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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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使公司经营管理步
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大家能依照同一个标准为公司服务,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原则
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充分保护投资方及全体员工利
益的前提下,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本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公司现行规定、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有相抵触时,依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公告、标准作业规定执行。
第四条制订、修订与生效
一.规章制度的起草,须征求有关负责人、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涉及其他部
门工作或与其他部门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充分协
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依照各部门权责关系,以公司总体利益优先为原则,作相
应调整。
二.起草规章制度,必须注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
三.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自发布之日的次日起发生效力,所替代
的旧制度同时相应废止。
四.因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或废止应作相应修改的;因组织形式、内部机构
调整等因素应变更内容的等,应予以修订。
修订与生效按正常程序进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招聘
一.公司招聘不分种族、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员工不因国籍、民族、籍贯、性
别、语言、宗教信仰、资历不同而影响其雇佣、培训、酬报和提升。
二.所有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
提供
相关证明,如学历、证书等证明文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录用:
1.有参加不良帮派、酗酒、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之违法行为
2.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就业协议,不能在本公司服务者
4.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承担治安处罚、刑罚等责任的
5.有提供虚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从业经历及其他虚假情报的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7.有欺骗、隐瞒或任何不诚实行为者
8.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渠道
1.公司内部招聘/晋升;
2.公司内部员工介绍;
3.在各类媒体上刊登招聘广告;
4.通过各种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广告或查询人才信息;
五、面试
行政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第一轮筛选,并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面试时要
求应聘者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同时,在面试时面试人将公司情况、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薪资标准等与对方沟通,回答对方的有关问题。
面试及审批人员须依次在《面试表》上填写评价意见,将《面试表》交由部门副总进行复审/复试。
最终将《面试表》返回备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录用及试用期
一、按公司面试程序,经最终审核通过后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二、新员工入职当天应携带以下文件资料,由行政部为其建立员工档案:
1.原公司退工单或离职证明原件(必选,如无法获得离职证明需由本人手写相关
声明)
2.个人社会保险有关信息;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3.个人有效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等
4.一寸免冠照1张
三、员工填写《员工登记信息表》并签收递交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签字后
回收。
四、为新员工安排工作台、电脑、电话、文具、电子邮件等必需品。
五、发放《规章制度》,并集中为新员工做入职培训。
六、员工的住址、电话、教育程度或其他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员工有责任及时通知
行
政部。
若因员工未提供及时准确的个人资料而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公司试用期时限及试用期内各项国家规定的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按程序审核同意即行转正,未通过审核即刻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签订、终止与续签、辞职、辞退
合同签订、终止与续签、辞职、辞退见劳动合同。
第四条离职手续
一、员工辞职或被解雇时,需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辞职需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声明》、《终止/解除
劳动关系申请表》(书面)→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备案。
行政部负责人负责与辞职员工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进程,办理相关
手续。
三、离职手续按以下手续办理:
跟所属部门经理领取“离职员工工作移交表”由行政
部门签字最后到财务部门结算工资。
四、离职时必须把相关业务及资料移交给公司指定的相应人员,并在移交资料单上
双方签字确认,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的签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如有发生因业务没
有移交好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将追究其员工责任。
第三章薪酬管理制度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薪酬管理委员会
成员:
董事会成员、人力资源经理、财务经理。
薪酬委员会职责:
1、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以及财务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2、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二、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三、薪酬组成:
计算方式:
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奖金。
4、业绩考核标准:
客户经理:
薪金构成=基本工资+个人业务提成+年终奖。
已转正的客户经理底薪为3000元/月,每月最低业绩为3万。
当月未达到3万,底薪按2000元/月。
当月未达到3万元,连续两个月业绩累计达到6万元,可补齐上月1000元底薪差额,及第二个月可拿4000元底薪。
连续3个月内业绩累计达到15万元,即可升职为高级客户经理。
5、各类补贴:
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
的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
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7、年终奖金。
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工作年限达1年以上的员工年底双薪。
①发放对象:
只针对工作6个月以上的在职员工。
②发放时间为每年3月份与当月提成一起发放。
③奖金发放标准:
奖金为该员工全年提成的10%。
④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况者,讲给予减发奖金。
a:
严重警告3次以上,扣30%奖金。
b;严重警告2次,扣减20%奖金。
c:
警告3次以上6次以下,扣减10%奖金。
8、薪酬的支付1、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1)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2)薪酬支付时间:
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
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2、提成的发放时间为当月提成为下月25日发放。
9、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计算如下:
11、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a、产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
、婚假:
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
(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
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e、公假:
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
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h、其他假别: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e、病假需出具区级医院证明,每月最多请假3天,每年不超15天。
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超出部分无工资。
五、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公司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
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
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
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
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
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六、活动与旅游。
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内游玩活动。
每年必须有1-2次的旅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做相应调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七、节日补贴。
公司目前只设立6个补助,其他节日再做安排。
1、春节2、妇女节3、端午节4、中秋5、开工利是6、生日
【篇二:
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第八条投资潜在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具备如下(但并非必须全部具备)特征:
一、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二、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三、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四、法人治理结构清晰;五、领先的市场地位;六、有利的投资价格;七、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第九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投资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
二、用借贷资金投资;
三、向其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四、投资于有可能使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五、投资于可能会损害公司商誉的产业、产品或领域;
第四章投资决策机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对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投资业务的决策,以及投资策略、投资政策的确定等。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决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聘请公司外人士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根据项目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就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一、制定基金的募集方案;
二、决定报请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三、制定投资方案;
四、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五、决定项目投资经理的人选;
六、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投资管理部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运作的后台支持部门。
第十五条投资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负责发掘、收集、整理项目包括并不限于公司领导转交的项目、通过项目洽谈、寄送资料、报刊资料、电话查询、项目库推荐、访问企业或网上搜索等方式寻找到的项目;
二、组织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三、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三、制定项目商业说明书、立项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合伙协议、基金募集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书;
四、其他与项目投资管理相关协调支持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项目来源、项目立项、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投资退出、项目清算等步骤。
第一节项目来源
第十八条项目来源主要是由公司领导层或股东资源提供、投资管理部发掘、以及其他来源。
第十九条投资管理部负责跟进公司领导提供的项目来源资料,收集项目需要的相关信息材料,制作商业计划书,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拟定项目方案。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二十条投资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及风险进行审查并形成文字报告,
供公司领导决策是否对项目启动立项。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投资管理部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公司领导最终持否定意见,则该项目终止。
第三节项目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对经公司领导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审慎调查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
在完成项目现场的审慎调查后,投资管理部应制作完成《项目审慎调查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书》、《投资备忘录》和《立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可选择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也可由投资管理部组建项目调查小组做尽职调查,项目调查小组成员应包含风控、法务、财务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士。
第二十三条项目尽职调查完毕后,投资管理部应制作《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并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表决。
第四节投资决策
第二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进行决策,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
第二十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有书面全权委托人代为出席亦为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应取得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对所提交讨论的投资项目赞成与反对票各占1/2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出投资决议。
第二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制作《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第二十八条项目在通过决策之后的后续入资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遇到与投资决策会议表决之时发生预设条件的重大变化,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表决。
第五节合同的起草与审批
第二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项目投资决议后,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起草的投资说明书、基金认购书、合伙协议、投资合同等合同文本。
法务部对投资管理部起草的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审核,之后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文件进行最终审核,形成最后的法律文本。
第三十条在外聘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终审后,投资管理部需填写《合同审批表》,按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一并逐级上报审批,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第六节项目实施
第三十条金融服务部负责产品的推介、路演和资金募集工作。
第三十一条投资管理部负责与投资者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收付,负责相关账户的开立。
第三十三条资金募集完毕后,投资管理部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资,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名称预核准、负责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责向金融监管机构、基金业协会的报备和备案工作。
第三十四条基金依法成立后,投资管理部负责与目标企业签署相应的投资协议,完成投资的其他程序。
第七节项目管理
第三十五条在投资协议生效后,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第三十六条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一、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
二、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三、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
第八节项目的退出
第三十七条在项目立项之初,投资管理部即要为项目设计退出手段,然后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
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三种:
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清算或破产。
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国内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国外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和向其他公司出售;当风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时,解散或破产并进行清算是可选择的退出方
【篇三: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投资管理,加强投资项目管控,促进集团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说明:
本制度中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对外投资是指集团总部或一级子公司/事业部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集团外部其他法人实体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对内投资是指集团内部的相关投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集团董事会主要职责:
(一)
(二)
(三)统筹规划和决策集团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布局;审批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集团重大紧急投资项目。
第五条总裁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团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组织制定和审核,并报集团董事会审
批;
(二)
(三)指导、协调、监督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集团重大紧急投资项目的提案和审核,并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集团战略投资部主要职责:
(一)拟定集团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一级子公司/事业部的投资规划和年度
投资计划;
(二)
(三)
(四)
(五)
(六)审查集团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立项评审;负责集团投资立项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集团投资项目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监控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项目验收后评价工作,为总裁提供决策支持;指导、协调、监督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
(二)
(三)按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事业部职责:
(一)拟定一级子公司/事业部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二级分子公司年度投资
计划;
(二)审查一级子公司/事业部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开展投资项目
立项评审;
(三)
(四)
(五)
(六)负责一级子公司/事业部投资立项项目的统计工作;负责一级子公司/事业部投资项目合同的审查和管理;监控一级子公司/事业部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项目验收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一级子公司/事业部及下属二级分子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三.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制定
第九条集团投资的方向:
(一)
(二)
(三)
(四)依据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有利于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一级子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
金,利用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五)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十条集团总部和下属各分子公司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要与集团战略规划和战略定位相匹配,需要把握住宏观环境变化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动态调整,提高投资的科学性,规避或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获取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集团总部和下属各单位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投资研讨会进行充分讨论、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顾问机构进行咨询,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尽量降低投资风险。
四.投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经审批通过后,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要严格遵照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和下属各单位每月需编制《月度投资计划执行统计报表》、《月度资金安排计划表》,并及时上报集团战略投资部、资金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便于集团总部进行投资进度管控和资金的调度安排,做好部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事项。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国家宏观环境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集团调整产业投资方向等特定原因,导致投资项目工作内容、项目设计方案需要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投资项目立项部门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上报集团战略投资部初审,集团总裁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五.投资项目管控
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和一级子公司/事业部需加强对本单位牵头立项及直接下属单位投资项目运作的日常监督、合规审查和管控,确保投资项目的立项、实施进度、项目质量、项目费用等符合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能够按照各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并在预算范围内实现。
六.附则
第十六条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事业部、二级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