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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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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营业线施工防护的基本要求

施工安全防护工作是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施工防护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既有线的行车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一)、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施工安全防护员工作在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人员的素质。

加强对施工防护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掌握任用标准,是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条件。

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铁路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或工程处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安全防护员由工程项目部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

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2、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区间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类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2)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监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二)、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

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

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

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

具体有:

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三)、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瞭望,监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

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

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工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

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站,一份自用)。

区间要点时,车站、工地双方分别填写"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事后补办签认手续。

要确认机具下道后再向值班员消点,在值班员未签认前,不得通知机具、车辆上道。

(8)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

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

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职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听觉、视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瞭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驻点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第二节主要作业项目的行车

安全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有关既有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

2、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基本建筑限界,据以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再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既有线施工,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增建二线及既有线技改施工,涉及到期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双方应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5、既有线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信、信号等到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地段落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6、既有线施工项目开工前应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既有线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应按所在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8、既有线上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9、施工达到期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消点手续。

10、既有线施工,必须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

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由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11、既有线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用电话及时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转告工地防护人员及施工负责人;

(2)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等必须进行复诵,工地防护员应加强防护。

(3)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2、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按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二、路基

1、路基的爆破作业,除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路局审批。

(2)爆破前应设好施工防护,驻站联络员在每次爆破前2h向车站提出"申请施工放炮表",经认可后,即通知施工装药。

(3)驻站联络员在接到现场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爆破时间,当接到封锁命令后,双方进行签认,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严禁不请点施爆、迫尾施爆。

(4)炮响后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炮区检查有无哑炮、危石、落石以及轨距、方向、限界、通讯、电力线路等有无损坏,及时进行处理。

(5)经检查确认线路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向车站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经车站值班员签认消点后开通线路。

(6)放炮前线路应设防护,放炮后应迅速清理轨道上及建筑限界以内的土、石,将线路抢通。

道床上的泥渣不得超过轨面;道心内侧轮缘槽宽度不应小于100mm,深度不应小于60mm,留在线路上的泥渣在每班下班前必须清除干净。

(7)宜进行控制爆破,其炮眼的距离、深度、装药量、预计一次爆破量,应能在封锁时间内完成。

(8)运行繁忙的铁路沿线不宜使用火花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力起爆。

(9)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待点炮。

2、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的措施。

3、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4、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

(2)当连续三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5、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

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6、汛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经报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对临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已经开挖的地段,应在汛期前完工。

防护工程也应完成。

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三、桥涵

1、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

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的稳定。

(2)当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必须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1.5倍,枕木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需要,当采用低高度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2、增建第二线桥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施工时,应从即有线一侧逐排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当墩台基础采用沉井施工时,当沉井周围地面呈现裂缝或沉降时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对即有线行车安全有影响时,应停止下沉,并采取相应措施。

(4)架梁时,所选方案不影响即有线运输。

(5)人工架梁,当梁体需要横过即有线时,必须清点封锁,严禁用即有线轨道或桥梁支座作牵引索地锚。

四、房屋建筑和给水排水

1、既有线上房屋建筑和给水排水设施,其建筑物或构筑物跨越或接近铁路线路以及施工时脚手架、防护设施、吊装机具等均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限界的规定。

如必须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间施工应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封锁、限速申请和设置防护。

2、建筑物、构筑物跨越电气化区段施工时应符合《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3、从线下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先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查明地下的沟、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制定防护措施,进行加固或拆迁。

4、给排水管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沟宜采用人工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得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必要时应采取支护。

(2)列车通过时管沟内作业人员必须暂时撤离。

(3)跨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对扣吊轨的数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须经计算。

施工中如沟壁发生坍塌及单路变形,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列车放行条件时,才能消点放行列车。

(4)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5)弃运开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6)管道接口不得设在股道下。

5、管道采用顶管法施工时,除应符合建设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环境、管径、长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局批准;

(2)工作坑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工作坑靠基础一侧应用土板顶挡支牢,如有松动变形,立即加固;

(3)顶管时应观测地面沉降,检查轨道高度变化,必要时应进行扣轨和限速行车;

(4)列车通过时,应暂停作业,人员撤出避让。

6、在客流集中地段施工,应有安全通道,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充足的照明。

五、通信、信号、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点

1、封锁线路和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其影响性车设备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一个月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施工内容、影响范围及时间等。

2、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3、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

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4、施工期间施工负责人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

开行施工列车进行施工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施工地点与车站、调度所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封闭点施工结束,施工负责人应确认线路及设备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撤除防护信号并及时办理消点。

待列车通行正常之后,施工人员方可全部撤离。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速度允许列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延长施工时间或限制列车运行速度。

6、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施工,施工负责人必须通过车站值班员象列车调度员联系,将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内容以及施工所需时间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在未得到调度命令准许前施工人员不得上线作业。

7、由施工负责人掌握的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应该加强与车站值班员及驻站联络员的联系,确切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和施工时间。

施工地点应采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保证行车安全。

严禁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8、开行施工列车时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列车出发前应对列车制动机进行机能试验。

(2)运行中严格按信号行车,严禁超速行车。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或人身安全时,应及时减速或停车。

(3)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

遇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4)行车必须保证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

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

(5)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进行防护或停车进行装卸作业,或者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起动时,司助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并按规定检查试验列车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列车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列车。

(6)施工列车在停站等会列车及在区间停车卸料时,不得关闭风泵,应保持机车总风缸和制动主管有足够的压力。

(7)开行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明确指定随车进行防护的专职人员,并督促检查其携带的行车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

(8)为避免防碍迎面来车的视线,夜间应关闭头灯或减弱灯光的强度。

9、由于意外事故或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施工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除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充分联系外,还应该使用响墩(自动闭塞区段除外)对列车进行防护,并设防护人员显示停车手信号。

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的处理办法。

10、特快列车区段作业时,安全联络员应随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施工。

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m以外躲避。

11、凡有碍行车施工时,施工地点应设置防护。

铁路状态及其设施未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12、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防护人员执行防护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车站两端,双线应在来车方向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防护用具(包括信号旗或信号灯、喇叭、无线对讲机、信号灯供夜间使用)。

14、铁路建设施工占用线路作业,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信号显示位置应符合铁道部有关施工及路用列车开行的规定。

15、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防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16、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防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停车信号及减速信号防护,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当施工人员听到司机长声鸣笛时,应及时到安全地点待避。

第三节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一、通用控制措施内容

在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

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线路施工、维修作业要设好安全防护。

防护人员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无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时,须设驻站联络员。

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采用有效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下道避车。

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养护作业。

2.特快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和列车安全通过。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运行的特快列车设置响墩进行防护时,必须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容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车或特快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瞭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特快旅客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

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巡检单独作业人员应准确掌握巡道检查区段列车运行时间,严格执行回头瞭望制度。

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本线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接车。

特快旅客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1000m及以外下道避车。

在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行走路肩。

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中铁十二局集团四公司

白和铁路项目部

二00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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