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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知识竞赛题库

附件2

知识竞赛题库

(共181题)

1、患者办理住院时,需要什么材料?

答:

参保人员就诊必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及《就医手册》挂号,到相关诊室就诊;若需住院,须经医生同意并在《就医手册》中填写入院建议后,开具门诊病历或急诊病历,然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住院押金。

参保患者因急诊、急救等特殊原因当时未能持卡入院,患者或家属应向医院声明其为参保人员,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持卡补办本次住院医疗保险手续。

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则视为放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费用自理。

2、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如何承担?

答:

参保人员在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部分,应由个人以现金结清。

3、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如何承担?

答: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费用需个人承担以下费用:

1、项目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丙类自费项目金额和乙类个人承担比例金额);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所谓的“门槛费”。

根据文件规定,起付标准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支付比例部分。

以上三项合计为个人承担费用。

参保人员进入大额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等级医院起付标准、乙类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均降低50%。

4、恶性肿瘤患者医保待遇?

答: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等级不同而相应不同。

5、来急诊就医都给报销吗?

按什么比例报销?

答:

参保人员因患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及抢救标准的疾病,经120急救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未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直接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死亡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需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6、120急救车的费用在医院报销吗?

答:

医保患者经120急救车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沈阳市急救中心结算。

(地址:

南湖公园西门120急救中心)

7、所有病种住院都设有起付标准(即“门槛费”)吗?

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有变化吗?

答:

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不设起付标准。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1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15%,但一年内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8、医保患者住院,费用没有达到起付标准,可以按医保报销吗?

答:

费用没有达到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9、医疗保险卡里的钱能当现金使用吗?

答: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

1.医疗保险范围内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

2.在定点医院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费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医保类别为丙类的诊疗项目和医疗费用设施费用,如镶牙费、洁牙费、牙齿矫治费、体检费等,以及参保人员的门诊戒烟治疗。

3.可用于支付疫苗接种费和具有监(检)测治疗疾病作用的(食)药监械字号医疗器械费用。

4.在定点医院购买的属于丙类的中药饮片(包含中药配方颗粒)和丙类院内制剂。

5.退休人员用于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6.可用于购买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皮肤、粘膜卫生用品分类中,属于抗(抑)菌制剂(不含栓剂、皂剂)类的消毒产品。

7.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10、医保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吗?

答:

“人均定额结算费用”简称“人均定额”,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制度,是医保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

11、医保患者住院时间达到十五天就必须出院吗?

答:

医保患者住院没有时间规定,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来决定,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

12、什么是自费药?

自费药能否在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

答:

自费药,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范围主要包括:

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保健品、营养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如果味味维生素C、阿司匹林泡腾片;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以及其他没有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参保人员在看病中如果使用和购买了自费药品是不能报销的,应该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部负担这些自费药品的费用。

13、统筹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14、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答: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支付。

15、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押金如何缴纳?

答:

职工: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确定为:

一级医院300元;区属二级医院400元;市属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医大一院、医大二院、沈阳军区总医院)1200元。

参保人员1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最多不得超过2次。

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专科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的,每年只交纳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是10万元。

交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总额的个人自付部分。

16、参保人员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院就医。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院留存(“社会保障卡”不用交定点医院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进行结算。

同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归还本人。

17、哪些病种可以急诊报销?

答:

常见急危重症综合症(休克、昏迷、惊厥、脑疝、心博呼吸骤停、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失衡);中枢神经系统及脑血管系统急重症(急性颅内高压或慢性颅内高压急性加重、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大面积脑梗赛、急性脑干梗塞、急性颅脑外伤引起的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颅内多发血肿和脑室内血肿、广泛严重脑挫裂伤、开放性颅脑损伤及颅脑火器伤、癫痫持续状态);心脏血管系统急危重症(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Ⅳ级、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呼吸系统急危重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呼吸衰竭、肺栓塞、肺水肿、大咯血、气胸、气管异物、喉梗阻);消化系统急危重症(急性消化道大出血、胃十二脂肠溃疡急性穿孔、胃十二脂肠溃疡瘢痕性幽门梗阻、急性胃扩张、急性坏死性肠炎、急性肠梗阻或肠套叠、急性肠扭转、胰腺炎急性发作或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胆囊、胆管结石症急性发作、嵌顿疝);泌尿系统急危重症(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伴高钾血症、急性尿潴留);内分泌代谢系统急危重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危象);血液系统急症(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溶血、凝血机制障碍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妇科急危重症(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异位妊娠大出血、卵巢肿瘤蒂扭转);烧伤急危重症(烧伤面积在30%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上、呼吸道烧伤、烧伤合并休克或内脏并发症、烧伤并发败血症);严重急性中毒;严重肢体、脊柱创伤;其他经专家认定属于急诊抢救范围的。

18、急诊报销有没有额度限制?

答:

急诊报销统筹额度与该患者年统筹支付金额一同累计,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自动转入大额医保赔付,大额医保达到支付限额后无论是急诊费用、门诊规定病种统筹费用还是住院统筹费用均不报销(其他商业保险除外)。

19、市保患者两次住院还用间隔15天吗?

答:

市医保患者没有住院时间间隔的限制,但医疗机构不得分解住院费用。

20、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范围及报销比例?

答:

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范围:

仅限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的医疗费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观转住院或急诊抢救死亡、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分段给予二次补偿。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给予二次补偿。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

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至800元部分按照40%给予补偿;超过800以上(不含800元)至1000元部分按照50%给予补偿,超过1000以上(不含1000元)至3000元部分按照60%给予补偿,超过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部分按照70%给予补偿。

21、输血费用医保能报销吗?

答:

所有血制品在医保中都是自费项目。

22、心脏支架、髋关节、膝关节、股骨头、肩关节等贵重卫材怎么报销?

答:

医用材料分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及按比例管理的医用材料:

一、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

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有:

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膝关节、肩关节、股骨头及全髋关节)、血管支架(周围、颅内及冠脉),最高限额标准见附件。

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在最高限额内(含限额)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最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进入大额补充保险支付范围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保持不变。

二、按比例管理的医用材料

按比例管理的医用材料为除上条规定的医用材料外,对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的其它医用材料。

其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单价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5%;单价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10%;单价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25%;单价在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3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45%

三、将医用材料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乙类个人自付部分管理。

附:

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种类及最高限额标准

序号

医用材料名称

最高限额标准

序号

医用材料名称

最高限额标准

1

人工股骨头

12500

2

人工肩关节

17500

3

人工全髋关节

20000

4

人工膝关节

21000

5

周围血管支架

12500

6

颅内血管支架

12500

7

心脏冠脉支架

12500

8

单腔心脏起搏器

18000

9

双腔心脏起搏器

44000

10

三腔或除颤起搏器

60000

23、城镇居民医保患者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多少?

答:

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

一级医院:

100元;区属二级医院:

150元;市属二级医院:

200元;三级医院:

3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

500元。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

一级医院:

200元;区属二级医院:

300元;市属二级医院:

400元;三级医院:

6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

900元。

24、沈阳市城镇居民中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住院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

一级医院:

90%;区属二级医院:

88%;市属二级医院:

85%;三级医院:

78%;特大型三级医院:

73%。

25、沈阳市城镇居民中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退休住院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

一级医院:

90%;区属二级医院:

85%;市属二级医院:

80%;三级医院:

75%;特大型三级医院:

70%

26、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如何报销?

报销费用=甲类费用×75%(在职)或×85%(退休)+乙类费用×(100%-项目个人自付比例)×75%(在职)或×85%(退休)(尿毒症透析除外)

27、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如何?

答:

门诊规定病种的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合并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及PCI(PTCA)术后一年内的抗凝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仅限膀胱灌注)可以使用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

门诊治疗规定病种(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肝及引起的肝硬化(抗病毒治疗)、慢性丙肝(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的抗肿瘤治疗、肺源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关节炎、偏执性精神病、其他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脑垂体泌乳素瘤、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进行性核上性麻痹、癫痫、乳腺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帕金森病、结核病抗结核药物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28、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检查费用吗?

答: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享受月350元最高支付限额的待遇,只限于抗肿瘤药物的相关费用,不包括其他任何检查的费用。

29恶性肿瘤放疗的特病在门诊能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

答: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疗治疗包括:

立体定向放射装置、直线加速器或应用钴60治疗及必要的检查、应用升白药物。

30、门诊规定病种“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检查费用吗?

答:

可以,但要遵循合理检查的原则,不能做与本病无关的检查。

参考文件:

沈劳社发【2006】44号文件

31、门诊规定病种的患者一次可以开多长时间的药、开药量是否有限制?

答:

从2012年1月1日起,将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次性开药量调整为两周,七十岁(含七十岁)以上老人,病情稳定且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一次性开药量调整为一个月。

参考文件:

沈人社发【2011】150号文件

32、市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是否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答:

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符合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规定病种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参考文件:

沈劳社函【2008】83号沈劳社发【2009】4号文件

3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答: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34、为什么要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国发【1998】44号)

答: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是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重要手段。

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宏观区域卫生管理,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很不合理,许多地方尤其是在城市医疗机构供大于求,医疗资源浪费和医疗机构效率低下等现象严重。

另一方面,由于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上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定,各地在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中对定点资格审定的标准掌握不一,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权限上政事不分,不能真正引入竞争机制,使定点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如有的地方在医疗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情况下实行广泛定点,病人随意在任何医疗机构就诊,出现了病人“满天飞”,使医疗管理失控,“定点”失去了意义;有的地方又对职工就医限制过死,规定职工只能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而且多数定在高级别的医院,既不方便职工就医,而且高成本的医疗服务造成了医疗费用的浪费,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适应加快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的需要,很有必要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尽快出台统一的管理办法。

为此,《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

3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即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在一个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目前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成年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

36、什么是甲类目录?

对使用该类药品有何规定?

答:

“甲类目录”是全国统一制定的、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各地不得调整。

37、什么是乙类目录?

对使用该类药品有何规定?

答:

“乙类目录”是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统筹基金结算标准?

答:

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患者:

88元/人/日;精神病患者:

58元/人/日。

参考文件:

沈人社发【2011】28、89号

39、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要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答: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

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疗效好,同类药物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物。

将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

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既能保障大多数参保患者基本的医疗需求,又能根据用药适应症的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保证参保患者获得有效的药品。

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控制全国用药的基本水平,可以宏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同时通过乙类目录给各地根据用药习惯和经济水平留出进行调整的余地。

40、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管理权限是什么?

答:

一、国家组织专家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负责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和调整。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对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适当进行调整,增减之和控制在15%。

对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各省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

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本省的乙类目录。

三、各统筹地区执行国家制定的甲类目录和本省(区、市)的乙类目录,并对乙类目录中的药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个人自付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急救、抢救期间药品使用的管理办法。

41、如何确定和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量?

答:

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总量,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的重要责任。

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年度基金预算、当期基金收缴情况和上期基金支出情况,合理确定支出总量,并留有余地。

2、在基金支出总量确定后,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期医疗服务量及执行政策情况,合理确定具体量化的定额控制指标,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的要求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规定,严格审核医疗服务和费用支出,并落实奖惩措施。

4、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防止基金的挤占挪用。

42、什么是单元结算方式?

答:

单元结算方式,即医疗保险机构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以及其他因素制定出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量进行补偿的方式。

按服务单元结算是指将医疗服务的过程按照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相同的部分为一个服务单位,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床日等。

医疗保险机构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以及其他困素制定出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机构的服务单元量进行支付,其总费用公式为:

总费用=平均服务单元费用×服务单元量。

在这种结算方式下,医院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获取较多的支付:

一是降低其本身的服务单元费用使之低于平均标准,这可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推诿重病患者,多收轻病患者以及减少服务来实现;二是增加服务次数,这可以通过改善服务吸引病人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分解服务次数来实现。

该结算方式既可能促进医院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水平,也可能刺激医院推诿重病患者,分解服务次数,提供过量的医疗服务,造成病人就医的不便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降低。

针对这种结算方式可能产生的弊端,各地在采取某种服务单元付费方式时,要切实根据管理水平和医疗机构诊疗管理基础水平,合理选择付费单元和结算费用标准,相应制定服务规范和质量保证措施,为费用结算审核提供合理依据。

43、什么是按住院日定额支付?

答:

按住院日定额支付指的是根据预先测算确定的平均每个病人每天的住院费用标准,来支付病人的住院费用。

按此方法,一个病人一次住院总费用=住院日费用标准×住院天数,或某医院某段时间的总费用=病人总住院日数×住院日费用标准。

对门诊病人用同样的原理给予费用支付,称按病人数或按门诊人次定额支付方式,即根据预先预算确定的平均每人次门诊的诊疗费作为标准,支付所有门诊病人的费用。

如某医院门诊医疗费平均每人次门诊诊疗费×门诊人次。

这种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单一、固定,具有预算、包干性质,对医疗服务提供者来说,可刺激其降低服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来说,不用去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从而大大减少了保险机构在支付工作中的工作量,降低了管理成本;对参保人来说,这种支付方式让不同情况的病人获得同样的支付标准,体现了一种对病人一视同仁的精神,从而有着增强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公益性、互助性意识的作用。

采取这种支付方式时,除要科学合理制定好住院日或门诊人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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