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831513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审价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审价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审价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审价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审价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审价管理制度.docx

《审价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价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审价管理制度.docx

审价管理制度

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

审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章审价调查程序

第四章审价处理程序

第五章审价复议程序

第六章处罚及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对外采购、接受服务等业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提高企业效能,确保产品质量,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审价目的在于确保采购产品、接受服务和工程的质量,控制公司成本开支,促使员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防止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收受供应商贿赂、接受供应商回扣和吃请等不当利益,进而做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对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使用公司资金采购货物、接受工程和服务中的价格审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调查和处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在审价过程中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全面审查,重点核实,做到客观公正。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审价结果,严格区分功与过,进行奖励或问责。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在财务事务部内特别设立审价科。

审价科内设科长一名,审价人员若干名,负责日常公司审价工作。

审价科在财务事务部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审价工作。

第七条审价科根据财务事务部负责人的指示和安排,负责对公司采购货物、接受工程或服务等业务的审价调查(涉及招投标采购业务的审价科负责制作标底),负责经济处罚的执行工作。

审价科每一次开展审价调查和处理的执行应制作书面报告,及时报送财务事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八条公司企管部根据审价科的审价结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送达,负责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九条公司专门设立审价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相关领导担任(人数应为单数,具体组成办法由企管部另定),负责对企管部审价处理决定的复议工作并作出最终复议处理决定。

企管部机改科具体负责日常复议案件受理,组织复议委员开展复议评审,送达复议处理决定、负责行政罚与刑事罚的执行等工作。

第十条审价人员在审价工作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客观公正地开展审价工作,不得接受供应商及公司内部经办人员的宴请或其他以任何形式提供的不当利益。

第十一条审价人员在工作中知悉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章审价调查程序

第十二条审价调查是指公司各厂、部在对外采购原材料、接受工程或服务等对外经济活动中,经办人员确定申购价格后,由公司指派审价人员对该价格进行核实,并对采购、开发、组货、验收经办人员是否存在接受供应商不当利益,购买价高产品,选用伪劣产品或同等价格选用质次物品,失职验收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进行调查的活动。

除特急或特批项目外,必须严格遵循先审价调查后进行采购的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事务部负责人在接收到采购部门的申购单后,经初审将需要进入审价核价的项目,以《审价启动通知书》方式下达给审价科。

审价科负责人分配审价事务时,应当分轻重缓急,对急件和生产材料的价格进行优先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审价调查人员在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遵循同品质、同货号、同数量、同品牌定位进行深入调查比较分析,并结合申购时间、付款方式,出税票价格、产品品质要求(品牌与市场区分)等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科学、客观的评价,对整个审价过程应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备查。

第十五条从接到申购单之日起,财务事务部一般在四个工作日内(省内物品四个工作日,省外物品七个工作日)完成价格核实工作,并向财务事务部负责人汇报审价结果。

呈报时审价科应对审价过程做出总结,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呈报结果分为同意采购、不同意采购、部分同意采购三种。

同意采购是指对采购部门的采购合同中的价款条件全部给予同意执行。

不同意采购是指对采购部门的采购合同中的价款条件全部不给予执行,在出具不同意采购意见后,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审价科应立即指令采购部门重新采购,并对采购部门及人员的先前采购行为提出调查结论和证据。

部分同意采购是指采购部门的采购合同中涉及数种产品,其中某些产品价款通过审价,某些产品价款不能通过审价,对通过审价的产品给予采购执行,对于未通过审价的产品审价科应立即指令采购部门重新采购,并对采购部门及人员的先前采购行为提出调查结论和证据。

第十六条对采购项目属专业性较强、稀见、对外公布销售消息较少的产品或遇采购高峰期审价项目繁多的,审价经办人员无法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的,报经财务事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审价时间或先购后审(外购成品和延期采购的申购单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审价科对于“先购后审”的采购项目,应自接到申购单之日起,省内10天内,省外15天内,做出审价结果;若超过时限的,审价科必须做出最终决定,之后若查出存在超出误差范围的差价,则审价科连同采购人员一并处罚。

 

第四章审价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审价科在调查结束后认为采购部门及人员有不当行为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结论和证据,经财务事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呈报公司企管部,进入审价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企管部收到审价科移送的审价案件后应指定专人展开审核。

第二十条企管部对移送的审价案件的复核实行书面审查。

第二十一条移交企管部处理的审价案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具体明确;

2、申购价超出价格允许误差范围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3、依公司规定需要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企管部门自收到审价部门呈报损害公司利益案件之日起,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符合有关公司有关规定的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企管部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向被处分人、财务部门和审价科送达处理决定书;企管部做出不予处理决定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价科送达不予处理决定书。

第二十四条对拒不签收处理决定通知书者,企管部可采用对所要送达内容向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送达的方式,视为已向被送达人送达。

第五章复议程序

第二十五条被处罚人或部门、厂对企管部作出的审价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企管部提出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复议期间,采购行为继续进行,即复议行为不影响采购的进程。

第二十六条复议程序包括受理、评议前准备、举行评议会议、做出与送达复议决定等阶段。

第二十七条公司复议实行一级终局复议制,同一事实同一处理决定,只接受一次复议。

第二十八条复议申请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不服公司处理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第二十九条企管部收到复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主体符合要求;

2、有具体的复议请求;

3、有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三十条对公司及授权部门因采购、开发、组货、验收等相关工作所做的处理决定不服而提出复议请求的,只能由申请人本人提出。

第三十一条对公司各部门为采购、开发、组货、验收等相关工作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为被申请人。

第三十二条与被申请人先前做出处理决定或复议后结果有关联的部门,应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评审。

第三十三条企管部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符合复议条件或经补正符合复议条件,当天应给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企管部自受理复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委员开展复议评议工作并作出复议决定,本复议决定为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企管部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通知被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在复议评审会议举行三个工作日前,需以书面方式将举行复议时间和地点通知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相关联的第三人。

第三十七条在复议过程中,复议评审委员会只对复议请求事项进行复议评审。

第三十八条复议评审会议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复议申请人阐述复议申请事实与理由;

2、被申请人答辩并提供相应证据;

3、复议申请人提供反驳证据;

4、双方进行辩论;

5、评委提问;

6、投票;

7、做出复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被申请人对所做出的具体决定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决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出现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对于复议评审委员的提问,除涉及个人隐私外被提问者均有回答义务,拒绝回答或回答不实,均要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第四十一条复议评审会议实行记名公开投票方式,评委在投票均应独立、明确表态,不得以放弃或保留意见等模糊方式变相不表达意见。

涉及到委员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该委员应回避复议。

第四十二条投票采用超过半数为通过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复议评审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当场公布复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经过复议,企管部门应视下例情况做出书面的复议决定,并送达所有相关联的部门。

1、原决定在认定事实与引用公司规范性文件正确的,维持原决定。

2、原决定在认定事实或引用公司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撤销原决定,自行做出或责令相关部门做出新决定。

第四十四条复议评审会议过程均应做会议记录,并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备查。

第六章处罚及奖励

第四十五条经公司审价科审价,申购价超出价格允许误差范围的,公司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的形式有:

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是指对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采用货币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处罚的对象包括采购业务中涉及报、审、核、批的人员即经办人员、组长、科长、副厂长、厂长、副部长、部长和部门、厂(以申购单上的审批签名为准,如副职人员未有审核职责者不予追究)。

经济处罚的上限为采购合同总价款的一倍。

行政处罚是指对负有责任的涉及报、审、核、批的人员即经办人员、组长、科长、副厂长、厂长、副部长、部长,给予转待岗、降级、调离岗位、撤职、三年内不得晋级、开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处理。

刑事处罚是指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务收受商业贿赂、回扣等不当利益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经公司调查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公司将移交泉州市丰泽区公安局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审价科查证申购价格超出价格允许误差范围的,公司将对以下人员、部门(厂)进行处罚:

1、采购的产品为非经常性用品,出现上述行为的:

相关经办人员处于合同差价总额2倍的经济处罚;采购的产品为经常性用品如服装原辅材料、办公用品等,出现上述行为的:

采购经办人员将被处于合同差价总额4倍的经济处罚。

2、采购的产品为非经常性用品,出现上述行为的,对前款经办人员负有领导责任的组长、副科长、科长直至部门(厂)正、副负责人,将分别各处于合同差价总额2倍的经济处罚;对前款采购的产品为经常性用品被处罚的,公司有权对该经办人员负有领导责任的组长、副科长、科长、部门(厂)正、副负责人分别各处于合同差价总金额的4倍的经济处罚。

3、采购的产品为非经常性用品,出现上述行为的,对涉及的采购部门、厂,将处于合同差价总额2倍的经济处罚;对前款采购的产品为经常性用品被处罚的,公司有权对涉及的采购部门、厂处于合同差价总金额的4倍的经济处罚。

4、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涉及的经办、组长、副科长、科长、部门(厂)正、副负责人分别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经公司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申购价格超出价格允许误差范围的,且公司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形的。

公司有权对经办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领导组长、副科长、科长、部门(厂)正副负责人、部门(厂)分别各处于合同差价总金额的10倍的经济处罚。

1、在采购业务中公司工作人员收受客户贿赂、暗中接受回扣和吃请送等好处,购买价高产品的;

2、经办人员选用伪劣产品或同等价格选用质次物品的;

3、验收人员在产品验收过程中严重失职,导致供应商在供货时采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软硬件的配置水平、降低服务质量的;

4、研发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特意指定某种产品的;

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存在收受客户贿赂、暗中接受回扣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审价人员在审价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经公司查实的,取消本年度相应的奖励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足额赔偿,还可根据情节给予3年内不提升职务、降级使用等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经审价科核价,确定该笔采购给公司带来采购成本降低的,对该笔业务的经办人员给予记录报企管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五十一条公司鼓励揭发他人在采购原材料、接受工程和服务,以及开发、组货、验收等业务活动中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对举报者按合同差价总额50%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员的身份情况等保密。

该笔奖励在对相关人员的经济处罚款到公司帐户后给予兑现。

第五十二条经审价科审价,发现申购价超出价格误差范围误差的,公司将对审价人员给予合同差价的20%给予奖励,该笔奖励在对相关人员的经济处罚款到公司帐户后给予兑现。

第五十三条采购环节中涉及的所有相关责任人,如于申购后自查发现价格不实或采购过程中存在舞弊现象,其自查发现者本人及所在部门的全部上级审批者可免责,同时免去其所在部门处罚,其他经办或审批者照常追究处罚决定(如:

采购部门自查的除了发现人及其全部上级免责,同时免去对部门的处罚,而发现人的下属、经办人与审价科照常追究处罚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须公司董事长签署后生效并确定执行起日。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重新修订,并可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差价是单个或单件采购申购价与审价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差价;合同差价总额是指一个合同中的差价总额。

第五十七条公司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将由审价科报经财务事务部负责人批准直接从各被处罚人每月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比例为每月工资的50%,年终工资不足清偿部分,将从年终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对部门(厂)的经济处罚由审价科报经财务事务部负责人批准直接从部门(厂)年终绩效核算中扣除,不足部分的在下年度继续扣除,直至扣清。

第五十八条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所制定的有关表格文件,是本制度日常执行的记录。

第五十九条经常性用品范围、价格误差范围标准见附表。

第六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谈判性、竞争性采购。

涉及以招投标方式采购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批采购项目,可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十一条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审价管理制度将作为公司《劳动合同》的附件,涉及本制度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将作为公司与员工的特别约定条款,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依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虎都(中国)男装有限公司

2009年4月30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