)交流互感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级。

测量仪器仪表应根据相应的标准或规程进行校准。

3、供气效率的确定

本标准中的供气侧包括所有的空气压缩机组、压缩空气净化干燥设备、储气罐、供配电系统、冷却系统、监控系统、站房通风系统和压缩空气供气总管之前输送压缩空气的管路、阀门仪表及必需的辅助设备所组成的总体。

供气侧的供气效率采用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团体标准T/CGMA********-2018《压缩空气站能效分级指南》中的“压缩空气站综合输功效率”表示,该参数是压缩空气站能效考核等级指标,综合了压缩空气站回收热能、压缩空气含油量和湿度(干燥程度)因素对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的影响;其中,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是指压缩空气站输出的压缩空气中具有的有效能与其生产压缩空气所消耗的电能百分比;而压缩空气有效能为以相对实际环境大气状态为基准,压缩空气所具有的及潜在的做功能力。

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压缩空气站输出为相同参数(压力、压力露点、含油量)的压缩空气时,压缩空气站综合输功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η=δ×ηW

δ=1+0.2×ηR

式中:

η—压缩空气站综合输功效率;

δ—压缩空气热回收利用修正系数;

ηW—压缩空气站输功效率;

ηR—压缩热能回收利用率;

ER—压缩空气站回收利用的热量(kW▪h);

Ej—第j台空气压缩机组消耗的电量(kW▪h);

Px—空气压缩机吸气压力(绝对压力)(MPa);

QZ—测量时间段内,压缩空气站供气平均流量(空气压缩机吸气状态)(m3/min);

t—测量周期时间(h);

PZ—压缩空气站供气压力(表压)(MPa);

EZ—测量时间段内,压缩空气站用电总量(kW▪h)。

计算所得结果可以按照标准T/CGMA********中表1-表5中的规定对压缩空气站的能效分级。

(2)当压缩空气站的同一系统输出不同压力露点、不同含油量品质的压缩空气时,应采用露点修正系数和含油修正系数,修正到一致的露点和(或)含油量压缩空气品质后,按标准T/CGMA********中表1有油档规定,对压缩空气站能效分级。

综合输功效率η按下式计算:

ηi—第i路压缩空气输功效率;

θi—第i路压缩空气气量占比;

mi—第i路压缩空气含油修正系数,当输出压缩空气含油量低于0.01mg/m3,mi=1.05;否则,mi=1;

ni—第i路压缩空气干燥露点修正系数,按标准T/CGMA********中表6选取;

Px—空气压缩机吸气压力(绝对压力)(MPa);

Qi—测量时间段内,第i路供气平均流量(空气压缩机吸气状态)(m3/min);

PZi—第i路压缩空气站供气压力(表压)(MPa);

Ei—测量时间段内,第i路综合用电量(kW▪h);

QZ—测量时间段内,压缩空气站供气平均流量(空气压缩机吸气状态)(m3/min);

EZ—测量时间段内,压缩空气站用电总量(kW▪h)。

需要指出的是,标准T/CGMA********是2018年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发布的标准,以“压缩空气站综合输功效率”作为衡量压缩空气站能效等级的指标是一种较新的应用。

本标准采用该指标表示空压机系统供气侧的供气效率,企业可以据此对压缩空气站的供气运行状态具有定量的评价,并便于开展对标管理。

三、与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情况的说明

通过检索《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中国标准服务网——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目前尚无可比的同类国内标准。

从国际上看,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EA-4–2010《EnergyAssessmentforCompressedAirSystems》、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11011-2013《Compressedair-Energyefficiency-Assessment》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十分相近,评估技术路线和技术指标基本相同,但不宜直接用于国内空压机系统的运行能效评估工作。

本标准主要依据本市能源审计、电平衡工作中有关空压站运行能效评估的主要技术规范,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具有如下特点:

1.现场参数测量所依据的标准,本标准沿袭了国内生产企业一直所依据的国标体系,便于生产标准的延续和贯彻执行,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测量标准如下:

GB/T16665-2017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

GB/T13466-200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27883-2011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

2.对空压机系统运行能效水平的评估中,“供气侧”运行能效评价指标采用了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标准T/CGMA********-2018《压缩空气站能效分级指南》中的评价指标参数“综合输功效率”,“综合输功效率”相对于之前评估中较为普遍采用的针对空气压缩机单机供气效率的“比功率”,以及用于空压站运行效率评估的“比能”等参数来讲,更为全面而系统地考虑了空压机系统中“供气侧”的整体运行能效状况,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无重大分歧意见。

五、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六、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未设置强制性条款。

七、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标准的宣贯工作,在标准发布后组织全行业开展标准的实施应用。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标准起草组

二〇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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