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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应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前面所述“土壤分类表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它有关资料。

2.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以挖凿前的天然密实体积(m3)为准,若虚方计算,按下表进行折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注:

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长于1年的土壤。

(2)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起点,深度按图示尺寸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计算工程量。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的体积。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面积计算。

4.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为沟槽。

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宽的不同,分别按底宽3~7m间、3m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的为基坑。

套用定额计价时,应根据底面积的不同,分别按底面积20~150m2间、20m2以内,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

凡沟槽底宽7m以上,基坑底面积150m2以上,按挖一般土方或挖一般石方计算。

(2)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

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

沟槽宽按设计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需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放坡高度、比例按下表计算。

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

土壤类别

放坡深度规定(m)

高与宽之比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顺沟槽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超过1.20

1:

0.5

1:

0.33

1:

0.75

1:

0.5

三类土

超过1.50

1:

0.33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超过2.0

1:

0.25

1:

0.10

1:

0.33

1:

0.2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类别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1000(防水层面)

(5)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即:

每块挡板的最长边×挡板的最宽边之积)计算。

(6)管沟土方按立方米计算,管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的,按管道结构宽加工作面宽度计算。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见下表。

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结构宽(mm)

管沟材料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道(mm)

400

500

600

700

其它材质管道(mm)

300

400

500

600

注:

1.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的按基础外缘,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

2.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7)管道地沟、地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垫层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0m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均按挖一般土方计算。

6.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槽、坑深度允许超挖:

软质岩200mm;硬质岩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爆破后的清理、修整执行人工清理定额。

(3)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方类别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松填体积

码方

石方

1.0

1.54

1.31

块石

1.0

1.75

1.43

1.67

砂夹石

1.0

1.07

0.94

7.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体积计算。

(l)基槽、坑回填土工程量=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体积(包括基础垫层、柱、墙基础及柱等)。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填土厚度计算,不扣除附垛及附墙烟囱等体积。

(3)管道沟槽回填工程量,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外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外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管外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

管道体积扣除表

                  

     

 

                

  单位:

m3/m管长

管道名称

管道公称直径(mm)

≤600

≤800

≤1000

≤1200

≤1400

钢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石棉水泥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8.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体积计算。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强夯加固地基,以夯锤底面积计算,并根据设计要求的夯击能量和每点夯击数执行相应定额。

2.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加固地基,按设计长度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重叠部分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群桩间的搭接不扣除。

3.高压旋喷桩钻孔长度按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标高以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的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4.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桩尖)。

5.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长度计算。

注浆工程量按以下方式计算:

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体积的,按注明的加固体积计算;设计图纸按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尺寸,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如果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

二、基坑及边坡支护

1.基坑锚喷护壁成孔、斜拉锚桩成孔及孔内注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护壁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土钉支护钉土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挂钢筋网按设计图纸以面积计算。

3.基坑钢管支撑以坑内的钢立柱、支撑、围檩、活络接头、法兰盘、预埋铁件的合并质量计算。

4.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质量计算。

 

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空心方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空心方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它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接桩:

按每个接头计算。

3.送桩:

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0m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二、灌注桩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

(1)钻土孔与钻岩石孔工程量应分别计算。

土与岩石地层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钻土孔自自然地面至岩石表面之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钻岩石孔以入岩深度乘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混凝土灌入量以设计桩长(含桩尖长)另加一个直径(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乘以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地下室基础超灌高度按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3)泥浆外运的体积按钻孔的体积计算。

2.长螺旋或钻盘式钻机钻孔灌注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含桩尖)另加50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再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打孔沉管、夯扩灌注桩:

(1)灌注混凝土、砂、碎石桩使用活瓣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250mm(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要求)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

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时,单打、复打桩体积均按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以体积计算。

(2)打孔、沉管灌注桩空沉管部分,按空沉管的实体积计算。

(3)夯扩桩体积分别按每次设计夯扩前投料长度(不包括预制桩尖)乘以标准管内径体积计算,最后管内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以标准管外径体积计算。

(4)打孔灌注桩、夯扩桩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尖的,桩尖个数另列项目计算,单打、复打的桩尖按单打、复打次数之和计算,桩尖费用另计。

4.桩底注浆的注浆管埋设、声测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0.2m,按长度计算。

桩侧注浆的注浆管埋设,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侧注浆位置另加0.2m,按长度计算。

5.灌注桩后注浆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以质量计算。

6.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中挖井坑土、挖井坑岩石、砖砌井壁、混凝土井壁、井壁内灌注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如设计要求超灌时,另行增加超灌工程量。

7.凿灌注混凝土桩头按体积计算,凿、截断预制方(管)桩均以根计算。

 

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不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2.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型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合并计算,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的孔洞体积。

二、墙体厚度计算规定

1.多孔砖、空心砖墙、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均按砖或砌块的厚度计算,不扣除砖或砌块本身的空心部分体积。

2.标准砖墙计算厚度见下表。

标准砖墙厚度计算表

砖墙计算厚度(mm)

1/4

1/2

3/4

1

3/2

2

标准砖

53

115

178

240

365

490

三、基础与墙身的划分

1.砖墙: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位于高度±300mm以外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2.石墙:

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砖石基础长度的确定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基最上一步净长度计算。

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水砂浆防潮层、通过基础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

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身长度的确定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弧形墙按中心线处长度计算。

六、墙身高度的确定

设计有明确高度时以设计高度计算,未明确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

坡(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平板楼层者,算至平板底面。

2.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七、框架间墙

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框架外表面镶贴砖部分,按零星砌砖子目计算。

八、空斗墙、空花墙、围墙

1.空斗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按零星砌砖定额计算。

2.空花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的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空花墙外有实砌墙,其实砌部分应以体积另列项目计算。

3.围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围墙附垛、围墙柱及砖压顶应并入墙身体积内;砖围墙上有混凝土花格、混凝土压顶时,混凝土花格及压顶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计算,其围墙高度算至混凝土压顶下表面。

九、填充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实砌部分及填充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砖柱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砖柱基、柱身不分断面,均以设计体积计算,柱身、柱基工程量合并套“砖柱”定额。

柱基与柱身砌体品种不同时,应分开计算并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砖砌地下室墙身及基础

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内、外墙身工程量合并计算按相应内墙定额执行。

墙身外侧面砌贴砖按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二、钢筋砖过梁

加气混凝土、硅酸盐砌块、小型空心砌块墙砌体中设计钢筋砖过梁时,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十三、毛石墙、方整石墙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方整石墙单面出垛并入墙身工程量内,双面出墙垛按柱计算。

标准砖镶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钢筋砖过梁等按实砌砖体积另列项目计算,套“零星砌砖”定额。

十四、墙基防潮层

按墙基顶面水平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有附垛时将其面积并入墙基内。

十五、其它

1.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2.毛石、方整石台阶均以图示尺寸按体积计算,毛石台阶按毛石基础定额执行。

3.墙面、柱、底座、台阶的剁斧以设计展开面积计算。

4.砖砌地沟沟底与沟壁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5.毛石砌体打荒、錾凿、剁斧按砌体裸露外表面积计算(錾凿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整凿,打荒、錾凿、剁斧不能同时列入)。

十六、烟囱

1.砖烟囱基础:

砖烟囱基础与砖筒身的划分以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以上为筒身,以下为基础。

2.烟囱筒身:

(1)烟囱筒身不分方形、圆形均按体积计算,应扣除孔洞及钢筋混凝土过梁、圈梁所占体积。

筒身体积应以筒壁平均中心线长度乘厚度。

圆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砖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如设计加浆勾缝者,可按第十四章中勾缝子目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3)砖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和过梁按实体积计算,套用其它章节的相应子目执行。

(4)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应按其它章节相应子目计算。

(5)砖烟囱、烟道及砖内衬,设计采用加工模形砖时,其加工模形砖的数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数量,另列项目按楔形砖加工相应定额计算。

(6)砖烟囱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应根据设计重量按第五章“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计算。

3.烟囱内衬:

(1)按不同种类烟囱内衬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

(2)填料按烟囱筒身与内衬之间的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防沉带)的体积。

填料所需的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定额内。

(3)为了内衬的稳定及防止隔热材料下沉,内衬伸入筒身的连接横砖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

(4)为防止酸性凝液渗入内衬与混凝土筒身间而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其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4.烟道砌砖:

(1)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准。

在第一道闸门之前的砌体应列入炉体工程量内。

(2)烟道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十七、水塔

1.基础:

各种基础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培身,以下为基础。

2.筒身:

(1)砖砌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钢筋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

砖磁胎板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砌筒身设置的钢筋混凝土圈梁以实体积计算,按其它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3.水槽内、外壁:

(1)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系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槽内、外壁;设保温水槽的外保护壁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

非保温水箱的水槽壁按内壁计算。

(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4.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相应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

十八、基础垫层

1.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编制预算时,钢筋工程量可暂按构件体积(或水平投影面积、外围面积、延长米)×钢筋含量计算,详见附录一。

结算工程量计算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当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按下列规则计算。

一、一般规则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点焊网片等以及不同规格,分别按设计展开长度(展开长度、保护层、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计算。

当梁、板(包括整板基础)φ8mm以上的通筋未设计搭接位置时,预算书暂按9m一个双面电焊接头考虑,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定尺长度调整搭接个数,搭接方式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3.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工程量应合并按设计长度计算,按预应力钢筋定额(梁、大型屋面板、F板执行φ5mm外的定额,其余均执行φ5mm内定额)执行。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与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计算,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两端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不大于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不大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大于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电渣压力焊、直螺纹、冷压套管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

预算书中,底板、梁暂按9m长一个接头的50%计算;柱按自然层每根钢筋1个接头计算。

结算时应按钢筋实际接头个数计算。

5.地脚螺栓制作、端头螺杆螺帽制作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

6.植筋按设计数量以根数计算。

7.桩顶部破碎混凝土后主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分别分为灌注桩、方桩(离心管桩、空心方桩按方桩)以桩的根数计算。

每根桩端焊接钢筋根数不调整。

8.在加工厂制作的铁件(包括半成品铁件)、已弯曲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以质量计算。

各种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分绑扎、不绑扎以质量计算。

9.混凝土柱中埋设的钢柱,其制作、安装应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定额执行。

10.基础中钢支架、铁件的计算:

(1)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按金属结构的钢平台、走道制、安定额执行。

现浇楼板中设置的撑筋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用量与现浇构件钢筋用量合并计算。

(2)铁件按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质量。

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质量时均以矩形面积计算。

(3)预制柱上钢牛腿按铁件以质量计算。

11.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束按设计图纸预应力筋的结构长度(即孔道长度)加操作长度之和乘钢材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无粘结钢绞线封油包塑的质量不计算),其操作长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不论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均不增加操作长度(即结构长度等于计算长度)。

(2)钢丝束采用锥形锚具时,一端张拉为1.0m,两端张拉为1.6m。

(3)有粘结钢绞线采用多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9m,两端张拉为1.5m。

(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采用单根夹片锚具时,一端张拉为0.6m,两端张拉为0.8m。

(5)使用转角器(变角张拉工艺)张拉操作长度应在定额规定的结构长度及操作长度基础上另外增加操作长度:

无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0.60m,有粘结钢绞线每个张拉端增加1.00m。

(6)特殊张拉的预应力筋,其操作长度应按实计算。

12.当曲线张拉时,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计算长度可按直线长度乘以下列系数确定:

梁高1.50m内,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乘以1.025;10m以内跨度的梁,当矢高650mm以上时,乘以1.02。

13.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按设计规定所穿钢丝或钢绞线的孔数计算(每孔均包括了张拉端和固定端的锚具),波纹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二、钢筋直(弯)、弯钩、圆柱、柱螺旋箍筋及其它长度的计算

1.梁、板为简支,钢筋为Ⅱ、Ⅲ级钢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直钢筋净长=L-2c

 

直钢筋图

(2)弯起钢筋净长=L-2c+2×0.414H′

当θ=30°时,公式内0.414改为0.268;

当θ=60°时,公式内0.414改为0.577。

弯起钢筋图

(3)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净长=L-2c+2H″+2×0.414H′

当θ=30°时,公式内0.414改为0.268;

当θ=60°时,公式内0.414改为0.577。

 

弯起钢筋两端带直钩图

(4)末端需作90°、135°弯折时,其弯起部分长度按设计尺寸计算。

当上述

(1)

(2)(3)中采用Ⅰ级钢时,除按上述计算长度外,在钢筋末端应设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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