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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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县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化工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化工生产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苏政办发[201X]9号《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盐办发[201X]41号《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从201X年9月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安全管理水平和产业发展技术水平。

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推进沿海工业园现有企业加快重组改造步伐,坚决关停落后产能、无法治理的企业;进一步优化项目准入条件,形成一套有利于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沿海工业园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沿海工业园承载优质化工项目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现有企业监管,确保经得起群众监督、媒体暗访、上级部门检查;进一步推进全县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遏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全县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和沿海工业园。

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资源浪费严重、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整治目标以发展的思路开展新一轮化工整治工作,对沿海工业园现有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投资规模较小、环境污染相对较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加快整合、重组、提升步伐;对落后产能、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坚决关停;通过招引龙头、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企业规模,通过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

通过新一轮专项整治,使全县化工产业集聚度和产业发展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化工生产企业逐步走向规模化、高端化,推进化工企业长治久安和转型升级,实现化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沿海工业园产业定位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化工生产企业的发展水平,按照省市总体规划要求,我县沿海工业园重点发展盐化工、医药化工、石油化工等产业。

(二)完善项目准入条件县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化治办扎口,发改、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初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县沿海工业园,否则不予审批。

2、对符合产业定位,需新征建设用地的新建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项目资本金占投资额的比例达25%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

3、所有新上项目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设计审查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竣工验收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4、依法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5、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提升沿海工业园发展水平

1、沿海工业园的安全管理条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二是要保证园内整体布局合理,对园内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组织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实施安全信用等级制度。

三是沿海工业园要开展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压滤机滤布必须建设专门消防站及应急救援中心,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沿海工业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入园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0%;沿海工业园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

入园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

3、加强沿海工业园内企业的改造提升力度。

对园区内固定资产达不到4000万元或开票销售达不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制定改造提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凡在201X年底前,固定资产达不到4000万元或开票销售达不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律实施关闭。

(四)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全县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X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关闭。

(五)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按照国家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要求,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201X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

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七)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总结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起化工行业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

危化品生产企业要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提足安全生产费用,改善职工作业条件,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1X年9月-10月)。

沿海工业园、安监、环保部门和化工生产企业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于201X年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搬迁、关闭、改造提升计划,上报至县化治办。

(二)实施整治(201X年11月-201X年10月)。

县化治办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和搬迁、关闭、改造提升计划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园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工作,有序做好依法搬迁或关闭工作。

县化治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工作督查。

(三)检查验收(201X年11月-12月)。

县化治办、沿海工业园、安监、环保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验收。

县化治办、沿海工业园、安监、环保部门和化工生产企业认真进行总结。

滤布厂在201X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县政府和县化治办,由县化治办负责汇总报市,迎接市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遵循县统一部署、园区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新一轮化工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县各相关部门和沿海工业园要成立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沿海工业园和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新一轮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引导,维护企业稳定完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园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

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以奖代补。

县政府设立专项整治资金,对关闭企业的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有关部门和沿海工业园要对关闭、搬迁企业的关心和支持,耐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各项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执法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县化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新一轮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

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

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新一轮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化工生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专项整治与新形势下调整振兴化工产业的关系。

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一轮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县沿海工业园、安监、环保部门要设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五)强化综合治理,推进技术创新在新一轮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县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环保投入,采用安全、环保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和环保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安全和环保技术升级,尽快消除污染源和安全隐患,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认真督查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县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点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县政府督查事项,每年督查不少于2次,县化治办要对全县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经常性督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同时,将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效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能否按时完成任务将作为沿海工业园、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送: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持词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持词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持词同志们:

现在开会。

这次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清收农村信用不良贷款工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扫除障碍,夯实根基。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最直接的金融机构,我县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管理,改进信贷服务,各项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到今年10月末,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3.5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55亿元,实现帐面盈利529万元。

可以说农村信用社在我县金融服务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为全县农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担当起了主角、挑起了大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生存发展、服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现行产权制度、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去年8个试点省的基础上,今年又把包括我省在内的21个省(市、区)进一步纳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前一段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专门会议已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我县农村信用社年底前要达到改革第一阶段要求,即除建立或完善新的运行机制外,筛网滤布最主要的就是要达到享受国家票据政策的入口要求,以便明年3月份能第一批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

要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据测算我县农村信用社要达到取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标准,需要增资扩股或清收不良贷款1.42亿元,只有达到要求后,全县农村信用社才能够得到央行优惠票据,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结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对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次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抓住难得的机遇,迎难而上,齐心协力、集中全力打好改革攻坚战,圆满完成这次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吃透精神,把握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是解决产权问题和监督管理体制问题。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文件精神,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重点,围绕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这一首要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更好地支持我县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把握好“四个重点”。

坚持“四条原则”第一,必须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改革。

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体制、机制的转变,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开放竞争的市场主体。

第二,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

无论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如何改革,其经营方向必须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必须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

偏离了这一方向,就背离了改革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必须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通过改革,明确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和银监办、县人行等有关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的积极作用,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把握好“四个重点”第一,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任务,也是改革的难点问题之一。

在产权制度选择上,我省选择了继续实行县、乡两级法人的组织形式。

在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新的产权关系的基础上,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经营班子和监事会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规范其议事规则和运作程序,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或大股东控制决策层的现象。

第二,改革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务院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

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交给省政府管理,目的就是落实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限集中在省政府而不层层下放,是国务院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一项基本要求,主要是从统

一、规范、有序管理农村信用社出发,并不意味着市、县、乡各级政府没有工作责任,压滤机滤布农村信用社是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基层,依托基层,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

因此,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达到改革目标;

二是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进行增资扩股,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采取多种措施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抓好国家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是切实搞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是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五是引导农村信用社做好支农工作,并采取扶持政策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业务;六是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经营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这些职责要求,切实负起责任。

第三,转换经营机制,改善支农服务。

增强服务“三农”功能是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必须把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贯穿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始终。

在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建设、发展战略、经营策略、组织管理等方面,都要围绕提高支农水平进行设计和调整。

要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金投向,切实加大支农资金投入。

要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便民贷款方式,不断探索既能适应不同经济实力的农民需要、又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贷款方式。

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手段,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第四,落实扶持政策,消化历史包袱。

这次改革,国家的扶持政策总体上仍按国发[201X]15号文件执行,大的政策不变,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多争取资金支持。

也就是说,能否全部争取到国家这次改革扶持资金,可以说政策机遇和困难并存。

因为国家的扶持政策与改革效果挂钩,与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实际进展相联系,与转换经营机制相结合。

能否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扶持资金到位,关键在于能否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早达到早得钱,达不到不给钱。

要把国家扶持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关键取决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力度、工作水平,取决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观努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这是对我们的改革工作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最现实的考验。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国家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

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搞好这次改革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的重大改革问题,确保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督导作用,按上级部署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力以赴地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人行还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得资金支持,认真做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支持工作,及时按程序发放到位,并配合地方政府研究建立支付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做好资金救助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好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打击金融犯罪等工作,为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提供支持和帮助。

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

共同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发展稳定大局,必须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防止出现误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宣传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口径搞好改革的宣传工作。

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宣传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这次改革对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对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宣传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发展前景,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和群众的认同感。

对进行负面宣传或散布谣言,引起社会波动,造成支付风险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宣传工作的监管,依法查处任何以恶意竞争为目的的舆论宣传。

四、需要特别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抓好安排部署。

要对此项工作抓紧进行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吃透上级精神,认真调研,摸清底数,按照要求,积极稳妥地迅速开展工作。

(二)下大力量做好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资产工作。

就目前情况看,要我县置换专项票据,得到资金支持,需补充资本金1.42亿元,任务非常艰巨。

要达到国家要求,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抓增资扩股,另一方面要抓清收不良资产,两手同时进行才能富有成效。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所有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增资扩股工作,一方面要做好对原有股金的规范;另一方面要大力募集新的股金。

抓增资扩股就是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和引导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尽最大努力多吸纳股金,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党政领导要带头,组织发动引导公教人员积极参与,努力扩大入股范围。

清收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

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主体,要逐步落实不良贷款的责任,把清收责任落实到人;要从清理、整顿内部人员入手,开展“门前清”活动,最大限度地清收不良贷款;对抵贷资产,要采取拍卖、招标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清收变现;同时要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风险。

另一方面政府要集中精力,下大力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积极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专门班子,在全辖范围内大力开展依法清收不良资产突击活动,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务求取得实效。

(三)狠抓业务经营不放松。

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

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都要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任何网点都不得停办业务或者限付、停付。

要进一步做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大力推广适应农户需要的信贷品种,解决好农民“贷款难”问题。

强化日常管理,大力开展收贷、收息和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做好各类案件防范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四)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

我县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要把防风险、保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乡镇要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和化解风险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建立支付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及时处理各种矛盾,确保农村金融和社会稳定。

银监办、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控,对出现支付风险的要及时预警、预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防止发生挤提事件。

要建立风险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风险情况和可能引发风险的重大问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凡是未按县政府要求做好工作,出现风险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在改革措施和工作目标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追偿农民欠款、增资扩股等问题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特别是不能强迫农民入股,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农村信用社要把稳定思想、稳定队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消除职工的思想疑虑,自觉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同志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工作中会出现不少的困难与问题。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动,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

《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主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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