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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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分析报告.docx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分析报告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作者:

————————————————————————————————日期:

 

 

杂物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

(参考模板)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维修保养单位

维修任人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东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

2、自检实施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表格中需要签字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须有授权书)、施工人员、检查人员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施工人员、检查人员必须持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报告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或技术处理后数据,有最大、最小值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实测最大、最小值;无数据要求的,可填画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画“/”。

“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报告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是否安全给出的结论,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6、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斜线“/”或“不详”。

7、对于按照JG135-2000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序号6.6的项目可以仅检查端站层门是否设置紧急开锁装置;序号6.8⑵的项目,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中未被锁住门扇上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有“★”的项目,如此次修理改造又未涉及,可以不检验。

8、除条文序号2.7⑶、2.9、5.4、7.6、7.7外适用于曳引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7⑶、2.9、7.5⑵、7.6、7.7外适用于强制驱动杂物电梯;除条文序号2.6、2.8、7.5⑵外适用于液压杂物电梯。

9、本报告结论页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须由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存档,永久保存。

2、自检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3、本报告须由使用单位聘用的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检验机构是在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定期检验。

检验机构在实施定期检验时,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盖有维修保养单位红章)交给现场检验员,由检验机构备存。

三、检验现场条件

1、温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符合杂物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杂物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层站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四、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

2、《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五、声明

1、本自检报告内容只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含第1号修改单)中电梯监督检验规定的项目与《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中电梯年度维保项目及其内容,其它情况未考虑。

2、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如电梯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也应进行相应项目的检验、并应合格。

基本信息

设备名称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使用地点

用户设备

编号

使用日期

维保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型号/

改造后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油缸数量

油缸级数

顶升形式

层站门

层站门

开门方向

控制方式

轿厢尺寸

长宽高

安全钳型式

拖动方式

提升高度

m

顶层高度

m

底坑深度

m

曳引机型号

曳引绳数

曳引比

电动机型号

功率kW,转速r/min,电压V,电流A

控制屏型号

限速器型号

动作速度

m/s

节流阀型号

破裂阀型号

触发机构

型式

自查日期:

年月日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年月日

仪器设备选用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绝缘电阻仪、□转速表、□限速器测试仪、□钢丝绳探伤仪、□压力表

□其它

仪器检定、精度:

□符合/□不符合仪器设备状态完好:

□符合/□不符合

检验环境条件确认

□具备检验条件。

□因不符合()的原因,不具备检验条件。

需要说明的

问题

备注:

项类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查

结果

检验

结论

1

1.4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杂物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杂物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1

通道及检修门、检修活板门

(1)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2)对于人员可进入的机房,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当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机房内部将门打开。

(3)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4)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大于600mm

2.3

断错相

保护

每台杂物电梯应当配备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当杂物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4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如果有)、驱动主机照明(如果有)和机房内、底坑中电源插座的供电电路。

2.6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油量适当,无明显漏油。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3)曳引轮槽、卷筒绳槽、链轮齿等不得有过度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曳引式杂物电梯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7

液压驱动杂物电梯主机

(3)溢流阀应当调节到系统压力不大于满载压力的140%。

由于管路较高的内部损耗,必要时溢流阀可调节到较高的压力值,但不大于满载压力的l70%,此时应当提供液压设备(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2.8

电力驱动杂物电梯紧急操作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杂物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2

2.9

液压驱动杂物电梯紧急操作

机房内应当设置手动紧急下降阀,并且标示“注意─紧急下降”(或者有类似标识),即使在失电情况下,使用该阀亦能使轿厢以较低的速度向下运行至平层位置;该阀的操作应是持续的手动揿压,并防止误动作;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的松绳或松链

2.10

限速器

(2)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杂物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杂物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2.11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3

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2)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3)应当设置用以验证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3

3.5

极限开关

对于电力驱动的杂物电梯,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

该开关应当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或者限位挡块之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或者轿厢与限位挡块接触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应当在与轿厢行程上端对应的柱塞位置设置一个极限开关,该开关应当在柱塞接触到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之前动作,并且在柱塞与其行程终端缓冲停止装置接触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3.7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地面应当平整、清洁,无渗水或漏水。

(3)对于人员可进入的井道,底坑内应当设置停止装置和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8

缓冲器或限位挡块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9

限速器绳或安全绳

(2)当限速器绳或者安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10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4

轿

重(平衡重)

4.3

防止轿厢移动装置

★如果允许人员进入轿顶,则轿厢应当设置机械停止装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轿顶上或者井道内每一层门旁设置停止装置。

4.4

护脚板和自动搭接地坎

(1)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开锁区域的高度,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如果杂物电梯采用垂直滑动门且其服务位置与层站等高,可用固定在层站上的自动搭接地坎取代护脚板,自动搭接地坎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①层门开启时,自动移动到服务位置;在层门关闭作用下收起;

②宽度不小于轿厢入口宽度;

③长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50mm或轿底至层门地坎的距离加20mm;

④无论轿厢在何位置,都与轿底有不小于20mm的重叠

4.5

轿厢入口

(1)轿厢入口处设置的挡板、栅栏、卷帘以及轿门等,应当配有用来验证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2)轿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4.6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7

安全钳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4.8

警示标识

对人员不可进入的杂物电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门的尺寸超过0.30m×0.40m,轿顶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5

5.1

悬挂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5.2

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连接部件无缺损。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2个绳夹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装置。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5.4

松绳(链)保护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则当悬挂绳(链)发生松弛时,驱动主机应当停止运行。

如果间接作用式液压杂物电梯设置了检查悬挂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5.5

旋转部件防护

★在机房内、轿厢和对重(平衡重)上、井道内、液压缸上的曳引轮、滑轮、链轮,以及限速器及张紧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6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6.3

门重开

装置

动力驱动的的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货物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6.4

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6.5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该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6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7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的啮合应能满足在沿开门方向施加300N力的情况下,不会降低锁紧有效性。

★(3)门的锁紧应由电气安全装置电气证实,只有在层门锁紧后杂物电梯才能运行。

对于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杂物电梯:

①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

②开门高度不大于1.20m;

③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70m。

门的锁紧可以不由电气装置电气证实。

但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

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6.8

门的闭合

(1)如果一个层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杂物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7

7.1

轿厢

安全钳

动作试验

(2)定期检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采用悬挂装置断裂、安全绳触发的轿厢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2

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者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采用采用悬挂装置断裂、安全绳触发的安全钳,轿厢空载,模拟悬挂装置断裂或者安全绳被触发的状态进行试验。

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7.4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5

制动试验

(2)对于曳引式杂物电梯,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7.6

沉降试验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服务站,停止10min,下沉应当不超过10mm。

7.7

破裂阀

动作试验

对于液压杂物电梯,轿厢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超速下行,使破裂阀动作,轿厢应当可靠制停。

8

TSG

T500

1-20

09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C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机房、通道环境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齐全,在指定位置

曳引机和电动机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动作灵活

制动器间隙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发生摩擦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轿顶

清洁

急停开关

工作正常

导靴上油杯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对重块及压板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井道照明

齐全,正常

轿门门锁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齐全,有效

层门地坎

清洁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不小于5mm

层门门导靴

无卡阻,滑动顺畅

底坑环境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底坑急停开关

工作正常

C2季度增加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减速箱润滑油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制动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制造单位要求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清洁,无严重油腻

靴衬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层门门导靴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工作正常

C3半年增加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无松动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控制柜各仪表

显示正确

曳引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曳引绳绳头组合

螺母无松动

限速器钢丝绳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对重缓冲距

符合标准

上下极限开关

工作正常

C4年度增加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减速机润滑油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油质符合要求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接触良好

制动器铁芯(柱塞)

分解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符合标准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工作正常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附件安装螺栓

紧固

轿厢及对重导轨支架

固定、无松动

轿厢及对重导轨

清洁,压板牢固

随行电缆

无损伤

层门装置和地坎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安全钳钳座

固定、无松动

轿底各安装螺栓

紧固

缓冲器

固定、无松动

特殊要求

 

自检报告结果及整改意见

 

 

检查人签字或:

维修人签字:

检查日期:

(注册章)

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检查人签字或:

维修人签字:

复查日期:

(注册章)

自检结论

设备注册代码为:

的电梯设备,检验结论为:

□合格□不合格

 

维修保养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字确认):

年月日年月日

应急救援电话

单位

使用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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