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温莎名苑智能化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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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温莎名苑智能化施工合同

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

 

 

 

 

甲方:

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市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2016年7月日

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智能化工程

甲方:

重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市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双方就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和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名苑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

2、工程地点:

重庆市铜梁县学府大道XX号

3、工程范围:

按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智能化工程弱电施工图未施工部分进行施工并进行图纸优化后的工作内容,对已施工部分的后续工作完善,项目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桥架及管线施工,整个系统集成、调试及试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设备及系统的保修。

室外管线缆敷设由乙方按弱电图走向敷设(含沟槽土石方开挖),管线的预留预埋(不含砼墙和板上),本工程包干总价为交钥匙工程。

4、工程内容:

(1)彩色可视楼宇对讲系统的安装、调试

(2)电子巡更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3)四线制高压脉冲式电子围栏安装、调试

(4)人行通道(含人行翼闸、电动伸缩门,不含次入口大门套小门的金属门)、停车场管理系统(共三套,具备车牌识别功能,两套不带收费功能、一套带收费功能,两个岗亭)安装、调试(这部分功能已调为车牌识别,配套数量是否任然按这个要求领导没有明确?

(5)电梯轿厢五方通话系统(负责弱电控制室到电梯机房管线)安装、调试

(6)电动伸缩门、门禁系统安装、调试(电控门锁最终数量由工程部确认,数量超过报价数量的部分按实计算)

(7)负责室外弱电管网(从市政管网至弱电机房只负责土石方开挖、管网安装,不含光纤安装,从弱电机房至各楼栋,若桥架不能到达,需负责室外管线安装等所有工作)、车库水平桥架、塔楼弱电井竖向桥架、住宅走廊及商业门面水平桥架安装。

(车库部分的桥架按工程部确认的施工图示尺寸,采用200*100金属桥架500米计算,超过的部分按实计算。

)其他部分的住宅走廊水平桥架采用100*50塑料桥架,18层高层住宅弱电井竖向桥架采用200*100塑料桥架,花园洋房弱电井竖向桥架150*100塑料桥架,商业门面采用200*100金属桥架包括在总价中)。

(8)背景音乐系统、光钎入户不在本次承包范围,由甲方另行发包,但中标人负责配合接线。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16年7月1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的指令为准。

2、竣工时间为:

2016年12月30日;施工进度均应与土建工程同步,不得影响土建工程及项目整体的施工进度。

土建竣工验收时同时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并在此后一个月内完成调试工作,满足小区总体进度要求。

智能化施工必须满足小区分期交房要求(注:

分五期交房,估计工期为2-3年),分期交房必须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乙方不能因分期交房而要求增加合同承包价格。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施工期间工期延误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对此进行整改或补救,包括变更施工工艺或施工措施(施工费用不予增加),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总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质量要求:

1、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工程以上标准,如果本工程达不到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仍达不到的,一次性处罚10000.00元。

二次验收不合格者,除返修合格外,按合同总价的10%扣罚工程款,在给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并确保为全新且从未使用过的,同时提供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相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

(注:

设备及材料需满足甲方要求及乙方投标时对应的材料品牌。

3、工程质量:

乙方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重庆市及行业弱电系统(智能化)工程及弱电系统(智能化)集成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

4、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监理方依据的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及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同时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检查。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均由乙方自行组织采购,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甲方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

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规格有差异或为贴牌的,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负责。

第五条、竣工验收:

乙方施工完毕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和监理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及相关技术资料组织验收。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包干合同图纸(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不含光纤入户)、包完全满足施工图效果的所有工程量的总价包干方式,除合同约定重大工程变更等可调整范围外,总价均不作调整的承包方式。

l、合同综合单价详见乙方2016年07月《方鼎科技-温莎名苑智能小区报价方案20160705》中的报价(总价应按2016年07月07日乙方与甲方面谈时承诺的总价¥143万元包干,其综合单价下浮差异系数为143万/144.5938=0.989,此价格为包干价(含调试费、材料设备费、人工费、安装费、综合管理费、技术培训费、下车费、各种设备检验费、采保费、各种税费等为完成施工图设计内容要求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除车库桥架超超部分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合同总价¥:

143万元(大写人民币:

)包干,若设计变更,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以甲方实际验收签字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0.989系数计算(包括施工费和税费也需要乘以中标差异系数0.989),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则由乙方报价甲方审核后按审核单价执行。

(本价格不含光纤入户)

3、合同总价是指乙方实施该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优化费、材料费(含辅材及材料损耗)、人工费、机械费、场内转运费、措施费(含脚手架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防雷接地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预留与预埋材料费、赶工补偿费、检测费、水电费、总包配合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本工程备案及办理质监验收费等所有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合同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及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结算时工程量不变则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承包范围的前提下,可调整涉及工序配合等乙方的部分承包工作内容,由此造成的利润增减,乙方不能以此作为赔偿和反赔偿的理由。

第七条、总价包干范围内设计变更、甲方提出的变更和新增工程量,按照下述约定的结算办法:

1、根据设计变更内容项目,乙方投标书中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执行乙方投标书相同的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单价执行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投标书中没有的单价由乙方上报单价并按甲方核定单价执行(若中标书中有相同的人工价或材料单价,则按中标书及承诺后的下浮人工价和材料价执行),计算得出的该部分工程总造价合并在结算中办理,费用包括(材料和人工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作为结算进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乙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按标书要求考虑了主体建筑正在施工或已经完成,本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若与其它工程施工存在交叉,则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和甲方的协调,并不得调整工程承包价格。

3、本次甲方要求中已明确规定合同承包价中已包括剔打线槽和钻孔的费用,结算时不另行计算剔槽和钻孔费用,若甲方修改设计,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局部剔槽,则剔打线槽不分砼或砖按综合包干单价2.5元/米计算,钻孔不分砼或砖按综合包干单价15元/个计算。

4、根据合同包干总价进行结算。

如乙方在原报价中因计算失误或漏项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追加任何费用。

5、在施工过程中,如对总价包干范围内工程原设计进行了变更和新增工程量,需调整包干总价和计算新增工程量价款的,依据乙方提供的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各种签证、核定单等原件(前述资料结算时一并提供,后补和中途增加资料一律不予结算),依据投标报价书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及管理费用进行调整,并按照合同下浮比例进行结算;没有的项目由乙方报价并由甲方项目部及成控部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核价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提供结算资料,若乙方未按时提供结算资料或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结算资料而造成结算工作拖延概由乙方负责。

结算审核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由公司成控部审核,二审由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结算结果经双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结算款支付给乙方;乙方报送的结算报告金额必须准确,若乙方送审金额除以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的审减率超过5%(含5%)部分,按超过5%(含5%)部分审减额的10%承担审计费用,并在施工单位的最终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7、投标报价书及合同范围以外的现场变更、增量、签证等经济资料,需当月提交全套经济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成控部审核,当月进度中未提交经济资料或提交不全,视为乙方已将此变更增量内容包含在本次月进度中,不再另行计费。

第八条、质保责任:

1、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正式交付正常使用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小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通知之时起12小时内到达现场,36小时内免费维修、更换完毕,如确不能在36小时内维修完毕的,须在甲方或小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确定的时间内维修完毕、更换完毕。

2、质保期满后,乙方须继续提供技术咨询及维修服务;乙方提供12小时电话咨询及维修服务,接到甲方或小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故障出现地及时抢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和物业承担。

3、乙方免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至少为甲方培训智能化系统操作及日常维修技术人员十名,确保本系统的正常操作及一般维修。

第九条、付款方式:

(每次支付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票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

1、支付方式:

转帐支票或汇票

2、工程进度款:

1)预埋阶段不支付工程款,正式安装起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月25日申报当月完成量报表,甲方于次月10日前审核完成,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审核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

2)各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完成量的90%,如分期交房,按分期工程量计算;

3)全部竣工验收完毕,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四套并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办完结算后,甲方支付至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

4)预留工程结算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二年,二年期满后无息支付未使用部分保修金。

(质保金分两次返还,质保期满一年后返还50%,质保期满两年后返还剩下的50%)。

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无条件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及完善相关手续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无息)。

第十条、甲方的工作:

1、甲方工地代表:

XXX,联系电话:

177830XXX903。

2、负责提供有关本工程的全套平面图纸和电子文档

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现场配合工作,如发生费用乙方自理。

5、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认证、协调。

6、负责组织中间工序、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

7、提供工程施工所需水、电接口,并挂表计量。

(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并按工程所在地的自来水厂、供电局的单价计费,并加上总表损耗分摊量,将费用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8、按时支付工程款,接受正式验收合格的工程标的物。

9、负责指派甲方智能化系统的培训操作人员。

第十一条、乙方的工作:

l、乙方工地代表由担任。

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及维修过程的联系人姓名:

移动电话是:

乙方座机电话是:

传真电话是: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按甲方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3、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等方面的管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损失,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4、负责对工程施工前的材料、设备向监理及甲方报验、对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设备用具等及交付验收前成品的保护、保管工作及交付验面现场的清洁、保护,保管期间发生损坏、遗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工程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按吨(度)计费,并按工程所在地的自来水厂、供电局的单价计费,并加上总表损耗分摊量,委托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减。

,或将费用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

6、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施工,按时交付合格工程。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关于施工场地交通、环保和清洁卫生、施工噪音等有关规定,若有违反,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9、乙方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动或拆除他方的防护设施和公用设施。

否则,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lO、乙方严格按国家及重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施工。

11、乙方免费为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对本工程智能化操作系统进行培训,能熟练的掌握和操作系统的各种功能的正常使用。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劳务分包按国家相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收取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已做工程量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扣除甲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乙方;如果乙方不按时退场,甲方有权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甲方并按超出3天后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3、甲方确认和核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发现更换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甲方收取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已做工程量甲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办法扣除甲方损失、违约金后结算给乙方;如果乙方不按时退场,甲方有权强行清除施工现场,以利后续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甲方并按超出3天后的实际天数每天收取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4、签订合同后,无论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或通过仲裁解决,保证不采取让民工到甲方公司、售楼部或施工现场取闹,每发生一次民工到甲方公司、售楼部或施工现场取闹(经甲方提供三人以上证据),甲方每次扣取违约金人民币:

伍万元。

第十二条、监理和监理职权

1、本工程由实施全程监理。

2、监理单位委派先生/女士(电话:

),任总监理工程师。

3、监理职权:

(按甲方与监理单位的委托合同中的授权)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规范》,《重庆市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图说,依法实施监督施工。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的原则,向乙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

7、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整体质量进行评价,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并建议甲方对乙方进行处罚。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10、工程进度款审核和工程进度质量否决权,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权。

11、乙方应高度尊重监理单位履行职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服从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理,监理单位有权建议甲方对乙方收取1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严重不合作的单位或个人,甲方将责令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或中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合同内容;若任何一方致使合同内容泄密,由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l、因甲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算后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或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需整改而延误工期,乙方按1000元/天累加计算后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期十五日仍未能竣工,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1000元/天累加计算,直至乙方满足本合同的约定。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产品、调换材质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合同预计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同时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整改,每延期一天,按呈1000元/天累加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两天仍未整改或因质量问题整改两次仍未解决,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更换,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质保金不足支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补足所差的费用。

5、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各、制作、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发生消防、安全等事故)造成甲方、民工或其他第三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6、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等),违约金及相应损失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与退还

1、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必须交纳洽商时承诺的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中途出现违法、违约情况,甲方按约定扣收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或银行转帐交纳。

4、履约保证金扣收与退还:

4.1、按合同约定应扣收的履约保证金;

4.2、未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成,影响竣工验收工作的,甲方扣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3、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不合格,并且在甲方确定的交房时间前30天、20天仍然整改不合格,甲方分别扣收所缴履约保证金的70%和100%;

4.4、工程完工,乙方全部履行了合同条款,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或因甲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中止合同的,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

1、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

乙方必须交齐合同履约保证金伍万元后才能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2、《设备汇总表及子系统配置清单》3、《智能化工程质量保修书》4、设计施工图纸(另附)5、先期贵思公司已完成工程部分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时间:

2016年07月日时间:

2016年07月日

 

附件1:

设备汇总表及子系统配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参数

技术参数

1

摄像机

大华

见投标报价书

 

2

电脑

联想

见投标报价书

 

3

监控系统设备

大华

见投标报价书

 

4

电子围栏设备

Lanstar®

见投标报价书

 

5

被动红外探测器

Lanstar®

见投标报价书

6

报警主控系统(包括主机、模块、分控键盘等)

Lanstar®

见投标报价书

 

7

停车场、人行管理、门禁系统

吉联

见投标报价书

 

8

楼宇彩色可视对讲

佳乐

见投标报价书

 

9

 

10

离线巡更产品

金万码

见投标报价书

 

11

综合布线线缆

爱谱华顿

见投标报价书

 

12

PVC线管

得亿

见投标报价书

 

13

KBG线管

大厂国标管,实测厚度:

20管1.0以上,25管1.2以上

见投标报价书

 

14

电磁锁

博克

见投标报价书

 

15

防雷

治天道

见投标报价书

16

网络交换机

TPLINK

见投标报价书

 

17

UPS电源

山特CSTK

见投标报价书

 

18

空气开关

见投标报价书

 

19

附件2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重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重庆市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月(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修协议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柏涟.温莎名苑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必要附件,是乙方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修范围 

1.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渗水、爆管、倒塌、脱落、变形、开裂、损坏、松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能正常使用等),乙方无条件承担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保修期限 

3.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通过的,保修期分别计算。

4. 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

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

 

5.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乙方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乙方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乙方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保修期内发生的整改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乙方应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通知后12小时内到物管公司前台报到,报到后立即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乙方应在现场查看后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的整改、维修项目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处理方案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确认后实施(发生保修的部位在业主已入住的房屋内的,处理方案还需业主签字确认),如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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