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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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港口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中山市港口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5

2.1港口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2.2港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3专家组

3运行机制………………………………………………9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3.1.2响应启动

3.1.3现场处置

3.1.4处置措施

3.1.5社会动员

3.1.6区域交流

3.1.7应急终止

3.2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12

4.1队伍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机构保障

4.5交通保障

4.6平台保障

5监督管理……………………………………………14

5.1预案演练

5.2宣教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切实提高全镇医疗卫生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山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依靠科技,科学处置。

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4)依法依规,协调有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镇卫计局要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体系

2.1港口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发生需进行医疗卫生救援的突发事件时,镇政府成立镇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在镇政府部署下开展工作。

组长:

冯湛坤(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

何日恒(公安分局副局长)、田秉川(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李量(卫计局局长)

成员:

梁志明(人社分局)、胡书明(财政分局)、陈丽华(宣传办)、罗瑞燕(社会事务局、红十字会、统侨办)、廖重庆(经信局)、梁仲球(公安分局)、冼向敏(交通运输分局)、吴伟涛(安监分局)、刘宪军(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吴君洪(卫生监督所)、罗益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锦昌(港口医院)、吴凯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宋涛(消防大队)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人社分局:

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它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

(2)财政分局:

负责安排镇级财政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3)宣传办:

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社会事务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做好自然灾害导致的伤病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医疗救助工作。

(5)统侨办:

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对外交涉等相关事宜;协调、督促、指导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7)综治办: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突出治安问题,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不和谐稳定因素,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

(8)经信局:

负责管理、调运储备药品,保证供应及时;并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交通运输分局:

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

(11)安监分局:

负责及时通报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12)卫计局:

负责组建一支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整合镇内医疗现有卫生资源,协调好港口医院、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应急物资和医疗设备,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并对执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救助资金使用及监督管理。

(13)消防大队:

负责协调消防官兵,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2港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李量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镇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镇卫计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构,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应急处置

3.1.1信息报告

卫计局接到发生突发事件通报后,要立即联系市卫计局,请求派出专家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港口医院等医疗机构接到群死群伤报告后,要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卫计局。

在突发事件中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卫计局报告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卫计局要及时向镇政府、镇领导小组及市卫计局报告有关情况。

3.1.2响应启动

按照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I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镇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市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镇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镇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事件影响、人员伤亡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镇政府的决议,由镇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镇领导小组应经镇政府同意,报请市相关部门支援,并报请市卫计局,请求派工作组指导镇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3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1.4处置措施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黑色标示轻伤、重伤、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转送伤病员。

(3)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卫计局要根据防病工作的需要,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镇两级卫生监督所,开展流行病学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3.1.5社会动员

镇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1.6区域交流

卫计局要加强与邻近镇(区)相关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

邻近的镇(区)发生突发事件,镇政府应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帮助。

3.1.7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伤病员得到有效救治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2信息发布

镇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Ⅳ级响应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卫计局联合港口医院、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一支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4.2资金保障

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医疗救治费用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综治办、人社分局协调各类保险机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4.3物资保障

卫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镇经信局负责组织落实。

4.4机构保障

4.4.1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主要包括港口医院、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民营医院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等。

4.4.2化学中毒、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市人民医院为我市化学中毒、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定点救治单位。

我镇如发生化学中毒、职业中毒和核辐射医疗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将患者转运至市人民医院进行诊疗。

4.5交通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

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等有关单位,要保证医疗卫生、红十字会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平台保障

卫计局不断完善卫生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统一的省、市、镇(区)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卫计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5.2宣教培训

卫计局、宣传办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港口电视台、港口通讯、文化站、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5.3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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