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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监测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规定

 

为指导全国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

 

发〔2017〕82号),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

 

确定全国入河(海)排污口普查对象、范围与内容,规范入河

 

(海)排污口普查、监测技术方法与要求,指导普查与监测工作开

 

展。

 

二、普查对象

 

本规定所称入河(海)排污口,指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

 

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和近岸海域等环

 

境水体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具体普查对象包括:

 

(一)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设置的入河(海)排污口。

—3—

 

(二)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

 

入河(海)排污口。

其中环境水体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已划定

 

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已确定水质改善

 

目标的江河、湖泊和近岸海域等水体。

 

(三)以规模以上入河(海)排污口(日排废污水

300吨或年

 

排10万吨以上)为重点,规模以下入河(海)排污口同步调查。

 

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均须纳入入河(海)

 

排污口普查范围。

 

三、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所有市区、县城和镇区内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河

 

(海)排污口。

 

(一)市区:

指设区城市中市政府和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

 

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二)县城:

指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

 

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三)镇区:

是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

 

—4—

 

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

 

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和开发区的办公区

 

与生活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机场、农场、林场的

 

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四、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

入河(海)排污口名称、编码、设置单位、类

 

型、规模、地理坐标、污水入河(海)方式和受纳水体名称。

 

对于代表性的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增加水量和水质指标。

五、普查技术路线

 

对于市区、县城、镇区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进行排查,建

 

立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库,登记位置、受纳水体名称,其余调查

 

内容的获取以部门数据共享为主,视情况开展补充调查。

 

六、排污口监测

 

(一)监测范围

 

在开展生活源普查时,对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选

 

取具备测流条件、能够代表所在区域生活污水排放水平的,开展水

 

量和水质监测。

具备有效流量数据但无同步水质监测数据的,补充

 

—5—

 

开展水质监测。

 

选定开展监测的规模以上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数量不得低于

 

该类型排污口总量的10%。

 

(二)监测指标与频次

 

监测指标包括污水量、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和动

 

植物油。

监测频次应满足如下要求:

 

1.分别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开展两期监测。

各地可根据水文、气

 

象条件自行安排监测时期,但枯水期监测须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丰水期监测须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每期监测不少于1天,采样频次不少于3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

 

3.应选择前1日无降水的时期进行监测。

 

(三)监测布点

 

1.监测点位可根据管/渠道形式、测流条件和污水收集特征等因素具体确定,原则上应布设在排污管道、渠道或天然沟渠的末端位置。

 

2.对于通过涵闸、泵站等设施排污的排污口,监测点位宜布设

 

—6—

 

在涵闸上游或泵站进水口位置。

 

3.对排污口为淹没式或不便监测的地下排污管道,监测点位可布设在排污口前最后一个检查井或阀门井内。

 

(四)水质监测

 

1.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水质样品时,如无法采集每日的流量比例混合样品,则必须采集瞬时样品单独分析。

 

2.水质样品的采集须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的相关要求。

 

3.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按《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执行。

 

4.分析方法应采用表1的标准方法。

 

表1污水水质分析方法

 

序号

名称

1

CODCr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2

BOD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5

5

3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4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5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1989)

6

动植物油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7—

 

七、质量保证

 

(一)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区内入河(海)排污

 

口普查与监测的技术指导与监督,会同同级政府部门对普查结果的

 

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监

 

督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和报表填报要求,确保普查排污口不重

 

不漏、普查表格填报完整、真实、准确。

 

(三)妥善保存好监测报告、监测采样、分析的原始记录,及

 

时汇总完成资料归档。

 

(四)所有水质监测数据必须由具备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监测

 

报告。

 

—8—

 

 

流量测量常用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常用的流量测量方法包括流速仪法、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

 

计、容积法、薄壁堰法、浮标法和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等方法,

 

本部分着重介绍各种方法的原理、适用条件以及施测要点,旨在为

 

排污口测流条件判别提供参考。

具体的流量测量规范详见《河流流

 

量测验规范》(GB50179-201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SL537-2011)等文件。

 

1.流速仪法

 

流速仪法以流体一元流动的连续方程为理论依据,即当流通截

 

面确定时,流体的体积流量与截面上的平均流速成正比,通过测量

 

流体流速和过水断面面积得到相应的流量。

常用设备为转子式流速

 

仪,包括旋杯式和旋浆式,由感应水流的旋转器(旋杯或旋浆)、

 

记录信号的计数器和保持仪器正对水流的尾翼等3部分组成,根据旋

 

杯或旋浆每秒转数和流速的关系,便可计算出测点流速。

 

—9—

 

流速仪法适用于排污渠道、排污管道和天然沟渠的测量,测验

 

精度较高,操作简便,为推荐采用的方法。

流速仪法不适用于流速

 

过高或过低、水深小于设备必要水深、水位涨落差较大等情况。

 

使用流速仪法时,对排污渠道、排污管道采用一点法,对天然

 

沟渠应根据水深和宽度采用多点法。

测量时应选用符合精度要求的

 

流速仪,选择顺直河段,垂直流向设置断面,多点法应沿断面在若

 

干测深垂线上测量各垂线的起点距和水深,取得断面资料,在测深

 

垂线上用流速仪测量流速。

一般要求排污口处有3~5m的平直过流水

 

段,水位高度不小于0.1m。

 

2.超声波流量计

 

超声波流量计的工作原理是超声波脉冲在流体中向上游流和向

 

下游的传播速度不同(叠加了流体流速),故可根据超声波向上、

 

下游传播速度之差测得流体的流速。

多普勒式超声波流量计是超声

 

波流量计的一种,利用了超声波散射特点,适用于监测含悬浮物的

 

污废水。

超声波流量计多为非接触式的,从管道外部进行测量,在

 

管道内无任何测量部件,没有压力损失,且测量结果不受被测流体

 

—10—

 

的黏度、电导率的影响,但其缺点是无法施测小流速(一般最小为

 

0.5m/s)。

 

超声波流量计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排污管道的测量。

由于排污

 

渠道和排污管道多为非满流状态,推荐采用便携式非满管多普勒超

 

声波流量计。

 

非满管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适用于横截面规则的渠道和管道,

 

测量范围较广,使用简便,使用时应妥善安装传感器,准确度量输

 

入渠道和管道宽度。

 

3.电磁流量计

 

电磁流量计是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

 

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电磁流量计的结构主要由磁路系统、测量导管、

 

电极、外壳、衬里和转换器等部分组成。

电磁流量计一般用于管道

 

流量测量,其主要优势在于测量精度不受流体密度、粘度、温度、

 

压力和电导率变化的影响;压损极小,可测流量范围大,最大流量

 

与最小流量的比值一般在20:

1以上;可应用于腐蚀性流体流量测定,

 

流量计安装对前置直管段要求较低。

但其应用也有一定的限制,电

 

—11—

 

磁流量计不能测量电导率很低的液体,主要应用于污水满管排放的

 

情况。

 

电磁流量计适用于排污管道的测量,为可选方法。

对于渠道或

 

非满管管道流量测定,可使用潜水式电磁流量计,使用方法是在渠

 

道或管道中置一挡板截流,挡板近底部开孔并装潜水电磁流量传感

 

器,水流从流量传感器流过从而测出其流量。

 

4.容积法

 

容积法是指将污水纳入已知容量的容器中,测定其充满容器所

 

需要的时间,从而计算污水量的方法。

本法简单易行,测量精度较

 

高,适用于计量污水量较小的连续或间歇排放的污水,但溢流口与

 

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

量水槽是容积法的

 

一种形式,在明渠或涵管内安装量水槽,测量其上游水位可以计量

 

污水量,常用的有巴氏槽。

 

容积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排污管道的测量,多用于污水量小于

 

1m3/min的排污口。

测量时用秒表测定污废水充满容器所需的时间。

 

容器容积的选择应使水充满容器的时间不少于10s,重复测定数次,

 

—12—

 

取平均值。

对于小口径满管排放的污水,可使用容积型流量计测流。

 

5.薄壁堰法

 

薄壁堰通常是在金属薄板上设置缺口制成,水流由缺口经过时

 

具有锐缘堰流的性质,按缺口形状,常采用的有矩形、梯形和三角

 

形三种。

测量方法为在距堰体上游一定距离处观测水位,即可按堰

 

流公式或事先绘制好的水位流量关系图表得到流量。

 

薄壁堰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天然沟渠的测量。

具有制造简单、

 

装设容易、造价较低的特点,适用于具备安装条件且有足够落差且

 

流量较小的渠道,在安装液位计后可实行连续自动测量。

其中,三

 

角形薄壁堰法适用于水头(H)在0.030~0.035m之间,流量

 

Q≤0.1m3/s,堰高(P)大于2H时的污水流量测定;矩形薄壁堰法适

 

用于较大污水流量的测定。

堰板的安装会造成一定的水头损失,不

 

宜用于水体杂物较多的渠道中。

 

6.浮标法

 

浮标法测流通过在上游沿渠宽均匀投放浮标,用停表测定各浮标

 

流经上、下游断面间的运行历时,用经纬仪或软尺测定上下游断面间

 

距,即可得到渠道断面各点的流速;用普通测量的方法测算出各部分

—13—

 

断面的面积,乘以对应点浮标的流速,得到对应断面的虚流量,虚流

 

量乘以浮标系数即可得到对应断面流量,再对各断面流量进行加和得

 

到渠道断面总流量。

浮标法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

 

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

 

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

浮标系数与浮标类型、风力、风向等因

 

素有关,应通过与流速仪法比测确定,其值一般在0.85~0.95之间。

 

浮标法适用于排污渠道和天然沟渠的测量,排污管渠应底壁平

 

滑,长度不少于10m,无弯曲,有一定液面高度。

该法较经济,但精

 

度较低,常在测速仪难以实施的条件下使用。

 

7.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

 

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利用多普勒效应原理进行流速测量,利

 

用声波换能器作传感器发射声脉冲波,声脉冲波通过水体中不均匀

 

分布的泥沙颗粒、浮游生物等反散射体反散射,由换能器接收信号,

 

经测定多普勒频移而测算出流速。

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具有能直

 

接测出断面的流速剖面、具有不扰动流场、测验历时短、测速范围

 

大等特点,可避免河道宽度和水深测量中的误差。

近年来已广泛用

 

—14—

 

于海洋及河口的流场结构调查、流速和流量测验等。

 

走航式多普勒测流系统适用于天然沟渠的测量,为主要推荐的

 

方法。

 

测量时,根据现场条件利用桥梁或小船牵引,控制传感器在河

 

道中来回移动进行断面流速测量,通常断面测量可以在5~20分钟内

 

完成,精度高于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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