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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8-6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8-6-1基本要求

火的发明极大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由于火的正确合理的应用,使人类实现了工业现代化。

然而在应用火的过程中,有时疏忽对火的控制,往往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性损失。

人类在长期与火灾的斗争经历中,认识到不但要灭火,更重要的是要防火。

为了防患于未然,同时在万一发生火灭时能在萌发初期自动察觉(探测)并灭火,就必须设置可以将人身伤亡及物质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自动捕捉火灾监测区域内发生火灾初期出现的火灾自动报警,烟雾或热气,从而能够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联动其他设备的输出接点,能够控制联动灭火系统、事故广播、事故照明、消防给水、火灾区域隔离和排烟系统。

实现火灾探测、报警和自动灭火的自动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工业及民用高层建筑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工业厂房、宾馆、图书馆、科研和商厦等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建筑防灾现代化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技术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的扩大应用也正在迅速发展,产品更新代很快。

从事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必须经常学习这方面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同时为了提高系统的工程设计、安装和维护水平,应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以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有关法规。

28-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8-6-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和基本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电源四部分组成。

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设备。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自动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可燃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按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合理选择。

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应用量最大、应用面最广、最基本的触发器件。

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出现并得到应用的一种新型火灾探测器,称为模拟量火灾探测器。

这种火灾探测器给出的输出信号是代表被响应的火灾参数值的模拟量信号或与其等效的数字信号。

与传统的有阈值火灾探测器(或称开关量火灾探测器)不同的是这种火灾探测器没有阈值,它只相当于一个传感器,本身并不判断火警。

模拟量火灾探测器没有阀值,它只相当于一个传感器,本身并不判断火警。

模拟量火灾探测器的应用,有利于提高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报警准确性和智能化程度,是探测报警系统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另一类触发器件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它是用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探测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

火灾报警控制器具备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对自动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的完整功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探测报警诉逐渐应用,在许多场合,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的报警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

火灾警报器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4)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及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

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

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

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调协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5)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

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

各种保护对象的具体特点千差万别,对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要求也不尽相同。

从设计技术的角度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形式可以做到多种多样。

但从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来看,系统结构形式应尽可能简化、统一,避免五花八门,脱离规范。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系统: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称为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由集中火灾报警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由消防控制窒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控制器和火灾控制器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和火灾控制器等组成。

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8-6-2-2主要设备的选择设置及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系统形式的选择,原则上应根据保护对象等级确定。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宜用于一级、二级保护对象;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物级、一级保护对象。

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对某一特定保护对象究竟应该采用何种形式的系统,要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如工程建设的规模、使用性质、报警系统的划分以及消防管理的组织体制等因素,合理确定。

(1)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区域报警系统是一种简单的报警。

其保护对象一般是规模较小,对联动控制功能要求简单,或没有联动功能的场所。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以方便用户管理。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当系统中设有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且分设两处时,应当以一处为主值班室,并将另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送到主值班室。

3)系统按照用户要求可设置简单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以便火灾时,及时正确引导消防、保卫人员组织疏散、扑救活动。

5)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以便设计人员据此提出对值班房间或场所建筑面积的设计要求。

(2)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集中报警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报警系统,其保护对象一般规模较大,联动控制功能要求较复杂。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两台以上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

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器。

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④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一种复杂的报警系统。

其保护对象一般规模较大,联动控制功能要求复杂。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

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3)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备面盘前的距离:

单列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应小于2m;

②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不应小于3m;

③设备面盘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④设备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⑤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控制对象,联动控制的正确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工作的成败。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消防联动设备的编码控制模块和火灾探测器底座的控制信号和火警信号在同一线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应按消防控制线路要求敷设,而不应按报警信号传输线路要求敷设。

即:

采用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

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控制模块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这是因为,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属重要的消防设备,其动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消防灭火工和的成败。

这些消防设备不应当单一采用火灾报警系统传输总线上批编码模块控制其启动(包括手动操码键盘发生的编码控制启动信号),而应同时采用手动直接启动装置。

即建立通过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的控制操作线路。

这样,不致因其他非灭火设备故障因素而影响这些消防设备的启动。

(5)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的设计要求

火灾应急广播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种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2)火灾应急广播声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②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此噪声15dB。

③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②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制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制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③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应急广播功能。

④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6)火灾警报装置的设计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安装一个火灾警报装置。

其他安装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

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3)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消防专用电话的设计要求

消防专用电话是重要的消防通信工具之一。

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快速反应和可靠报警,同时保证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可靠、灵活、畅通,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专用电话网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而不得利于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系统(PDS系统)代替。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计。

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塞孔之间的呼叫方式应当是直通的,而不应有交换或转接程序。

3)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A.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B.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C.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②设有手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

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

③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每隔20m步行距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机。

④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8)系统接地的设计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电子设备,接地良好与否,对系统工作影响很大。

特别是对大多数采用微机控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不能正确合理地解决好接地问题,将导致系统不能可靠工作。

这里所说的接地,是指工作接地,即为保证系统中“零”电位点稳定可靠而采取的接地,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②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

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3)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²。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理设至接地体。

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于小于4mm²。

5)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28-6-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

为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其可靠性,不仅要合理设计,还需要正确合理地安装、操作使用和经常性地维护。

否则,不管设备如何先进,设计如何完善,设备选择如何正确,假如施工安装不合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仍然会经常发生误报或漏报,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1)一般规定要求

1)施工技术文件及安装队伍的资格

①安装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有文字批准手续。

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具有设备布置平面图、系统图、安装尺寸图、接线图、设备技术资料等一些必要的技术文件。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专业性很强。

为了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确保安装后能投入正常运行,施工安装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由具有许可证的安装单位承担。

2)系统施工安装应遵守的规定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满足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器及其他所有设备,安装前均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受腐蚀及其他损坏;安装时应避免机械损伤。

3)系统施工安装后应注意的问题

系统安装完毕后,施工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竣工图;

②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文字记录);

③施工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⑤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⑥施工安装竣工报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1)布线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GB50259)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等国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具体是: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技术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绝缘导线、电缆线芯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表28-6-1的要求。

铜芯绝缘导线、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表28-6-1

类别

线芯的最小截面(mm²)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OO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0.75

多芯电缆

0.50

2)用来穿设导线的管路敷设要求

①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入导线之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消除干净。

②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得有接头或扭结。

其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③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④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⑤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⑥采用钢管敷设时,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外均应刷防腐漆(埋入混凝土内的管外壁除外),切断口应锉平,管口应刮光,不应留有毛刺。

⑦采用硬塑料管敷设时,宜用于室内或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不宜敷设于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如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敷设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用来穿设导线的线槽敷设要求

①吊装线槽的吊点或者是支点距离应按工程具体情况设置。

一般在下列部位加装吊杆或支架:

A.直线段每隔1.0~1.5m或线槽接头处;

B.线槽进出接线盒0.2m处;

C.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②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应不小于6mm。

③线槽安装应保持平直,敷线前应清除槽内杂物或水汽。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的敷设要求

①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在活动地板下时,每一回路及每层楼线路均应绑扎,并有标记。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完毕后,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每对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0MΩ。

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穿金属管、硬质塑料管、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④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⑤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在同一根管内。

⑥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

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⑦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⑧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⑨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材料制成。

(3)火灾探测器及其底座的安装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正确选择安装位置,合理安装,并要充分注意表观。

1)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①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和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A.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至相邻墙壁或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宽度小于1m的通道、沟道和类似的建筑结构除外。

B.探测器安装位置的正下方及其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C.在设有空调系统的房间内安装时:

a.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当送风口边缘在墙上距顶棚1m以上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安装在距风口边缘1.5m以内。

由于建筑需要,使探测器确实避不开送风口太远,距离小于1.5m时,应设法采取其他措施(如设挡风板),以保证探测器在火灾早期阶段能及时报警。

b.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即将半径≤0.5m范围内的孔口封堵,成为半径≤0.5m的圆形平面)。

C.在顶棚附近有回风口的,应安装在回风口的附近。

D.探测器在顶棚上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应不大于45º,当倾斜角大于45º时,应加底座校正。

E.在有突出顶棚的梁的场所安装探测器时:

a.当梁高不超过200mm时,可以不考虑梁高对探测保护面积的影响,视为平顶顶棚,将探测器安装在顶棚面上。

b.当梁高在200mm以上、800mm以下时,须考虑梁的影响时,应根据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将所需只数的探测器安装在顶棚上。

若需要1只探测器保护多个梁间区域,在安装时应考虑设置的对称性和均匀性。

C.当梁高超过8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的顶棚上应至少安装一只探测器。

F.当在室内净高小于2.5m,房间面积小于30m²,且无侧面送风设施的房间内安装时,探测器宜安装在顶棚中央偏向房间出入口侧。

G.在内走廊或通道顶棚上安装时:

a.当宽度小于3m时,探测器宜安装在走廊或通道的中心位置。

b.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感温探测器不应超过10m。

c.靠近走廊端墙的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二分之一。

H.如果房间被间壁、书架、设备等隔开,且间壁、书架、设备等到顶棚的距离小于整个房间高度的5%时,则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1只探测器。

I.在楼梯间安装探测器时;

a.楼梯间的顶部应安装1只探测器;

b.楼梯间垂直高度每隔10~15m应安装1只探测器,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可选在朝向室内的楼梯平台上或上一层楼楼板的下面,靠近室内便于维护管理的位置。

c.地下楼梯间可按地下楼梯间的要求安装探测器。

d.地下层只有一层时,地下层楼梯间可与地上楼梯间合用1只探测器。

e.自动扶梯及倾斜度大于1/6的倾斜通道,均按楼梯间的安装要求安装探测器。

f.室外开放式楼梯可以不安装感烟探测器。

J.在电梯井、升降机井等处安装探测器时:

a.在电梯井、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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