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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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导《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水库应急预案编制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编制《应急预案》是为了提高水库(水电站)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水电站)遭遇突发事件时的防洪抢险调度和险情抢护工作,力保水库(水电站)工程安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1.2编制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经批准的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1.3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水库(水电站)工程安全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指南适用于广西境内所有水库(水电站)。

1.5动态管理

1.5.1每座水库(水电站)都须单独编制《应急预案》,由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编制,经行政责任人所在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下游影响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应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5.2《应急预案》封面应明确预案版本编号、编制单位与编制日期、批准部门与批准日期。

1.5.3《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作出修订,每年汛前上报备案。

有重大变动的,需提请原批准单位重新批准。

2工程概况

2.1流域和社会经济概况

2.1.1水库(水电站)所在流域有关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及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等基本情况。

2.1.2水库(水电站)上下游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特别是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位置、人口、重要交通干线、重要设施、学校、工矿企业等情况。

2.2工程基本情况

2.2.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

水库(水电站)工程等级、洪水标准、枢纽建筑物基本情况及工程技术特性表。

2.2.2有关技术参数及泄流曲线、库容曲线等。

2.2.3历次重大改建(更新改造)、扩建、加固等基本情况。

2.2.4大坝历次安全鉴定情况简述,附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2.5水库(水电站)多年运行情况以及超过正常高水位的运行和历时情况。

2.2.6工程存在的主要防洪安全问题。

2.3水文

2.3.1水库(水电站)所在流域水文测站(包括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分布,观测项目。

2.3.2水库(水电站)所在流域暴雨、洪水特征,设计、校核洪水及其过程等。

2.3.3简述水库(水电站)报汛方式及洪水预报方案,以及预见期、预报精度等。

2.4工程安全监测

2.4.1简述水库(水电站)工程安全监测项目、测点布置以及监测仪器有效性等。

2.4.2大坝巡视检查情况,重点描述水库(水电站)工程发现的异常表现及部位、时间。

2.4.3安全监测资料分析中发现的仪器问题和工程隐患,特别要说明隐患的位置和严重程度。

如果从未做过监测资料分析,应在预案编制前完成监测资料整编与分析。

2.4.4如果水库(水电站)大坝无任何监测设施,则应说明在水库(水电站)运用过程中如何有效了解大坝安全情。

2.5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2.5.1经批准的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一般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核定防洪指标(特征水位等);

(2)制定实时防洪调度运用方式及判别条件;

(3)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非常措施及其使用条件;

(4)编制快速调洪辅助图表;

(5)明确实施防洪调度方案的组织措施和调度权限。

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者(业主)应依据批复的《水库(水电站)调度规程》编制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尚未编制《水库(水电站)调度规程》的水库(水电站)可暂时采用水库(水电站)的设计资料进行编制。

2.6历史灾害及抢险情况

2.6.1水库(水电站)兴建以前,工程所在流域发生的洪水、地震、地质等重大灾害的相关情况。

2.6.2水库(水电站)兴建以来,工程所在流域发生的大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等,以及水库(水电站)调度、抢险和灾害损失等情况。

3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

3.1水库(水电站)非正常开闸放水分析

3.1.1根据水库(水电站)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导致水库(水电站)工程出现非正常开闸放水的主要因素。

3.1.2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种类,估计可能发生的部位和程度。

3.1.3分析水库(水电站)非正常开闸放水对上下游居民居住区位置、人口、重要交通干线、重要设施、工矿企业等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在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风险图中绘出非正常开闸放水流量可能淹没范围,作为人员疏散、撤离、转移人员的依据。

3.2水库(水电站)遇超标准洪水分析

3.2.1针对水库(水电站)遇超标准洪水,分析水库(水电站)泄洪对上下游居民居住区位置、人口、重要交通干线、重要设施、工矿企业等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在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风险图中绘出超标准洪水泄洪淹没范围,作为人员疏散、撤离、转移人员的依据。

3.3重大工程险情分析

3.3.1根据水库(水电站)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导致水库(水电站)工程出现重大险情的主要因素。

3.3.2分析可能出现重大险情的种类,估计可能发生的部位和程度。

3.3.3分析可能出现的重大险情对水库(水电站)工程安全的危害程度。

3.4大坝溃决分析

3.4.1根据水库(水电站)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导致水库(水电站)大坝溃决的主要因素。

3.4.2分析可能发生的水库(水电站)溃坝形式。

3.4.3参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溃坝洪水计算。

一般针对可能发生的溃坝事件,进行溃坝模式分析,计算大坝溃口流量等水力参数和过程线,选择最大溃口流量作为溃坝下泄洪水。

土石坝应选择逐步溃决模式,混凝土坝应选择瞬时溃坝模式。

3.4.4分析水库(水电站)溃坝洪水对下游防洪工程、重要保护目标等造成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范围,在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风险图中绘出溃坝洪水淹没范围,作为人员应急转移依据。

3.4.5分析水库(水电站)溃坝对上游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的地点、范围和危害程度。

3.5影响范围内有关情况

3.5.1确定影响范围内的人口、财产等社会经济情况。

3.5.2确定影响范围内的工程防洪标准以及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

一般应绘制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风险图,依据不低于1:

10000的地形图,进行洪水演进分析,确定洪水流速、历时和淹没深度。

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的洪水演进模型应采用二维演进模型,其它水库可采用一维演进模型。

4险情监测与报告

4.1险情监测和巡查

4.1.1规定水库(水电站)工程险情监测、巡查的部位、内容、方式、频次等,以表格形式列示。

4.1.2规定监测、巡查人员组成及监测、巡查结果的处理程序,以表格形式列示。

4.2险情上报与通报

4.2.1规定险情上报、通报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频次要求和联络方式等,以表格形式列示。

5应急处置

5.1应急调度

5.1.1根据水库(水电站)发生的险情,确定水库(水电站)允许最高水位及最大下泄流量,制定相应的水库(水电站)应急调度方案。

一般应急调度有闸门控制的溢洪道时,要按照已制定的闸门开启程序,从小流量开始,逐步加大泄量。

若下泄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需转移群众的,应考虑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时间,提前3小时以上发布泄洪警报。

闸门开启操作时,应有序渐进,不能一次性把闸门开到最大。

5.1.2根据应急调度方案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水库(水电站)调度权限、执行部门等。

一般按照国家防总《关于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调度权限的确定原则,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但不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但不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影响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水库(水电站)由流域委防汛总指挥部指挥调度。

5.2应急抢险

5.2.1根据险情及应急调度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

土石坝应急抢险措施可参照《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附录A。

5.3应急转移

5.3.1确定受影响区域人员及财产转移安置任务。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水库(水电站)下游转移范围和转移安置任务。

5.3.2根据受影响区域现有交通状况、社区分布和安置点的分布情况,制定应急转移方案。

一般应急转移方案应明确:

(1)群众转移通知的方式;

(2)落实群众安全转移的安置点。

安置点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内容各地可配套规定;

(3)群众安全转移到安置点的转移线路;

(4)负责通知村屯群众转移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5)绘制群众转移线路和安置点布置图。

5.3.3规定人员转移警报发布条件、形式、权限及送达方式等。

一般除大坝枢纽区设置警报装置外,还需在溃坝或泄洪淹没范围内居民点和公共场所设置警报装置。

警报装置可以是电子警报器、广播喇叭、蜂鸣器、电视、电话等;小型水库和偏远地区,可以通过扩音喇叭喊话、吹哨子、鸣枪(敲锣、打鼓)、发射信号弹等手段报警。

警报信号需要事先约定,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要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受影响区政府做好群众的转移工作。

受影响区政府需督促辖区内受影响区各村委会及下辖村小组通过警报信号约定方式确保逐户通知到位,保证不漏一村一户一人,按转移方案组织转移。

5.3.4 确定组织和实施受影响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安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5.3.5 制定人员和财产转移后的警戒措施,明确责任部门。

一般是指落实水库(水电站)上下游受影响区域的安保警戒措施,防止已转移人员在应急响应结束前自主返回,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职责。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6.1.1明确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明确实施《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一般包括:

(1)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政府负责组建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并确定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

水库(水电站)溃坝或泄洪影响涉及跨县的,应由上一级政府负责组建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受影响县级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应参加成员单位。

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

以表格形式列示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领导成员联络方式。

(2)绘制预案启动、实施(应急处置)、结束整个过程的应急组织体系框图,明确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者(业主)、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急机构、涉及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公众等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与相互之间的关系,要与当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3)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①政府。

职责一般包括:

确定对应水库(水电站)防洪应急处置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等工作。

②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

职责一般包括:

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包括突发事件预测预警、险情报告、应急调度、应急抢险、险情监测和巡查、人员应急转移、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

③水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一般包括:

主要领导为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领导成员;协助政府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参与并指导预案的演习;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参与应急会商。

④水库(水电站)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

职责一般包括:

负责预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与运行;组织预案的演习;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参与应急会商;完成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交办的任务等。

⑤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

职责一般包括:

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各部门在险情监测与巡视检查、抢险、应急调度、信息报告等工作中的职责与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和对应联系对象;参与预案实施的全过程;参与应急会商;完成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的任务等。

⑥受影响区域的政府与有关单位。

职责一般包括:

明确受影响区域的政府与有关单位的职责与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组织群众参与预案演习;负责组织人员撤离;善后处理等。

6.1.2确定水库(水电站)应急抢险专家组组成。

一般以表格形式列示专家组成员名单、单位、专业、联系方式,主要负责收集技术资料,参与会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2队伍保障

6.2.1根据抢险需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人员数量和联系方式,明确抢险救援任务,提出设备要求等。

一般抢险救援队伍由水库管理人员、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当地政府与群众、当地医院、工矿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队伍一般成员的通讯联络方式由各小组组长掌握,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可不记录在预案文本中。

以表格形式列示。

6.3物资保障

6.3.1根据抢险要求,提出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和运达时间要求。

6.3.2说明水库(水电站)自备和可征调的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以及交通运送、联系方式等。

6.4通信保障

6.4.1明确抢险指挥的通信方式。

一般包括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电台、卫星电话、网络等。

6.4.2规定紧急情况下,水情、险情信息的应急传送方式。

一般列出不同情况下的通信手段、方式及责任人。

6.5其它保障

6.5.1规定交通、卫生、饮食、安全等其它保障措施。

规定宣传报道的发布权限和方式等。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一般信息发布由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指挥长授权发布,授权单位包括行政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网、日报社、广播电视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等。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电视公告、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话告知等。

6.5.2实施保险保障措施的,要明确保险公司积极协助行政责任人同级政府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开展灾后损失补偿工作。

7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7.1启动与终止条件

7.1.1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般根据水库实际情况分析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设定启动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条件。

以下所示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某水库案例,供参考。

按大坝工作状态和泄洪、溃坝危害程度、险情发展态势,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会商可启动。

①气象部门预报降水将导致水库(水电站)溢洪,但下泄流量小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②水库(水电站)工程出现险情,有可能危及工程或下游安全。

③超过或预测即将超过汛限水位,但下泄流量小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2)响应行动

①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带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程险情及下泄流量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与分析,做好上传下达。

②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向下游影响区域群众发布大坝安全状况或水库泄流通报,提醒做好转移准备。

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区政府要做好应急准备。

③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好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会商可启动。

①气象部门预报降水将导致水库(水电站)溢洪,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②水库(水电站)工程出现较大险情,危及工程安全或下流安全。

③超过或预测即将超过汛限水位,下泄流量大于下游河道安全泄量。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做好信息上报。

②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提前向下游影响区域群众发布大坝安全状况或水库泄流通报,做好转移准备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③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组织好工程抢险工作。

必要时,请求驻地部队支援。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会商可启动。

①气象部门预报降水将导致水库(水电站)库水位快速上升,达到或超过设计洪水位,低于校核洪水位。

②水库(水电站)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有溃坝可能。

③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设计下泄流量。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指挥长要坐镇指挥,做好信息上报。

②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发出下游影响区域群众转移的警报,按预案组织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③驻地部队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行政责任人所在同级政府组织好工程抢险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会商可启动。

①气象部门预报降水将导致库水位急剧上升,达到或超过校核洪水位。

②水库(水电站)工程出现特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

③溢洪达到或预测即将达到最大下泄流量。

(2)响应行动

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指挥长及行政责任人所在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坐镇指挥,做好信息上报。

必要时交由上级政府指挥。

②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发出下游影响区域群众转移的警报,并全力组织影响区域群众转移。

③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驻地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1.2明确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条件。

一般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的变化,对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应适时提升或降低、终止应急响应。

7.2决策机构与程序

7.2.1明确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决策机构与程序。

一般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指挥机构领导批准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所有者(业主)负责人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水库(水电站)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水库(水电站)防指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水库(水电站)防指指挥长批准;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水库(水电站)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行政责任人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确定向受影响区域公众报告水库大坝存在的风险情况与预案的组织单位、宣传内容、方式、时间和场合以及向社会发布方式。

8.2培训

预案制订后,确定由何单位、何时、何处、何种方式组织受影响区域公众的培训,使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水库管理单位及职工、公众了解预警信息发布、应急事项处置、群众转移等事项的处理流程,充分理解撤离的信号、过程和地点。

8.3演练

确定以适当的方式和规模组织相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及职工、公众参与预案演练。

9附件

9.1附图

(1)水库(水电站)及其下游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保护目标位置图;

(2)水库(水电站)枢纽平面布置图;

(3)水库(水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剖面图;

(4)水库(水电站)水位~库容关系曲线图表;

(5)水库(水电站)水位~泄量关系曲线图表;

(6)水库(水电站)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体系框图(上墙公布);

(7)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风险图(上墙公布);

(8)水库(水电站)上下游受影响区域居民点转移线路和安置点示意图(上墙公布)。

9.2附表

(1)水库(水电站)工程技术特性表(附录A);

(2)水库(水电站)下游主要河段安全泄量、相应洪水频率和水位表;

(3)水库(水电站)险情及抢险情况报告表(附录B);

(4)水库(水电站)防洪指挥部领导成员通讯联络表;

(5)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专家组成员表;

(6)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通讯联络表;

(7)水库(水电站)下游洪水淹没区内基本情况统计表;

9.3历次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录A水库(水电站)工程技术特性表

附录B水库(水电站)险情及抢险情况报告表

 

附录A

水库(水电站)工程技术特性表

高程系统:

水库(水电站)名称

主坝

坝型

建设地点

坝顶高程

所在河流

最大坝高

流域面积(km2)

坝顶长度

管理单位名称

坝顶宽度

主管单位名称

坝基地质

竣工日期

坝基防渗措施

工程等别

防浪墙顶高程

地震基本烈度/抗震设计烈度

副坝

坝型

多年平均降水量

坝顶高程

设计

洪水标准

坝顶长度

洪峰流量

坝顶宽度

3日洪量

正常溢洪道

型式

校核

洪水标准

堰顶高程

洪峰流量

堰顶净宽

3日洪量

闸门型式

水库(水电站)特性

水库调节特性

闸门尺寸

校核洪水位

最大泄量

设计洪水位

消能型式

正常蓄水位

启闭设备

汛限水位

非常溢洪道

型式

死水位

堰顶高程

总库容

堰顶净宽

调洪库容

最大泄量

兴利库容

消能型式

死库容

发电流量

装机容量

其它泄洪设施

工程运行

历史最高库水位及发生日期

历史最大入库流量及发生日期

备注

历史最大出库流量及发生日期

附录B水库险情及抢险情况报告表

填报时间:

工情

险情

灾情

抢险措施

备注

设计标准

现行标准

出险部位

出险时间

处理情况

险情可能造成的影响

可能造

成损失

技术措施

抢险

物资

抢险队伍

部队

地方

水库

大坝

输水

建筑物

泄水

建筑物

下游

堤防

其他

水情

水库水位

蓄水量

入库流量

出库流量

其他

备注

出险时

水情

最新

水情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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