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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与QMS有关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ZL182-2007/B签发人:

王石磊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规范本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1.2适用于公司承建项目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及评价。

2 管理职责

2.1 质量技术部

2.1.1 负责工程质量业务的综合管理;

2.1.2 组织工程质量创优报奖工作;

2.1.3 负责QC小组活动的管理;

2.1.4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2.1.5 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编制。

2.2 分(子)公司

2.2.1 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业务的综合管理;

2.2.2 组织并实施工程质量创优报奖工作;

2.2.3 负责本单位QC小组活动的管理;

2.2.4 组织并参与公司的各项质量活动;

2.2.5 组织对本单位承建工程的质量检查;

2.2.6 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制及上报。

2.3 项目部

2.3.1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业务的综合管理;

2.3.2 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报验工作;

2.3.3 策划并实施工程创优报奖工作;

2.3.4 组织并参与公司的各项质量活动。

2.3.5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制及上报。

3 管理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质量管理。

3.1.2各分(子)公司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资源配备和管理活动的落实。

3.1.3项目部是工程质量形成的主体,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落实,并统一协调管理。

3.1.4 项目部必须配备合适数量的质量员,对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把关。

3.2监督检查

3.2.1质量技术部根据公司承接的工程特点以及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

3.2.2 分(子)公司根据本单位承接的工程特点以及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地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

3.2.3项目部质量员负责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

3.2.4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按图、按方案施工情况;

b)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c)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d)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同步性情况;

e)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2.5日常巡视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质量大检查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评价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3.2.6 接受上级质量监督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给予配合,并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响应、反馈。

3.3质量评定

3.3.1 实行并坚持自检、交接检、专检制度,三检都必须作文字记录。

3.3.2 工程质量评定,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道工序,当每一道工序完成以后,要给质量员留出一定的时间进行专检。

3.3.3 每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完成后,项目部都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组织质量检查评定。

包括:

a)检验批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质量员组织班组长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定

b)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员、班组长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定。

c)分部(子分部)工程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按规范要求进行评定。

d)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3.4 质量事故管理

凡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了质量事故,分(子)公司、项目部都应该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力量,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3.5 创优报奖

创优报奖是展示企业信誉的窗口,是铸造时代精品的重要标志。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应针对本单位所承担工程的对象,结合合同、公司以及相关方的要求,运用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方法,认真抓好质量创优报奖工作。

具体按《创优报奖管理办法》执行。

3.6信息管理

3.6.1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分层控制,确保质量信息渠道畅通。

3.6.2 质量技术部利用公司信息平台,搭建信息模块,对质量信息进行管理、汇总、储存、建档、分析和处理;通过公司总工程师例会,将工程质量信息和相关要求予以通报和传达;不定期地组织召开质量例会。

3.6.3各分(子)公司、项目部要结合本单位质量工作的实际,明确信息收集、传递以及反馈的要求,做到信息传达沟通及时,反馈迅速。

3.6.4每月25日前,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将本月的《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月报》收集汇总上报质量技术部。

信息填写必须真实、能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3.6.5质量技术部每月将收集的《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月报》进行汇总,在信息平台上公布。

3.7 基础工作

3.7.1 每个合同项目,在项目开工后的二周内,要填写“工程项目备案表”,凡以建设公司名义组建的项目,由项目部报质量技术部备案;凡以建设公司名义组建的项目委托分(子)公司管理的,或分(子)公司独立承接的项目,由分(子)公司填写,报质量技术部备案。

3.7.2 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建立本单位质量员台帐,对质量员进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报质量技术部备案。

3.7.3 办理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字资料(如:

工程报监、验收等),须质量技术部签字盖章的,或须质量技术部审核确认的,必须经过分(子)公司、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认可,质量技术部直接对口各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3.7.4 推进QC小组活动,各单位应围绕公司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每年有组织地开展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自身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的QC小组活动,不断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3.8 质量奖惩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有效地调动全体员工提高质量意识的积极性,鼓励先进,激励落后,公司设立质量奖惩制度,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可遵照《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执行,或依此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并执行。

4记录

4.1 检查记录表(QG/SBCZL182-2007/B-1)

4.2 工程项目备案表(QG/SBCZL182-2007/B-2)

4.3 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月报(QG/SBCZL182-2007/B-3)

4.4质量员台帐

附件1:

工程创优报奖管理办法

附件1:

创优报奖管理办法

2、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质量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2007年11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1月26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过程监测管理程序》(QG/SBCTX154-2005/B)、《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G/SBCZL182-2005/A)同时废止。

 

主题词: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拟稿:

质量技术部校对:

杨晓莉打印:

王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印共印16份

检查记录表

(QG/SBCZL182-2007/B-1)

编号:

检查方

 

受检查方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陈述:

 

检查结论:

复查意见:

 

            复查人:

        复查日期:

检查人

日期

工程项目备案表

(QG/SBCZL182-2007/B-2)

填报单位(签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安量(万元)

建筑面积(m2)

项目类别

工业 □  公共建筑□   住宅□   

水利 □   市政□

质量目标

合同要求

结构形式

项目部策划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电话

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质量员

联系电话

主要施工内容:

(凡涉及特种设备作业、深基坑等特殊过程作业的应予以注明)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项目质量信息月报

(QG/SBCZL182-2007/B-3)

填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工程质量综述: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

验收

评定

验收

评定

验收

核定

验收

项数

验收合格项数

评定

项数

优良

项数

合格

项数

验收

项数

验收合格项数

评定

项数

优良

项数

合格

项数

验收

项数

验收合格项数

其中一次验收合格项数

核定

项数

优良

项数

合格项数

优良率%

附表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明细表

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核定)明细表

附表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明细表

填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工程 名 称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编号)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自评人

验收

日期

自评人

评定

日期

评定

结果

附表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核定)明细表

填报单位(签章):

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  号

工程 名 称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

面积

(m2)

开/竣工日期

自评情况

验收情况

核定情况

开工

竣工

结果

评定人

结论

日期

等级

日期

附件1:

工程创优报奖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 为确保合同创奖目标的实现,鼓励超合同约定创奖行为,促进创优工程建设,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业绩,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于工程质量创优报奖的策划、实施、申报、迎检、表彰各环节的管理。

2 定义

2.1自主性创奖

指项目部依据工程特点,结合实际情况,主动提出工程项目创奖的,称为自主性创奖。

2.2指令性创奖

指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工程项目创奖的,称为指令性创奖。

2.3约定性创奖

指项目部承揽的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工程项目必须创奖的,称为约定性创奖。

3 管理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

负责工程创优报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

3.2 财会中心

3.2.1 负责年度质量创优报奖费用的设立。

3.2.2 负责创优报奖费用的划转、支付。

3.3安全工程部

3.3.1 负责创优报奖项目施工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3.3.2 负责组织创优报奖项目迎检的现场修缮工作。

3.3.3 负责项目竣工资料和管理资料归档的审核。

3.4预结算中心

负责创优报奖项目迎检现场修缮费用的审核、确定。

3.5办公室

3.5.1负责创优报奖项目迎检的接待工作。

3.5.2负责提供项目归档资料的调阅和查询。

3.6分(子)公司

负责本公司创优报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7 项目部

负责创优报奖工作的具体实施。

4 管理内容

4.1 策划

4.1.1 指令性创奖项目由建设公司在年度规划中将指标落实到项目部及分(子)公司;约定性创奖和自主性创奖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工程项目备案表的合同质量目标或项目部质量目标中注明,报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4.1.2 所有创奖项目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期,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创奖奖项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创优规划,分解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措施和质量责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4.1.3 在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策划中,要将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分部、分项工程中,分解落实到操作层面。

4.1.4 对主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工程项目,公司要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指导前期策划、检查过程创优、监督方案实施。

4.2实施

  项目部必须按照审批的创优规划和相关的策划文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所需的质量记录,同时要注重对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重要的施工节点的音像资料的收集,施工过程中的音像资料收集,项目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拍摄质量要符合奖项的申报要求。

4.3检查

4.3.1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创奖工作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掌握创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3.2创优管理小组根据创优规划,对创优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不定期地检查指导,尤其是主要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凡发现偏离创奖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4.4申报和迎检

4.4.1创奖项目的申报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和监督。

若项目部在项目结束一年后已解散,则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临时申报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4.4.2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同时符合创奖奖项申报条件要求的工程,项目部应在奖项申报截止时间提前一个月内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原则上创奖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4.4.3完成后的申报资料,项目部应及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以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报送申报材料。

4.4.4凡申报工程,需要进行现场复查的,项目部应按奖项要求,认真做好现场复查准备工作。

申报国家级奖项的,创优管理小组要介入,共同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4.4.5申报国家级奖项的申报、实体修缮及复查所产生的费用,先由申报单位负责支付,最终由创优管理小组进行审核,核销,其它申报省部级(含省级、部级奖项)及地方、专业奖项的,申报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支付。

4.5表彰和嘉奖

4.5.1凡获得质量奖的工程项目,由项目部将获奖的证明材料报送至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核实后,在公司的网站上予以通报表彰,并将获奖证书、奖牌报档案室存档。

4.5.2获奖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按《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予以嘉奖;

4.5.3没有完成指令性创奖目标和约定性创奖目标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扣罚。

附件1-1:

工程创优报奖管理流程图

附件1-1:

工程创优报奖管理流程图

 

N

N

N

Y

N

 

附件2:

工程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强化质量制度落实,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本办法。

1.2适用于工程质量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质量技术部

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归口管理。

2.2财会中心

负责经济奖罚费用的收支管理。

2.3分(子)公司

负责本单位的组织和实施。

2.4项目部

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3管理内容

3.1奖励

3.1.1以承建单位身份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给予申报项目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参建单位身份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给予申报项目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3.1.2以承建单位身份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给予申报项目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以参建单位身份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给予申报项目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1.3凡获得国家级专项优质工程质量奖(如钢结构金奖、市政工程金奖等)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分别给予申报项目8万/6万/5万元的奖励。

3.1.4以承建单位身份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如白玉兰、长城杯、扬子杯、楚天杯、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等)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分别给予申报项目5万/4万/3万元的奖励;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分别给予申报项目2.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3.1.5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如优质结构奖、金钢奖、申安杯等)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指令性创奖/约定性创奖),分别给予2万/1.5万/1万元的奖励。

3.1.6获得中冶集团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根据创奖性质的不同(自主性创奖/指令性创奖),分别给予申报项目8000/6000元的奖励。

3.1.7获得其它奖项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视获项对公司贡献的大小,给予申报项目适当地奖励。

3.1.8QC小组活动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成果的,分别给予QC小组2000元、1000元的奖励。

3.1.9受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召开好的典型现场会或书面通报表扬的工程,给予施工单位1000-2000元奖励。

3.1.10在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消除质量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3.1.11对工程质量一贯认真负责,实行科学管理,做到预控、预防、严格把关,精心施工,在促进工程质量上有显著成绩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视其贡献大小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3.2惩处

3.2.1受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召开坏的典型现场会或通报批评的工程,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0--20000元。

3.2.2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0—10000元。

3.2.3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0—10000元。

3.2.4对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不按期整改、回复或按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0-1000元。

3.2.5未办理工序交接、隐蔽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300-2000元。

3.2.6不按时上报或虚报工程项目质量信息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3.2.7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1000元

a)错检漏检,不按规定检验就签证的;

b)伪造证件、资料或模仿他人签字的;

c)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d)有妨碍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

3.2.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0--10000元,同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2.9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5万元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0--1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3.2.10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10万元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0--20000元,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3.2.11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视情节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00--100000元。

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

4实施

4.1质量奖罚款项一律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2几个单位同时获得一个奖项的,由质量技术部或项目部负责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建设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3本“规定”的奖励和罚款,由质量管理部门填写宝冶建设内部奖励/罚款通知单,质量奖励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由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生效;奖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生效。

4.4对单位、个人的罚款由被罚单位、个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会计部门,对逾期不交的,增加罚款数额20%,委托人力资源部门代扣。

5记录

5.1宝冶建设内部奖励通知单(QG/SBCZL182-2007/B-4)

5.2宝冶建设内部罚款通知单(QG/SBCZL182-2007/B-5)

 

宝冶建设内部奖励通知单

(QG/SBCZL182-2007/B-4)

编号:

奖励单位(个人)

奖励金额(大写)

奖励简要理由及依据:

 

主管领导审批

单位盖章

开单执行人:

注:

本单一式四份,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二份会计部门托收、记帐,一份被奖励单位留存

 

宝冶建设内部罚款通知单

(QG/SBCZL182-2007/B-5)

编号:

罚款单位(个人)

          

罚款金额(大写)

罚款简要理由及依据:

 

主管领导审批

单位盖章

开单人:

注:

本单一式四份,一份主管部门留存,二份会计部门托收、记帐,一份被罚款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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